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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

2025/02/26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水土保持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水土保持方案 篇1

蔚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国家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县、全国第一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重点县。2011年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蔚县水土保持局按照“夯基础、增保障、优环境、强素质、清底数、抓重点、转职能”21字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并且被省水利厅、省人社厅评为20xx~20xx年河北省水土保持工作优秀单位。

1.领导重视优环境

蔚县县委、人大、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每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制,成立了蔚县水土保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蔚县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编制《蔚县水土保持规划》,划定“三区”并进行了公告。县人大每年组织1次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视察和监督检查,把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与县政府共同研究依法处理。县政府多次组织召开水土保持工作协调会,协调生产建设单位存在的水土保持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并做出重要批示。2011年4月,县领导就水利水保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接受了《中国水利报》记者的专访,明确提出加强水土保持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制定出台了《蔚县加快水利事业发展的意见》,确定了“南封、北保、西治、东改”的水土保持生态发展战略;20xx年2月,县委、县政府举办县域经济发展高层论坛,邀请水利部倪文进副司长做了现今水利水保发展趋势专题讲座,就县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希望;20xx年5月,县政府召开了蔚县保护生态环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专项会议,传达了省水利厅督查意见,学习了《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20xx〕38号)》,通报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现状,安排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及防汛安全检查等工作。领导的支持和关注,为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提振了士气、增强了信心。

2.法制建设增保障

结合新《水土保持法》的颁布实施和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活动的开展,蔚县立足县情以政府文件形式,先后制定完善了《蔚县实施〈水土保持法〉暂行办法》、《蔚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办法》、《蔚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办法》、《蔚县水土保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规定》等12项制度办法。以水土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作为切入点,进一步明确了水土保持补偿的内涵,确定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范围,强化了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的法律责任,完善了法律救济途径,增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可操作性,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证和制度保障。

3.狠抓宣传夯基础

蔚县把《水土保持法》的宣传始终贯穿于水土保持工作中,采取“三结合”的宣传方式(长期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案件查处与普法宣传相结合、政府组织与舆论引导相结合),确保“五有”(街道上有点、报刊上有文、电视上有像、电台上有声、手机上有信)。四年来,累计投入宣传专项经费10万余元,召开各类座谈会、新闻发布会30余次,翻印新《水土保持法》1000册,刷写宣传标语2000余条,发放宣传单20000余份,出动宣传车100余辆次,深入全县22个乡镇及主要街村普及社会公众的`水土保持常识,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支持,提高了生产建设单位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执法环境明显改善。

4.调查研究清底数

为搞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工作,2010年伊始,蔚县着力更新执法软硬件装备,提高了队伍的履职能力。先后组织20余人,利用近5个月的时间,深入全县所有大中小型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彻底掌握了全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现状,并按有无批复、大中小型分门别类建档立案,输入数据库,涵盖了煤矿、风电、公路、采石(砂)场、砖厂等项目,做到了底码清、数字准、资料全、内容广。

目前,全县涉及水土保持的生产建设项目84个,其中省批项目75个,开展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的48个(通过验收21个),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原则,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一是对有批复的重点项目,积极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督促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并按时验收;

二是对没批复的项目,要求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做好水土保持防治工作;

三是对采石(砂)场、砖厂等小型项目,耐心细致做好水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求其编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

5.学习培训强素质

一是健全机构,充实队伍。选拔了8名年富力强、精业务、懂管理、高学历、高素质人员充实到蔚县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大队,纳入编制。目前,我县有水土保持专职执法人员12名、兼职44人、村设有管护员,形成了县、乡、村3级监督管护体系。

二是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县水保局每年举办执法人员、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乡(镇)水保员、县水保局有关干部职工参加的水土保持执法培训班,邀请县政府法制办、人民法院执行庭讲解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知识,讲解相关法律条款之间的关系。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技术骨干和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多次赴省先进市县考察学习,增长了见识,学习了先进经验,开阔了思路,提升了队伍执法水平。

6.查处案件抓重点

工作力度决定工作成效,工作成效反映工作力度。蔚县将重点案件查处作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及“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落实的重要内容。

一是规范执法,执法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之以法”,争取生产建设单位的配合、理解与支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遵循执法规程,现场检查保留足够的声像资料。

二是查处落实,把不编报方案、不落实方案、不开展验收、乱堆乱弃并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危害的项目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对省水利厅挂牌督办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查,确保违法行为整改落实到位。如某风电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落实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且缺乏有效的'施工管理,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形成了安全隐患。

为此,省水利厅、张家口市水务局、蔚县人民证府和蔚县水土保持局多次进行联合监督检查,先后采取印发水土保持督查意见、与建设单位深入沟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向蔚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措施,让企业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和问题,对该企业震动很大。

目前,已编制完成治理方案,预计今年5月可开工治理。水土保持违法案件的查处,大大推动了生产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促进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一批生产建设项目单位开始自觉履行防治义务,逐步将水土保持纳入企业文化,人为的水土流失扩大趋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2010~20xx年累计督促、协助生产建设单位申报水土保持方案62个、正在编报4个、实施水土保持方案48个、通过竣工验收21个;收缴水土保持补偿费837万元;下发执法检查通知书57份,责令改正通知书7份,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7份,行政处罚通知书7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书1份,收缴罚款132万元。实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带动全县”的良好效果。

7.服务企业转职能

为生产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共创共赢一直是蔚县水土保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当企业发展壮大了,水土保持工作才能做得更好;只有水土保持工作为企业服务好了,企业才能尊重并支持水土保持工作。蔚县水保局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一是规范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行了政务公开、一次告知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公布了举报电话,公开审批流程、限时办结,既方便了企业,又提高了效率,受到了企业一致好评。

二是超前服务,减少企业损失。县水保工作人员送法律送知识,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及时告知企业在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不足、排查安全隐患及应注意的事项,避免因施工不当而受到处罚,减少企业损失。

三是技术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充分发挥业务部门自身优势,当好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工作的参谋,协助解决生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疑难问题,与建设单位一道,共同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做好。针对施工企业水土保持专业技术力量不足的缺点,县水保局及时派出业务骨干,全程免费跟踪服务,累计派送技术人员50余人次,对水保方案、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山区特点和企业实际,坚持“适地适树、费省效宏”原则,寻找最佳治理方案、施工方案,提出合理化建议20余条。县水保局被誉为“企业贴心人”,既防治了水土流失,改善了生活、生产条件,也为企业节约了资金、营造了优美的环境,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实现了“双赢”。

水土保持方案 篇2

肇州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共涉及3个乡镇,分别为永乐镇、卫星牧场及托古乡,共包括3个项目区、5个项目区区块,项目区总面积为6353.17hm2。其中,永乐项目区分为三个区块,永乐项目区区块1、区块2及区块3,项目区总面积3385.86hm2;卫星牧场项目区总面积1492.15hm2;托古项目区总面积1475.16hm2。

一、地形地貌

肇州县永乐镇位于永乐镇西南、东南方向,分为三个小区块。项目区块1位于永乐镇、位于永乐镇南部,新路村南侧,项目区总面积为629.85hm2,项目区内草原面积为599.85hm2,项目区块3位于永乐镇东南方向,太丰村东北侧X140公路南边,项目区总面积为191.56hm2,项目区内草原面积为191.56hm2。本次生态修复的三处项目区均位于松嫩平原腹地,属冲击性平原,地形自西向东逐渐偏高,地势较平坦,属漫川漫岗,略有起伏,均为平川地和季节性积水的低洼地。地貌形态单一,皆为低平原区。

1.1气象水文

项目区处于中高纬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变化显着。冬季寒冷干燥少雪,夏季炎热多雨,秋季凉爽早霜,春季多风少雨干旱。全年有效积温平均为2800℃,日照时数平均为2900小时,无霜期120~150天,属温和农业气候带。多年平均降水量459.5mm,年内降水时空不均,6至9月降水较多,占70%。多年平均水面蒸发量E601为943.3mm,由于受气温、风速、植被等影响,5月份最大,6月份次之,5~6月份蒸发量占全年的30%以上。项目区内为大面积连片草原,无水利工程及天然沟渠,地表水资源贫乏,地下水资源丰富。

1.2土壤

多黑土与栗钙土之间的过渡地带土壤。有黑钙土、草甸土、碱土和盐土四个土类,多呈复区分布,是一步三换土的地区。项目区内土地部分为盐碱地。

1.3植物资源

项目区天然植被基本上属于蒙古植物分布区,以羊草草甸草原植物为主,在波状平原平地上以羊草群落为主,混生有柴胡、紫云英、蒿类、地榆、蔓委陵等,在平原中较高的地方有大针茅兔毛蒿群落。在低平地上混生有碱草、狐尾草、三棱草、芦苇等,还有耐盐植物碱蒿碱蓬、星星草等。项目区植被主要为羊碱草,分布于整个项目区,项目区平均草地植被覆盖率95.31%。

1.4土地利用现状

肇州县总面积为244500hm2,拥有耕地148000hm2,草原5666.7hm2,水域面积6266.7hm2,林地31200hm2。永乐镇幅员面积18530hm2,有耕地面积8295hm2,有造林面积1025.4hm2,草原面积6510hm2。永乐镇共包含三个项目区块,其中项目区区块1总面积为2564.45hm2。项目区区块2总面积为629.85hm2。项目区块3总面积为191.56hm2。卫星牧场总面积11200hm2,耕地面积1250hm2,草原面积5333.3hm2。项目区总面积为1492.15hm2,占卫星牧场总面积的13.32%。托古乡幅员面积16666.7hm2,耕地面积8182hm2,草原面积4432hm2,苇塘水面3333.3hm2。项目区总面积为1475.16hm2,占托古乡总面积的8.85%,项目区内全部为草原。

1.5土地利用结构的合理性分析

项目区所在三个乡镇总面积为46396.7hm2,占肇州县总面积的18.98%。其中,草地面积和林地面积占比例很大,耕地占三个乡镇总土地面积的38.21%,草地占三个乡镇总土地面积的35.08%,土地植被覆盖率较大。项目区所在位置主要是草地,该地区土地部盐碱化,但是由于盐碱地土质不适合植物生长,导致草地覆盖率不高,部分地方岩土裸露,并且没有进行人工补植,这样就容易造成水土流失,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经过多年运行,土地利用结构基本合理,本次不作调整。

二、水土流失和水土保持现状

2.1水土流失现状

项目区所在乡镇水土流失类型均水力侵蚀,且全部为轻度侵蚀,土壤侵蚀模数为1200t(/km2·a)。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及牲畜活动等原因,草原部分植被被破坏,出现斑秃现象,引发水土流失。永乐镇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407.42hm2,占肇州县水土流失面积的6.67%。卫星牧场水土流失总面积为2302.56hm2,占肇州县水土流失面积的10.91%。托古乡水土流失总面积为4251.25hm2,占肇州县水土流失面积的20.14%。项目区所在位置是天然草地,是畜牧业发展的基本保障。项目区的.生态环境直接影响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若不及时对项目区的水土流失进行治理,将会使水土流失现状越来越严重,使草地逐渐演变成荒地,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

2.2水土保持工程现状

项目区目前无水土保持措施,无围栏,无禁牧标识,部分土壤盐碱化较严重,致使原始野生植被不能生长,致使项目区水土流失情况恶化。

2.3原则

(1)坚持以改促封、以调促封、以管促封原则。改变传统的放牧为舍饲,改粗放的饲养方式为科学饲养方式,实施全面封育措施。调整农林牧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和特色产业,不断增加群众经济收入。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严格封禁,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加大对人为造成水土流失案件查处力度。

(2)坚持生态治理优先、人水和谐的原则。以防治水土流失和增加生态效益为目的“因地制宜、因害设防”“重点治理与一般防护相结合”,使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实现生产建设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3)坚持综合治理的原则。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合理布置各项修复措施,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相结合,形成一个完整、科学、严密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减小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4)坚持最小扰动的原则。在方案的编制中,严格执行减少扰动面积的原则,设计中避免产生二次开挖、随意堆土、外扩等增加扰动区域的不合理措施,控制工程建设对项目区的破坏程度。

(5)坚持经济可行的原则。在方案编制中,从实际出发,在有效防治工程建设新增生态破坏的同时,要充分考虑经济合理,以较少的投入争取最大的生态和社会效益。

三、建设目标

3.1治理水土流失

本次项目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实行全年封禁,工程建成后,使项目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8.2%,项目区内水土流失情况得到明显改善,植被覆盖率提高,将很大程度降低土壤的水力侵蚀几率,降低土壤侵蚀程度,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形成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3.2植被恢复

项目区将对草场进行生态恢复建设,人工补植适合项目区生长的牧草,补植面积为247.93hm2,使项目区草原植被覆盖率达到99.32%。生态环境将明显改善,农业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3.3人为水土流失控制

以全年封禁方式为主,建设封禁相关工程:围栏、宣传牌、宣传牌等。通过村民自建的配套措施畜舍、青贮窖、节能灶、沼气池等,保证牲畜饲养和生活能源的需要。加强项目区管理,建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大力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倡导生态道德理念、保护大自然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人文精神。

3.4建设任务

项目区实行全年封禁,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面积6192.22hm2,水土流失治理总面积为841.06hm2,进行草地修复人工补植,补植面积247.93hm2,植被恢复程度为99.32%,水土流失治理程度为98.2%。

四、政策保障

制定完善的项目区生态修复治理保障政策。努力提高政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高效的政策效应跟踪评估体系和政策服务体系,指导项目区用足用好各项扶持政策。保护好现有草原用地指标,不改变原土地用途,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研究制定草原开发利用政策,进行草产品深加工,提高草原的经济价值,更好地保护环境,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水土保持方案 篇3

为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全力整治环境污染,按照县环保局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小甸镇20XX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近期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国家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查找环境管理薄弱环节,认真自查自纠,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全方位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县工业集中区内和所有有废水、废气、废渣及辐射、噪音等污染物排放行为的企事业单位。

(一)工业集中区:

1、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是否编制园区规划环评、规划环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防护距离内居民是否搬迁到位。

2、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是否建成规范的污水收集管网和废水、废渣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二)企事业单位:

1、环评审批及“三同时”(防治污染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审批,批建是否一致、环保措施是否配套,是否通过“三同时”验收。

2、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处理、废气净化、固废处置等是否有效稳定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

3、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是否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

4、监测情况。是否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形成应有的监测能力,是否依法依规上报和公开信息。

5、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贮存、处理、处置方式及综合利用情况,申报登记、转移联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处医疗废物、废机油、废旧蓄电池的非法收集和转运。

6、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情况。是否有遗留的危险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遗留的涉重金属废物废渣等环境污染隐患。

突出抓好我县水泥、化工、造纸、苎麻、农副产品加工、板材加工、食品加工、机械铸造、制药、纺织、污水处理、电池、塑料颗粒加工、畜禽养殖等重点排污企业及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检查。

(三)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环境保护相关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对照《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湘政发〔20XX〕6号)精神,重点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集中区及环保、发改、工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环保工作职责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源保护情况,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界碑、警示牌、隔离网和宣传牌是否设立,排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是否取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水面投肥养殖是否被禁止及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情况等。

(五)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1、淘汰粘土砖瓦厂等落后产能情况。

2、县城区、工业集中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情况,天然气管道是否接入,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是否淘汰或改烧清洁能源。

3、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情况,特别是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的脱硫除尘设施、水泥行业的除尘设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稳定达标排放;加油站、油库是否安装油气回收装置。

4、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情况,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否落实环评批复中施工期扬尘防治措施,渣土车是否实行全封闭运输。

(六)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县政府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县工业集中区、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开展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工业集中区、各乡镇是大检查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要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大检查;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要督促指导本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自纠,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开展整治;要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县政府将通过抽查方式对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年终绩效考核。

四、时间安排

(一)县政府在20XX年4月底前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开展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并将有关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市环保局。

(二)20XX年4月底前,县工业集中区和各乡镇、企事业单位应全面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制定完整的环境隐患整治方案,并报县政府及县环保部门。

(三)所有企事业单位要在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县工业集中区要在20XX年12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下列三种情况报经县人民政府及县环保局同意(按计划执法属省或市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同时报省、市级环保部门),可作必要的延期:整治任务工作量巨大,短期确实无法完成的;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防护距离搬迁问题需逐步采取综合措施解决的;其他情况特殊的。

(四)20XX年6月30日前,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

(五)20XX年4月至12月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县环保局每月20日前将工作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将每季度辖区内大检查工作情况分别于6月20日、9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情况调度表见附件),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县政府将于6月30日、12月30日前将排查整治结果向社会公开。

五、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及时研究协调环保大检查工作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负责。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探索建立报告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要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抽查督查工作,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将20XX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纳入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范围。

(二)明确部门责任。县环保部门要充分履行牵头负责和综合协调职责,联合相关部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发改部门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县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力度,推进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县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县监察部门要抓好大检查工作的行政监察;县国土资源部门要负责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按照政府的要求依法取缔非法采矿和粘土烧砖等行为;县住建部门要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指导和监管力度;县安监部门要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相关工作。

(三)加大处罚力度。各地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县人民政府和县环保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检查时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配合环保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逾期未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建设污染集中处理和处置设施的工业园区,停止园区新项目引进,县环保部门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县人民政府将依法取缔关闭;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对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其他环保行政行为,要及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由县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完成治理。

(四)严格责任追究。县工业集中区、各乡镇和其他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彻底清理,支持环保及其他承担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执法。县政府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检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典型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成果应用。各地在检查中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要及时纠正,督促整改。要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县环保部门应及时更新移动执法信息。

(六)做好信息调度。各地在大检查开展期间(20XX年4月至12月),要做好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每月编发一至两期工作简报,内容要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水土保持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部署,以农村“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为切入点,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以改善农村水土流失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水源和水环境保护、农业集约化生产、人居环境改善相结合,使小流域达到景观优美、自然和谐、卫生清洁、人居舒适,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地方和农民投入为主,国家适当补助;坚持水土保持与环境治理和新农村建设、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水利水土保持措施与其它措施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协调推进;坚持示范引导、政策扶持的方法,用好“一事一议”等民主议事的机制,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二、建设内容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是小流域综合治理的发展和完善。工程建设应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基础,全面做好流域治理、生态修复、水系整治和人居环境改善,建立面源污染控制、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等管理制度,加强相关监测评价等。

(一)工程建设

1、小流域治理工程。结合当地实际,实施坡耕地改造,修建水窖、水塘和坡面灌排水系等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营造水土保持林草,建设乔灌草相结合的入库(河)生物缓冲带。通过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发挥梯地、林草植被等水土保持设施控制和降解面源污染的作用。

2、生态修复工程。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封山禁牧、封育保护,加强林草植被保护,防止人为破坏。要充分依靠大自然的力量恢复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涵养水源,保护水资源。

3、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编制河道整治规划,采取清淤、护岸、筑堰和绿化等措施,对小流域内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封河育草,维系河流良好生态系统。禁止河道采沙,加强河道管理及其维护。防止污水和垃圾进入河道,确保河道清洁和优美环境。

4、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搞好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制定村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实现生活垃圾集中管理、生态污水初步处理后排放。人畜禽粪便应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池等实用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居民比较集中和有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5、生态农业建设工程。推广绿色、无公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大力推广施用有机肥料,采用生物方法以及易降解、低残留的农药防治病虫害,控制和减少农业污染。

6、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在河道周边设置植物缓冲带,种植或抚育具有吸收有机污染物能力的乔木、灌木和草本植物。在河道和水库水位变化的水陆交错带建设人工湿地,种植适水树种和草本植物,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7、水土流失和水环境监测。建立水土流失和水质指标动态变化监测点,对土壤侵蚀模数、土壤侵蚀量、入河(库)泥沙量,以及总磷(TP)、总氮(TN)、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耗氧量(COD)等指标进行监测。

(二)管护制度建设

在试点小流域内,制定封山禁牧、封育保护政策和乡规民约,建立水源管理和保护制度,保护林草植被,促进生态自我修复。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生态移民和并村;制定化肥、农药使用推荐种类目录,明确其合理用量及使用方法;严格对生活垃圾、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排放的控制管理。加强流域内集体和私人企业、饮食服务等行业排污的管理;监督开发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控制新增人为水土流失。积极组织开展文明新农村建设活动等。

三、实施期限

工程实施期3年,20xx-20xx年。

四、工程投资

试点工程建设投入以地方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补助投资从现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及相关水利项目投资

中安排。中央投资主要用于水利水保工程、封育管护、宣传、监测等。没有国家重点工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筹解决。各级水利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同时创新投入机制,依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等多渠道解决投入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组织实施

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由水利部统一组织实施,负责审批入选工程、实施方案和组织竣工验收工作。流域机构负责工程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工作。各省(区、市)水利部门依据批复的实施方案,制定和下达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年度检查,并于每年2月底向水利部上报上年度总结报告。县级水利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编制试点工程建设实施工作,建立工程管理制度、落实项目责任、明确任务,开展试点工程建设及相关监测工作等。

试点工程实施完成后,各县进行自验,全面总结。自验结束后向所在省(区、市)上报自查验收报告。各省(区、市)组织初验,向水利部上报初验报告。水利部组织流域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报告。

水土保持方案 篇5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为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全县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以及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改突出环境问题。

通过环境保护大检查彻底摸清底数,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落实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夯实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全面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巩固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全县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对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进行全面排查

1、重点检查全县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等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2、重点检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3、重点检查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

4、重点检查辖区内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

5、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企业是否规范管理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次生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6、强化对我县采选、水泥、冶金、化工、球团、涉重金属等重点行业、企业以及工程减排项目排污企业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7、对全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8、全面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检查。

9、对全县塑料包装厂进行全面整顿和排查。

(二)对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影响情况进行检查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排污口是否取缔。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是否取缔。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是否按照管理条例制定和实施。

4、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按照管理条例进行编制。

5、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

(三)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清理

1、对辖区内工业园区、重点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清查是否存在违法调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和审批部门等情况。

2、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排查结果,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工艺设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四)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排查

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实行“封闭式管理”、以预先报告或限制环境保护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地方“土政策”和行为;重点检查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及征收新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收费标准等行为。

(五)对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污染案件或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及整改情况开展检查。

(六)淘汰落后产能

按照要求,加强落后产能检查力度,进一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促进结构调整。

三、检查方式

(一)县政府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指导、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调度工作进展情况,抽查重点地区,对检查过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二)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应切实落实大检查方案,要认真履行法定环境监管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全面细致开展检查工作;要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采取专项检查、专题督查、个案追查等多种方式做好清理排查工作;对大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落实环境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施分类治理;要强化抽查督查工作,确保检查到位、管理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大检查中发现涉嫌环境监管违纪违法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其他各牵头单位也要制订具体的检查方案,各牵头单位的检查方案报县环保局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县级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将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送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三)总结阶段。县级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分析存在的'环境问题,梳理依法严肃查处、整改落实情况,思考下一步工作措施,将全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最终形成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总结,经县政府审定后送市环保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有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承担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担任工作联络员。县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与完成期限,做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确保大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处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大检查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合力做好大检查的相关工作,要将环保大检查期间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县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务求检查实效。县环保局、各责任单位要始终把解决问题作为检验大检查活动成败的关键,通过大检查彻底摸清县域内排污单位底数,建立完善一企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确保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群众反复投诉、屡查屡犯、久拖不决等突出环境问题,要按照法律关于按日计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规定依法查处到位,并采取列入黑名单、组织约谈、媒体曝光等综合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要及时实施执法后督察,跟踪问效,确保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