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行政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政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
被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复议请求:xx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20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三)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 篇2
公司领导:
我是综合办公室行政人员**,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一年多时间,对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了解并认同。现提出升职申请主要原因是公司的发展速度日渐增快,组织结构越来越清晰,公司对人才的需求也随之增强,作为公司一员,我义不容辞地毛遂自荐提出升职申请——综合办公室主管。
在**集团工作的这段时间,在领导和同事的指导及关怀下,我从盲目的工作到有目标的工作,从有目标的工作到有计划的工作。行政部门是上下联络和沟通的中间体,既要取信于内,也要取信于外,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多沟通,做事有条理。 同时,借此申请将我在10年上半年取得的工作成绩汇报如下:
1、建立电子文档的.人事档案汇总,五大员分类管理工作(现转至人力资源部);与工程部共同办理部分五大员年检工作,服务于项目部需求。
2、顺利收集建造师注册相关资料报至直管部门审核,完成初始一、二级建造师和临时建造师注册共60人。
3、制订集团公司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的规定办法,使各部门在使用办公用品时有计划性。
4、基本收取集团公司对外的房租,完善员工宿舍环境的整改。
5、在后勤维修方面,能做到有报及时修,无报常维护。
6、积极配合各部门的会议要求,做好会场的布置,提升集团公司会议水平标准。
7、妥善安排接待所需的道具,提升集团公司接待水平的标准。
以上工作成绩基本是按年度规划进行的,而在完成上述工作时也不断培养了我的独立性和果断性,让我为站在不同的岗位上奠定基础。
此致
敬礼!
XXX
XX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性 别: 年 龄:
单 位: 住 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重庆市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蒋勇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电测村237号
第三人:重庆华新国际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铿
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人和镇锦绣山庄
第三人:重庆东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小渝
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87号18-2
复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超越职权,违反法律、法规之规定,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于二○○七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居住需要,购买了第三人(华新公司和东大公司)联合开发的位于江北区五里店36号华新都市花园小区的房屋。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于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批复《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华新都市花园方案设计的批复(渝府13号)》同意被申请人所确定的原规划许可方案,华新都市花园是一个具有山城特色的园林绿化示范居住小区,而第三人就小区景观和配套设
施建设的承诺更为诱人。时至今日,第三人并没有兑现其所做的诸多承诺,三期工程也一拖再拖,配套设施几乎为零,华新都市花园成为了新的“烂尾楼”。
二○○五年底,第三人向被申请人提出变更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在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公示程序后,小区内数百名业主签名反对就小区规划方案进行变更,同时,业主委员会也致函被申请人反对就规划方案进行变更。被申请人所属的江北区分局依据广大业主的要求驳回了开发商的规划变更申请。
二○○六年三月九日,被申请人以《渝规建审(20xx)江字第0008号》原则批准了第三人调整小区规划的新的设计方案。
二○○七年二月八日,第三人组织部分业主代表召开所谓的“三期建设吹风会”,告知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已经原则上获得通过。二○○七年二月十二日,小区绝大多数业主联合向被申请人提出就华新都市花园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变更许可举行听证会,被申请人对广大业主的听证申请置之不理。二○○七年二月十四日,被申请人作出《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变更了华新都市花园的规划方案。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被申请人最终向第三人违法下发了前述重要的文件《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就华新都市花园规划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法定程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得申请人的合同目的落空。被申请人的违法之处如下:
一、华新都市花园的建设方案设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被申请人无权自行进行变更许可。被申请人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违反《重庆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十、第十三、第十六条之规定,超越了其审批权限。
二、被申请人在办理该行政许可程序中其他违反法定程序之处。
1、根据《规划管理公示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在进行变更规划许可证时,应当进行公示,而被申请人未进行有效的公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四十七条、建设部《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重庆市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第四、五条、重庆市规划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暂行规定第五条规定,被申请人在此行政许可程序中,应告知广大业主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被申请人非但未履行听证告知义务,在包括申请人在内的广大业主提出听证申请后,对其置之不理,依然不举行听证。被申请人的此种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申辩权和陈述权。
3、被申请人在该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三十、
三十三条。
总之,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该具体行政行为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请求复议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渝规建证(20xx)江字第0327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们认为,被申请人作为城市建设规划主管部门理应模范的遵守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但我们可悲地看到被申请人为开发商的商业利益而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利。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居住权,请求复议机关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重庆市人民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申请人: 年月 日
行政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安徽省黟县渔亭镇汪村行政村李村组,系中山市横栏镇尚莱特灯饰电器厂业主。
被申请人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法定代表人李妙娟,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行政申请书 篇5
撤诉人:王______,男,_____岁,汉族,农民,住______县______乡______村二组。
委托代理人:曲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______诉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______)___号文[关于拆除王______违章建筑的处理决定]一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诉至你院,现请求撤回起诉,其理由于下:
我与______县______乡人民政府为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经人民法院和委托代理人重复给我学习宣传法律知识和[土地管理法],我最终明白了法律规定精神,熟悉到了我自己的错误,认为______乡政府对我的处理是正确的合法的,故向______县人民法院依法申请撤诉,接受乡人民政府的处罚,请法院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撤诉人:________(名称)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行政撤诉的条件
(1)前提条件
行政撤诉的.原告必须具有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有两种:
①明示的意思表示。
原告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放弃诉叔,申请撤诉。体此刻[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归纳起来,原告主动申请撤诉,原因主要有以下五种:
第一,诉讼程序开始以后,原告意识到自己确有错误,同意接受行政机关对其行为的管理和调整,自愿履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设定的义务而申请撤诉。
第二,行政机关利用其地位,不依法履行行政诉讼义务或滥用诉讼权利,使原告产生打官司费时费力又受气的看法,从而申请撤诉。
第三,被告行政机关对原告直接或间接实施胁迫,恐吓等手段,使原告产生畏惧心理,从而申请撤诉。
第四,在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错误有所熟悉,改变或撤销原行政决定后,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
第五,原被告暗中达成协议,以伤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为代价,并且双方都从中获得某种好处后,原告申请撤诉。
②默示的意思表示。
原告不明确表示要放弃自己的诉讼权利,但依其行为可推定其有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第二,原告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
第三,原告逾期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又没有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
(2)根本条件
行政撤诉的根本条件是人民法院行使撤诉准许权,审查撤诉申请,确定其合法性,然后作出准允撤诉的裁定,行政撤诉方可成立。
人民法院在审查中应注重以下问题:
①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只能是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原告特殊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②申请撤诉必须出自原告的自愿;
③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意图逃避其应负的‘责任’,不得使行政行为处于严重违法状态;
④撤诉申请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
行政申请书 篇6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职业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_______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及理由: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行政机关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