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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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年×月×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XXX,男,X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
(或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请人:XXX,男,X族,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住XXXXXXXXXXXXXXXX
(或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
因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XX月XX日下发(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X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采取诉讼保全的条件之一必须是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这种可能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主观臆断的。现被申请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有上述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事实上,申请人也并没有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行为。因此,申请人认为,贵院作出的上述裁定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20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XXX,女,汉族,1986年3月9日生,合肥市人,住合肥市XX区XX镇XX村XX组X号。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1983年6月19日生,阜阳市人,住合肥市XX路与XX路交口XX花苑商住楼XX室。
申请事项:
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人民币124519.5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向贵院起诉。被申请人一直拖延、拒绝归还借款,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为使贵院今后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人民币124519.5元,或其他同等价的财产。
对你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申请人:魏德清,男,生于 年 月12日,汉族,个体户,住湖北郧县青曲镇青曲村3组。
申请人:万秀丽,女,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系魏德清之妻。
被申请人:陈西强,男,生于 年 月 日,汉族,建筑个体户,住郧县郧县青曲镇店子河村2组。
申请人于 年 月 日收到贵院(20 )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2712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裁定书冻结申请人21万元存款的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该裁定程序违法,被申请人陈西强事实上没有提供任何担保。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9条对不动产查封作出了具体规定:“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据此规定,该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陈西强提供的其子陈俊名下坐落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秦家巷92号11栋2-5-2住房一套作为担保,但并没有向房产局办理登记手续,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更没有张贴封条或者公告,也没有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此房屋到底是一万元还是价值壹拾万元,是否与冻结申请人21万元的存款价值相同,没有任何依据。因此,事实上被申请人根本就没有提供任何担保,程序严重违法。
二、此款是申请人全家的保命钱,且本案采取保全措施没有任何必要。
本案的事实是:于 年 月,湖北郧县青曲镇杨家沟村村民龚士华建房,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本镇店子河建房老板陈绪强,陈绪强又聘请陈绪武在该工地干活,在20 年3月31日上午上一楼预制板时,由于吊预制板的吊杆机支架从木桥上脱落,使预制板落地摔断,并导致陈绪武受伤。
该预制板从答辩人处购买是事实,但属于建筑商违章操作,也没有其他支撑防护的情况下使预制板掉下才发生事故,与预制板的质量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是雇主应当承担的承担责任,法院也判决让建房老板陈绪强承担赔偿责任。可建房老板陈绪强躲避赔偿责任,把所有财产转移,使法院无法执行。因此陈绪武便到北京,为了杜绝陈绪武,该裁定竟私自推翻原判决做出错误的决定,将申请人的财产予以冻结。
申请人家中有80多岁的父母,且体弱多病,常年卧病在床,一月的医疗费就需几千元。法院将申请人的存款全部冻结,等于掐住了申请人一家的`喉咙,是要只申请人一家于死地的。而且申请人的儿子在部队服役,听说法院如此执法后伤心欲绝,使其不能安心保家卫国,此裁定严重扰乱军心。
再者,被申请人陈西强作为雇主应当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可法院虽然判决了,但其转移财产拒绝执行,是不能向申请人追索的。该裁定事实上是“未审先判”严重违法,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产品质量责任一案,法院不应采取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申请人向贵院申请复议,恳请贵院依法审理,解除对申请人的保全措施。
此致
郧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 年八月三十一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x月x日xxx对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铜民初字第xxx号裁定:查封申请人的xxx号轿车。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货币担保3000元(叁仟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申请人被保全的`车辆已经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责险,保单号:xxxxxxx,保额足以承担xxx的相关损失。现申请人又提供相应的货币担保,将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铜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2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6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
担保人:__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向贵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需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人愿以自有财产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自愿承担如因保全过错造成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