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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2025/01/26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贫困学生帮扶方案(精选18篇),希望这些优秀方案,能够帮助到大家。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街道贫困人口真实情况和基础数据,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力做好我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方案》通过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社区到户,着力提升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我街道贫困人口整体脱贫。

二、扶贫对象

排查对象:全街道范围内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和《城市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并汇总审核上报。

排查分工:各社区分别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安排。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社区人口规模及分布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社区排查信息数据的填报、录入和街道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各社区及时组织抽调人员编入排查工作组,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负责本社区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排查统计: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先入户调查,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由社区汇总后,填写本社区统计表,报街道进行首次审核,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社区表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xx年7月5日前报街道再次复核。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动员阶段

各社区制定贫困人口排查实施办法,组建工作机构和排查队伍,完成排查工作业务培训。召开居民、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社区低收入贫困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摸底阶段

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社区表,完成入户信息录入以及将户表和社区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工作。

(三)贫困人口确认阶段

街道审核分析户表和社区表信息,根据统计调查基础数据,再次对摸排的贫困户进行二次核查,并征求社区班子意见,初步认定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和具体人员,由街道汇总,建立台账,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各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工作落实,保证排查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社区要按照街道排查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排查工作。要重视排查数据质量,保证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社区进行督查,发现不按时公示、数据不实,认定不准,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限期整改,并在街道予以通报。

(三)统筹组织力量。发挥社区“两委”班子的作用,选调有责任心、能力强、肯吃苦的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2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别是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案,是实现国家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环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xx]8号)中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服务学生、服务院系,特制订本方案。

一、认定时间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一年级新生于每年的10月上旬进行认定,二、三、四年级学生于每年6月初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可不受时间限制,随时进行认定。

二、认定比例

各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生总人数的20%以内。

三、认定标准

贫困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别困难(简称特困)、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1、完全无力支付学习费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费用都非常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特别困难。

2、能勉强支付个人学习费用,但无力支付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3、能支付全部个人学习基本费用及部分生活费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认定为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按照自己的需求选择救助档次。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盖章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或能证明或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证明(下岗证、低保证、残疾证、受灾证明等),烈士子女应提供烈士证。

2、资格审查

(1)班级评议

各班班委会和部分学生代表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评议。

(2)班主任谈话

由班主任依据本班学生的申请材料与申请学生进行谈话,提出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贫困类型。

(3)学院审核

学院党委、团委审核学院所有经济困难学生,并确定申请学生的贫困类型。

3、公示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在学生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4、建立信息库

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汇总后报学生处资助中心审批,确认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同时将确定的贫困生名单和类型反馈各学院。

5、信息反馈

(1)学生监督本学院的贫困学生是否确实符合贫困学生条件;是否真实享受到需要的资助金额。

(2)被列入经济困难学生后,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反馈受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在班级范围享受到的资助与实际的困难程度是否相符。

五、贫困生的资助

1、资助政策

学校的资助类型包括奖、助、贷、勤、借、补,通过运用国家助学贷款和其他政策性减免学费来资助学费,通过其他方式来资助生活费,通过技能培训、实践服务和其他物质经济帮助为学生提供成长发展援助。

2、资助方式

在低年级贫困学生中主要采取无偿资助(如助学金、困难补助),针对高年级贫困学生配合提供有偿资助(勤工助学等),针对成绩优秀的`可以进行奖励资助(奖学金、奖励性贷学金)。

3、资助信息发布

上下半年各集中发布一次资助信息,方便学院和学生进行集中申报。

4、资助效果

被认定为经济困难的学生均能获得一定的物质经济帮助,同一级的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类型与获得的资助额度能够对应。

六、贫困生的跟踪与动态管理

1、跟踪调查贫困生餐卡消费额度;

从贫困学生的餐卡消费次数、消费的稳定性和消费金额和普通同学的比较。检查是否存在经济困难学生用餐金额消费偏高,了解具体原因。

2、观察贫困生日常生活消费结构和状况

通过和经济困难学生班级同学、寝室同学的咨询,了解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生活开支和消费模式。

3、班主任、辅导员谈话

班主任和辅导员每学期与所带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一对一谈话至少一次,每次至少在30分钟以上。

4、学生资助中心将不定期对取得资助资格的学生进行调研和回访。

学生资助中心各位老师利用调研、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回访调查,一方面了解学生的具体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另一方面也为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更好服务提供帮助。

七、贫困生信息库的加入与退出

1、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好转而没有学习、生活费用压力时,可申请退出贫困生信息库。

2、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虚假信息的学生,经调查属实,从贫困生信息库中删除。

3、当已退出贫困生信息库的学生再次面临学习生活上的经济困难时,可申请加入贫困生信息库。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3

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以下简称原民办代课教师)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兢兢业业服务人民教育,为我省基础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的范围条件、工作程序和要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针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问题,向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坚持与原有政策相衔接的原则。政策措施与我省此前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相关政策相衔接。

(四)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省制定统一的政策,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属地为主”原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

(五)坚持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固化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名单和人员总数,根据人员自然减员情况,只减不增。

三、补助发放对象

原民办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含)以前曾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民办教师。

原代课教师:现为广东省户籍,xx年3月27日(不含)—20xx年8月31日期间与聘用学校、办学单位签订“聘用代课教师合同书”,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我省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附属学前班)教学岗位上连续任教满1学年(或2个学期)以上,离开教学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原代课教师。

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纳入计划内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

2.20xx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人员以及任教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被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四、补助标准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各市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制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自行筹集解决。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五、计发时间

(一)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2月31日(含)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20xx年1月起计发生活困难补助,以前年度不补发。

(二)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xx年1月1日(含)后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下一月起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三)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至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去世当月。

六、经费分担比例和发放渠道

汕头市、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惠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以及江门市的恩平市、开平市、台山市,由省、市按5:5的比例分级负担所需资金。其他地区所需资金由当地负担,市县分担比例由当地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符合条件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生活困难补助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渠道,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七、工作程序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本人在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要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办理。各地根据粤教师〔20xx〕11号和粤教师〔20xx〕6号开展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情况,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本地户籍原民办代课教师,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向乡镇(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各地应于20xx年1月31日前通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首次个人申请,此后于每年3月31日前通知当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完成个人申请。

(二)初审。乡镇(街道)在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街道)应于20xx年2月28日前完成首次初审,此后于每年4月15日前完成初审。

(三)审核。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在接到乡镇(街道)的初审人员名单后,会同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15日前完成首次审核,此后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部门、乡镇中心学校(行使乡镇教育管理职能的机构)、村委会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在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政府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应于20xx年3月31日前完成公示,此后于每年5月15日前完成对当年全部符合补助条件人员的公示。

(五)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对人员名单进行确认,建立完善每年的《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名册表》、《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增减情况表》和《xx县(市、区)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后的表格报地级以上市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复核。

(六)复核。市级教育、财政、人社、卫健部门对县级各部门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复核、汇总及存档,填写《xx市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人数汇总表》,并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备案。

(七)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根据经复核后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补助标准和分担比例,将所需补助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发放单位。各地应于每年省、市财政下达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拨付。

(八)发放。各发放单位在收到补助资金后,及时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个人账户。各发放单位应于每年收到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完成发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关。教育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身份、工作年限进行审核和复核,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共同对是否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和复核。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申请和初审。

为避免出现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情况变更或去世后其他人冒领补助,各地要建立生活困难补助领取资格审查机制,通过现场资格审验、与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参保信息、卫健部门的`人口信息进行比对等多种有效途径,核查领取补助人员的有关情况。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抓好此项工作,统筹领导教育、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怀落到实处。在落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的同时,各地市要统筹考虑离岗退养的原民办教师待遇保障工作,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适当调整其相关待遇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教育部门要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情况真实准确;财政部门要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卫健部门要加强对原民办代课教师执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监察、审计、维稳、网信、信访、公安、国安等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及时制定工作年限低于10年以下人员的补助标准和工作方案;市、县(市、区)要及时筹集发放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乡镇(街道)要配备原则性强、熟悉政策、认真负责的工作人员,及时完成本地的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初审等工作。

(三)及时发放到位。各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及时制定发放办法,细化并明确发放方式、发放渠道、发放单位、发放要求等内容,确保按时足额将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手中。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人社、卫健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资金支出程序,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资金跟踪问责机制,确保专款专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严肃政策纪律。各级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确保社会稳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工作和确保原民办教师群体稳定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维稳工作层级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夯实基层维稳责任,制定完善工作预案,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本《工作方案》自20xx年1月2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4

为了巩固“普九”成果,不让学生因贫困而流失。根据全省基础教育会议精神,为确保国家“两免一补”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全面推进我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工程,建立健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救助工作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长:肖三寿

副组长:邹北海

组员:陈金莲、陈林、伍青梅、伍黎明、肖跃军、周祝田

(二)具体职责

1、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指导全校“两免一补”工作开展实施。

2、副组长负责救助生名单的审核落实。

3、陈林负责救助款项的发放。陈金莲负责建立健全救助款专帐及资料保存。

4、其他组员负责监督、确保救助款发放及时到位,救助生是真正的困难生,不搞人情关系。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党支部、教导室领导、少先队辅导员及班主任负责监督,副校长、总务、出纳负责实施。

(二)强化宣传

积极、主动、开拓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公示等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两免一补”宣传工作,增强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关注贫困学生、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救助工作

1、做好“两免”工作。切实按照国家政策,全部免除学生的学杂费,全部免除学生的课本费。

2、搞好“一补”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数,做好各项救助工作。一是落实救助生名单,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并填报贫困生申请表,再由村委会推荐,并由村主任签章后交学校审核。二是要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造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册,并把救助生名单录入电脑,使学生及家长在网上可以查阅,增加透明度。三是要把下拨的救助款,及时如数的发放给学生。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5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当涂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范围:

县教育局计划内录取的在籍学生(不含择校生、高三复习生)。

二、资助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己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5、文件规定除以上四个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家贫学生。

三、资助程序:

1、在学校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按学生申请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和分配各额,做初步评审后将结果报学校政教处。

3、政教处复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公布栏内进行公示,并填写有关表格,建立档案资料。

4、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资助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的学杂费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减免,具体为:单下岗300~400元;双下岗400~500元;单方亡500~600元;双方亡600~850元。

2、中央彩票公益助学。根据当涂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认真做好彩票公益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每年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对我校的学生实施资助。

3、马鞍山市慈善助学。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照马鞍山市慈善总会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资助。

4、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希望之星”慈善助学。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每年给予1000元的助学款。受助人名单一经确定,只要保持受助条件,基金会将资助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即每年获得1000元助学款)。

5、各级政府,人民团体,慈善协会,各热心教育的公司企业等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其他。

五、资助款的管理与发放:

1、学校对上级拨附的资金设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到帐后,由学校政教处依照批文,印制学生资助金发放表,报校长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室,学生凭有效证件在财务室签字领取,并将领款表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原件存学校财务专帐。

2、各年级、各班要对受资助学生款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指导,凡发现乱花费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资助。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6

为了进一步落实“爱心阳光”捐款活动,做到专款专用,学校决定分批次对我校的贫困学生和患重大疾病的学生,进行走访慰问。

一、活动时间:

3月19日(第一批)

二、活动地点:

各贫困学生家中

三、参加人员:

学校部分校长、中层、班主任、学生代表

四、慰问对象:

贫困学生(持低保证)、患重大疾病的.学生

五、具体活动安排:

1、各班班主任上报特困学生(持低保证)、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名单(务必调查清楚,以防遗漏)。周三(3月16日)放学前,在QQ群中下载表格并填写好上报给德育研究中心赵霞老师(电话:68239)。

2、周四(3月17日)学校根据各班上报名单,准备慰问物资和资金。

3、周六(3月19日)8:30参加慰问的教师及学生代表到学校集中,9:00前往贫困学生家中进行慰问。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7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街道贫困人口真实情况和基础数据,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力做好我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方案》通过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社区到户,着力提升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我街道贫困人口整体脱贫。

二、扶贫对象

排查对象:全街道范围内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和《城市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并汇总审核上报。

排查分工:各社区分别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安排。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社区人口规模及分布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社区排查信息数据的填报、录入和街道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各社区及时组织抽调人员编入排查工作组,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负责本社区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排查统计: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先入户调查,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由社区汇总后,填写本社区统计表,报街道进行首次审核,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社区表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xx年7月5日前报街道再次复核。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动员阶段

各社区制定贫困人口排查实施办法,组建工作机构和排查队伍,完成排查工作业务培训。召开居民、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社区低收入贫困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摸底阶段

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社区表,完成入户信息录入以及将户表和社区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工作。

(三)贫困人口确认阶段

街道审核分析户表和社区表信息,根据统计调查基础数据,再次对摸排的贫困户进行二次核查,并征求社区班子意见,初步认定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和具体人员,由街道汇总,建立台账,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各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工作落实,保证排查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社区要按照街道排查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排查工作。要重视排查数据质量,保证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社区进行督查,发现不按时公示、数据不实,认定不准,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限期整改,并在街道予以通报。

(三)统筹组织力量。发挥社区“两委”班子的作用,选调有责任心、能力强、肯吃苦的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8

一、具体目标任务

1.资助范围: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20xx年5月中旬前)。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二)社会动员(20xx年5月至6月)。团县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xx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

三、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

(二)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县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9

为了巩固“普九”成果,不让学生因贫困而流失。根据全省基础教育会议精神,为确保国家“两免一补”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全面推进我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救助工程,建立健全我校义务教育阶段救助工作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校贫困生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组长:肖三寿

副组长:邹北海

组员:陈金莲、陈林、伍青梅、伍黎明、肖跃军、周祝田

(二)具体职责

1、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指导全校“两免一补”工作开展实施。

2、副组长负责救助生名单的审核落实。

3、陈林负责救助款项的发放。陈金莲负责建立健全救助款专帐及资料保存。

4、其他组员负责监督、确保救助款发放及时到位,救助生是真正的困难生,不搞人情关系。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两免一补”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负总责,党支部、教导室领导、少先队辅导员及班主任负责监督,副校长、总务、出纳负责实施。

(二)强化宣传

积极、主动、开拓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板报、公示等在全校师生中广泛深入地开展“两免一补”宣传工作,增强透明度,形成全社会关注贫困学生、支持农村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救助工作

1、做好“两免”工作。切实按照国家政策,全部免除学生的学杂费,全部免除学生的课本费。

2、搞好“一补”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学生数,做好各项救助工作。一是落实救助生名单,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并填报贫困生申请表,再由村委会推荐,并由村主任签章后交学校审核。二是要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造补助生活费学生名册,并把救助生名单录入电脑,使学生及家长在网上可以查阅,增加透明度。三是要把下拨的救助款,及时如数的发放给学生。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0

为了五年一班贫困学生贾文琪同学能更好的学习、生活,学校领导、团队高度重视该生的具体情况,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将学校“校园帮扶站”“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措施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班同学爱心捐助活动,在校园帮扶站募集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帮扶贾文琪同学。

三、帮扶方式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以“校园帮扶站”为载体,每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以贾文琪科任老师为主,对贾文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四、帮扶内容

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贾文琪谈心。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贾文琪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贾文琪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贾文琪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成绩不如人意。为贾文琪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3%经费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肥合六八一中学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学生享受面目学费学生资助公示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

3、免学费资助发放。第一年入学所有学生按照宏志生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免学费认定对象在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其学费和住宿费。以后如果没有变动,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普高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2

一、师生齐动员,广泛宣传,积极发动。

让人人献出一点爱对于此项活动的贯彻落实,学校专门召开了全体教师会、校会、班主任会,班主任认真组织举办了主题班会。通过学习有关文件,广泛宣传,积极发动,要求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从“少点吃喝穿,省下零花钱”入手,实施爱心捐助、挽留贫困学生。

二、团支部率先行动,团员进步青年一马当先

姜桂芳校长在校务会后及时组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与团员会议,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要求大家,用真诚的爱心和实际行动去实践自己的入团誓言。并且规定此项工作列入学期末评选优秀团员的重要条件之一。

三、认真落实“一免一补”、贫困生补助实施方案。

教导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贫困生帮扶措施,贫困补助落道实处,确保贫困生享受到贫困补助。

四、实施“一帮一”特困生救助工程

1、学校领导已经开始筹划社会“一帮一”救助活动。计划在充分了解学生家庭情况的前提下,确保每位社会捐助人员帮扶一名特困生,并力争使帮扶对象品学兼优,成为对社会的有用之才。

2、动员贫困生上学接受义务教育,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困而失学。

五、建立贫困生档案

学校计划将每学期确定的贫困生情况登记表和捐款情况表及时收存。

建立完整规范的贫困生档案,

一是确保三年之内被帮扶学生的经济支持,

二是对每年一度的'新生通过调查摸底重新确定入档,使整个贫困生管理工作落笔有踪、起始有序。

六、充分利用校务公开表彰优秀,激励后进

学校已经将此项活动与德育教育的开展工作密切结合、通过公开捐款情况,使广大师生真正明确此项工作持久开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培养了师生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3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当涂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范围:

县教育局计划内录取的在籍学生(不含择校生、高三复习生)。

二、资助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己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5、文件规定除以上四个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家贫学生。

三、资助程序:

1、在学校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按学生申请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和分配各额,做初步评审后将结果报学校政教处。

3、政教处复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公布栏内进行公示,并填写有关表格,建立档案资料。

4、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资助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的学杂费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减免,具体为:单下岗300~400元;双下岗400~500元;单方亡500~600元;双方亡600~850元。

2、中央彩票公益助学。根据当涂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认真做好彩票公益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每年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对我校的学生实施资助。

3、马鞍山市慈善助学。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照马鞍山市慈善总会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资助。

4、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希望之星”慈善助学。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每年给予1000元的`助学款。受助人名单一经确定,只要保持受助条件,基金会将资助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即每年获得1000元助学款)。

5、各级政府,人民团体,慈善协会,各热心教育的公司企业等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其他。

五、资助款的管理与发放:

1、学校对上级拨附的资金设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到帐后,由学校政教处依照批文,印制学生资助金发放表,报校长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室,学生凭有效证件在财务室签字领取,并将领款表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原件存学校财务专帐。

2、各年级、各班要对受资助学生款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指导,凡发现乱花费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资助。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4

根据安岳县相关资助文件精神,为了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政策更好的顺利实施,经研究,我校决定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二、活动目的

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知识,让每位在校生全面了解高校各项学生资助政策,掌握国家奖、助、贷、还、偿等各资助项目的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深入师生之中,确保国家资助政策顺利实施,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生,引导他们在获得资助的同时,对国家和社会有所回报。

三、活动内容

1、资助政策宣传

2、公益活动

3、感恩励志教育

4、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5、20xx年资助工作总结表彰

6、放发临时困难补助金

四、活动时间安排

1、 将宣传内容印发到各班级并制作成宣传板,同时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条幅,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2、资助政策培训。

3、开展 “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征文比赛。

4、各班级利用班会组织同学认真学习国家资助有关政策,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5、召开20xx年学生资助工作总结表彰暨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大会。

6、组织受助学生开展义务劳动或服务社会等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7、召开经济困难学生代表座谈会

8、各班学生工作处报送开展“诚信、感恩、励志、成长、回报社会”主题活动

五、要求

各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活动,积极向学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申报条件和申请程序,认真组织学生参加“资助宣传”的各项活动,精心制定好主题班会和服务社会活动,确保“资助”活动顺利实施。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5

为认真贯彻落实《合肥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资助内容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资助范围及对象

实施范围和对象是指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当年就读我校高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我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继续实行享受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切实落实从实际收取的学费收入中提取3%经费要求,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工作程序

(一)资助申请审批和核查

国家助学金、校内资助按照以下程序操作执行:

1、学生申请。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开学2周内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填报“肥合六八一中学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身份证明)以及下列其中一种有效证件和复印件: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村社、居委会出具并加盖有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公章的.其他困难证明。

2、学校初审。学校负责对申请资助学生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办法,按照本校贫困学生状况和贫困学生在校表现情况,核定享受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单。分班级为每个学生建立资助档案,并对学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学校将“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学生享受面目学费学生资助公示表”在学校醒目的地方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公示期间,应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及质疑工作,认真做好群众和学生反映问题及处理意见的文字记录,未通过审核的要将原因告知学生本人。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经初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学生名单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审核。

3、免学费资助发放。第一年入学所有学生按照宏志生正常标准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免学费认定对象在经过审核公示无异议后,退还其学费和住宿费。以后如果没有变动,则按照规定免收学费和住宿费。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专人专职负责本校普高学生资助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及上报等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学校积极广泛开展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通过专栏、展板、校园广播、年级主任会议、班主任会议、学生及家长会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等,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加强资金管理。学校强化资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代签冒领,弄虚作假,严禁抵顶实物、扣减其他费用等。对流失、休学、退学等受助学生,及时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学校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切实规范申请及审核程序,做到程序公开、操作透明,确保困难学生真正享受到国家资助政策。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代签冒领、贪污挪用挤占资助资金等行为,要对直接责任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6

为响应团委号召,资助家境困难的优秀学子完成学业,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消费观、人生观、价值观,五星小学校团委组织了“捐献压岁钱,资助贫困生”的捐款活动。本次活动得到了全体师生的大力支持,共收到捐款877.5元,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

活动主题:

捐献压岁钱,资助贫困学生

活动时间:

xx年3月25日第二节课下课

活动地点:

学校操场

活动参与人员:

全体师生

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活动宣传(大力展开内部宣传,让学生充分认识到此次活动的精神和意义,积极参与此次活动)。

2.确定活动时间和地点。

3.准备捐助活动所需物品。

(二)活动实施

1、校长讲话(资助活动流程,资助意义)

2、公布捐款总数(各班捐款总数)

3、对表现突出的同学进行表扬

4、现场捐款仪式(每班派代表上台将资助款项放入捐款箱)

5、财务公开清点

(三)注意事项:

此活动以自愿为主,不可强迫同学;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7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掌握我街道贫困人口真实情况和基础数据,切实做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做好扶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力做好我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方案》通过对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社区到户,着力提升贫困对象的生产生活条件和自我发展能力,确保我街道贫困人口整体脱贫。

二、扶贫对象

排查对象:全街道范围内低收入家庭,重点是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2800元以下)和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

排查方式:采取入户走访、逐户填写《农村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和《城市贫困人口排查情况调查表》,并汇总审核上报。

排查分工:各社区分别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排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安排。各排查工作组可根据本社区人口规模及分布成立若干个调查小组,如期完成各社区排查信息数据的填报、录入和街道汇总信息数据的.上报工作。各社区及时组织抽调人员编入排查工作组,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负责本社区贫困家庭基本情况统计数据的初审工作,确保采集各项数据准确无误,调查工作按期完成。

排查统计: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先入户调查,户表要经调查对象、调查员签字确认,由社区汇总后,填写本社区统计表,报街道进行首次审核,并完成信息录入工作。社区表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于20xx年7月5日前报街道再次复核。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动员阶段

各社区制定贫困人口排查实施办法,组建工作机构和排查队伍,完成排查工作业务培训。召开居民、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本社区低收入贫困家庭并公示,经公示后确定入户调查对象。

(二)入户调查摸底阶段

各社区排查工作组入户调查,逐户填写户表,汇总社区表,完成入户信息录入以及将户表和社区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工作。

(三)贫困人口确认阶段

街道审核分析户表和社区表信息,根据统计调查基础数据,再次对摸排的贫困户进行二次核查,并征求社区班子意见,初步认定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规模和具体人员,由街道汇总,建立台账,一式三份报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统筹安排、落实责任。各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狠抓工作落实,保证排查质量,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督导。各社区要按照街道排查工作统一部署,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解决排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排查工作。要重视排查数据质量,保证排查数据的真实性和严肃性。街道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社区进行督查,发现不按时公示、数据不实,认定不准,将追究其主要领导责任,限期整改,并在街道予以通报。

(三)统筹组织力量。发挥社区“两委”班子的作用,选调有责任心、能力强、肯吃苦的人员开展调查工作。

贫困学生帮扶方案 篇18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贫困生资助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特制定当涂一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一、资助范围:

县教育局计划内录取的在籍学生(不含择校生、高三复习生)。

二、资助条件: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低保户,父母双亡或一方己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

3、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学生。

5、文件规定除以上四个条件以外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家贫学生。

三、资助程序:

1、在学校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班主任按学生申请和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对照资助范围和条件,并结合学生在校思想表现,家庭经济状况,学习生活情况和分配各额,做初步评审后将结果报学校政教处。

3、政教处复核,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公布栏内进行公示,并填写有关表格,建立档案资料。

4、公示无异议,将公示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四、资助内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减免。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每学年的学杂费视情况予以一定的减免,具体为:单下岗300~400元;双下岗400~500元;单方亡500~600元;双方亡600~850元。

2、中央彩票公益助学。根据当涂县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认真做好彩票公益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特困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校每年根据县教育局的统一安排,对我校的学生实施资助。

3、马鞍山市慈善助学。马鞍山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按照马鞍山市慈善总会的安排对学生进行资助。

4、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希望之星”慈善助学。安徽梦都慈善基金会每年给予1000元的助学款。受助人名单一经确定,只要保持受助条件,基金会将资助其完成高中三年的学业(即每年获得1000元助学款)。

5、各级政府,人民团体,慈善协会,各热心教育的公司企业等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以及其他。

五、资助款的管理与发放:

1、学校对上级拨附的资金设专门帐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到帐后,由学校政教处依照批文,印制学生资助金发放表,报校长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室,学生凭有效证件在财务室签字领取,并将领款表复印件报上级主管部门,原件存学校财务专帐。

2、各年级、各班要对受资助学生款的使用给予必要的指导,凡发现乱花费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以后不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