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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线治理方案

2025/02/19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飞线治理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飞线治理方案 篇1

为优化城镇环境,提升城镇形象,消除全镇“牛皮癣”小广告和乱拉乱扯电线(以下简称“飞线”)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单位、各村(居)集中力量,高标准、严要求、无死角全力推进全镇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广场、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牛皮癣”小广告和飞线乱象治理工作,确保全镇面貌干净整洁,消除“飞线”带来的安全隐患,助力我镇文明建设大幅提升。

二、整治范围及时间

整治范围:全镇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

整治时间:20xx年8月15日至9月30日。

三、整治内容

1.全面清理所有墙壁、门窗、地面、树干、电线杆、工棚、交通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以及其他构建物上的各类喷涂、张贴的“小广告”。

2.对乱涂、乱贴、乱写、乱画、乱发“小广告”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严管重罚。

3.全面清理单位庭院、居民小区、公共通道内飞线,规范设置,确保安全。

4.明确监管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四、整治标准

1.“小广告”清理,应清除干净,恢复物体表面原有的容貌。

2.采用涂刷覆盖时,按照“色彩一致、形状统一、持久耐用”的要求,做好保护,不污染其载体,最大限度地将污染处恢复原来的色泽。

3.清理作业时,要注意安全防护,防止出现人员伤害等事故的`发生。

4.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管线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确有损坏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原样。

5.所有居民区飞线整理规范,同时在合适位置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集中清理行动(8月15日至9月20日)。一是全面清理。发动全镇环卫工人、村(居)干部、物管人员、居民群众、镇直单位志愿者等,集中开展“小广告”和飞线整治活动。二是突出重点。以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为重点,加大督导巡查力度,做到“小广告”和飞线及时发现、及时清理、及时整改。

(二)深化严管重罚举措(9月20日至9月30日)。重拳整治“小广告”和飞线乱象,对集中清理阶段发现的“小广告”实行约谈警示制度;对集中清理阶段结束后发现的“小广告”,做到发现一起、从快从严查处一起。镇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等相关职能单位对乱涂、乱贴、乱写、乱画、乱发“小广告”、乱拉乱扯飞线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信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行严格处罚。

(三)建立评比晾晒制度(每半月一次)。建立“‘小广告’乱象”整治公示制度,通过各村(居)报送、督查巡查等方式,寻找“小广告”重灾区,曝光典型案例,倒逼工作落实。建立“小广告”整治工作通报制度,结合群众投诉、日常督查和动态发布“小广告”整治进展情况,对“小广告”泛滥等问题严重的村(居)进行挂牌督办;建立无“小广告”区域展示制度,以主次干道为重点,通过煤体大力宣传展示环境整洁、“小广告”整治成效明显、居民满意度高的先进典型。

(四)完善信息疏导平台(8月15日至9月30日)。各村(居)要在居民集中区域、道路巷口等地方,科学设置便民信息发布栏,引导商家发布合法的便民服务信息。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发布栏的管理,杜绝信息发布栏因乱张贴而成为镇容新的疤点。有物业的小区可在显要位置设置显示屏,发布便民广告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小广告”和飞线整治专项工作是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组织强有力的整治队伍,落实属地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整治合力。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提高站位,加强协调、沟通、配合,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各包片领导、责任组长、包村干部要到所联系的村指导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三)创新工作手段。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小广告”和飞线工作量大、易反复的问题,创新管理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充分发挥“网格员”“监督员”等队伍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四)严格督导考评。镇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导组要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导范围,定期不定期对“小广告”和飞线整治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要严格考核制度,把整治工作纳入督导考评的重要内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飞线治理方案 篇2

为彻底消除“飞线充电”现象,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全面优化居民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全县各居民小区,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违规违法和不文明电动车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管控机制,彻底消除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广大业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x月xx日-x月xx日)

聚焦居民小区,充分利用广播、微信、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张贴海报、公示栏板报等方式等进行宣传,大力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

(二)排查整治阶段(x月x日—x月xx日)

加快推进电动车充电设施设备建设,达到基本满足小区业主充电需求;由县房产局牵头,会同消防、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开展“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整治;全面摸清业主电动车使用情况,督促做好消防安全承诺,逐一登记造册,引导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危险行为;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行为进行教育劝导。

(三)常态整治阶段(x月x日以后)

将“飞线充电”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畴,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全民共管的原则,持续完善充电设施建设,全面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日常检查巡查,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常态化、长效化管控,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支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常态长效。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负责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设施进行撤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本小区充电桩(位)不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划建设,尽量满足小区业主使用需求;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责任单位和各乡镇(办)配合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规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查处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及堵塞小区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停放电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网格巡查。结合“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片大面广特点,聚焦人口密集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迅速处置能力;由各乡镇(办)划定分片包干区域,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现后第一时间及时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县房产局

1.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集中整治行动,会同各有关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督导;

2.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防范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3.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提升一线员工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4.将“飞线充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考评,对“飞线充电”违法行为较多小区,取消评优资格;

5.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清理车棚内的僵尸车,对不能正常使用的充电车棚进行维护、维修,对小区内充电车棚少不能满足居民基本需求的按照比例建设充电车棚。

6.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据管理职权予以惩戒,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消防大队

1.组织开展“飞线充电”问题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及有关单位移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整治;

3.收集曝光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警示、科普教育及逃生疏散常识宣传;

4.组织扑救因“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三)县公安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警务室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组织社区民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

3.对工作中发现的“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阻碍执法的,依法予以处理;

4.对因“飞线充电”造成火灾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巡查工作,对充电桩(位)私自抬高电价行为进行治理。

(五)县住建局

负责在建小区按照要求统一设置充电场所,对于未按要求设置充电场所的居民小区不予验收。

(六)乡镇(办)

1.摸排辖区内居民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规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2.兜底负责集中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3.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4.组织村(居)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火灾隐患。

(七)县督查局

负责督导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整治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产局,负责协调、推进落实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飞线充电”整治的重要性、紧迫性,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高标准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彻底消除全县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

(二)加强协作配合。县房产局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切实把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沟通协调,主动担当作为,落实主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各乡镇(办)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区域,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巡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监管。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加强全链条监管,实施协同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飞线治理方案 篇3

为提升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根据《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现就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凡纳入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均应将小区(或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报我厅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本通知印发前已完成招投标的`项目不纳入审核范围,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市州、县市区审定的实施方案,报我厅备案。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请函(附件x)、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必要的规划设计图纸(设计深度应达到投资估算编制依据深度)。其中,实施方案文本应包括以下内容:小区概况、现状分析与问题清单、改造内容与设计、组织实施、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及必备的佐证材料等,具体要求详见《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附件x)和《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审核要点》详见(附件x)。

三、审核程序

1、申报受理。实施方案经项目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资料齐全、程序到位、内容真实准确的,予以受理,否则退回重新上报。

2、专家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形成专家审核意见。

3、出具部门审核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综合评估后形成结论意见,及时函告送审单位。对实施方案审核通过的小(片)区,出具审核编号,作为纳入全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唯一识别码。

四、审核时间

1、集中审核阶段(xxxx年x月—x月中旬)。

对已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集中成批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专家集中审核。对列入省xxxx年民生实事的项目、列入xxxx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但至今未开工的项目,原则上应于x月xx日前完成申报(备案)。

2、动态审核阶段(xxxx年x月下旬起)。

对后续制定的实施方案,各地动态申报,我厅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组织专家评审。

五、工作要求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所辖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加强对实施方案编制的指导。各地所提供的方案文本未依据《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文本编制模版》进行编制的,将不予受理。我厅审核通过并经市县区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至“x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系统”。

飞线治理方案 篇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为预防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引发火灾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以居住小区为重点,开展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隐患排查整治、现场联动处置和疏堵结合长效管控机制,全面消除居住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辖区居民创造更加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整治要求

(一)严禁在居住小区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门洞口)、楼层楼道及地下室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严禁业主私拉乱接对电动车进行充电。

(二)居住小区内坚持“集中充电、集中管理”的原则,按照规定集中设置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落实管理责任,并张贴禁停、禁充区域醒目标识。

(三)居住小区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当设置在建筑外部的独立区域,与相邻建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周围不得有可燃物。

(四)受场地环境限制,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必须附设在建筑内时,要与建筑其他区域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并独立设置,并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防排烟设施。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市民规范存放电动车,经常组织开展检查巡查和消防宣传,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25日前)

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配合,聚焦物业小区、“三无”小区,收集区内外电动车火灾事故典型案例,制作“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宣传视频、海报、横幅,利用户外视频、楼宇电视等新媒体和居民住宅区板报、公示栏等宣传阵地,不间断地开展电动车安全停放、充电知识宣传,努力做到随处可见“飞线”充电整治内容,街边电子屏滚动播出相关整治要求。

(二)试点先行阶段(5月1日—5月10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针对物业小区、“三无”小区“飞线”充电行为隐患严重的,分别确定一个试点小区,开展充电设施建设、隐患整治工作,并总结经验向全区进行推广。

(三)全面推广阶段(5月10日一5月25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全面推广试点小区建设经验,在前期已建成一批充电设施的基础上,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规范,再建设一批集中充电点。

(四)排查整治阶段(5月25日—6月30日)

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各镇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居住小区“飞线”充电行为,逐小区、逐楼栋、逐单元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立即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于劝阻制止无效的业主,通知供电企业采取断电措施,力争整治一批消防安全隐患,消除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区公安局牵头,会同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矛盾突出、整改困难的居住小区进行联合执法,做到“四个一律”:一律教育劝导,责令撤除;对拒不撤除的,一律法制警示,强制撤除;对阻挠撤除的,一律传唤教育;对涉嫌违反《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一律由消防救援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常态管理阶段(6月30日以后)

各镇街负责,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处置工作机制,把“飞线”充电行为纳入社区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督促社区网格长、网格员每天对居住小区进行巡查,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确保第一时间稳妥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区住房城乡建委

1、牵头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和落实,组织镇街定期对充电设施需求进行摸排,督促建设单位按标准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2、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开展“飞线”充电专项巡查,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引导,及时劝阻、制止违规行为;

3、将“飞线”充电整治纳入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考评,对群众举报“飞线”充电行为较多的小区物业企业,计入企业信用档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二)区公安局

1、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组织开展“飞线”充电行为的检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飞线”充电的违法行为,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书面移交消防救援机构调查处理;对阻碍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区应急局

负责指导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区经济信息委

负责组织供电企业,针对各镇街排查的居住小区“飞线”充电行为不整改的业主,采取断电措施。

(五)区城市管理局

负责居住小区绿地,城市道路规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六)区消防救援支队

1、组织开展“飞线”充电违法行为的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移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导则,指导集中充电设施建设;

3、收集曝光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警示、科普教育及逃生疏散常识宣传。

(七)各镇街

1、负责摸排辖区居住小区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情况,规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督促建设单位对充电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

2、负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飞线”充电行为联合执法行动;

3、明确居(村)委会、网格员等基层组织的监督排查职责,托底负责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5、组织居(村)委会加强社区共建共治共享,鼓励发动居民自觉查改身边隐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区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督查办、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

(二)加强协作配合。区住房城乡建委要履行好牵头职能,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把工作要求和标准落实到具体流程和各个环节上,确保每项要求到点到位、严格落实。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组织推进力度,确保不打折扣的落实到位。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科学合理划分挂钩区域,督促现场排查人员到岗到位,认真履职尽责。

(三)加强调度推进。区住房城乡建委加强总结分析工作推进的实际成效和鲜活案例,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区政府督查办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重难点问题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的职能部门和镇街进行通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飞线治理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消除“飞线充电”现象,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翠屏区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小区整治工作方案》(翠住建发﹝20xx﹞73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在全镇各居民小区、沿街门面,实施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强化对违规违法和不文明电动车充电行为排查整治,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全民共管的问题排查管控机制,彻底消除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现象,为居民生产生活创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整体环境。

二、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20xx年7月15日)

由各村、社区牵头负责辖区内排查工作。一是对辖区内的小区、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飞线充电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二是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牵头单位要细化责任分工,组织各职能部门及市民群众积极参与。

(二)集中整改阶段(20xx年7月16日—7月25日)

按照“行业牵头,属地为主,部门协同”的方式统筹推进。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召开会商会,分析飞线充电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突出的问题要联合各部门集中整治,确保飞线充电专项整治的效果落到实处。

(三)提升巩固阶段(20xx年7月26日—7月31日)

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加强对飞线充电的日常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社区、物业对飞线充电的.管理。相关镇级部门根据职能职责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配合村、社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飞线充电违法行为。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村、社区负责督促各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飞线充电设施进行摸排并组织撤除。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针对本小区充电桩(位)不足情况,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规划建设,尽量满足小区业主使用需求。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各村、社区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督导管理。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规范,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和不文明充电行为。镇应急办、派出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点查处居民小区电动车飞线充电违法违规行为。

(三)实施网格巡查。结合飞线充电整治工作面广量大,聚集人口密集小区等重点区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处置能力。由各村、社区划定分片包干区域,明确具体网格人员,落实巡查责任,建立立即报告、现场处置工作机制,确保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职责分工

(一)镇经发办

1.对辖区范围内居民小区、背街小巷、主次干道、市场等通信管网环境开展拉网式排查,对不听劝阻的,联系供电部门采取断电措施。

(二)镇应急办、派出所

1.组织开展飞线充电问题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及有关单位移交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2.对因飞线充电引发的火灾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整治。

3.收集曝光因飞线充电引发火灾的典型案例,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的警示、科普教育及逃生疏散常识宣传。

4.组织扑救因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

(三)镇应急办

1.牵头制定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各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督导。

2.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加强飞线充电安全管理工作调研,推动制定相关规定。

3.牵头组织开展因飞线充电引发严重火灾事故的分析研判。

(四)各村、社区

1.摸排辖区居民点的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情况,规划、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2.负责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沿街门面巡查,对发现飞线充电违法行为根据“门前三包”有关规定予以制止清理。

3.明确居(村)委会、网格员等基层组织的巡查排查整治职责。

4.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协作推进,按时完成电动车飞线充电专项整治工作。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周报制,各村、社区,镇级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由村、社区每周五上午12点前将工作推进情况报镇安办,于7月30日报工作总结,如遇节假日提前报送。同时,镇安办将对工作推进中责任不落实、进度缓慢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予以通报。

飞线治理方案 篇6

为进一步提升居民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完成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全面完成改造整治提升目标,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快推进城市建设,以改善民生为核心,以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业主自治,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属地负责,突出重点、分布实施的原则,着力解决老旧小区建设标准不高、设施设备陈旧、功能配套不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主要目标

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争取实现“八个有”,即有物管用房、有公共保洁、有秩序维护、有停车管理、有设施维保、有绿化养护、有道路保养、有维修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分类实施、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分为基本型和提升性,在改造过程中优先进行基本型改造,结合实施条件和示范要求实施提升性。基本型小区整治是将影响居民生活的渗漏、危楼加固、下水道疏通、道路、消技防设施、维修、照明、绿化补植、停车场复建、物业管理等作为基本内容,有条件实施墙体出新、配套体育设施等;提升性整治是在满足基本型改造后,增加节能改造或“适老化”改造内容。

(二)综合整治、标本兼治。注重改造老旧小区的整体环境,改造水、电、排污等生活配套设施,既要对小区环境进行硬化、绿化、美化、亮化等,又要注重日常物业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实现建管并举、标本兼治。

(三)政府主导、居民参与。在综合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与职责。

四、整治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

1.清除违章搭建。小区内搭建的一切违章建筑要在项目施工前全部拆除,私占的用于种菜、养家禽等的公共用地要求居民在项目实施前自行恢复原状。

2.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小区道路达到城市居住区道路建设规范标准,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有条件的小区应符合无障碍通行要求。

3.疏通、翻建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窖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实施雨污分流,保证排水通畅。

4.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管网。水、电、气三表未出户的要实行出户管网改造,确保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有条件的小区应铺设天然气管道。

5.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邮政、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有条件的`小区要做到杆管线下地,条件不具备的小区要统一高度和线路走向,杜绝乱拉乱接。

6.整治、新建停车设施。新建、改扩建和整修公共非机动车(棚),尽量满足小区内居民非机动车停放需求:整顿机动车库(位)使用秩序,回复车库停车功能;增设交通标志,划设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可改建、补建机动车停车位。

7.更新、规范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保障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和堆放。

(二)修缮改造房屋

1.整修屋面。在不影响相邻住户采光、房屋结构、抗震设防要求的前提下,将隔热、防漏功能较差的平顶屋面改造成斜坡屋面。

2.整治外观。对破损、陈旧、风化严重的房屋外墙进行防渗、粉刷处理,达到防漏、美观效果。整修、更换破损落水管道。

3.整治楼道。清理楼道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刷白楼道内墙,整修楼梯扶手、栏杆、楼道窗,修缮破损台阶,修缮、添置公共照明、邮政设施。

4.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或楼栋可进行外墙和屋面保温改造。

(三)提示环境质量

1.整治绿化。优化绿化布局,拆除占绿、毁绿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恢复绿化功能,尽可能提升绿化档次。

2.配套休闲设施。维修改造原有休闲场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体设施,有条件的小区要新建休闲设施。

3.规范文化宣传设施。在小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小区平面示意图,方便群众了解小区总体布局;合理配置宣传栏、公示牌等设施,力求美观整洁。

(四)完善公建配套

1.整治配套用房。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用房进行清理、清退和调整,恢复原有使用功能。

2.规范设置公共服务设施。根据规范要求,结合小区规模,补建和完善社区服务、居民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

(五)改造技防设施

1.实行封闭管理。对尚未实施封闭管理的小区,有条件的要实施封闭管理。合理确定小区大门的位置和数量,有条件的小区要设立门卫室、警务室、治安报警点;零星住宅楼尽量并入临近小区进行统一管理。

2.添置电子防护系统。对规模较大的小区出入口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根据小区规模设置视频监控节点、巡查装置、报警系统。

3.完善楼宇安全系统。修缮、添置单元防盗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