返回首页
老地方 > 短文 > 好文章 > 正文

读书作文

2023/12/30好文章

老地方整理的读书作文(精选10篇),经小编精挑细选,希望大家喜欢。

读书作文 篇1

《伊索寓言》是我人生中开始读的第一本书,记得那时我只有五岁,可书中有趣而好笑的画面,深刻而精辟的哲理至今在我脑海中一次又一次的浮现,记忆犹新。

自从我在幼儿园认识了几个字,学了几个拼音后,我就开始自以为是地看书,看的是……。哦!对了,说起这本书,我为什么要看它呢?这是因为,每到晚上的8点钟,我就要妈妈给我讲故事,妈妈知道我还小,不懂得那些玄妙深奥的人生哲理,就讲《农夫与蛇》等一些小故事,再让我自己说出其中的道理来。后来,由于妈妈工作繁忙,很少有时间陪我,我便“狠下心来”随手拿起一本《伊索寓言》,糊里糊涂地看了下去,有很多字都不认识,我便按着拼音,一个字一个字大声的`读出来,读第二篇时,竟然没有一个字是我不会读的。

《伊索寓言》的每一篇章都十分言简意赅,不仅蕴含了丰富的哲理,同时又充满了幽默的情趣和丰富的想像,十分生动,自然,故事中充满了对真善美的歌颂,对假恶丑的鞭笞。总的来说,这是一本与马克?吐温之作有着“异曲同工”之妙的幽默讽刺的书籍,它一直渗透在我的生活和心灵中。

《伊索寓言》是我首次读的书,也算是我的第一次文学理解,这本书告诉了我为人处事的大道理,它给予我的乐趣和好处是无价的。这印证了冰心老人说的“读书好,多读书,读好书”这句话,让我体会到读书的乐趣和好处。

读书作文 篇2

书,一个多么简单而又平凡的字眼啊!但是,它却在我心目中占着特高的地位。在我记忆的心扉中,总会有“书的故事”在我的脑海里涟漪着,我与书结下了不解之缘,每当捧起一本本书时,心里又不禁想起了往事……

小时候,妈妈每天晚上都给我讲故事,让我听得如醉如痴、浮想联翩。一天下午,我闲着无聊,就把妈妈昨天讲的故事从书中找出来,一个字一个字地读。“一,家,人,急,得,团,团,打,转,总,得,为,高,西……咦!这是什么字,我怎么没见过?对了,昨天妈妈说过‘高西睦’,这个字一定念‘睦’呵呵,真简单。”看完了“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我还是意犹未尽,一字一顿地又读了许多故事。读到气愤的地方,我会咬牙切齿;读到感人的地方,我会泪落如珠;读到高兴的地方我会手舞足蹈;读到伤心的地方,我会泪流满面……

晚上,我又按耐不住,拿起书本如饥似渴地读了起来。虽然我有些字不认识,但是那一个个生动、有趣的'故事还是像磁石一样吸引着我。许多年过去了,我依然迷恋书。书给我带来了许多益处。它会在我伤心时,以无私的自信让我燃起澎湃与激情;它会在我孤芳自赏时,会给我浮躁的心灵泛起轻爽的凉风;它会在我迷途时,为我亮起指引方向的指明灯,让我高扬理想的风帆,驶向人生与成功的方向。书,我一生的梦想就是拥有全世界的书,但可能这是很难实现的事。不过,我不会绝望,因为书陪伴着我成长、生活,陪伴我度过每一个春夏秋冬。

读书作文 篇3

读书,奋斗,努力!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读书,是否有人听到了这个词会苦恼:怎么又是读书呀!这么长的课文怎么读,完了!我认为这是错误的读书习惯。读书应该读好书,读活灵活现的书,读透书,这才是读书。

伟大的学者莎士比亚说过:“书是全世界的营养品。”意思是说:书是营养能源,它可以满足全世界,它要比物质营养多得多,但是,一本书的营养也是有限的,所以我们要多读好书。现在,我明白了“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这句话。

所以,我愿意坐在自己的飞船里,一遍又一遍地读那本书。首先,我会思考,这篇文章是谁写的`,然后用文章来想作者的背景,他写这篇文章的用意是什么,故事的人物描述了一件什么事,最后,再看阅读提示来分析文章,再来一步步的理解一些含义深刻的句子,这就是我的读书方法。

一本书,无论你看过多少遍,你只要细心观察总会发现出新东西。你不会因为在家去过很多遍,就弃家而去吧?你不会因为你看过很多年的亲人就舍弃的吧?书也是一样。

书,从我一开始上学就接触了,我的一生就与书结了缘,书是我的伴侣,书是我的第二个家,所以,我要更加的爱护它!记得有一次,我在期末考试得到第十名的好成绩,我高兴不已,为此,妈妈特地领我去了油田书店,买了一本《十万个为什么》我很兴奋,这一次,是使我难忘的回忆,所以我对书有了爱护之心。

读书作文 篇4

以前我很顽皮,不爱学习,也不爱看书,总觉得书是很枯燥的东西,妈妈给我买的书都在书架里“睡觉”。

有一天,妈妈要上街区,故意说:“你就在家吧,妈妈上街买点东西去!”我不愿意一个人待在家里,就说:“妈妈,带我一起去吧!”妈妈说:“带你去,有条件的,把这本《皇帝的新装》看完!”我一听,就不愿意了,可又不想一个人待在家里,便硬着头皮答应了。我搬过一条凳子,坐着看了起来,眼睛不时地瞟向妈妈,妈妈看见了,说:“好好看,要不不带你去!”我没办法,只好认真地看起来。看着看着,我不由得被书中的故事吸引住了,我第一次感觉到书是那么有趣,连妈妈叫我都没听见,妈妈只好自己去了。

打那以后,我就爱上了读书。书架里的图书又被我“唤醒”了。我在书籍的海洋里,尽情地遨游,享受着和书中主人公一样的'喜怒哀乐,我的生活经历也似乎变得丰富了,我比以前更懂事了,也更爱学习了。

现在,我上三年级了,课程比以前多了,看课外书的时间少了,我很着急,每天下午一放学我就赶快写作业,写完作业又开始看起书来。有时,晚上睡觉前看会儿,感觉一天紧张的大脑一下子放松了,睡得更香了。有时,早晨早早起床看一会儿,觉得一天都有好心情。

书籍,带给我无限的快乐,我爱读书。

读书作文 篇5

书,它像一块吸满知识的海绵,等待着我去汲取;它像一片知识的海洋,我坐着思想之船,遨游其中。书是学识无尽的老学者,带领着我,领悟人世的真谛。

从我幼时起,我可以或多或少认一点字,最喜欢看《儿童画报》,它用生动童真的图画,还有简单易懂的文字,从此带我走进书的世界,文学的世界。每天晚上,妈妈总是会为我讲格林童话,妈妈轻轻地讲述着,我静静地倾听。我不懂就问妈妈,妈妈细细地为我解答。书中的故事,陪我慢慢入睡……

在我五、六岁时,我以我的好奇心认了好几个字,可以慢慢地读懂文字含量大的书了,我喜欢看各种各样的科学小故事,虽然说是似懂非懂,但我可以大致地了解书中的总体意思。每天睡前,我都会把书抱到床上,在柔和的灯光下,静静地读着,读得如痴如醉,我渐渐被带进了书中的世界。

上了小学的我,在学习与作业之余,也喜欢看一些书,基本上是绘本与小说。“阿狸”系列的.绘本,它以温馨又深刻的字句,暖色调的水彩画,带给了我一些生活中的道理。而那一本本幽默诙谐的伍美珍小说,在校园故事中也教育着我。每本书都有各自的好处,重要的是去细细地体会书中的内容,总会有无穷收获。

从我第一次与书本邂逅,它总是吸引着我,使我的思想迁移默化,把我从懵懂带向成熟,改变着我,伴我成长。

读书作文 篇6

《我的母亲》是篇叫人落泪的挚情之作,这篇文章让我很受感动。文章作者老舍主要记述“我”的父亲去世以后,母亲非常辛苦,整天都为人洗衣服,手终年都是鲜红微肿的。父亲的姐姐与我们住在一起,她脾气很坏,常常欺负母亲,母亲却任劳任怨。而姑姑死时,母亲一分钱也没有分到。日本鬼子进城搜家,母亲一点儿也不害怕,却坚强地护着“我”。母亲在“我”出国的时候病死了。文章以“心痛!心痛!”结尾,让读者们落泪。作者怎么能不心痛呢?

文章通过记叙母亲一生的身世、经历、性格及遭遇,表达了作者对自己母亲的无限敬爱和无以报答母亲恩情的愧疚之情,也塑造了一位有着典型东方女性性格特征的平凡而伟岸的母亲形象。首先,这篇文章多处运用了刻画人物的写法,使母亲的形象活灵活现。此文章能感动我,是因为文中列举了老舍母亲的生前往事。没有普希金的波澜壮阔,也没有文一多的特殊见解。有的,只是对母亲一颗真切的心。

母亲非常穷苦,但她还要养着自己的儿女,她整天为人们洗衣服,手终年都是鲜红微肿的。从手终年都是鲜红微肿的这句话中,我们可以体会到母亲的辛苦。天天为人们洗服装,母亲为了什么?母亲为了儿女的生活,甘愿受苦,这是一种多么伟大的精神啊!

母爱是滂沱大雨中的一把雨伞;母爱是刺骨寒风中的一碗热汤;母爱是一双粗糙的大手;母爱是一个甜甜的微笑;母爱是一份牵挂;母爱是……。

读书作文 篇7

《朱自清散文集》——是伴我走过这个暑假的“好朋友”,我非常喜爱读它。这是我第一次接触散文集,朱自清先生的情感凭着文字在书中流淌,让我觉得散文就像是一篇篇情感的记录,告诉我们生活中的点滴感受。

“一年之计在于春,一日之计在于晨”。看《匆匆》这篇文章让我想起了,我们曾经学过的林清玄的《和时间赛跑》:燕子飞走了有飞回来的时候。但是,只有时间去了,为什么不复返呢?是啊!时间一但过去了就不会再来了。“今天、明天和昨天”,时间在慢慢的流逝,可见它是多么的匆匆啊。看着文章里时间从饭桌上溜走,在洗手的时候,从水盆里流逝,让我想到自己的时间也在不经意间流逝,这多么可怕!最可怕的是,我在学校里课间休息和同学玩闹、上课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开小差的时候、在家里偶尔会拿起平板电脑玩游戏消磨时间的时候,时间就这样无声无息、不知不觉的过去了。时间走得那样的悄无声息,又是那样的如箭如梭。时间都去哪里了?我知道,时间犹如生命一样,在生活和学习中要利用好每一分钟,珍惜每一天,做好时间的小主人。

《背影》这篇文章使我懂得了感激,这是一篇记事的回忆散文,叙述了:朱自清先生离开南京到北京读大学,父亲送他去火车站照顾他上车并给他买橘子,在火车站月台爬上爬下时的动作和背影,此时的儿子感觉到了父亲的伟大,通过细致的动作描写来流露出父亲对儿子的关爱和付出,同时也表达了儿子对父亲深深的敬佩和怀念。读完后我想想自己,每天清晨做好早饭的妈妈来到我床前叫醒我的时候,我总是那么的无奈和抱怨,每天晚上在灯下、在桌前陪伴在我身旁还是我那和蔼可亲的妈妈,我却感觉不到什么,难道要等父母离去的时候,才明白他们那份无私、伟大的爱吗?

书中的字里行间中,我体会到了朱自清先生的真情实感,更让我也联想到自己的生活,自己的情感,明白生活中的道理。这本书是我永远的朋友,值得我们认真阅读、细细品味!

读书作文 篇8

我记得在读鲁迅这篇"颓败线的颤动"的时候,读到最后,竟被哽住而不能读下去。

这篇短小的散文,是野草集里面我最喜欢的一篇,通过一个梦,两个梦境,寥寥几句的对话,寥寥几句心理活动的描写,就把一个感人至深悲苦无助隐忍的伟大母亲形象鲜活地展现在了读者面前,让读者发自内心地要去痛恨人世间的忘恩负义,给予读者的是回味无穷的暇想。

在这两个梦境中,这个母亲有过两次“颤动”,这两次不同的颤动,浓缩了这个母亲几十年的人生,她所有的生活,她所有的情感。

第一次颤动,是在多年前,她为了要养活两岁的女儿,被迫去身赚钱,“在光明中,在破榻上,在初不相识的披毛的强悍的肉块底下,有瘦弱渺小的身躯,为饥饿,苦痛,惊异,羞辱,欢欣而颤动。”

她对饿着的两岁女儿说,“我们今天有吃的了。等一会有卖烧饼的来,妈就买给你。”她欣慰地更加紧捏着掌中的小银片,声音低微、悲凉地发抖,默默地抬眼看着破旧屋顶以上的天空。

第二次颤动,是在多年后,她已是一个垂老的女人,她的两岁的女儿,已长大成人,结了婚,还有了自己的孩子,还是在那个小屋内,可是,他们都怨恨鄙夷地看着她。因为他们认为是她让他们没脸见人,还以为是养大了女儿,其实是害苦了她,让她委屈一世,还要带累了他们的孩子。

她听到这一切,她一怔,接着便平静,她开开板门,迈步在深夜中走出,遗弃了背后一切的冷骂和毒笑。在深夜中,在无边的荒野,在没有虫鸟飞过的高天,她想着她这几十年的人生,眷念与决绝,爱抚与复仇,养育与歼除,祝福与咒诅。她于是举两手尽量向天,口唇间漏出人|与|兽的,非人间所有,所以无词的言语。当她说出无词的言语时,她那伟大如石像,然而已经荒废的,颓败的身躯全面都颤动了。这颤动点点如鱼鳞,仿佛暴风雨中的荒海的波涛。

这个女人,这个母亲,一辈子的人生,就浓缩在这颤动中,无比地凄凉绝决,从而更让人心中那股痛恨薄情寡义的焰火越烧越烈。

读书作文 篇9

《我与地坛》,这篇文章的题目对于我来说并不陌生,对于许多同龄人来说也亦是如此,因为这篇文章在小学初中课本里便有收录,但当我再重新读到这篇文章的时候,却有着完全不同的感受。准确的来说应该是,以前小的时候看这篇文章,压根就没有产生任何的感受。

作者围绕着地坛,用一种平和而坦然的语气叙述着那些与地坛相关的人与事。诉说着那古殿檐头浮夸的琉璃,诉说着淡褪了的门壁上炫耀的朱红,同时,对于在地坛里的那对多年来相濡以沫的老夫妇,对于那个热爱歌唱的小伙,对于那个不幸失聪的女孩,作者也用一种旁观者的眼光,静静的在一旁凝望着那一幕幕悄然发生在地坛中的不起眼的故事。就像是这个园子的历史见证者。

很喜欢史铁生那细腻的笔触和那种娓娓道来的口气,没有过分的情感波动和浮夸,也许瘫痪的病痛让他煎熬过,愤恨过,最终认清了,接受了,平静了,形成一种看透了尘世的坦然和从容,那样的一种淡定,便渗透在文笔中了。正因为如此,在那些文字中,时而透露着的睿智,时而又流露出真挚朴实的可爱。人生经历了那么一遭,已经没有什么能让他生出愤怒和狭隘的情感了,因而就能坦荡荡的,随性表露任何他想表达的东西,大约是如此,才会动人。

对于史铁生而言,地坛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存在呢,在文章的开头似乎便有了“我常觉得中间有着宿命的味道:仿佛这古园就是为了等我,而历尽沧桑在那儿等待了四百多年”,在史铁生看来,他与地坛的相遇是一种命中注定的结果,于是这么多年来他便再没有长久的离开过地坛了。而读完了整篇文章,我更觉得那片荒芜的园地就是他的.心灵的栖所,在作者双腿残废后的最初几年中,在他迷茫或消沉的日子里,他便摇着轮椅来到地坛,在那里久坐。

于是乎我开始羡慕史铁生能“拥有”一座地坛,大概我们每一个人内心深处都渴望这样一个“地坛”,在那里,我们可以寄托一份喜悦,或者埋下过往的忧伤。史铁生与地坛的那份牵连,也许真的是冥冥之中的命运安排,是上天给他的一份补偿。

大概他也感受到了上天的那份恩赐吧,于是他才会在纸上写下这样的话,不知为何,每每诵读这段文字的时候,内心总会涌起莫名的酸楚:“因为这园子,我常感恩于自己的命运。我甚至现在就能清楚地看见,一旦有一天我不得不长久地离开它,我会怎样想念它,我会怎样想念它并且梦见它,我会怎样因为不敢想念它而梦也梦不到它。”

读书作文 篇10

今天读了姜戎的《狼图腾》,平生第一次为了一本书而足足站了半天,不觉得累,也不觉得饥渴,全神贯注,像是着了魔。然而,越读越不忍心看下去。不是别的原因,而是因为狼的命运。

起初以为狼只是喜欢群居的野兽,凭借着数量的优势捕捉一些小动物,苟且存活在这个世界上的一种生物而已。在我心目中狼的地位是很尴尬的。凶猛不及狮虎,速度不及猎豹。同为食肉类哺乳类动物,它也只能去欺负狐狸。它的存在也只是为了衬托虎豹们的勇猛。就像一部电影,它永远只能做配角。然而,读《狼图腾》,随着故事情节的深入,我越来越明白我以前的想法是多么的无知。甚至有点愚昧。

狼是智慧的,这一点在草原狼捕杀猎物的时候体现得淋漓尽致,它们的每一次进攻都堪称经典;狼是团结的,它们很少各自为战,所有的行动都是在狼王的统一调度下进行。只要狼王一声令下,群狼便会排山倒海,勇不可挡;狼是勇敢的,狼从来都不畏惧死亡。它们为了冲垮马群,不惜牺牲老弱的狼去撕扯外围壮马的肚皮,与马同归于尽。与群狗的争斗中狼也是前仆后继,即便是战斗到最后一条也毫不畏惧。在那片草原上它们是实实在在的王者,谁与争风?

狼处在草原生物链上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果没有狼,草原也就不复存在。生活在草原的牧民是非常了解这一点的。所以他们恨狼,同时也爱狼,杀狼同时也崇拜狼。人和狼就在这种微妙的关系中生活了数千年。狼也成为了那里文明的起点,那里人们的歌声,舞蹈,以及人性的豪放,无不和狼有着密切的关系。

然而,这一切被一些自以为是、自命不凡的人破坏了。他们开着大马力的吉普车,扛着射程极远的步枪肆意捕杀那里的草原狼,并乐此不疲。当我看到一匹大狼被一辆吉普车狂追了20公里,费尽了最后一点力气,带着不屈的眼神轰然倒地的那一刻。我再也读不下去了。这时的狼是英雄,而人,成了最卑劣的动物。

罢了,罢了,不读也罢,就让草原的腾格里来惩罚那些在草原展开屠杀的人好了,就让黄沙掩盖那些所谓的文明好了。种什么样的因就得什么样的果。人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