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申请书(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书 篇1
XXX建设局:
一、原因。
二、改建的具体措施
1、规划布局基本原则
与一期、二期厂房合理衔接;分期建设的厂房,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1) 在保证较低成本的情况下将厂房规划做得较好;
(2) 尽量合理利用土地,按照规划设计原则。
(3) 注重厂区布局的层次感与梯度感设计,达成和谐统一。
2、 厂区规划原则:
1、 整体性:全区整体规划,避免一期、二期建设时不完善的地方,与一期、二期有协调性、维持整体感。
2、 按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厂区及各栋厂房出入口合理性,布局合理性,维持物料、成品、半成品、钢卷,及人员动线之流畅,厂区的车辆、叉车的运行畅通。
3、 公用系统及生活机能方便及维护性: a、 水、电、气、通讯、网络等;b、 刷(打卡)位置、厕所、上下班位置;c、 交通车辆、货车、脚踏车、叉车的停放位置;d、 早操、晨会等集合场的位置。
4、 节约能源、环保等相关配套设施的'完善性。
5、 大门与活动中心的设计美观性。
6、 门卫室应配置监控、消防报警设施。
7、 监控、通讯、计算机网络管道的设置。
8、 废纸坑、铁屑坑容量面积。
9、 配电房、空压机房的设置。宜位于其负荷中心,或靠近主要用户,靠近厂区边缘地势较高地段。
10、环卫设施:充分考虑环卫设施垃圾站位置 。
说明改建后的好处,然后望批准。
XXX单位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书 篇2
你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女,汉族,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广州______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广州市。邮编: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解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个月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诉人补缴_____年_____月至_____年_____月社会保险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申请人经录用进入广州白云______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公司)上班,工作内容主要为操作平车、特种车等。_____________年_____
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女,1968年2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被申请人:华子,男,1960年8月18日生,汉族,住四平市铁东区黄土坑街平林委4组。
抗诉请求
请求依法提起抗诉,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四民一终字第71号民事判决书,由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事实与理由
该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故而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依法提出抗诉。
一、原二审审判决程序违法。
原二审法院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将案外人小彤所有的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是严重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是房产部门行使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权,本案不是行政案件,民事审判庭无权作出申请人将房屋转让并过户的行为认定无效。也就是说本案作为离婚之诉人民法院不应该对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进行审理。更不能错误的认定转让无效,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另外登记在小彤名下的房屋最初是申请人xx单位的福利房,当时单位照顾职工由单位拿15000元,职工拿22300元,产权就归为私有。尽管22300元钱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后交的房款,但这个房子不应都算做夫妻共同财产,最起码单位拿的15000元是xx自己的。
二、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审庭审时,被申请人将其父亲的房产证(正房,63多平方米)及土地使用权证书向法庭出示,其认为添附的房屋都应该归其父亲所有,一审法院也是基于这个原因判给其父亲的。但事实是,1997年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在被上诉人其父亲的正房内居住,1998年申请人[xx娘家出钱并找人在被申请人其父亲的土地上建了两间小房(10多平方米和20多平方米),一直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居住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原一、二审两级法院没有认真核查事实,仅以此两间小房在其父亲的土地上建筑就认定是其父亲的财产,显然是不对的。两间小房虽然依附于被申请人其父亲使用的土地上,但不能证明这个房子就是其父亲盖的,更不能证明就归其父亲所有。这两间小房应评估作价,评估的价款作为夫妻共同所有来进行分割。
三、原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财产分割不仅违反法律且显失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判决。”而原一、二审判决完全是倾向男方而没有照顾女方。
首先,二审判决处分给被申请人(男方)的位于铁东区三马路凯盛小区2号楼4单元1楼右门62.29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要远高于终审判决分给申请人(女方)的位于铁西区北沟街铁桥委6组北河小区2号楼5单元7楼(顶层),建筑面积62.20平方米房屋的价值。而且此房屋所有权归小彤所有。
其次,双方位于铁东区一马路圆梦小区6号楼5单元1楼左门46.72平方米,于20xx年购买算装修共花费5200元的房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一审法院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来判决该房屋,而是直接把该房屋分给原告(男方),原告给被告(女方)该房屋的一半房价款及装修款即26000元,原二审法院竟然维持了该判决,此判决明显违反法律规定。试想若法院能这样判决的话,那第一处房产单位的.福利房归申请人xx所有,由xx支付被申请人22300元的一半款也是可以的。
第三,原二审判决违背了婚姻法中照顾生活困难一方的规定。被申请人有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导致申请人精神分裂住院42天,住院期间被申请人不闻不问,住院治疗费用都是从申请人亲属手中借的,共花费7000多元。在庭审时申请人已拿出住院病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债务应是共同债务,但二审法院都没有对共同债务进行分割也是错误的,如果按终审维持一审判决处理财产,会导致申请人离婚后将无房可住,无法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护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特依法提请检察机关抗诉,以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四平市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七日
申请书 篇4
黑龙江省农垦干部培训中心:
我是 xxx,关于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事宜你们做了动员,也多次讲解,但经过再三考虑我还是决定不参加社会保险,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书 篇5
申请人:某某X,男或女,暂时住在某某X 某某 某某,儿子还是女某某岁,因为我的工作原因,孩子们进入学龄儿童的`最好时期,坚持的目的接近学校为他们的健康和良好的学习,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申请人孩子适应学校的学习条件,所以我特此申请。来到这里,祁旺学校的领导批准了。
谢谢你!
申请人:
具体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