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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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打好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稳定生猪生产保障肉类市场供应的意见》(桂政发〔20xx〕39号)和《桂林市实施菜篮子工程保障肉品供应方案》文件要求,为稳定我区生猪生产,保障肉类供应,进一步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同步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抓好生猪促生产、保发展,确保市场肉品充足供应,“菜篮子”肉价相对平稳,肉类质量安全有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首长负责制。各乡(办)要切实履行辖区内生猪生产及肉类市场供给的主体责任,稳定并提高生猪生产,确保猪肉供应,并列入考核内容。要统筹谋划好各项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推进养猪业提质增量发展,做到疫情防控和肉品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健康发展两促进。
(二)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转变生猪生产方式,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导向,深入推进环境友好的生猪生态养殖。推广节水、干清粪、“微生物+”等生态养殖工艺,提升生猪生产、环境控制、动物防疫、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环节标准化改造。多渠道支持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改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建设完善车辆洗消中心、人员与物品洗消间、防疫隔离带、实验室检测仪器、高温加压消毒设备等,推广自动化、智能化设施装备,提升养殖场生物安全水平。鼓励和引导标准化规模猪场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对购买引进种猪要给予财政支持,稳定提升生猪核心产能。
(三)优化生猪产业布局。根据桂林市政府划定的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科学规划生猪产业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对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符合环保要求的养殖场户进行关停搬迁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并安排用地支持异地重建。非禁养区要大力发展标准化养殖,推进种养结合和农牧结合。要按照国家对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生猪种业、规模化生猪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屠宰加工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
(四)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实施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广粪便全量收集利用、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扶持养殖场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建设粪便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支持在田间林地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扩大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范围,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促进种养结合、农牧循环。
(五)科学完善产业链条。按照“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原则,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促进猪肉冷链产业发展。引导、鼓励养殖、屠宰龙头企业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联结机制,推进繁养育、产加销一体化。鼓励屠宰企业向主产区转移,建设冷库等设施,配备冷藏车,引导主销区建设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构建生猪主产区和主销区的有效对接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提高终端产品的配送能力。鼓励生猪屠宰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强强联合,以需定产、以销定产,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
(六)发展替代肉类产品生产。统筹畜禽养殖发展,支持发展生长周期短、饲料转化效率高、替代性强的家禽生产。鼓励支持家禽生产企业扩大生产,同时完善市场舆情管理,引导家禽养殖企业及时调整养殖规模,防止禽肉产业大起大落。鼓励生猪养殖场在加强防疫管理和养殖废弃物处理的前提下,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转型其他品种畜禽养殖。加大扶持力度,保障禽肉和牛羊肉等畜产品供给,优化肉类结构,多渠道满足市场消费。
(七)加强生猪养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对规模养殖场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对复核授信条件但暂时遇到经营困难的养殖企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予以信贷支持,进一步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盲目停贷、限贷、断贷。要积极配合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全面落实生猪产业政策性保险各项工作,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生猪养殖场受保率。探索建立规模养殖场联合担保贷款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担保方式,为生猪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切实解决生猪养殖融资难问题。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覆盖面,适当提高保额,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畜禽养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办)及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稳定生猪生产工作,深刻认识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和社会问题来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生猪产业健康发展,切实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二)强化信息引导、宣传和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定点监测和市场价格调度,加强信息推送和服务,多渠道宣传解读利好预期,准确解读国家在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鼓励生猪养殖场增养补栏。积极引导好舆论,针对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积极回应社会热点。要密切关注相关舆情动态,依法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和恶意炒作行为,避免恐慌情绪扩散,防止不法商家囤积居奇,坐地涨价。要通过举办培训、实地指导等多种形式帮助养殖场户解决生产和防疫中遇到的技术难题,特别加大对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防疫能力。
(三)统筹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规模生猪养殖场挖掘产能潜力,保护种猪生产能力,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优化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立免疫档案台账、开展疫情调查、协助产地检疫、实施防疫消毒等工作,保障辖区无动物疫情发生。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31号)及7月23日全国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做好当前促进生猪生产保障菜篮子市场肉品供应等相关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各县(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按照高质量、高水平、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方向,推进畜牧业提质增量发展,加大要素资源投入,加快释放潜在产能,提高生猪生产、市场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和调控保障能力,做好产销对接和冻猪肉储备及投放,做到疫情防控和肉品供应两手抓、疫情防控和产业健康发展两促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
二、加快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
按照“品种优良化、设施现代化、防疫规范化、粪污资源化、产品安全化”的要求,加快推进规模猪场转型升级,继续创建一批高质量的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大型养猪场加快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技术应用,不断提升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中型养猪场逐步普及智能化环境控制、自动化饲喂、机械化清粪等设施设备,实现提档升级;小型养殖场、家庭农场强化防疫、粪污收集处理等基础设施或引入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推进种养有机结合。支持畜牧大县规模养猪场(户)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合理规划、切实保障规模养猪场生产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支持生猪养殖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产业链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
三、科学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切实落实生产猪产业发展用地
各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环保部、农业部印发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科学规划生猪产业布局,杜绝盲目禁养限养,不搞“一刀切”,不随意扩大禁养区划定范围。对超范围划定禁养区、随意扩大禁养限养范围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坚决整改,重新调整。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辖区新建生猪大型养殖基地或种猪繁育基地,特别是涉及重大项目的.,所在地政府提早介入项目前期工作,积极帮助协调解决用地及水电路等问题,优先审批生产设施用地;对新建、扩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优先从各类项目中安排资金支持。服务好大型生猪龙头企业,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重大项目尽早落地开工建设投产,加快释放潜在产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投资促进局)
四、抓好其他肉类替代品生产,确保市场供应
加快家禽、肉牛羊等产业发展,重点抓好种源供应,指导做好肉鸡肉鸭等“短平快”替代肉品生产,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增加市场“菜篮子”供应,平抑物价。对生猪养殖场转型其他种类畜禽养殖的,加强防疫管理和养殖废弃物处理利用指导工作,防范动物疫病及养殖污染,密切关注市场动态。(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监测预警,做好市场保供干预准备
加强生猪生产动态监测及市场价格信息预警,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多渠道宣传解读各级政府扶持政策,增强生猪养殖业主信心,引导养殖场(户)增养补栏,主动恢复生产。完善生猪活体(冻猪肉)储备补偿机制,加强生猪(冻猪肉)收储、轮换、动用的监督管理,完善生猪及其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强化市场形势研判,根据需要启动猪肉收储和动用市场储备保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粮食与物资储备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六、加快完善产业链条,强化产销对接和冷链体系建设
落实生猪调运政策,加强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保障符合条件的种猪和商品仔猪正常流通,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屠宰厂“点对点”调运生猪,提高自身供应保障水平。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实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运输、冰鲜上市”模式,大力推动猪肉供应由“调猪”向“调肉”转变,由热鲜肉向冰鲜肉转变,由初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引导、鼓励养殖、屠宰龙头企业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生产、加工、销售利益联结机制,推进繁养育、产加销一体化。推进生猪主销地屠宰加工企业与养殖企业强强联合,通过参股、重组等方式组建产销一体化公司,以需定产、以销定产,努力实现产销平衡。引导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引进国际先进的生产线,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猪肉产品品牌。加强冷链物流基础建设,完善城乡冷链物流网络,鼓励屠宰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共同建设或完善自有冷链仓储配送体系,不断提升全市冷链物流配送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七、加大对生猪生产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
通过财政、金融、保险等多渠道支持保障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多渠道广泛宣传落实自治区关于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金额比例的新政策,引导养殖场(户)积极参保,扩大保险覆盖面,积极协调解决养殖场(户)在投保和赔付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增强养殖场(户)应对非洲猪瘟的风险抵抗能力。积极引导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担保融资力度,不断创新增信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分散风险,提振复产信心。对养猪场保种、引种、增养补栏及贷款利息给予一定财政补贴,支持能繁母猪繁育,确保生猪产能和市场供应,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
各级财政加大现有渠道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积极支持规模养殖场挖掘生猪产能潜力、保护种猪生产能力、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市级财政重点支持生猪国家核心育种场、自治区级原种场、市级父母代扩繁场和大型生猪规模场;各县区要统筹整合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充分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等,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县区也要尽快出台生猪生产扶持政策,有效补充产能,保障供给。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3
为确保疫情期间富强街道辖区内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打通物资配送“最后100米”,特制定《富强街道疫情防控期间生活物资保供实施方案》如下:
一、保供企业
由签订物资保供协议的18家商超,为我街道提供生活必需品物资保障。
二、配送网格化
1.由街道统筹协调,各社区(村)按照网格化包保明细表及辖区内超市配送范围进行统计管(封)控区域居住人员生活必需品需求清单。
2.由各社区(村)负责联系保供企业按需采购或提供标准生活物资保障包,由保供企业安排运输车派送至小区应急投放点,由各社区(村)组建物资接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下设社区(村)包保委员1名,包保小组长2-3人,志愿者若干(酌情而定),配送车辆到达应急投放点后,各社区(村)组织人员卸车,统筹安排各楼栋包保分配人员按照需求清单配送分发,封控区生活物资由配送工作人员送货上门,封控区以外生活物资由配送人员送至单元门口。(如保供企业配送车辆不足时将启动各社区(村)应急车辆进行接应)
三、供货信息化
住户通过微信或电话以楼栋为单位上报需求→物资接收工作小组人员统计居民需求→上报对应保供企业→保供企业配送生活物资到小区应急投放点→物资接收工作小组人员接收→包保干部及志愿者将物资分发到各住户(家门口)。每个配送站点应独立建立“物资配送群”,进行信息沟通、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四、物资配送“四严格”
(一)严格标准。特殊时期,因人力、运力紧张,保供企业原则上只能接收生活物资套餐和生活必需品的订购与配送,其他物资需求暂不接受。
(二)严格程序。所有物资配送应通过配送站点收货和分发,个人不得直接取货。
(三)严格时间。无特殊情况,保供企业应做到按时配送。
(四)严格诚信。保供企业须严守诚信,保证生活物资数量和质量,住户原则上不得拒单退单。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4
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为规范生活物资应急保供流程,提高应急保供能力,特制定街道应急保供预案。
一、成立街道物资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
发现疑似新冠肺炎病例后,街道成立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带领相关社区工作人员成立街道层面的指挥联络组、社区管控组和生活保障组等工作小组,迅速对小区实施有效的封控管理,暂时封闭疑似病例所在居民楼,所在小区实施7日封控管理,并对小区周边道路增设卡口,实施交通管控。
二、预案实施步骤
朐阳街道生活保障组组织召开保供工作会议,立即启动“局部封控区域保供应急预案”,明确以下几项工作任务:
(一)明确任务分工
1.指挥联络组。迅速摸清封控小区人口和住户底数,指导社区建立隔离小区居民保供微信群,在居民保供微信群开展安抚和供应宣传;安排专人对接具体保供应超市,做好超市提供配送套餐选择和线上下单流程的宣传,依托微信群搭建隔离小区的“微市场”;提前做好保供应生活必需品对接,落实好保供物资防疫安全。
2.生活保障组。进一步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及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和储备量,做好监测数据分析,对异常情况进行研判,提前预警。要与重点保供应超市做好对接,明确任务和具体联络员。掌握超市员工居家管控具体情况,协助非必要居家管控人员到岗到班。通知辖区其他重点保供应单位,要求进一步做好生活必需品储备和调运工作,确保市场物资供应充足,协助宣传部门向社会发布充足、稳定的`保供应信息,消除市民恐慌心理。
3.社区管控组,要指导各小区社控卡点,落实好对保供应单位非必需隔离人员予以通行保障,保证保供单位正常运转。要为重点保供应单位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指导各交通卡点,尤其是高速公路卡点,要保障运输蔬菜等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
各组按具体保供应工作任务迅速抓好工作落实,及时向指挥联络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与保供单位对接
通知保供超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保供超市对封控小区实施生活物资保供工作。重点保供应超市与需要保供应的社区直接对接,超市因需备货。
保供超市收到保供应任务指令后,立即启动超市保供应预案,组织所属连锁超市有针对性的向保供超市门店调运粮油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物资;主动对接封控小区生活保障小组,提供保供应标准套餐和微信线上下单流程。
封控小区生活保障小组将超市提供的保供套餐和微信线上下单流程上传小区微信群,并做成展板,在小区宣传展示。
保供超市按照封控小区定单和线上下单情况组织备货和装车,根据预定时间做好保供物资运送准备工作。
(三)保供单位运输物资
交通卡口值班员对保供超市运输车辆检查后(车辆绿色通行证、驾乘人员行程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予以通行。保供超市车辆抵达小区门口,小区门口防控值守人员查验人员车辆信息后,引导车辆至物资存放区后,超市工作人员卸货。
朐阳街道生活保供小组组织志愿者清点查验数量种类。由志愿者将物资搬运至物资发放区,装卸和搬运物资全程,双方工作人员“零接触”。超市工作人员在社区值守人员引导下,将车辆移至消杀区,由社区消杀人员对车辆消毒后,撤离现场。
(四)社区配送物资
1.非封闭管控居民,志愿者在物资发放区设置“一米线”,发放物资前,通过电话和微信群等方式,通知小区非封闭管控居民按楼号和单位号按户依次前往物资发放区。志愿者组织小区居民有序领取生活必需品物资,资金结算全部采取线上支付。
2.封闭管控居民,志愿者穿戴隔离防护服,按封闭管控居民实际定购套餐情况运送物资,逐户发放。社区志愿者提前给居民打电话,物资放置居民门口,运送物资志愿者后退至安全距离,利用通讯工具通知住户开门自取,实现配送零接触。
三、其他事项
在物资供应过程中,发现需要协调沟通的问题,及时报应急保供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确保物资供应顺利完成。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5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规范应急处理,保证在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老年人、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镇党委、政府领导,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沈塘镇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镇社会事务办、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村委会)分级负责,以科学防控、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群策群防的处置原则负责对本辖区内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综合协调本镇辖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内部日常事务工作;做好与雷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和镇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的联络协调工作。
各村(设有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统筹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内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四、应急处理准备
(一)物资储备
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要安排好所需防控经费,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准备好适当数量的消杀物品、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
(二)协助机制
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要保证信息畅通,一旦获得疫情信息,要立即行动,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五、应急处理
预警与响应
(一)疫情预警
镇敬老院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商研判应对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商定疫情防控工作政策、应对预案和重大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二)预警分级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其分级标准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为准。宣布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疫情的发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经省卫健委授权后,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疫情信息。
六、疫情的控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各村养老机构(含敬老院)负责人要立即按职责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处理疫情。
(一)疑似者与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者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对疑似者,由沈塘镇卫生院叮嘱其出现发热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二)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养老机构(含敬老院)出现疫情的,镇社会事务办要即时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协调上级联防联控机制迅速收治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将密切接触者转入集中隔离点医学观察,并协调疾控机构开展病毒消杀等工作;情形严重的,要将该养老机构按照集中隔离点标准进行管理,防止疫情扩散。
(三)疫情的解除
经专家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卫健委规定的疫情解除标准,并经市人民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解除疫情,进入常规防控状态。
保障肉品供应方案 篇6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市城区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经区防指研究决定,现将永定区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物资保供实施方案通告如下。
一、物资配送“三化”
(一)产品标准化。主要以配送生活必需品为主(蔬菜、肉类和粮油),根据居民需求,保供企业将蔬菜肉类配搭为二至三种套餐按3日量进行配送。
(二)配送网格化
1.定点:城区10个街道办事处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设置若干个物资配送站点(小区、社区、村居和网格站点),14个乡镇按村(居)设置网格,指定各生活物资采购企业,保障渠道畅通。
2.定向:相对固定保供企业,按照区防指物资保供领导小组的要求,定向为城区10个街道办事处配送站点提供生活物资配送,14个乡镇按指定渠道采购。
3.定人:城区10个街道牵头,社区、村(居)具体负责,在各物资配送点组建物资接收工作小组,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3-5名、志愿者若干(酌情而定),负责收集报送住户需求、接收配送物资以及收付款等相关工作;保供企业安排相对固定团队与各物资接收工作小组进行对接,负责生活物资配送;14个乡镇要设负责人1名,工作人员3-5名,确定2-3辆物资采购车及专职司机,确保辖区内各村(居)生活必需品的采购。
(三)供货信息化
1.城区住户通过微信或电话向配送站点上报需求→配送站点统计居民需求→上报对应保供企业→保供企业配送生活物资到配送站点→物资接收工作小组人员和志愿者将物资分发到各住户(家门口)。每个配送站点应独立建立“物资配送群”,进行信息沟通协调同时解决相关事宜。
2.城区住户通过微信、网上平台或电话向保供企业下订单→保供企业接单后配送生活物资到配送站点→物资接收工作小组人员和志愿者将物资分发到各住户(家门口)。
3.乡镇站点收集辖区采购需求→上报对应保供企业→保供企业配送生活物资到乡镇指定地点→乡镇分发至各村(居)配送站点→配送站点工作人员分发物资。
二、物资配送“四严格”
(一)严格标准。特殊时期,因人力、运力紧张,保供企业原则上只能接收生活物资套餐、药品、母婴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订购与配送,其他物资需求暂不接受。
(二)严格程序。所有物资配送应通过配送站点收货和分发,个人不得直接取货。
(三)严格时间。无特殊情况,保供企业应做到当天下单,配送到位。
(四)严格诚信。保供企业须严守诚信,保证生活物资数量和质量,不得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如无质量问题,住户原则上不得拒单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