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初一日记
老地方整理的远方初一日记(精选4篇),经小编精挑细选,希望大家喜欢。
远方初一日记 篇1
天凉了,迎风来的不知是何絮。
原本以为一切都可以不在想起,一切都可以像南方的秋风一样凄凉。
然而当迈进家门的那一步时,深藏在内心深处的那股柔情又沾上了泪水。
拼命的不让他们看出我的破绽,却当夜深了,蜷缩在卫生间的门栏后,扒开龙头的水源,
放肆的嘶吼着,让那沉淀已久的思念随着水源流去那不复返的尽头。
每每转身的挥泪,凄凉的围墙感染了划在脸颊的泪痕。
有多少次想翻过那堵墙去寻找你的踪迹,可当我放下了一切,一切都不要了,包括我的家人,我的朋友,我的一切的一切,转过身却再也望不到你的踪影,遥望着四周撕肺的怒喊着,迎来的只有那过路不明知怜悯的双眼,直到泪滑进沙哑的喉咙再穿透裹露的脖节直逼那已被他占据的地方。
好痛,痛的让我不停的抽搐,不停的颤抖,那一刻,我闻到了死亡的气息。
望着他离去的路,好远好远,张开手想拥抱住属于他的温暖,哪怕只是空气中的零碎。
错了吗,我错了吗,还是我们一开始就是一个错误,为什么,为什么我们那么相爱结局确是那么悲惨。是我决定的太迟,还是你转身的太早。我不甘,抛开一切只抱住你的腰身哀求着,换来的却只是那么凄惨的三个字‘是朋友’。
起初也想着,只要心在一起就够了,可当翻起以前的点点滴滴,在一次的割刻着,原本已经伤痕累累的躯壳再一次的滚出鲜色,痴呆的站着受着那早已麻木的伤痕,却还有着隐隐作痛的疼。
删了所有关于你的一切,闭上眼任其着眼泪滑落。不在去刻意忘记你,忘记曾经。
可心有感受,真的放得下么,偷偷的假装着另一个身份去探望你的乔容,却也已被你拉进了黑名单。
同时也看到了,你发表在心情的说说。
那每一句都像是一把刀在我那麻木的伤口上加深。
是我骗你了,是我是玩玩的,什么都是可以么。
真的没想到,原来在你心里,我就是那样的。
我该放下的,可为什么我就是放不下。是愧疚还是爱。
只想现在这样偶尔偷偷的查看你的心情,知道你过的很好就可以了。
毕竟这是我欠你的。Srooy。
远方初一日记 篇2
“是男儿总要走向远方,走向远方,为了让生命更加灿烂和辉煌!”每当我读到汪国真的《走向远方》时,总会感到热泪盈眶,这位已经逝去的诗人,用他慷慨激昂而富有哲理的诗句,一次次在我最无助时给我力量,在我迷茫时指引方向。
“不去想是否能成功,既然选择了远方,便只顾风雨兼程”。新西兰著名登山运动员埃德蒙。希拉里从小便热爱登山与探险,长大后立志要登上珠峰,当时的珠峰是死亡与严寒的象征,他不顾旁人的讥讽与家人的反对,历经千辛万苦,毅然前往尼泊尔。登山途中,一场突如其来的雪崩夺走了一位当地向导的生命,自己也险些因低温而休克。但功夫不负有心人,历经了一番艰难险阻,他终于看到了峰顶的日出,他知道自己将被载入史册,从此名垂青史,但此刻真正让他快乐的却是他走过风雨后到达的远方,是那么真实也是那么的美。
也许有时腿不能行走千里,心却能纵横无疆。路遥身居窑洞,却谱写出来鸿篇巨著《平凡的世界》,三年光阴,陪伴着他的是贫困、病痛、质疑与嘲笑,在写完《平凡的世界》后,终因积劳成疾而英年早逝。原本正值壮年的汉子,满脸憔悴,形容枯槁,看上去全然象一个老人。他也曾反思过得失,却未曾停下脚步。在他画下最后一个句号后,嚎啕大哭,然后用尽全身力量,将那枝陪伴多年的钢笔猛地掷出窗外,笔尖竟刺穿了一颗白杨!可以体会到,这一掷,是对生命的深刻诠释,饱含着一个男人对青春逝去的无限留恋!此时的路遥,不仅仅是在写作,而是用生命在昭示他走向远方的决心。1992年11月17日,年仅42岁的路遥怀着一颗无比眷恋的心离开了他热情讴歌过的平凡世界,虽然未行千里,却走到了他曾看不到终点的远方。
亲爱的朋友!古人云: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在生命的长河里,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只要心中有远方,有一往无前的勇气,并付诸于实实在在的行动,就一定能达到心中的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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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
你好!
我可是你的老朋友了,不知道你还记不记得我呢?自从我回到老家之后,我就十分想念你,非常希望继续和你做朋友。
现在的我可不再是七、八岁时的小妹妹了,而是十一岁的大姑娘。在学校里也是顶尖的语文写作高手。我还告诉你一个好肖息,我们家今年还增添了一位新成员,他就是我可爱的小弟弟——徐嵬嘉。
现在的我,非常喜欢写作。我还是个超级阅读迷,对历史和哲学更是情有独钟。想让我开心起来其实并不难,只要看一会儿书或练一会儿字就会让我心情舒畅。不过,最高兴的事还是我曾获得过全国“智乐优”杯全国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的一等奖。如果说阅读是放松神经的方式的话,那么写作就是我抒发情感的桥梁。
我期待着你的回信,我也想知道你喜欢什么,你的梦想是什么?我更想知道你的偶像是谁?你对未来有哪些憧憬。顺便告诉你,我的梦想是将来周游全世界。如果你嫌回信太麻烦,我们俩也可以在QQ上交流。我的网名是橙子,因为我喜欢魏晨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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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学习进步,天天向上。
你的老朋友: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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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笔可这不少,足足塞满了我们家的笔筒和笔袋。其中,令我映像最深刻的就是那支“非主流”的圆珠笔了。
这支笔是去年我生日的时候同学送我的额,我得到它以后,非常地喜爱它,呵护它。在课堂做笔记的时候,做摘抄的时候,我都会用到它。所以,我和它风风雨雨度过了两个学期。在这个学期中,有酸也有辣,有苦也有甜,这不,我还给它做了一次手术呢!
一开始,我很喜欢捣蛋,所以一直把他它拆了装,装了拆。终于有一天,悲剧发生了:我把它拆了之后,觉得桌子太脏了,便吹了一下,没想到竟然把一根铅芯吹进了它的笔芯里,我吓坏了,连忙将铅芯倒出来,可怎么也倒不出来就用牙签把它剔了出来,可没想到,这场“手术”竟然留下了后遗症,由于我心一急,把它的一根“小骨头”弄丢了,真悲哀啊!
从此以后,我就发誓:再也不乱拆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