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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篮球的文章

2022/12/13经典文章

关于篮球的文章(精选12篇)

也侃篮球

文/王燕

可能在大多数国人眼里,篮球是男士的领土,各所院校、各大企业、各个社区,总可以欣赏到热血青年们对这个项目的狂热与追逐。也有很多人,只是单纯知道了NBA里曾经有个中国巨人、看了一部叫《灌篮高手》的日本动漫,便被此深深吸引。而我和篮球的故事,起源于父亲。

上小学时,父亲是县里业余足球队的队员,那时候由于家庭因素,爷爷送我去了离家相对较远的东关小学,这也就促成了隔三差五下午放学,母亲会接我,顺便去体育场看父亲踢球的场景。当时自己年龄小,总感觉那么多人围着一个黑白相间的球跑来跑去简直就是杂耍。以至于看父亲踢足球的日子里,每次一杯酸酸甜甜的橘子水成为我唯一的慰藉。

一晃上了初中,父亲也因为工作繁忙无心再去踢球了。由于父母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每天除了勤恳工作,操持家务,也别无其他爱好可言。父亲是个沉默寡言的人,平时很少跟我谈心聊天,也很少询问家里的柴米油盐,这让我一度感觉父亲是个不食人间烟火的人。时间继续推移,也正是我的高中生涯,让我和父亲之间有了真正的交集——篮球,家里也顺势多了一份《体坛周报》,可每每都是讲篮球的那一版被我和父亲争先恐后地抢着去一睹为快。那时候每周放假,周六、周日都是NBA超级比赛日,有时候甚至一天两场连播,我们可以肆意地从早上8点看到13点,互相聊着场上球员的得分、裁判的各种判罚、场馆的超豪华,当然还有解说嘉宾的口误,以至于我曾把能和父亲去纽约麦迪逊广场花园看场球赛当成了自己的梦想。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不管哪个球队遭遇怎样的转会风波和大牌引进,我都能如数家珍般地叫上先发五虎的名字,纵使他们有着超长的姓氏和复杂绕口的后缀名。时间过去这么久,父亲依然记得清个子最低的博伊金斯,坏脾气的阿泰斯特,忠厚老实的石佛,长发飘逸的诺天王;而我继续狂热于黑曼巴的传奇续写、大眼萌爸超精准的三分、最出色的司令官保罗。也正是从高中看球开始,我和父亲变得无话不说,还一度遭遇过母亲的醋意。久而久之,母亲竟也知道了湖人的华人孙悦,也分清了罚球线,也似懂非懂地知道了奥布莱恩杯。NBA的鼎盛时期我们没有赶上,可我们见证了独揽81分的科比、晃倒乔丹大帝的艾佛森、35秒狂砍13分的麦迪……每每看到电视里直播画面切到观众席时,我都甚是震惊,美国看篮球的女士不比男士少,她们脸上一样涂鸦着主场球队的标志,手里一样拿着可以配合欢呼的道具,身上一样穿着支持球队的队服,仿佛每个细胞都是随球跃动的。而在中国,我的感觉是,中国人看球,大部分原因是姚明进军NBA那年起,央视也大肆宣传起火箭队,至此,中国人每周都能看到有大姚在的火箭,也正是从那时起,在中国,喜欢篮球的人与日俱增,甚至NBA球员到中国巡回可以捞到大笔金钱,NBA也就顺其自然地叩开了中国的商机,同时也带给国人继续追捧这项运动的激情。

现在因为工作的关系,看球的机会也少之又少了,可一逮到休假,还是会窝在家里和父亲酣畅淋漓地去欣赏一两场关键比赛。也直到现在,依旧欣赏着樱木的一句胜似真理的话:别逼我认真,因为一旦我认真了,你就输了!

蝴蝶花

轻轻的风轻轻的梦轻轻的晨晨昏昏,淡淡的云淡淡的泪淡淡的年年岁岁

纠缠的云纠缠的泪纠缠的晨晨昏昏,流逝的风流逝的梦流逝的年年岁岁

带着点流浪的喜悦我就这样一去不回,没有谁暗示年少的我那想家的苦涩滋味

每一片金黄的落霞我都想去紧紧依偎,每一颗透明的露珠洗去我沉淀的伤悲

在那悠远的春色里我遇到了盛开的她,洋溢着眩目的光华像一个美丽童话

允许我为你高歌吧以后夜夜我不能入睡,允许了句用不着你管,心里却热乎乎的,挺感动的。你想,在一我为你哭泣吧在眼泪里我能自由地飞

梦里的天空很大我就躺在你睫毛下,梦里的日子很多我却开始想要回家

在那片青色的山坡我要埋下我所有的歌,等待着终于有一天它们在世间传说

--沈庆*青春

我叫陆少川,山东人,朋友们都叫我LENA.LENA在英语里是狐狸的意思。为什么得了这样一个绰号,我曾问了老青八十一次。毕业的时候老青才说,是因为你这个人老是伪装自己,香屁臭屁都不放出来。高中我是混过来的,逃课,上网,上课睡觉是我生活的主业。大学是在上海这个中国最繁华最光怪陆离的城市里上的,学的是工商管理。来报到的时候辅导员小刘来了句你该去学中文,那样你会有更好的发展。我听了很感动,感动倒不是因为他叫我去学中文,而是他把发展这个很有前途的词用到我身上。其实连我自己都觉得自己好堕落,但用小K的话说这个世界很值得我们苟且的活着,我还不想死。按说毕业后,我会蹲到一个事业单位等死或去某个外企做个白领,可我却阴差阳错成了个作家。作家是别人叫的,我更喜欢用玩文学形容自己。这种结果用句特伤感特文化的词说是“造化弄人”.如今,我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我房子的墙壁是蓝色的,这是小K最喜欢的颜色。白天,大部分时间在里面睡觉,晚上赶稿子,然后用不同的笔名发往全国各地赚点稿费。我喜欢黑夜。深夜里沏一杯爱尔兰咖啡,点燃一支雪茄,烟雾缭绕里听王菲这个寂寞的女子轻吟低唱,是十分惬意的事情。忘了说了,我还在一家电台做DJ,而保留节目就是要放一遍《蝴蝶花》, 那是小K最爱听的……

跟小K称兄道弟,多少因为我那时的郁闷。我是个拿的起放不下的男生。从初一暗恋一个叫红的女生,到了大一还记得她戴的发卡的颜色,可她却已有了男朋友,叫我不要老在一扇窗前看风景。我知道我完蛋啦,我彻底的完了蛋啦!想着想着心情就特别特别的伤感。每每看到落叶在面前晃悠晃悠的飘忽,我就不可遏止地难过,我总是安慰自己说他们不是被大树抛弃的孩子。他们曾经挂在枝头热闹过,欢笑过,舞动过,是那么那么的快乐,其后只是很飘逸地离开,离开这个喧嚣的俗世。望着他们孤单的身影我会想,我想整整十九年了,我到底干了些什么,我究竟又得到了什么。然后经过一番思索后我会悲哀地发现,除了将要消逝的青春年华,我是那么那么的一无所有……

一个大老爷们为这点屁事掉眼泪,我自己都觉得恶心。我常常一个人站在楼顶上看夕阳,一个人背着吉他冷漠地行走在飘满落叶的小道,一个人在蓝湖畔边喝啤酒边弹吉他。在开学不久班里的篝火晚会上我自弹自唱了《蝴蝶花》,没有人知道我是弹给谁的。那是首特能勾女孩子眼泪的校园民谣,再加上我没有工夫理发头发可以和老狼媲美,自然迷倒了班上七成半的女生。寝室里的兄弟为这差点和我翻脸,说我抢了他们的饭碗。后来,我只好装作不解风情的说,我眼中只有红这朵花,容不得别的草。这句话不知被谁传了出去,于是班里的女孩对我恨之入骨,有一个竟跑来跟我说,过了这个村可没这个店了,你小子也太狂了。不久,寝室的兄弟都成双入对了。他们说这是我的功劳,请我喝了一场。我这才悟出是这帮见异性没人性的家伙出卖了我,当时我特郁闷。

郁闷的我就去图书馆打发时间。那是星期六的下午,没有课。我从图书馆回来的时候,见小K一个人在操场打篮球。说实话小K篮球打得特棒,三分球过人假动作样样精通,用她的话说再长高20公分可以进国家队了。我看了她一眼,不屑地走过去。不想一个篮球扔到我头上,我正要发作,看到小K正歪着脸笑,一副小人得志的模样。

“陆少川,陪我打打篮球好不好。”“不好。”其实我是不会打。

“咋了,兄弟让水给煮了,咋这么衰啊!”

这句话激怒了我,心想大爷我还怕你个小妮子不成。我接过了篮球,可投出去后就再没有沾到球。早听说小K打球厉害,没想到打起来更厉害。我累得大喘粗气跟一傻小子似的摸不着北,小K却连连命中,那时候我终于相信狮子被蚊子戏耍是真的了。我歇菜似的坐到台阶上,小K从包里拿出两罐第五季,一瓶自己咕咚咕咚地喝了,一瓶递给我。小K说,你不要老是一个人背个吉他乱逛好不好,不要老是缩到图书馆里好不好,你不累我看着都累了,也打打篮球。以后跟我混怎么样?我嘴里回个人声名狼藉又郁闷的时候,有个人安慰一下总是好的。就这样,我和小K成了死党。

成了死党的小K上课总是和我坐在一起。我上课喜欢趴在桌子,这时候小K就会冷不丁地抡起拳头打到我的背上,假装发狠地吼道,陆少川,你没长骨头啊!是男人就挺直腰。我总是夸张的咧着嘴讨饶,然后不情愿的伸直身子。为了避免再遭突然袭击,每上一节课我都转移阵地,可每当我庆幸自己高明的时候,小K的一张小脸会突然闪到我的面前。那段时间我老觉得自己是只被猫追逐的老鼠,老鼠跑到哪,猫就跟到哪。后来我就认命了,缩到班里的最后一排,小K自然也跟了去。那以后上课我的腰都挺得好直。

每次下课,小K都会掏出金庸的武侠书看。我就很纳闷,像我这样的大老爷们打发时间看也就罢了,这样一个左耳朵扎着三个耳钉,头发染成褐色的小妮子咋会也喜欢金老头写的江湖恩怨刀光剑影。可事实胜于雄辩。她这样也就罢了,自己看书还要我去租。有时候恼得我想用刀劈她,但当看到她看书时候的幸福劲,我又下不了手了。小K曾说她喜欢杨过的邪气,郭靖的傻气,魏小宝的淘气,我说你看就看吧别讲那么多大道理好不好,而这时候小K的拳头又会抡过来了。当然我也不是白给她租书。因为我们一起吃饭的时候,饭盒一般都是她刷。我们一般是剪子包袱锤决定谁去刷饭盒,而几乎每次都是小K输。小K爱吃鱼,所以每次打饭的时候她几乎都打鱼,外加一份排骨,而排骨她一般不吃。我真的很想说你不吃打它干嘛?!你对得起死去的排骨和广大温饱线以下的劳动人民吗?你愧对祖国的花朵的称号!但没有说出口,因为排骨差不多都让我吃了。小K不吃排骨的理由是吃了会变胖。在以后的两三年里,我一直在琢磨一个问题,吃排骨是不是真的会长胖。

每天晚上,我和小K会去离女生宿舍最远的三教上自习。算起来,来回的时间比呆在那里的时间还长。不过小K学习的效率还是蛮高的,我要是敢给她说一句话,马上就会挨扁。从三教回来的路上要经过蓝湖,而蓝湖是我们学校情侣约会的大本营。所以每次从那里走过,看到一对对情侣亲亲我我,旁若无人的对火,我就很不是滋味,想我陆少川虽然没有金城武帅,但至少也算个才子吧,咋就没有女朋友呢?心理失衡的同时我会紧紧握住小K的手示威,而小K这时会出奇的温柔,跟抡起拳头打我时的泼妇样判若两人。而走过蓝湖我会不好意思的松开小K紧握着的小手,小K也就知趣的松开。这时候,我会讲一个只有我自己干笑的笑话缓和气氛,弄得自己跟傻B似的。

小K很喜欢吃麻辣串之类的东西。我们一般在自习后会来到学校前门买很多麻辣串,羊肉串,然后喝着饮料大嚼特嚼。每次我都吃的很了大半,因为几乎每次都是我付的钱。而每次摆麻辣摊的阿姨说又给女朋友买东西吃,你们好甜蜜的时候,小K就会露出她的小虎牙,脸笑得跟花似的。我心里嘀咕,我才不找这样的女朋友呢,母夜叉一样。

周末,我和小K会去逛街。每次我都不好意思和她走在一起。因为小K逛街的时候像吃了摇头丸一样亢奋,黑色的墨镜,露肩吊带裙,光这身行头就活脱脱一城市失足女青年,更可怕的是她笑起来能惊动半条街。每当这时候,我会对旁边受惊的父老乡亲解释说,这是我妹妹,刚在精神病院过了电,您别介意,她还没有攻击无辜人群的倾向。

小K每次上街都会买一大堆的东西,买就买罢还叫我给她抱着,自己却踢着正步走在前面,俨然一黑社会大姐大。我有时候会想老子上辈子是欠谁的钱了,这辈子让个黄毛丫头折磨我。

小K家是上海的,很有钱,据说在我们班里是首富大。大一的时候我曾亲眼看到一辆宝马车把她接走,而我是个穷光蛋,每个月靠家里寄来的300块钱过活着。说实话,跟小K在一起,我的心里是有点自卑的。寝室里的林子说我在认识小K不久喝醉酒曾表示,我要是有大把大把的钞票,我会追小K,我却不记得我说过。就这样,后山的蝴蝶花开了又谢,谢了又开,我和小K从大一走到了到二,从大二第一学期开学走到了第二学期结束。我们像粘在了一块,这让小K的那帮富家姐妹很是不解,也让不知是看上小K的美貌还是看上小K老爸钱的家伙十分恼火,而更让他们跌破眼镜的是我和小K一直保持着哥们的关系。我有时候还是会一个人站在操场上看落日,一个人走在沙沙作响的枯叶上莫名地惆怅,一个人弹着《蝴蝶花》。而小K有时候也会找体育系的几个干哥哥一块打篮球,跟她的那帮富家姐妹彻夜不归。

毕业那些人。那些事

2012年。我们毕业了。

毕业前很是奢望在毕业那天终于可以说出那句很豪爽的话:我终于毕业了。

结果毕业那天,很仓促很乱很热就过去了。不过收到了几束花和大大的公仔还真是很感谢的。

感谢从认识我之后就一直爱着我的人。

毕业那些事,不得不说的是宿舍,疯狂英语,篮球。

我知道我并不是那么容易深交的人,与我同宿舍的老大老二老三和老小or李嘉可能深有体会。原来我并不是那个看上去那么好相处的人。就趁着毕业之际,很想跟你们说一声抱歉。

真的,老大在我扭到脚整整一个星期放假留下来每天煮东西给我吃,我最记得的就是番茄炒蛋呵呵,每天出去买菜之前都会问我今天想吃什么。老大每次都会在我心情低落的时候像是随意却并不随意地问我干嘛了还清晰记得那次大吵的感觉,老大,对不起。老二老三和啊小,对不起。

老二是个以后肯定是个贤妻良母哈哈,其实最温柔的两个就算老二一个啦。每次我和老二玩开玩笑,她总是只会用无语的眼神或是假装邪恶的眼神看着我,也不会打我之类的哈哈哈哈。在找到工作的时候老二很肯定地跟我说,你先好好做着,在我最需要别人指点的时候,只有老二是这么地认真跟我说,她相信我的能力,好好先做着这份工作。谢谢你老二。

老三呐,其实是一个很细腻的人,话说老三的先生真是好福气啊哈!小三三好温柔体贴的,总是很想姐姐,其实老大老二老三都是我姐姐啦,在这四年里都很照顾我,辛苦你们了三三很有自己的思想,不过我知道她最想应该是以后相夫教子,有一个兴奋的家庭就够了是不是阿三?!哈哈哈哈

老小呢,是因为一个宿舍好找电话,打一个L然后全部就弹出来所以叫小叫老小的呵呵。别看啊小小,其实她也是很有思想的,最记得就是咱俩单独相处的洗澡时间内(5:30-7:15),小会和我说好多发生过需要借鉴的东西赐教赐教了

李嘉嘛比较少相处就是狠多时候宿舍没人打电话叫李嘉同志帮我装一桶热水,呵呵呵呵,谢谢谢谢了。

宿舍外的人就不说啦,其实还有好多人需要一一道来。特别是泽敏,在我大二很迷茫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陪着我每天去图书馆,各自过去,然后10点11点我就在2楼等她下来一起走回宿舍,好长的一段时间了。谢谢你。我知道多少个抱歉都弥补不了什么,就让过去过去吧。

话说,疯狂英语确实改变了我很多。

我总是说,我的朋友圈,一个是班级,一个是篮球,一个就是英语。学英语不为了什么,就是每天努力可以证明自己的价值而已。

篮球嘛。

喜欢篮球的原因:喜欢打篮球的队友。喜欢打篮球的大笑声。喜欢打篮球的那种毅力和感觉。喜欢那些喜欢篮球的人。呵呵

队长很好。队长很努力地在把我们球队树立起来。每一场胜利的比赛她都比我们付出多得多呵呵。

花花,是我第一个在别人面前也哭得稀里哗啦的人,她在旁边就这么站着看着,完全不动。等我哭完了之后才跟我说,梦想如此的伟大,小小的挫折又算什么呢。那是我第一次在别人面前,也是最后一次,哭得那么一塌糊涂。

凌莉也好好,无论我用什么方法抱她打她死活推她来抢她的球,她总是不会生气,很好很好地每次打电话给她我不上课了帮我去顶一下点名她总是永远不会推掉我。呵呵呵呵

曾彩同志每一次都在我不得不请人帮忙收快递的时候,她都会在…好好。还有借了她好多次的伞还有在她没睡醒的时候两个人过去她那里无所事事地坐了好久…呵呵呵呵

晓林,少佳,啊欣,都是我很喜欢的队友啊

说到喜欢的,我崇拜4号的asion师姐啦还有啊纯师姐还有啊凤师姐还有还有…哈哈

毕业最深的感觉,不是我终于毕业了。

也不是我害怕进入这个社会。

也不是我想回到从前。

而是。

原来我已经长这么大了。

原来我真的要开始承担起属于我的责任了。

原来,人的心,无论你到了多少岁,仍然可以很年轻。因为记忆是连续的,谁也阻止不了。

有一天和ML讲,经历了那么多,虽然被人整过也被人玩过,但是很奇怪的是我并不愤世嫉俗。我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被人整过后就要整回别人。

想的只是,学聪明一点,那么就没有人再可以欺负你了。变强大一点,那么就可以好好保护身边的人了。

我幻想过,毕业的那天我们一起眼泪会哗啦哗啦地流。

原来,毕业只不过是一个仓促的过程。毕业只不过是人生的一个阶段。

每一年都会有新的愿望,每一段时期都会有自己期待的东西。

朋友们,正如肖申克的救赎里面说的那样,希望,是一件好东西。

大步向前走。

Let the past stay past. 铭记,然后向前。

记住梦想。记住爱。

想起窗外绿草满墙

文/提拉米苏

窗外的阳光璀璨如糖果般美好,洁白的花树芳香流转。

我站在窗边时,有一瞬间的恍惚,以为,洁白的花树下,你还在安静的等待着我。

这样透明的夏日,我忽然很想你,不是很英俊的你,笑容温良的你,待我好到极至的你。

于是,从抽屉里翻出尘封已久的日记,那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同一个名字,但却都不是你。

十七岁,我喜欢一个男孩子,他英俊帅气,不管走到哪里,都如阳光一样闪耀。

我像一株虔诚的向日葵,沉默而热烈的仰望着他。他喜欢打篮球,我就天天一下课买瓶纯净水坐在篮球场边。

即使我知道,他有一个很漂亮的女朋友,像月光一样皎洁,他们站在一起,是多么的般配。

可是,我想就这样得不到远远的看着也好啊。即使一个人的暗恋在夜里会嘶哑歌唱。

然而,那天,我刚坐在球场边,他就跑过来了,他放了个篮球在我面前说,同学,麻烦帮我看下篮球,我一会儿就回来。

那一刻,我心里多欢喜,我以为是他注意到了我,以为我这么久的等待,终于修炼成正果。

于是,开始安静而认真的等待他回来。从琉璃色的夕阳等到昏黄色的路灯亮起。

偌大的球场上,终于只剩我一个人,我抱着篮球坐在那里很难过的哭了。

我觉得这一刻我多么像一个落难的公主,寂寞而哀伤。

然,这时,你出现了,你是学生会后勤,你在检查校园。你说,同学,该锁校门了。

我以为王子走了,也许还会有骑士来拯救我吧。可是抬起头时却失望了,你的个子不高,甚至还会有点微胖,笑起来眼睛就会眯成一条缝。

即使那天我多不情愿,你还是坚持送我回家了,你说一个女孩子这么晚回去不安全。

于是,就这样认识了你。以后每次遇到,你都会很热情的跟我打招呼。茶水房人多,每天你都起的很早,提热水送到我楼下。我生日,你冒着被刷布告的危险,在女生楼下点起一圈我名字形状的蜡烛。

所有人都以为你是我男朋友。可是,我不想要,我心中的男孩,应该英俊潇洒,像他一样。

终于,在你又一次提着热腾腾的小笼包子站在楼下叫我名字时,我终于很气愤的冲下去对你说,可不可以不要打扰我,我真的很讨厌你,我讨厌你总是让别人误会你是我男朋友。

你本来挂满憨厚笑容的脸,突然僵住了,你把包子递给我,难为情的笑着说,快趁热吃吧,我走了。

我不是不知道,你只为了买我爱吃的小笼包子,大冬天总是要比别人早起一个小时到城北去买,然后捂在怀里给我带回来。

可是,那时的我,太骄傲太虚荣,不愿意低头,不喜欢这样的细水常流。我觉得你对我的好,都变成了我的负担。

从那次以后,即使路上碰到你,我也假装视而不见。你从刚开始的微笑到最后小心翼翼而落寞的闪开,我都看在眼里,心里却会有暗暗的欣喜,仿佛我终于摆脱掉了你。

就这样,一直到毕业,我们都没有再联系。最后终于没有告别的各奔东西。

日记翻到最后一页时,没有看到一个你的名字,但我却泪流满面。我以为,不把你写进日记,我就会忘记你,却不曾想到,我早已把你刻在了心里。

年少时的骄傲与盛气凌人,终于让我错失了你,错失了爱。如果,当初我懂得珍惜,这么多年以后,也不会如此唏嘘吧。

窗外的阳光璀璨如糖果般美好,洁白的花树芳香流转。

我站在窗边时,有一瞬间的恍惚,以为,洁白的花树下,你还在安静的等待着我。

这样透明的夏日,我忽然很想你,不是很英俊的你,笑容温良的你,待我好到极至的你。

于是,从抽屉里翻出尘封已久的日记,那上面密密麻麻写满了同一个名字,但却都不是你。

十七岁,我喜欢一个男孩子,他英俊帅气,不管走到哪里,都如阳光一样闪耀。

我像一株虔诚的向日葵,沉默而热烈的仰望着他。他喜欢打篮球,我就天天一下课买瓶纯净水坐在篮球场边。

即使我知道,他有一个很漂亮的女朋友,像月光一样皎洁,他们站在一起,是多么的般配。

可是,我想就这样得不到远远的看着也好啊。即使一个人的暗恋在夜里会嘶哑歌唱。

然而,那天,我刚坐在球场边,他就跑过来了,他放了个篮球在我面前说,同学,麻烦帮我看下篮球,我一会儿就回来。

那一刻,我心里多欢喜,我以为是他注意到了我,以为我这么久的等待,终于修炼成正果。

于是,开始安静而认真的等待他回来。从琉璃色的夕阳等到昏黄色的路灯亮起。

偌大的球场上,终于只剩我一个人,我抱着篮球坐在那里很难过的哭了。

我觉得这一刻我多么像一个落难的公主,寂寞而哀伤。

然,这时,你出现了,你是学生会后勤,你在检查校园。你说,同学,该锁校门了。

我以为王子走了,也许还会有骑士来拯救我吧。可是抬起头时却失望了,你的个子不高,甚至还会有点微胖,笑起来眼睛就会眯成一条缝。

即使那天我多不情愿,你还是坚持送我回家了,你说一个女孩子这么晚回去不安全。

于是,就这样认识了你。以后每次遇到,你都会很热情的跟我打招呼。茶水房人多,每天你都起的很早,提热水送到我楼下。我生日,你冒着被刷布告的危险,在女生楼下点起一圈我名字形状的蜡烛。

所有人都以为你是我男朋友。可是,我不想要,我心中的男孩,应该英俊潇洒,像他一样。

终于,在你又一次提着热腾腾的小笼包子站在楼下叫我名字时,我终于很气愤的冲下去对你说,可不可以不要打扰我,我真的很讨厌你,我讨厌你总是让别人误会你是我男朋友。

你本来挂满憨厚笑容的脸,突然僵住了,你把包子递给我,难为情的笑着说,快趁热吃吧,我走了。

我不是不知道,你只为了买我爱吃的小笼包子,大冬天总是要比别人早起一个小时到城北去买,然后捂在怀里给我带回来。

可是,那时的我,太骄傲太虚荣,不愿意低头,不喜欢这样的细水常流。我觉得你对我的好,都变成了我的负担。

从那次以后,即使路上碰到你,我也假装视而不见。你从刚开始的微笑到最后小心翼翼而落寞的闪开,我都看在眼里,心里却会有暗暗的欣喜,仿佛我终于摆脱掉了你。

就这样,一直到毕业,我们都没有再联系。最后终于没有告别的各奔东西。

日记翻到最后一页时,没有看到一个你的名字,但我却泪流满面。我以为,不把你写进日记,我就会忘记你,却不曾想到,我早已把你刻在了心里。

年少时的骄傲与盛气凌人,终于让我错失了你,错失了爱。如果,当初我懂得珍惜,这么多年以后,也不会如此唏嘘吧。

幸福驿站

文/半边泉

活着,就是幸福。没有理由,无需理由,只因活着。活着,就是一切。

当我为她跑腿,为他奔忙,我深感荣幸,我也能帮助他们。助人是莫大的快乐,应允后的诚挚感,过程中的使命感,完事后的愉悦感,皆是无以名状的幸福,而更让人欢心的是,助人成功了。助人,是种幸福。

当我们开始了课程设计,一遍遍的技计算,校核,一次次的画,又一次次的涂,每一日的站立,每一时辰的弓腰弯背,忘了用餐,忘了下午的篮球运动,一心只念快些完成,快些结束这辛酸的一切。七天,本是十天,七天完成,认认真真,辛辛苦苦。工作,很辛苦,但我很幸福。

当秋高气爽,天气晴朗,我把屋里屋外打扫的干干净净,也不是为了迎接贵宾,只是扫扫,扫扫心里就踏实多了。

我爱做梦,每觉必梦,有时是你,有时是他,有时是好久好久不曾想过的发小或者故交,又或是老早的同学,偶尔也会新添几名陌生人,梦着,梦着,便熟了。梦是一种思念,是心灵的真诚感应。我常常梦到家乡,龙湖,泰宁,更多是碗将,黄厝,或者神下,茶坑,凹头和香岭。那是我的家,我的半个魂便落在那,也无需捡回,只留作在外漂泊的半魂感应。梦见了,很好,很思念,我便写成诗,有时也会送给你,有时只写给自己,日后慢慢读。梦,很好,很喜欢。

我爱诗歌,爱传统文化。我时常写诗或者歌,并不是为了什么,只是它已成为我生活的部分。诗歌,不是目的,而是一种生活方式。

至今,我还常常写信,一月估摸也有八九封吧,心血来潮时,会接二连三地写。信,是种文化,也不必为了什么目的,只是生活的又一方式。信,信念;信,诚信;信,信仰。写信,是享受的过程,寄信是愉悦的,收到信,那是惊喜的。信,传递祝福,构建祝福。我写信,那么多,那么多,并不奢望呼而必应,只希望能送去我的快乐和祝福。

我爱运动,最小时,乒乓,全校叱咤,大一点,开始篮球并羽毛。篮球,自小学三年级从河边捡回一个漏气的篮球开始,我几乎天天在那黄土地上敲扎着破烂而摇摇欲坠的木篮球架,天一下雨便愁,地怎么还不干呢?如今,一天或者两天,或三天,有时天气高兴了,我也天天运动。甭说,篮球绝对是享受的过程。认识球友,意炼团结,更可以考验一个人的修养。打球时,不必过于勇猛,那伤了别人,更伤了自己,更不必为了一个球而争吵不休,甚至打动干戈,打球,本是运动,运动本是娱乐,不要总是争强好胜,下,便下,上,就勇敢的上。篮球,多一份热爱,多一份运动。

我爱怀念,也爱瞎想。怀念咱们一起美好的过去;遐想,我有一个妻子,一个小小的家庭,家安在家乡。然而,在现实,我并不渴望如此,或者说奢望这样。我相信缘,随缘的自然。到哪,我会欣赏哪,走到哪,我会享受哪。我爱美,是因为其本是美。一个影子,几个斑点,几条流水线,都会勾起我的想象,很美,也很享受。

自然的一切,我都喜欢。曾经,我罪恶无数,成千上万的青蛙,老鼠和鱼都因我而死;现在,知道了仁慈,懂得了生命,是生灵就该爱护,尽量不去打扰,尽量不去伤害,注意脚下的蚂蚁,跳起来想去抓几片叶子,手会自然地收回,有时杂草我都不舍得拔去,像夏天,蚊子也渐渐地少去打,飞蛾或者蝴蝶,都任其自由,有些别人认为可怕的虫或者蜘蛛,我都尽量不去骚扰。到了晚上,有的鸟会飞进屋里,在客厅里歇脚,第二天便留下几堆或白或灰的小鸟屎,这样,我并不抱怨,反而深感兴慰,甚感大自然的亲近。

拥有生命,才能继续生存;存活着,才能享受生活。每个生命都不容易,活着更是如此。好好热爱,好好珍惜。

随缘,自然;珍爱生命,相信未来!

我是幸福的驿站,我们彼此在此邂逅,在此幸福……

如水流年,相伴篮球

文/林江文

一个圆滚滚的、充满弹性的、神秘的篮球,突然间闯入我的生涯。那时,一双纯真的眼睛夹着无比的好奇,笨拙地、费力地拿着有点分量的、衷心喜欢的篮球。精致的外表,新鲜的设计、吸引人的色彩,展露的无限光芒,打动着我幼小的心灵。篮球的魅力,仿佛从梦中走来,偶尔走进已有记忆印象的小学时代。懵懂年纪,难得机会,好胜心切,一群小孩子开始似模似样地运球,从一个篮球架紧张地、投入地奔向另一个篮球架。蠢笨的运球,不熟练的传球,目标明确的、无命中率的投篮,不明白的技巧,开始了我相伴篮球的时光。

篮球,以陌生的姿态与我久违了一段时间后,终于在年少的初中与我真正相见。那时,我看着成熟的老师们在奋力的争斗中,逐渐了解打篮球的技术、麻利的运球、配合默契的传球、力度适当的投篮以及一些必需的规则。在耳闻目濡里,在一颗跃跃欲试的、跳动的心中,以较可观的打法,精力充沛的争斗中,显示了喜爱篮球的一股劲头。篮球,以它特有的、独自的迷人之处,带着我迈进篮球的门槛,走进篮球的公园里。在里面,我尽心尽意地观赏、领会、体验与进步。

身强力壮的高中时期,以较高的觉悟,足够的体力,一定的水平,在你追我赶中,在全心全意的跳跃里争抢篮板;在略有点潇洒的动作里,有时竟然奇迹般地出手,动人心魄地投入球篮里。那一种命中的的响声激起了强烈的鼓励。得分的干劲发动了无与伦比的兴趣。

于是,在边学边打里,渐渐地在篮球的路上走远。慢慢地爱上了拥有魔力般的篮球运动。有时,不惜光阴的流逝,不屑体能的消耗,不顾寒冷的天气,不忧激动的太阳发出的热浪的冲击,不思无意中的身体碰撞,不虑运动中的挫伤,自发地投入到打球的世界里。有时,同伴们不可避免地伴着普通违例,如:带球走步、两次运球(双带)、脚踢球(脚球)、球出界、回场或以拳击球;有时,队友们也会有跳球违例、超时违例和三秒违例。有时,有力的、准确的胸前传球,灵活的、迅速的击地传球,奇妙的、难以料想的低手传球,便捷的、直接的头上传球,一切的一切在打动活跃的思维,激发手脚相互协调和及时作出相应的反应。积极的、主动的和拼搏的力量,像一束闪耀的白光射向我心里黑暗的角落,亮了打球的境地,也增强了我的体力和耐力。多少时光,经常的锻炼,全心的投入让日子益发精彩。岁月散发着茉莉花香味,招惹了蠢蠢欲动的、追求的脚步向前冲刺,攀登无止境的篮球高峰。

风华正茂的大学时代,良好的心态,健康的身体,以及仿佛用不完的体力,让我执着地、热切地和轻松地跑在球场上。有时,把握及时的抢球也会令对手对自己失望,也会让球友欢呼赞赏。矫健的步伐,灵敏的反应,适时的配合,意外的、有些神乎其技的投篮,也令自己血脉喷张、信心大增。记忆里,高尚的文科楼用呵护的、贴心的身躯挡住了西去的太阳的火辣,留下了一地舒服的阴影,也令许多个下午充满了迷人的光彩,洒遍每一个球友的周围。

曾经的锦年,我几次光荣地成为一名篮球队队员。在比赛里,我们驰骋在平坦的、宽阔的和标准的水泥地面的球场上。在没有雨的日子,球场变成了我们向往的所在,经常出现了我及其他球友的身影。共同的爱好,各自的优点,难免的缺失,在球场上氤氲着热闹的气氛。有时,运球、传球和投篮一气呵成。美妙的动作令人大开眼界。在比赛时,那一阵阵惊呼声、惋惜声和喝彩声以及不约而同的掌声……宛如一首激昂的歌曲,在观众里响起,感染了纯洁的友情。

激烈的比赛,快速的传球,扣人心弦的抢球,引人欢呼的投篮,都在易被觉察的汗水里一一呈现。有时,辛苦的球员无奈地下场,换上新生的、神采奕奕的另外一位球员。眼睛里,可见他跃跃欲试地、摩拳擦掌地和兴奋地展示自己的实力、良好的水平,但是,总会有些场面令人振奋,有些丢球令人沮丧,有些抢球令人欣慰,有些投球令人扫兴……于是,篮球的多姿多彩,吸引着无数双眼睛,牵动了许多喜欢的灵魂。

闲暇时,一群篮球爱好者在节目精彩纷呈的电视机前,欣赏高水平的、高档次的和一流的竞技。乔丹、奥尼尔、科比、詹姆斯、姚明、易建联和林书豪等等球星的风采引人注目。投篮、上篮、扣篮,后仰跳投、后撤步跳投、勾手跳投、补篮,难得的传球与突破,卡位、盖帽、补位、协防或紧逼防守、抢篮板……球友们谈论着,喝彩着,关看着。一场场比赛,一段段场面,球友们投入到篮球的巨大的、难以比拟的挑战里。

如水流年,篮球成为生活的焦点,仿若一个个风景,不时定格在兴奋的和关注的视野里,触动灵魂,激发热情,闪现在生活的各个角落,获取了身心健康和愉悦,换来了一份幸福和满足。

那些年,我们迷上了篮球

文/羊郎

读中学那些年,我们迷上了打篮球。虽然学校里只有一片非标准的篮球场,可是课余时间场子里总是人满为患,校方无奈之下在场子中间又安放了一个篮球架,这样本来就偏小的球场里出现了品字形三个篮球架。

露天球场的木质篮球架禁不住风吹雨淋,篮板七翘八裂,而篮架上有圈无网,即使是百步穿杨,空心投中也听不到球触网时那令人可心的“刷”声。即便如此,大家依然玩得不亦乐乎。那时候,凡是能拿球往篮球架上砸和扔的都挤在这片学校唯一的空地上。在无序的球来球往后,慢慢地形成了共识,以三个篮球架为单位,三人一组,组成若干组。三对三围绕一个篮球架比赛,输者下场休息,赢者继续。怀着窃喜好奇且有点小得意的心理上网查了一下,发现即使在篮球母国的美利坚,直到1974年才有了三人制篮球赛的规则雏形,可见,在三人篮球赛的玩法上,我们也算出道早的前辈,尽管水平不怎么样。

和我们学校隔着两条横马路就是山东路体育场,当时的体育场是多片露天球场,中心场地是水泥地,装有太阳灯;其余几片场地都是沙地。篮筐上有球网,那时的球网比现在的长,如果把现今的球网比作短筒袜的话,过去的球网就是长筒袜。球从长筒袜里空心投入时那个“刷”声很刺激感官,让投手更有快感。刚改为短筒袜时,怎么看都不顺眼。

那时,我的课余时间包括星期天上午基本都泡在山东路体育场里。有时候体育场关门,我和中学的球友常常翻墙而入。我有个同学兼球友住在体育场对面,体育场里有篮球比赛,他不用出门更不用买票,他自家的窗台就是最好的看台。因为他家占着天时地利,我们那心爱的篮球就放在他家里,每次打球时间,我们就到他家楼下扯起嗓子叫唤,几分钟后就能看见他拍打着篮球从弄堂里出来。但是放暑假时他有时候贪睡,我们千呼万唤,他就是不下楼,于是只能让他把球交出来。几次三番后又形成了默契,听到叫唤后倘若他不愿起床就直接把球从三楼窗户里扔出来。

最让人不爽的是手里的球经常漏气,每次为漏气的篮球打气都要到修自行车的摊点上去“蹭”,难免要看修车师傅的脸色。那时的篮球都是胶皮的,球皮经不住水泥地的打磨,球皮磨破了,还得到修自行车的铺子上找胶皮和胶水补上,胶皮球的气眼老化了又容易漏气,打完气后只能用肥皂将气眼堵死。那时我们打球近乎于痴迷,冬练三九,夏练三伏,苦练三步上篮,为了躲过对手的防守,上篮的姿势动作要因时而变,所以又苦练各种花式上篮。还有遛底线运球,胯下传球,45度角投篮命中率等都是我们热衷的练习项目。听专业运动员说弹跳、反应、灵敏度、力量、速度等是篮球运动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这当然也成为小伙伴们的自我要求。

在一次次对抗性比赛中我们学习怎样左躲右闪避开对手的冲撞及一些伤人的小动作,不慎摔倒时怎样顺势翻滚以免受硬伤等要领,但是所谓的“吃萝卜干”的手指受伤却是常有的事,尤其是大冬天,“吃”一次萝卜干,手指要肿十天半月。最厉害的一次是我的右手食指中关节被顶出45度角,煞是可怕,情急之下,下意识地用左手将变形的手指一按,关节复位了,比赛继续,赛后一瞧手指肿得像一根粗萝卜干,以至于很多年后那受伤的手指不能自然弯曲到底。

寒暑假和星期天里,我总是一大早出去打球,回到家补充能量的是一大海碗开水泡饭,就着萝卜干、咸菜毛豆什么的稀里哗啦吃完,感觉非常利爽解渴,那种畅快感现在难以复制,令人不由地感叹:年轻真好!

迷上打篮球,当然喜欢看篮球比赛,当时篮球标杆球队无不出自企业。上海比较顶级的球队有杨树浦发电厂、彭浦机器厂、上海溶剂厂、上海柴油机厂等男队,女队拔尖的记得有四方锅炉厂等。凡是有这几个球队比赛的,我都买票去看观摩,心仪的男球星是杨树浦发电厂的,当时年幼无缘得知尊姓大名,只知道球友中叫他绰号为“凹眼”。女球星是四方锅炉厂的,球迷们称呼其绰号“小排骨”。前者是因为长着一副如欧美人的眼睛,后者是因为长得小巧玲珑之故。在信息不通达的当年,要全国出名不太容易,想瞬间炒作成网红也没有可能,当然那些年如果一旦能成为红人,必定成色十足,是很少会有水分的。

那片放晴的天空

文/雪羽其雾

人的一生会有几次心动的时刻呢?我不知道。我一直都很喜欢家乡的天空,那样澄澈,碧蓝,空旷。每次看到它,心中便只能容下纯净。大自然的一切都是美好的,雨后泥土的清香,露水的微凉,与小鸟叽叽喳喳的叫声,几丝凉爽的风,和煦的阳光,都会让我感觉到生活的充实与温度。我是如此渴望着这些美好的事物。于是在那次邂逅下,我再也忘不了那干净落拓的笑容。仿佛点亮了我心中的光。

或许因为家庭的缘故,使得我比同龄人早熟了许多。在某些方面,我意外地要强。因为性格有些闷,也不怎么与班上同学说话,在整个初中时代,我没什么朋友。所以更加渴望一个可以帮助我的人出现。那时,我刚刚进初一,因为个子高,也很胖,我自己一桌,所以大家总是让我一个人搬桌椅。只是没有人知道,我体质从小就弱,基本三天两头往医院跑,再加上有些低血压,使得我稍稍运动就会头晕,但我是一个好面子的人,打死不认输的驴脾气,就一个劲儿的勉强自己向上搬。可仍每每都是最后。面对老师的批评,同学的嘲讽,也从不懂为自己做辩解。

又换了一次教室,我心里越发不耐烦了。一如往常的费力搬着一张桌子一把椅子,刚刚走上二楼,就又头重脚轻了。想稍稍休息一下,却不想压到了后面的同学。已经做好挨骂的准备了,却意外的看到了一双伸过来的双手,将椅子放到我身旁,自己将我的桌子和他的椅子摞在一起搬了上去。我刚刚想拒绝,一看到他的笑容,顿时就没了底气。心想伸手不打笑脸人嘛。随后的日子里,因为那次帮助 ,我们渐渐成为了好朋友。这份友谊也许有很大的感激成分,但对于父母刚刚离异的我,就是生活的唯一。我很笨,从不知怎样和朋友相处,只单纯的想把自己认为最好的东西都送给他。他喜欢游戏,我就用零用钱帮他充q币;他不会作业,没关系,我来写;他考试不会,没关系,我来传纸条,老师从不会怀疑我;他想用五十块买巧克力送女生,也没关系,我借,不用还。即使这是我半个月的零用钱。渐渐的,周围的人开始叫我“大款”,天知道这称号有多讽刺。而之后,我明白了,我喜欢上了他。我可以无条件的帮他,却从不提自己背后的辛苦。初中三年我的笔袋里永远只有钢笔和魔笔,我从未买过任何喜欢的饰品,化妆品。每当他问起时,我也总是微笑着告诉他,因为我胖啊,所以钱全买了零食还不够。

初二那年,他喜欢上了一个女生。她很美,恬静,温柔。人如其名,静雅。他总是在操场上等待她出现,卖力的打篮球只为博她一笑。有一天,他对我抱怨,他不知道如何与那女生进一步发展,总是说不上话。于是我说,没关系啊,我去和她做朋友。大概这就是青春吧,总是傻傻的,不求回报。在各种场合下的偶遇,陪她购物时送些和她心意的礼物,在被数学题逼的要命的时候还要及时间陪她去玩,假装各种崇拜她,种种不懈的努力下,我终于成了和她最亲近的“朋友".也许人们总是同情弱者的吧。虽然我是带有目的性的接近她,但我仍免不了妄想和她真正成为朋友。然而我失望了。看着她每次生日总是拿着我送的礼物炫耀,总是一遍遍的用诉说我的遭遇来体现她的善良,我明白了,总是有人爱慕虚荣的。在我的牵线之下,结局自然是美好的。然而他不知道的是,他没每回打玩篮球后喝的饮料和水是我买的,每次过生日的礼物也是我挑的。我多想告诉他,其实他和我一样,只是她炫耀的宠物罢了。可每回话到嘴边都会停住。我不能看着那样的笑容出现裂痕。

时光匆匆,转瞬即逝。马上就毕业了。他却因上体校还是上高中一事与父母出现了分歧。他的成绩是中下,正常是上不了高中的。而他体育上的成绩却总是第一的,在市里的跳远比赛里还得了第二名。而他却因为想和静雅一起上高中而选择了放弃。时间剩不到两月 ,他有如此热爱打篮球,无论如何希望都很渺茫。为了退出篮球队,他与队员发生了争执,将其打伤。看着他落寞的背影,我什么想劝阻的话都说不出了。只是我一直想告诉他,你在操场上打篮球时,努力实现自己梦想的样子是多麽自信阳光,是如何的让我羡慕。我每每在深夜复习时,总是能在楼下的学校里听到篮球'彭,彭,彭‘的声音,一声又一声,让我心痛。我想陪他到最后,却不想他一无所有,他不该失去这份阳光。于是,在一次假期里,我怀着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来到了姨妈,也是我的补习老师家。姨妈常年在进修校任职,自然会参与到中考出题中来,刚好有教英语,只要能拿到试题,对于英语成绩只有二三十分的他来说,一切都不成问题了。找了个借口把姨妈支开,偷偷潜进卧室,将电脑文档里三套试题的共同类型题及答案全部都传到他的qq上,再删除痕迹。做完着一切,我痛苦的瘫坐在了地上,我辜负了姨妈的信任,我做了错事,我很愧疚,我也知道这对其他人都不公平。但我没办法看他就这么毁了,我不能看着我的光消失。

在之后,因为生病的缘故,我一直住在了哈尔滨,办了病退,与他就此划为两条平行线。暑假,我在电脑上收到了他的感谢信,因为有我所谓的帮助,他是倒数第二个录取的,虽然不是a班,但他同样高兴到了无以复加。我想对他说些什么,但最终也没有。就让我自私些,保留最后一点在他心里的位置吧。而青春,总有一些男孩儿让我们成长,也总有一些女孩儿让我们学会爱。

再次踏上了初中的校园,轻松了,但心里总是空落落的。不过伤过了,痛过了,也就成长了。尽管这成长如此苦涩。可人生总是要向前看的,我能做的也仅仅只是将这份初恋永远定格在美好的瞬间。只是希望,在许多年之后,至少能请他知道,曾经有一个女孩子,默默喜欢了他很久,很久。

那些年,我迷上了篮球

文/王唯唯

我是在舒城县的舒茶中学读完初中的。初一开始,喜欢上了打篮球。那会儿学校没有操场,只有一个篮球场,因此一到课间活动时间,球场上人满为患。农村的学校一到放学,同学们纷纷离校,赶着回家帮大人干农活。我不用赶着回家,因为我是随父母下放来到农村的。回家没事,又没什么可玩的,就只能抱着个篮球上球场。学校有几位老师因家住县城,平时回不去,所以没事就上球场打球。他们喜欢分组打对抗,有时因人员凑不齐,就叫上我凑个数。我当然愿意啊,尽管一开始我只有站在边线上发球和捡球的份。

时间一长,我慢慢地学会了运球、投球和三步篮。我投球不是单手,而是双手。记得每次参与老师们打对抗赛,只要我双手握球站定,就有老师马上冲到我面前,双手不停地在我眼前摆动,于是,我一晃,转身三步上篮。如果老师来不及防守,我就会远投。我曾试过,站在罚球线以外中投,我是十投中七。到最后,老师们再组队都会主动把我拉到他们的队伍中。

初中三年,除了上课,我的课外生活都在篮球场上度过的。渐渐地,不管是组队对抗,还是去周边学校打球,老师们都会带上我。开始,我基本不上场,只是个替补。有一次在和南港中学比赛时,由于其中一位老师受伤,带队的蒋老师点名让我上。因为是第一次在学校以外的地方打球,多少有点紧张,远投屡屡不中,三步上篮也不中,急得蒋老师在场上冲我发火。中场休息时,蒋老师一再告诉我别紧张,就当在自己学校打球一样。下半场开始前,通过休息,我也缓过劲来,再想想蒋老师说的话,也对,不就是打球吗?有什么好紧张的呀。于是,在下半场,我是能远投就远投,不能远投就三步上篮。下半场结束时,我一人就独得24分。为自己也为学校赢回了面子。不仅如此,就因了在那场球中的表现,为我上高中打下了基础。那时,我所在的学校没有高中部,上高中只能去县里或镇上。再有那时毕业不用考试,由学校推荐就成。毕业前夕,南港中学的校长亲自打电话到我们学校,说“不管你们推荐不推荐,我们要定了王唯唯。”

到了南港中学,我不仅进了校队,而且还担任了队长一职。初中我们没有专业的体育老师,到了南港中学,在专业老师的培养和指导下,我的球技大有长进。我是冬练三九,夏练三伏,苦练三步上篮,为了躲过对手的防守,上篮的动作要因时而变,所以又苦练各种花式上篮。还有遛底线运球,胯下传球,45度角投篮等等。为了提高弹跳力,我让母亲为我做了两个沙袋,绑在小腿上,打球戴着它,不打球也戴着它。为了增强身体的对抗性,我早晚坚持做俯卧撑,一做就是100次。高中两年(那时高中没有三年制),我爱篮球爱到近乎痴迷的程度。

高二下学期,舒城县组队参加六安地区(今天的六安市)首届青年篮球赛。我有幸被选中。到了县里,我发现整个球队只有我一个高中生。训练时遇到最大的麻烦是,教练让我改双手投篮为单手投篮。用教练的话讲,只有女队员才用双手投篮,哪有男队员双手投篮的。没办法,只能按照教练说的做。一开始真的难为了我,单手投篮怎么投怎么不中,急得我真的不想干了。教练倒是不急,让助理把我带到另一个场地,整天陪着我练习并纠正我的动作。渐渐地有了起色,越投越好。一星期之后,我回到队中跟大家一起训练。

比赛期间发生了一件事。一天中午正在宿舍休息,教练来了,站在门口叫我出来。我跟着教练来到球场,见有两位陌生人正在打球玩。教练告诉我,他们是省里的篮球教练,这次来看我们市里比赛,就是想从中发现好苗子带到省里去。正说着话,那两位放下手中的球走了过来。教练赶忙迎上去指着我说,“他就是王唯唯。”两位也没多说,其中一位拿出皮尺,量了我的身高,问我的年龄、体重,和打球有多长时间等等问题。

球赛结束,动身前教练悄悄和我说,那两位省里教练对我比较满意,只是由于我的身高达不到他们的要求,所以只能放弃了。教练安慰我说,没关系,省里的教练能看上你,就说明你的球打得不错。想想也是,能看上我就足以证明了我的球技,至于1米74的身高,那是爹妈给的,想改变也改变不了啊。

转眼一晃,我已是一位退休之人。现在的我虽然打不了球了,但还是喜欢看球。特别是美国的NBA篮球赛,只要电视转播,我是场场不落。我很喜欢勒布朗·詹姆斯、凯文·杜兰特、詹姆斯·哈登、斯蒂芬·库里等大牌球星。看他们打球,是一种享受;看他们打球,能勾起那些年,我迷上篮球的岁月……

这次戳手,很疼

我对篮球的热爱起源于什么已经记不清了,好像是喜欢看《灌篮高手》之后,也是凡是运动就全盘接受吧,我喜欢青春尽情挥霍的快乐,喜欢一滴滴汗顺着刘海渗入土壤,喜欢歇斯底里后的筋疲力尽,最好是躺在草丛上,然后想入非非……

有这么一段时间了,这一段好长,好长没有放纵的打篮球了,再也找不到当年打篮球的快乐,就是感觉缺少了什么,是的,我的人生中渐渐的走失了一些东西,虽然不太具体,零零碎碎的,但很重要。有它们的时候,记得刚开始接触篮球,应该是初三,每周的体育课就被我盼啊盼啊,总之不想在教室,那时就会绕着场子疯跑,给腾哥打打下手,给老蔡跑龙套的。有一回上体育课的前一天晚上,我们为了稳定的赢下一班,晚上躺在宿舍里,制订了A计划和B计划,不知兄弟们还记得否?前几天在腾哥家刚提起呢,嘴角还能扬起一丝微笑。

当你认真的做一件事的时候,就会不顾一切,所以,我牺牲了好多手指,今天数了数,算上一根手指戳两次的,就数不清还有哪个是完好无损的,呵呵,想想科比,不也是这样吗,就只好淡定了……

手指戳的多了,就戳出经验了,现在又戳出心得,唯一这次最痛苦,首先在心理上很排斥,我是一丝一毫都不想伤害自己的身体了,再也不想,可能是因为没人疼吧,也没有了拼命三郎的劲头,只是赤裸裸的一次意外,很讨厌。听说关节错位了放任不管就会烙下病根,到了发病的时候是件很纠结的事,所以每次戳了就尽快正好,正所谓“身体发肤,授之父母”,是吧?跑偏了……

但有一次例外,只有那一次没有治,在高中的时候,是为了疼痛更发人深省i,为了铭记,铭记我把不治的理由告诉的那个人,于是,这次戳手,很疼,……

我可以说我还抱有着对篮球无尽的爱,即使失落,我依旧会按照自己的路走下去……

每一块肉都是好肉

文/晓慧

盘水禅师有一天路过市场,偶然听到顾客与屠夫的对话,顾客对屠夫说:“给我割一斤好肉。”

屠夫听了,放下屠刀反问:“哪一块不是好肉呢?”

顾客当场怔住,一边的盘水禅师却开悟了。

在人生里,我们往往用自己的主观见解来判定事物的价值,但事物哪有绝对的价值呢?

我们都觉得只有两米高的人才会去打篮球,但一米六的人又怎么不能打呢?

在巨人林立的NBA中,夏洛特黄蜂队1号博格斯可谓是一个异类,他身高只有160厘米,是NBA有史以来创记录的矮子,但这个矮子不容易,他是NBA表现最杰出、失误最少的后卫之一,不仅控球一流,远投精确,甚至在长人阵中带球上篮也毫无所惧。

博格斯从小就特别矮小,但却非常热爱篮球,梦想有一天可以去打NBA,可当他告诉同伴他的这一志愿时,同伴都哈哈大笑,甚至有人笑倒在地上,一个160厘米的矮子竟然想打NBA,这可真是痴人说梦啊。

他们的嘲笑没有阻断博格斯的志向。他用比一般人多几倍的时间练球,终于成为全能的篮球运动员,他充分利用自己矮小的“优势”,行动灵活迅速,像一颗子弹一样,运球重心很低,不会失误;个子小不引人注意,捣球常常得手。

而从前那些听说他要进NBA而笑倒在地上的同伴,现在常炫耀地对人说:“我小时候是和黄蜂队的博格斯一起打球的。”

北纬43°2、时光

文/雪兔兔易欣

有天晚上,芦苇突然打来电话,告诉我,夏离要结婚了。对方是他大学同学。两家父母是世交。夏离毕业后做了公务员,在北京,他一直梦想的地方。

我想我应该祝福他的。就像他曾经也祝福我一样。我们认识十年,恋爱七年。曾以为幸福就在身边,却发现年轻抵不过现实,幸福就这样从手边溜走了。人一辈子能有几个十年呢?他却陪我度过了一段唯一的时光。

至今我还记得初见夏离,是一个五月末的黄昏。那年我才十二岁。

那天下午,周彦带我去体育场玩。一行五六个人。有人逗我,“小荷,周彦骑车载你,你害怕不?”“才不呢。他骑得最稳了。”周彦大我两岁。我们邻居。

那时候体育场还没有后来的热闹后又冷清。那年,只有我们这样年龄的小孩,无论下午和周末,都泡在里头。

周彦一行人去打篮球的时候,我就坐在看台上自己跟自己玩。夏离就是这时坐到我身边的。

我见他坐下,遂向他笑笑。然后自顾自继续玩起来。

夏离那时就很好看了。棱角分明,眉眼细长,笑的样子很好看。他那天一身的蓝色运动装,背后是“R7”。他一定是下午就来了,脸晒得红红的,不过他皮肤白皙,直觉得更好看了。夏离打篮球不像别的男生,他很少出汗。

“你跟周彦一起的?”夏离问我。

“恩。”我答道。

“你叫什么?”

“江小荷。你呢?”

“夏离。”

橘红色的夕阳满满地洒在看台上。我和夏离,中间隔了两个人的位置坐着。初夏微风阵阵,吹得人暖暖的。树影斑驳,煞是好看。

那天周彦向他告别、载着我离开的时候,夏离还在打篮球。

初中我和夏离同班。我们真正熟悉,却是初二那年夏天。夏离,就像他的名字,我所有关于他美好的回忆总是在从春天一直延续到秋天,其中夏天的故事总是最令人难忘。我们的争吵分歧,全都是在冬天。冬天也不是没有温馨的时刻,可是总有躲不过去的冷战。那么怕冬天的我,却在和夏离分手后,一个人来了这座陌生的城市。直到后来遇到沈毅,我才知道,自己是多么敏感多么没有安全感。

初中同班后,夏离一眼认出我来。

“江小荷?咱们见过的。”

我终于从记忆中搜寻出这个好看的笑容来,答道,“嗯。”

初二夏天,夏离和我同桌。他是因为上课太调皮了,所以被班主任调了座位。我看着他抱着书包嬉皮笑脸地坐在我身边后,下课铃就响了。我默默收拾了东西,不等跟他打招呼,就走出教室。

那时,夏离在别人面前都很能闹,在我面前却挺安静。

夏离长得更好看了,眉眼间长开了,因为打篮球,身材更协调了。有回下课,我无意间瞥见他右手上的短短一截针织的护腕。白色的,上面红色的“耐克”标记。

“这是什么?”我问道。

“护腕。”

“做什么用?”

“打篮球时保护手腕的。”

“也给我戴戴吧。”红白的颜色配着很好看,我不禁也想试试。

“可以。”夏离说着从手上褪下来,递给我。我接过来,慢慢戴在右手上,翻转着胳膊,给他看。

夏离后来说,我那时的样子很可爱,满眼都是光。后来我读《红楼梦》,读到“薛宝钗羞笼红麝串”一回,不禁感慨当时光景。他有通灵玉,宝钗有金项圈,湘云有金麒麟。唯独身为绛珠仙子的林妹妹只有眼泪还他。原来古今男女之情,大抵都是类似的。

接下来一节英语课。那年老师们都喜欢叫学生上黑板前做题。被叫到的时候,我正要起身离开座位,突然想到夏离的护腕还在我手上,我赶紧慌忙地想要褪下来,可是越着急那东西就越紧了似的。看着我惊慌失措的样子,夏离笑笑,“别摘了。戴着上去吧。”

我觉得有些别扭。上了讲台,左手拿书,右手写字。护腕就暴露在英语老师和全班同学眼前。只是我一专心做题,就忘了这个,反倒浑然不觉了。

回到座位,我心里才平静下来,慢慢褪下了护腕,尴尬地笑笑,递给了夏离。课间的时候,就听得班里有人窃窃私语,她刚才戴的那个护腕,是夏离的?她刚才一坐下就摘下来还给夏离了。

夏离的帅气我是从班里女生的眼神和私下聊天里才突然发觉的。在那之前,我只觉得他是我先前就认识的一个人。在那之后,我觉得他是个比我还细心的人。后来不久,我只觉得我心里的秘密都被他知道,他做一切我想要做的事来帮我,却不让我尴尬。我直惊讶居然有人能这样聪明这样好。后来遇到沈毅,我才知道,原来没有所谓天生的温柔细心、善解人意,耐心与宽容也并非天赋,只需你遇到那个人。我明白得太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