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帮扶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贫困村帮扶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贫困村帮扶方案 篇1
一、具体目标任务
1.资助范围: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2.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制定实施细则(20xx年5月中旬前)。团县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
(二)社会动员(20xx年5月至6月)。团县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通过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省政府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让全社会知悉惠民政策,使政策入民心、暖民心。
(三)确定资助对象。按照普通高校本科和专科录取时间,对20xx级录取新生,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进行统计确定。第一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5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第二批统计对象(20xx年8月2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
三、责任分工
1.县教育局对具有肃南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xx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审核确认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
2.县民政局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享受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和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xx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xx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团县委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逐级上报团省委汇总后,确定资助学生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为民实事学生资助项目由团县委牵头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项目。
(二)严格统计数据。县教育部门要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要建立科学准确的比对工作机制。团县委要做好公示和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制定高效、覆盖面广、可行性高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贫困村帮扶方案 篇2
根据《xx区20xx年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要求,现制定我区困难残疾人扶持关爱帮扶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困难群众扶弱济困会议和文件精神,通过对困难群众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的动态监测,切实做到帮扶工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全面巩固困难群众“两不愁三保障”帮扶工作成效。
二、帮扶范围
《xx区20xx年城市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规定的困难残疾人。
三、帮扶内容
1、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
2、困难残疾人技能培训;
3、困难残疾人托养服务;
4、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5、重度精神残疾人住院补助;
6、重大、慢性病困难残疾人药费帮扶补助;
四、帮扶标准
1、视力残疾人适配助视器或视功能康复训练。在二级综合以上医院适配低视力助视器或视功能康复训练予以一次性补助200元。
2、听力残疾人适配助听器或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手术。
(1)每年区残联组织一次定点适配机构集中评估,符合成年人和聋儿适配助听器的,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予以适配的,适配助听器费用由区残联与定点适配机构进行结算。每年限额10名。
(2)0-14岁残疾儿童在二级综合以上医院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手术的,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自费结算部分,每年予以一次性补助2万元(2万元以内实报实销)。每人每年仅限1次,每年限额1-2名。
3、肢体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或矫治手术。
(1)在定点适配机构的`鉴定下,符合成年人适配假肢的,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予以适配的,适配假肢费用通过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予以一次性补助,装配大腿假肢补助3000元;装配小腿假肢补助2000元。
(2)18岁以上肢体残疾人实施矫治手术后,向区残联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的,自费结算部分,按照50%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1万元。每年限额1名。
4、困难精神残疾人康复治疗。
(1)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民生工程每人每年1000元补助基础上,再给予精神医疗费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2)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xx市第二人民医院等其他治疗精神疾病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5、重大、慢性病困难残疾人药费帮扶补助。针对xx区20xx年困难群众持证残疾人,重(特)大、慢性病残疾困难群众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五、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调整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帮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确保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执行政策到位。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梳理费用,确认补助人员、补助费用。
3、强化工作督查。及时开展困难残疾人帮扶工作的督查,对底数不清、帮扶不到位、困难残疾人长时间得不到帮扶的,残联党组将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即查即改,严肃整治。
贫困村帮扶方案 篇3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改善民生,切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社会运行质量,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现制定20xx年全区扶贫帮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以实现城乡贫困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目标,以统筹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为途径,不断提升扶贫帮困整体工作水平,使全区人民共享振兴发展成果,为推进沈阳大工业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城乡保障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救助标准
1、提高“两节”临时救济标准。20xx年新年、春节期间,对全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重灾民和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按800元的救济标准发放款物(城市低保边缘户480元)。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由各街道(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2、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收入260元提高到30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1800元。进一步落实分类救助政策,将重度残疾人、学生、重病特病人员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上浮20%。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3、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提高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由月260—300调整到月300—340元。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年人均收入1800—2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4、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000元提高到26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000元提高到5200元。要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每个敬老院办公经费每年由区财政拨付200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街道(乡)负责。
5、提高9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和百岁老人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340元,提高到500元,为90岁以上老人提高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6、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对人均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一级智力、一级精神、一级瘫痪肢体残疾人实施特殊救助,城市对象每月补助100元,农村对象50元。此项工作由区残联、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救助体系
1、对全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标准为每人15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实现扶贫超市乡街全覆盖。各街道(乡)要建立1个以上扶贫超市,区投资50万元为14个乡街扶贫超市提供物资,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救助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3、深入开展助学活动。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住宿学生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统招公费生杂费标准减免;对考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年、二年级低保家庭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资助;对当年考入大专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对当年考入大学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为重点的“金秋助学”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走进青年,关爱成长”系列活动,对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就学援助,对贫困地区妇女实施脱贫致富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残联负责。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参保补助。市区财政列支160万元,对参保后仍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是4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每人80元并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基金80万元,作为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合后给予大病救助,最高限额分别是2000元、3000元和5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费低保对象每人60元、五保对象每人120元、以及优抚对象每人300--500元分别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进一步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救助效果,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医疗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扎实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使之解除养老后顾之忧。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6、实施物价补贴。继续对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实施每人每月25元物价补贴;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春节、元旦期间每人给予25元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7、提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非集中供暖的补贴标准。对城市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由100--140元提高到500元,低保边缘户的供暖补贴标准300元。对农村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8、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根据我区受灾情况,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切实做到灾民口粮、住房、烧柴、衣被和子女就学的“五个保障”。区和乡(街道)两级财政在20xx年财政预算中的救灾科目中,设立救灾应急储备金10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9、建立健全临时救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5%的比例,建立临时救济基金60万元,并列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滚动使用,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因意外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困难。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贫困村帮扶方案 篇4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实施“3115”脱贫计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金发〔20xx〕3号)精神,为扎实抓好残疾人精准帮扶工作,切实改善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加快残疾人脱贫致富、同步小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3115”脱贫计划,创新扶贫机制,优化扶贫措施,充分发挥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作用,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步伐,为实现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任务。
从20xx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建立到村、到户、到人的精准扶贫体系,落实贫困救助与康复、产业发展、措施帮扶、兜底保障等多种扶持措施,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全覆盖,确保残疾人发展的重要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县平均水平,残疾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标得到较大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给予就业扶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就业条件的残疾人积极参加就业培训,自主开展就业、创业。从20xx开始,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新就业创业的持证残疾人从业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
(二)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救助。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各项救助政策,重点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倾斜。除了享受国家普惠政策外,如种养补贴、养老补贴、移民补助等,从20xx年开始,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对建档立卡贫困持证残疾人优先评定低保,优先享受贫困残疾人生活救助,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应保尽保、应助尽助。
(三)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贴。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持证精神残疾人优先给予药费补贴,每年不低于100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
(四)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对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实现应术尽术,其筛查和手术费用实行全免。
(五)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0—10周岁残疾儿童,全部实现免费康复服务。
(六)开展临时救助。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残疾人积极开展临时救助。
(七)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确需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建档立卡残疾人家庭,实行优先改造,每年不低于10户,每户改造费用补贴1000—3000元。优先免费发放残疾人辅具,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持证残疾人优先免费发放辅具,如轮椅、助听器、厕椅、假肢、矫形器等,每年不少于100件。
(八)资助贫困残疾人大学生。对于新录用或在校的持证残疾大学生,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给予助学补贴,实现全覆盖。
(九)发放护理补贴。认真摸底筛查重度残疾人底数,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实现发放护理补贴全覆盖。
(十)代缴新农合和养老保险费用。认真摸排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底数,按相关标准优先为他们代缴养老保险、新农合费用,实现全覆盖。每年至少为1200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每人代缴新农合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为确保贫困残疾人精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成立县残疾人精准扶贫领导组,分管县长任组长,县残联、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财政局、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等单位为成员。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残联,具体负责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沟通,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全面促进残疾人脱贫工作有力开展。
(二)落实责任。县残联对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底数,协调各方资源,支持残疾人脱贫,为改善残疾人生存状况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发挥作用;县扶贫和移民开发局负责提供脱贫大数据;县卫计委为残疾人康复、白内障筛查和手术以及残疾人参合、健康脱贫等方面提供保障;县人社局为残疾人就业、培训、保险提供支持;县教育局为残疾人优先提供教育支撑;县民政局积极做好残疾人享受低保、兜底保障等工作。
(三)精准数据。20xx年8月底前,由县残联会同县扶贫移民局以及各乡镇残联,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残疾人基础数据进行全面对接、核实、核准,实现数据精准,并登记造册,动态更新,建立详细的档案资料和数据平台,为农村贫困残疾人精准脱贫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
贫困村帮扶方案 篇5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促进广大党员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结合“党员进社区、竞赛当‘五员’”活动和“我为群众当义工”活动,在中心城区和市直单位开展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在中心城区和市直单位开展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进一步深化“党员进社区、竞赛当‘五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强生存发展信心,增加经济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奔小康生活,助推全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帮扶对象
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所辖各社区党组织在本社区范围内选择5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作为联点社区的市直单位党组织结对帮扶对象,重点考虑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一户多残、病残交加、重度残疾、零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三、帮扶内容
激励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为贫困残疾人家庭办实事、解难事,开展送惠残政策、送贴心服务、送爱心款物“三送”行动。社区联点单位党组织结对帮扶5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具体要做到“五个一”,即:1名或多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1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对结对帮扶对象,党员干部每月电话联系1次以上,每季度上门服务1次以上,每年给予一定的资金或物资扶持,每年至少解决1个以上具体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帮扶对象。4月底前,社区党组织会同基层残联对辖区内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一次调查摸底,从一户多残、病残交加、重度残疾、零就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中选择确定5户以上家庭作为联点单位党组织结对帮扶对象。
(二)及时报到对接。5月20日前,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要结合开展“走进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月”,组织党员干部走访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并填写《岳阳市市直单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情况登记表》,于5月3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要做好对接工作,分别明确专人负责(名单于4月28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见附件3),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三)制定帮扶计划。5月30日前,机关单位党组织组织党员干部针对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状况和需求,在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三清”(家庭情况清、致贫原因清、帮扶需求清)的基础上制定帮扶计划。帮扶计划应因户制宜,一户一策。对于帮扶难度较大的家庭,可明确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一帮一”,也可实行“多帮一”。
(四)深入结对帮扶。机关党员干部要根据帮扶家庭的'具体情况,结合社区内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权益分配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切实将各项保障政策和救助措施落实到帮扶家庭,保障好基本生活;积极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残疾儿童少年或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听取残疾人的诉求,积极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依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等。
(五)总结上报情况。市直单位机关党组织要对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计划,认真总结帮扶工作情况,于12月10日前将开展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总结及活动图片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宣传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市直单位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不仅是当前解决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具体困难的一项民心工程,也是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市直单位和党员干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高度,充分认识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他们增强自立意识,努力寻找解困出路,尽快脱贫致富。
(二)强化联系沟通。党员干部要详细了解联系对象的住址、家庭成员、就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本人的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告知帮扶对象。党员干部与帮扶对象保持经常联系,通过电话、网络、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建议,增进与帮扶对象的感情,做到有事帮把忙、无事拉家常。每次联系帮扶情况及时在《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工作记录表》上进行登记。
(三)切实帮解难题。广大党员干部要紧紧依靠联点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把握好指导、协调、服务的角色定位,要深入了解贫困残疾人家庭真实情况,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根据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突出重点,为他们办实事、解难事,促进形成人道和谐、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促进贫困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四)严格考核评价。将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情况纳入“党员进社区、竞赛当‘五员’”活动范畴,同步实施,同步考核。党员干部个人评先评优要征求联点社区党组织的意见,对没有按要求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或帮扶没有成效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中心城区和各市直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于5月6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各县市区可参照此方案开展党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