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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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1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陵水黎族自治县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6-2030)》,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强化噪声和大气污染防治,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空气质量,切实做好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方案》的意义和目的
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民红白喜事和节气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增加空气污染、降低环境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要求
略
二、主要制度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1、参照《陵水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管控工作方案》第三条内容对我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进行了界定;
2、对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分;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对禁燃区域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罚)进行了明确。
4、对危险等级较高的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规定,和对禁止燃放区域外相关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理(罚)进行了明确。
5、文件的有效期条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2
为维护我公司2010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燃放秩序,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禁放点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做好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禁放看护、应急处置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我公司项目部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的工作目标。
二、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项目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稳定目标,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做好本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自行看护工作,主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实现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明确分项具体责任制,各管理人员要签定责任书,确保本项目部实现“大事不出、小事减少、严格管理、秩序良好”的要求,各施工人员都要从维护公司安全稳定和保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加强巡视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我项目施工现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项目部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建委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使广大施工人员增强安全意识、公德意识、自律意识,提高遵守法规和施工工地禁放规定的自觉性。并在工地四周张挂施工工地严禁储存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横幅和禁放标识牌。并要教育施工人员到具有销售许可证的商业网点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在法定时间内到施工工地非禁放区燃放,并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燃放。
四、明确要求,强化管理
1、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同时加强灭火措施,成立火灾事故处置队,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组织消防演练,明确防火和禁放管理负责人。在本区域设置或张贴禁放警示标志,及时清理易燃物、可燃物,加强值班和巡视,及时处理突发情况。确保施工工地没有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制定有效工作方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禁止在施工区域内和楼外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者严肃处理。
3、在春节期间,严格加强值班制度,项目部坚持应急值班和领导24小时带班,并全天侯值守。安全部门和保安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巡逻检查,重点看护春节、元宵等重点日增派人员,加密巡查,全天侯做好应急抢险车辆、设备、物资、人员的准备工作。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和处置突发情况,确保我施工工地禁放烟花爆竹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3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禁燃成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参照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具体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三、重点整治范围
以重点整治为主要目标。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管理整治区域,以清明、冬至、尾牙、除夕、春节、元宵为重点时段,严格执法,加强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辖区内各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社区、商场、学校、寺庙等场所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二)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动员社区、物业服务组织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元宵福首、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做好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的引导宣传教育。
(三)宣传部门:负责发动新闻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燃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对批发企业运回的烟花爆竹进行验收,核查运回产品是否与许可运输产品相符,严防夹带B级和B级以上以及其他非法、违规产品;二是在各入区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我区的通道;三是强化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四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二是对在非禁燃区经依法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强化规范达标管理,禁止向通告规定禁燃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六)城管执法部门: 一是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二是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加大对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八)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和“的士”等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九)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每学期进行一次遵守禁燃规定的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十)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
(十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二)统战民宗部门: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 ,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十四)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
“禁燃”已经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禁燃职责分工,持续抓好落实。今后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好我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禁燃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十进”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铁路、进娱乐场所;坚持做到“十有”, 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力争在行动期间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四)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安办将适时组织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禁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4
为有效控制城市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清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清环〔20xx〕194号)、《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英府〔20xx〕105号)的文件要求,结合英德市区实际,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组织机构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英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振宇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黄构恩、钱金勤担任,成员由市公安局、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监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教育局、市融媒体中心(英德市广播电视台)、团市委、英城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陈贻栋同志担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公安局)。成员单位抽调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干部参加工作组工作,具体负责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督导检查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实施细则,全力推进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附区域图)
(一)禁止燃放区域:江湾大桥由东至西(整条江湾大桥)→南山风景区入口(北江河以西)→光弼路→鹤岗路以北→衡州路→马山公路→金子山四号路→江湾大桥;以上道路形成闭合区域。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职责划分
(一)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市民群众配合、支持、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2.组织英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部门党员干部定期开展巡查,配合公安、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的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制止,并做好违法违规行为证据固定和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3.组织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等单位取缔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点。
4.履行其他涉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季节性、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各相关监管、职能、教育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英城街道办事处:做好本辖区市民群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度劝阻、禁放宣传、安全教育工作,对发现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城管、应急、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2.市公安局:
(1)加大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
(2)及时受理、查处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的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3)根据需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行政,保障其正常行使行政执法权。
3.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1)做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领导小组指导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
(2)依法查处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禁燃放工作。
4.市城监大队:
(1)清理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加强对沿街门店的监管工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门前三包”管理。
(2)倡导沿街单位或门店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警示教育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自觉参与禁止燃放工作。
5.市应急管理局:
(1)适时组织开展清理整顿,确保禁止燃放区域内无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
(2)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门店。
6.市消防救援大队:
(1)参与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救援工作。
(2)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
7.市教育局:
(1)做好师生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
(2)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微信群、电子屏、黑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禁止燃放宣传教育,使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8.市融媒体中心(市广播电视台):
(1)组织电视、广播、网络、电子屏幕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滚动播报《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英德市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
(2)对禁止燃放通告实施后依法被处罚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3)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9.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10.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教育告知禁止燃放区域内所有工程工地的开发企业,奠基、封顶及庆典活动时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负责督促禁止燃放区域物业公司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开展禁止燃放宣传,在小区各出入口、车库出入口、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以及微信群等张贴和发布公告。
(3)严格要求物业公司落实巡查、管控等措施,一旦发现物业小区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时,要立即进行劝告、制止。
11.团市委:动员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到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工作中,大力开展公益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从自身做起,从自身家庭做起,并积极影响周边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12.禁止燃放区域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本单位办公和生活区域内及所属人员不发生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城市环境、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立即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市公安、城管、应急管理等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止燃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工作中要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杜绝简单粗暴、矛盾激化等问题发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5
20xx年春节临近,为进一步降低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根据《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xx〕40号)、《关于印发海东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20xx〕22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局、林业局、文旅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孟保局、环保局、广电局、城管局、安监局、产业园区办、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落实严控燃放区域、严格监管手段等措施,结合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职责分工
(一)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及确定烟花爆竹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剩余危险品的清理和登记造册;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加油(气)站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三)县城管局:负责依法查处流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等行为。对在禁放区域内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予以劝阻和制止,及时通知并配合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县住建局、产业园区办:负责建设、施工等单位及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
(五)县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商场、加油(气)站等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力落实重点目标安全防护措施。
(六)县民政局:负责婚姻登记、殡仪馆、陵园等单位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劝告在婚丧嫁娶活动中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和无照经营的行为。
(八)县教育局:负责各学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九)消防大队:负责完善和制订全县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十)县环保局:负责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监测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
(十一)县林业局、孟保局、文旅局:负责山林、草原、景点景区、文化活动公共场所等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县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做好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止燃放、销售烟花爆竹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监管,规范经营。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监管,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产品流向管理,严禁销售非法、伪劣、超标产品,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滋事肇事。结合实际,围绕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边界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出租房屋、闲置厂房、院落等重点地区、部位和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三)全力排查,消除隐患。全力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进行彻底排查,进一步完善设置禁放标识等;对排查中发现问题,要限时整改,切实达时达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工作协同。要强化配合力度,共同推进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县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邮寄烟花爆竹及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和政策解读,深入宣传加强烟花爆竹管理内容、意义和要求,引导群众广泛参与、支持和配合,切实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