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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申请书

2025/02/18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查封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查封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南区X路X号X户,

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青岛市市北区X路X号X号楼X单元X户,

身份证号码:

原告XXX诉被告XX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并进行了审理,诉讼期间,原告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以XXX名下房屋提供担保,现案件已经审结。

原告特向贵院提出解封申请,解除对担保人XXX名下位于青岛市市南区X路X号X户房屋的查封。

此致

青岛市市北区区人民院

申请人:

20xx年7月3日

查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地址:成都市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20xx)佳立商字第28号《民事裁定书》;

2、请求解除对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措施;

3、请求责令原告赔偿申请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贵院查封了申请人的两处房产,并冻结了申请人在成都市工商银行外北分理处的银行帐号及存款344,294.09元。

申请人认为,贵院的上述裁定是错误的.。

1、申请人与原告没有任何合同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

2、贵院超标的查封,查封500万元财产,超出原告的请求数额,实际查封的财产超出于原告的请求数额;

3、最为重要的是,申请人的上述银行帐号,属于申请人的结算帐户,帐上的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工资和业务往来,如果贵院不撤销裁定,职工的生活没有着落,势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也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势必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希望贵院切实考虑上述理由,并落实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查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地址:被申请人:住址:申请事项:

请求查封位于________________房屋。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结案,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开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未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确定的债务,且多次逃避责任。申请人已申请贵院强制执行,并已经立案。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尽快实现债权,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债务。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申请贵院查封上述房产。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查封申请书 篇4

申请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56号负责人:禹华初

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文萃路83-1号法定代表人:徐晓翠

被申请人:沈阳市北方实业总公司地址:沈阳市东陵区文化东路103号法定代表人:曲凤仙

申请事项

一、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萃路80号(栋号05-20__,卷号994-3,面积为502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二、请求贵院依法将被申请人沈阳北方实业总公司所有的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文化路103号(卷号1550-2、面积6615.5平方米)的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事实与理由

我办申请执行我办与辽宁宝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执行,案件执行号为(20__)辽法执第46号。在本案诉讼、执行过程中,贵院查封了被申请人上述房产,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该案尚未执行完毕,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故申请贵院对上述房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沈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年×月×日

查封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

地址: 即墨市

被申请人: 青岛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被申请人: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住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了被申请人 相关房产等财产。鉴于本案查封财产的实际情况,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达成谅解,先解除对被申请人部分房产查封,申请人现依法向法院申请:对原查封被申请人的 两处房产予以解封。

此致

青岛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五月七日

查封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江苏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学府路70号。

法定代表人:任敖林,公司董事长。

申请事项:

请贵院继续冻结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后巷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

事实和理由:

贵院正在审理申请人与江苏神瑞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江苏飞达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市奇美工具有限公司、朱建农、朱国平、朱丽霞、陈国瑞、陈芳、陈越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xx)镇商初字第134号。在本案诉讼过程中,贵院冻结江苏长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后巷支行的银行账户(账号:504058202086),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但查封期限于20xx年3月21日届满,该案件尚未审理完毕,故申请贵院对上述财产予以续行查封。

此致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恒顺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