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1
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青海省民政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22年至2023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的通知》,就做好今冬明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求,以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列为今年冬季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安排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依法依规实施主动救助,帮助他们解决临时生活困难、保障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确保他们安全过冬、温暖过冬。
《通知》指出,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天气气候变化,依托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积极与公安、城管、卫健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常态化的'巡查发现机制,提高街面主动救助能力,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以应对街面突发情况。加大夜间、节假日、特殊时期以及极寒恶劣天气下的巡查频次和主动救助力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劝导到救助管理机构或临时救助点接受救助。
《通知》明确,救助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岗位培训、值班巡查、信息系统管理、救助档案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服务接待制等,依法依规做好站内照料服务工作。严格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7月版)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接待、安检登记、站内防控、卫生防护、封闭式分区域管理、送返安排、核酸检测等工作。定期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受助人员在接受救助服务期间的人身安全、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
《通知》强调,民政部门要履行牵头管理职责,会同公安、司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加强信息比对,及时核对反复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按照“一人一策”的原则,标本兼治,多措并举,依法加强对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的源头治理工作。为长期滞留的无户口人员及时落户安置,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残疾人补贴、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保障范围。对确已无家可归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主动接收,安排到政府设立的社会福利院、养老机构等公办福利机构集中供养。
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2
为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权益,根据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甘民发〔20xx〕50号)精神,结合新区实际,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各司其职”和“自愿救助、无偿救助、依法救助、应助尽助”的原则,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在寒冷冬季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不出现冻伤、冻死事件。
一、时间安排
20xx年12月21日
二、职责分工
(一)园区公共服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通过确定食宿点的方式,为当日无法返程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积极协调交运部门,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接返工作。定期在辖区内人流量大、流浪乞讨人员出现频率较高的场所开展“寒冬送温暖”现场救助活动。指导乡镇(中心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热心市民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对生活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实现救助“无盲区”。
(二)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引导其到园区公共服务局接受救助。对其中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兰州市救助管理站,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
园区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应依法做好流浪乞讨人员对市容环境卫生影响的管理工作,对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要依归依法处理。同时,应指导长途汽车站、各运输企业等单位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户籍地提供方便,对园区公共服务局为流浪乞讨人员购买车票给予优先照顾。
公安派出所应协助做好流浪乞讨人员身份鉴定、查询查证工作。对发现的流浪乞讨无法查证户籍的精神病人,应按照《兰州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控工作办法》(兰办发〔20xx〕55号)有关规定送往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
(三)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接到公安、城管或群众拨打救治流浪乞讨人员急救电话后,及时安排医护人员出诊救治,按照“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传染病人、残疾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园区公共服务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公安派出所、新区第一人民医院应加强协调配合,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多样化的街头劝导、现场救助和宣传引导活动,发现一例救助一例,坚决杜绝因救助不及时、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而发生各类责任事故的现象。
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3
为保障全乡困难群众“两节”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帮助他们有效解决生产生活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并安全过冬,按照《彭阳县20xx年“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实施方案》(彭党办发〔20xx〕6号)、《彭阳县20xx年“两节”困难群众救助及走访慰问活动方案》(彭党办发〔20xx〕7号)和《彭阳县开展“寒冬送暖”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彭民发〔20xx〕28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xx年1月18日开始,1月31日前完成救助及走访慰问活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二级审核、三榜公示”原则,将救助对象、救助资金、发放款物及时、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施阳光操作,坚决杜绝优亲厚友、弄虚作假现象。
(二)坚持突出重点和统筹兼顾的原则。把受灾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未脱贫户、特困供养人员、重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危房危窑改造困难户作为救助重点,统筹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同时,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组织社会互助、联动救助、保护性救助。
(三)坚持生产自救和政府救助相结合的原则。要发动有劳动能力的慰问对象搞好生产生活,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同时引导困难群众克服“等、靠、要”思想,强化自强自立意识,积极开展生产生活自救。
三、工作内容
(一)“两节”期间走访慰问对象
1、乡派出所、供电所、卫生院等春节期间保障全乡群众基本生活的重点单位;
2、城阳乡部分生活困难农村党员;
3、各村民政重点保障对象(包括低保、高龄、孤儿、特困供养人员、退役军人“三群体”)50人,每个村5户,救助金每户500元,需资金2.5万元,在春节前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到位。每户救助25公斤大米1袋、25公斤面粉1袋、5公斤胡麻油1壶,需救助资金1.985万元,用乡救灾支付,物资在1月31前由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送到户。
4、县级退役军人“三群体”(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及子女)救助,救助名单由乡镇上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确定。救助金每人500元,在春节前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到位。
5、各村未脱贫人口救助,救助资金在春节前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到位。
(二)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按照彭党办〔20xx〕6号文件精神,对受灾群众的生活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受灾群众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医疗等方面需救助情况的详细台账,按受灾困难群众(含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胡麻油(2.5公斤)、面粉(5公斤)、大米(5公斤)各一份标准进行救助,全乡共需发放基本生活救灾物资3493户38.4万元,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的.困难。同时,对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252户854人受灾一、二级残疾人家庭,按照100元/人·月标准给予2个月一次性生活救助,共需资金17.08万元。救助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
(三)“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及“三留守”人员关爱活动。当前已进入寒冬季节,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宁民发〔20xx〕194号)和县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卫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彭民发〔20xx〕281号)精神,要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和精神病患者救助管理工作。乡民政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乡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协作,健全协作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精神病人、危重病人的救助力度,配备棉衣、棉被和食品、药品等物资,全面开展冬季主动救助、应急救助、开放救助、联动救助和保护性救助。同时,各村组要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干部带班制度,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响应,科学分类施救,确保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行动无盲区。集中开展全乡“三留守”人员排查摸底活动,及时更新数据库,全面掌握全乡“三留守”困境人员动态,对特困留守人员实施必要救助和帮扶,切实保障“三留守”人员基本权益。
四、救助对象的确定
1、冬春受灾困难群众由各村按实际困难群众人数确定,主要包括因灾造成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特困户、单(双)老户、农村低保户、因病返贫户、困难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鳏寡孤独、20xx年危房危窑改造困难户、精神病患者家庭、符合救助政策的G327征迁户、部分“三留守”人员和乡村易风移俗建设中涌现中的“好人好事”代表等,以及因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由各村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共同完成,人员名单确定后,由村委会严格申请审批程序,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的原则组织精细救助,发放救灾物资,并将救助人员信息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同时建立救灾物资发放台账。
2、20xx年未脱贫人口包括刘河村的3户4人、城阳村3户7人、陈沟村1户4人、韩寨村4户5人、杨坪村2户5人、沟圈村2户6人、长城村7户26人、涝池村3户11人、杨塬村2户7人、北塬村1户5人,以上28户80人的救助资料由各村包片领导和工作组成员指导各村收集整理并统一上报,确保将救助资金在春节前通过“一卡通”全部发放到位。
3、精神病患者家庭人员家属根据现掌握实有人数进行确定,共计68户,与民政重点保障对象救助对象重复的,以民政重点保障对象慰问为主,不重复救助,救助资料由各村包片领导和工作组成员指导收集整理并统一收集上报,确保及时将救助资金落实到户。
五、慰问安排
1、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组成慰问小组到乡派出所、卫生院、供电所开展慰问;
2、乡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组到各村进行慰问,从解决慰问对象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把乡党委、政府的温暖送到慰问对象手中,体现政府的关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寒冬送暖”专项救助及走访慰问活动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本次慰问活动是开展20xx年“两节”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活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要精心筹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配合乡党委、政府切实为本村辖区内生活困难群众等慰问对象解决一批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规范程序,落实制度。各村要组织人员逐组逐户开展今冬明春困难群众救助情况摸底排查,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救助结束后各村要将《20xx年冬春期间受灾群众救灾物资发放表》经领取人、村委会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村委会盖章上报,上报之后将由乡民政工作人员及时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建立救灾物资发放台账。要严格公示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监督,及时准确地把救灾款物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强化“红线”意识,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贪污等现象的发生。
(三)积极探索,丰富载体。要发动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通过电话慰问、上门探望等多种形式,营造“寒冬送暖”活动氛围。通过结对帮扶生活困难对象,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增强“寒冬送暖”活动的影响力。
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4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必救”和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要求,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有效救助服务,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和民政、公安、城市管理、卫生等部门协作,扎实做好街面巡查和疫情防控。通过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使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确保不发生冻、饿、病、死、伤等极端事件,切实保障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
二、时间安排
从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1年3月20日结束。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乡镇民政部门和县救助管理站要密切关注气候变化,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薄弱环节和隐患之处,跟踪监测重点区域,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加强与公安、城市管理、卫生等部门协作,联合组织人员开展巡查,特别要加大对车站、广场、繁华地段、桥梁涵洞等重点区域巡查力度。要及时公布县、乡镇、村(居)救助服务点的救助电话和救助地址,方便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求助,利于热心群众引导帮助。救助站值班电话要24小时畅通,及时收集各类信息,发挥好转介平台的功能。
(二)做好积极劝导和分类施救。乡镇民政部门和救助站要严格落实救助管理工作“六必须、六不得”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针对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下出现临时困难的求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救助程序。要积极劝导、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到救助机构或临时救助场所接受救助。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当护送至救助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征得其同意。对突发疾病病人,应当立即通知急救机构进行救治,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对不愿意接受救助的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御寒物品和救助机构信息等详细的救助方式,确保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服务。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社会参与。乡镇民政部门和救助站要注重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公众平台,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公布求助渠道、方法和电话;要注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现报告、引导求助、志愿服务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了解民情、反应迅速的特点,及时提供救助线索。同时,利用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等寻亲信息发布渠道,尽快帮助受助人员寻亲返乡。对突发事件和重大舆情要及时应对,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站要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今冬明春救助管理工作列为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动员和部署安排,慎终如始绷紧疫情防控和救助底线这根弦,将各项救助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工作不当而造成冲击社会伦理底线的事件。
(二)做好疫情防控。各乡镇和救助管理站要对标对表实施好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救助管理机构和临时救助场所要做好最基本的出入管理工作,坚持戴口罩、测体温等防控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或无法核查核实清楚活动轨迹的求助人员要进行核酸检测,入站要落实隔离观察。真正把“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要求贯彻落实到救助管理服务工作中。
(三)强化内部管理。乡镇民政救助点和救助管理站要完善救助服务条件,配齐配强工作队伍,补足救助和防疫物资,保障寒冬救助服务工作顺利开展。严格执行站值班巡查制度,重点做好夜间巡查和值班记录,确保站内受助人员安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开展站内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站内消防设施、电器电线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恶性事故的发生。对因履职尽职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进行追责问责。
(四)档案信息汇报。乡镇民政部门、县救助管理站要做好档案记录,对救助人员要有照片、有证明、有系统录入,有发票信息,对救助发放的寒冬物资要进行登记,同时根据专项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对工作进行总结,提炼亮点做法,总结经验成果,及时汇报。请各乡镇民政部门、县救助管理站将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相关巡查材料于2021年3月22日前报至县民政局。
联系人,童龙,联系电话:xxxxx;
邮箱:XXXXXX@QQ.com
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5
一.前言:
大爱无言,真情无疆。爱是一片冬日的阳光,使饥寒交迫的人感到人间的温暖;爱是沙漠中的一泓清泉,使身处绝境的人重新看到生活的希望;爱是一首飘荡在夜空里的歌谣,使孤苦无依的人得到心灵的慰藉;爱是一片洒落在久旱的土地上的甘霖,使心灵枯萎的人感到情感的滋润。
二.活动主题:
“情暖冬日,爱暖夕阳”
三.活动目的:
随着寒流的到来,长春已经迎来了数次降温,然而,我校保卫处以及我校周边几个轻轨站协管老人和环卫工人仍奋斗在工作的第一线,此次活动,在萧瑟的冷风中,将热水送到他们手中, 让他们即使在冬日,也可感到春天的温暖。
四.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此次冬日阳光送温暖活动,使工作在第一线的门卫,轻轨老人以及环卫工人感受到了大学生志愿者对他们的关爱,展现了当代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了轻轨老人、环卫工人在工作中饮水困难的问题,时刻将弱势群体冷暖记在心头,以达到送温暖的活动目的。在今后的日子里,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青鸟”志愿者团将广泛开展各类扶贫助困送温暖活动,更扎实、更细致作好送温暖工作,传递真情,传递爱心,把关爱的触角延伸到每个角落。
五.活动时间:
20xx年11月31日
六.活动地点:
长春理工大学校内以及周边
七.活动计划参加人员:
“青鸟”志愿者团全体成员
八.活动形式:
以“送一杯热水,温暖一颗心”的形式将温暖送至工作在第一线的门卫、轻轨老人以及环卫工人心中。
九.活动前期准备:
准备暖壶、茶杯茶叶等活动工具
十.活动宣传:
无
十一. 活动流程:
1、12月1日下午12点30分准时集合,男生打热水,女生整理茶杯茶叶为活动做最后的.准备;
2、下午一点钟活动准时开始,全体人员按照预定的顺序将热水送到门卫,轻轨老人以及环卫工人手中;
3、整理活动物品,活动宣告结束,全体人员开会进行活动总结。
十二. 活动要求:
全体人员准时集合,以饱满的热情和良好的形象参与进此活动中。
十三. 活动影响:
此次活动虽然规模不大,但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让那些在寒风中仍旧坚持工作的轻轨以及环卫工人感到了温暖,同时展现了长春理工大学学生的良好形象,可以号召更多的志愿者参与进此活动中。
十四. 可行性分析:
此次活动规模较小,活动的场地就在学校内以及周边,可谓是近在咫尺;而参与活动的人员由本团人员组成,约有十几人,队伍并不庞大。因此,本次活动成本较低,人员不复杂,而且大家对活动场所较为熟悉,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并且此次活动具有较高的意义,实施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寒冬送温暖活动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平安过冬、温暖过年。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黔党办发〔20xx〕10号)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生命安全为出发点,不断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的联动机制,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及时得到救助,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花溪区“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分管民政工作)
副组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区民政局局长
区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区就业局局长
区社会救助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办)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专项救助行动实施方案,推动部门协作联动,督查、检查专项救助行动工作的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工作目标
以民政救助管理机构(站点)为平台,以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各乡(镇、街道)及所属村(社区)为支点,以背街小巷、路桥涵洞、车站码头、城乡结合部等区域为重点,以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生活无着人员及露宿街头务工人员为目标,分时段(极寒恶劣天气时全天候)深入开展集中巡查救助,及时为受困群众排忧解难,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安全过冬、温暖过冬,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的事件发生。
四、行动时间
20xx年12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
五、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发现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编密织牢流浪乞讨人员排查发现工作网络,确保覆盖到所有社区、村寨和所有流浪乞讨人员滞留点。一是加强街面巡查。区民政、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关注冬季天气变化,实时调整完善街面巡查方案,细化巡查路线、巡查内容、巡查措施、巡查责任,强化巡查衔接,增强巡查合力,确保巡查效果;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扩大巡查频率和覆盖范围,紧盯夜间低温时段,紧盯桥梁涵洞、废弃房屋、地下通道、车站等重点区域,全面深入开展巡查排查,确保不落下一个流浪乞讨人员,不出现一个救助盲区。二是整合巡查力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辖区村(社区)工作人员、驻村干部、网格员认真开展巡查排查,广泛动员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夜间安保人员等热心群众和志愿者提供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线索,一旦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三是畅通发现报告和求助渠道。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救助引导标识牌的布局和功能,救助引导标识牌要注明求助电话、求助方式、具体位置等,方便流浪乞讨人员前来求助,利于热心公益的群众引导帮助。区民政、区公安、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实行领导带班和值班巡查制度,保持救助热线24小时畅通,保证24小时接待求助人员并迅速妥善处置,并充分利用本地各种公共LED显示屏等载体公布救助热线,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快速妥善处置受助人员。一是完善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要针对寒冬季节气候变化特点,认真分析往年寒冬季节人口流动特点和救助服务经验,细化应急处置措施,规范应急处置流程,全面提高应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的能力,及时救助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二是及时妥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区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民政部门对发现或接到求助线索后,要及时有效处置,对距离较远无法及时赶到现场处置的,要及时指导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热心群众实施应急救助,给求助人提供食物、衣物、医疗等帮助,第一时间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他们不因受冻、挨饿等因素出现意外。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劝说、引导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对发现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人、危重病人等特殊流浪乞讨人员,要立即通知急救机构、精神病医院,及时送医救治,并通知属地民政部门到医疗机构进行对象甄别;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醉酒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医疗机构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经甄别属于救助对象的,民政部门或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安排救助,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医治工作,及时核实和结算医疗费用。三是坚持加强疫情防控。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毫不松懈抓紧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和疫苗接种,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坚决守牢“零感染”底线。
(三)强化身份查询和寻亲,及时安置滞留人员。一是快速查询身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要联合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人脸识别、体貌特征和指纹比对,快速查询身份。通过快速查询确认身份的受助人员,及时联系其亲属,协调接送返乡回归家庭。二是妥善安置滞留人员。各乡(镇、街道)对于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流浪乞讨人员,会同公安部门及时送往贵阳市救助管理站、贵阳市精神病院等公办福利机构进行救助,落实安置措施。
(四)加强预防帮扶,强化源头治理。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本辖区已排查出的有流浪乞讨经历和习惯的人员,特别是精神障碍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予以重点关注并纳入台账,分析流浪乞讨原因和动机,全面评估流浪乞讨人员的困难和需求。按照分类救助的原则,对生产、生活方面存在困难的,要及时提供有效的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对具有劳动能力和智力条件的人员,要会同人社部门开展技能培训、介绍就业等措施;对返乡受助人员的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要教育督促其履行扶养(抚养、赡养)义务,从源头预防流浪乞讨。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做好辖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弃儿童等重点群体,帮助他们解决在监护缺失、失学辍学、生活困难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防止未成年人外出流浪。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及时成立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紧扣当地实际和行动内容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压实辖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队、村(居)两委、网格员等工作责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对本系统“寒冬送温暖”工作的督促指导,实时掌握本系统相应部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情况,强化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工作中的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公益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和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寒冬救助措施,积极引导群众或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求助。加强与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通过媒体宣传报道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和寻亲故事,让社会各界知晓救助服务途径和工作成效,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弱势群体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提升工作成效。自20xx年12月1日起,区公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每周向区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调度表。2022年1月10日、4月1日前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分别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推进情况和工作总结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