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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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赵____,女,_47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徐州市____县____镇____粮油管理所宿舍________号,电话_____。
被申请人王____,女,_73年4月_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____县____镇____街三号楼宿舍,电话_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苏CP1____8东风雪铁龙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6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5月22日,被申请人车辆(苏CP1____8东风雪铁龙轿车)与申请人在庞庄菜市场南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申请人受伤住院。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贵院依法扣押被申请人的肇事车辆。
此致
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宁波___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余姚市城区___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_____
被申请人:浙江_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路___号。法定代表人: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象山支行帐户内140万存款再次采取冻结措施。
理由:
因申请人诉被申请人货款纠纷一事,贵院因原告申请在20__年10月8日对被告的上述账户内140万存款进行了冻结,现在即将届满6个月,但诉讼尚未终结,为此特向贵院申请续冻。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年__月__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市xx区。
代理人:
被申请人:国家强,男,鲁xx别克牌车辆所有人,住xx市xx号。
请求事项
请求对车牌号为鲁xx的车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扣押。保全额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2月16日,书生驾驶被申请人所有的'鲁xx别克牌机动车行至文档路派出所路口处时与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申请人受伤住院治疗,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申请人需依法索赔,为防止被申请人逃避债务,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判决后得到实现,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立即查封被申请人上列财产。
望贵院批准。
此致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XX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名下xx元银行存款或查封等值财产。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x年xx月xx日签订“建造江宁湖熟街道耀华摄取高效农业生态园木结构样板房xxxx”合同,共建8栋木结构示范房,合同约定工程费用人民币xx元,实际工程完工结算总价xxx元。
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xx元,至今仍有工程款x元未支付,由于被申请人没有按合同规定结清工程完工后的.余款,给我公司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一、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3、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二、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5、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
三、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应具备的条件:
1、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这与诉讼财产保全不同,诉讼财产保全不是必须提供担保,只有在法院责令提供担保的时候,提供担保才成为必要条件,而且这种担保必须与所保全的财产相适应,不能小于所保全的财产。
3、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不起诉的,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四、诉前财产保全管辖法院
1、保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4、申请人提起诉讼时,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5、诉前财产保全与案件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