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调整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员工薪酬调整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员工薪酬调整方案 篇1
xx公司员工的薪酬调整采取整体调整(普调)和个别调整(业绩调薪、能力调薪、岗位异动调薪)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实施。
薪酬调整时,员工所在部门提供需调整薪酬人员的工作业绩报告、调整依据说明及调整建议,交人文中心核实,由人文中心根据制度规定审核调整幅度,报人文中心副总裁审核,并报xx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批准,批准后人文中心将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及人员。
1.整体调整
为了体现员工与xx公司共同成长的发展思路,保证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员工,公司根据国家政策、行业的薪酬变化水平、消费物价指数变化,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整体人工成本及公司经济效益,由人文中心核算出薪酬增长幅度,报xx公司人力资源决策委员会审批。整体调薪主要是在保持薪级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员工薪酬在带宽中的位置,以对员工进行激励。也可根据公司需要对福利或者津贴进行调整。
公司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回款、净利润等完成目标,根据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岗位薪酬整体调整,原则上调整周期应在一年以上。
具体可参照如下公式予以调整:
调整幅度=CPI x80%+回款增长率x10%+净利润增长率x10%年度薪酬调整比例上限为10%,下限为-5%。
2.业绩调薪
公司在每年3月份左右根据上年度业绩评价结果对员工岗位薪酬进行调整,具体规则如下:
年度综合业绩评价等级为“优秀”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薪级中上调20%; 年度综合业绩评价等级为“良好”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薪级中上调10%; 年度综合业绩评价等级为“合格”的员工,其薪酬保持不变;年度综合业绩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薪级中下调10%;员工年度业绩调薪,不能超出其所在薪级的最大值;员工因年度业绩不佳而导致降薪,可以低于所在薪级的最小值。
3.能力调薪
每年能力等级评定结束后,公司根据员工能力等级评定结果,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原则上可以根据员工的能力高低进行员工薪级调整,每次调整幅度为20%至50%,一年内能力调薪次数不超过一次。
4.岗位异动调薪
岗位异动调薪属于个别岗位的薪酬调整工作,岗位异动调薪本身体现了“换岗换薪”的基本工作原则,根据新岗位的等级确定薪酬。
新设立岗位调薪。如果新调入的岗位是新设立的岗位,则根据新设岗位的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要求同其他岗位进行比较,以最接近的岗位的薪酬级别作为该岗位的薪酬级别。
岗位晋升调薪。员工岗位晋升,试用期内工资不变,试用期结束后,如果综合评价为“合格”且顺利转正,原则上纳入新岗位所在薪级。原则上,员工岗位晋升的薪酬调整幅度建议为30%,调整后的员工薪酬不能低于新岗位所在薪级的最低值,但员工单次薪酬调整幅度不应超过50%。如果单次调整还没有达到所在薪级的最低值,6个月后可进行2次调整,以此类推。
岗位降级调薪。员工因个人绩效表现不佳而降职(不适合公司发展需要),则薪酬降到新岗位所在薪级后,其薪酬不能超过所在薪级的50分位;员工平时表现良好,但因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而导致降职,则薪酬在降低后薪级中不能超出75分位;公司因业务需要,必要时将优秀员工转调至薪级较低的岗位,该员工将保持原薪级,一切调薪及有关事宜均依原等级薪资。因竞聘落选而导致离职原岗位的员工,在等待重新安排岗位期间,其薪酬维持不变,调整岗位后,如果新岗位的薪级降低,则薪酬在降低后薪级中不能超出75分位。
岗位轮换调薪。优秀员工因公司业务需要,调至同薪级岗位时,该员工将维持原薪酬水平。
职责变化调薪。如果岗位职责发生较大变化,则由人文中心和用人部门共同对岗位进行重新评价,根据职责变化重新对其薪酬进行调整,调整幅度不超过30%。
临时调岗调薪。因工作需要调岗的员工如果在6个月内(含)恢复原岗位,则该员工维持原薪酬水平,调岗超过6个月时需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5.调整注意事项
以上薪酬变化由人文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商讨后提出建议,经人文中心副总裁审核,总裁批准后次月1日起执行。
整体调薪、业绩调薪、能力调薪于下年度年初统一实施,岗位异动调薪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执行,但员工不得在6个月内连续调薪,如遇到该情况,则第二次调薪时间顺延。
如果员工工资已经处于薪级最高值,且年度业绩评价为“优秀”或者“良好”的,若岗位具有升级通道且也满足任职条件,可晋升薪级并调薪;岗位无通道或本人不具备通道岗位升级条件的一律不晋升,且薪酬维持不变。
如果员工工资已经处于薪级最低值的,且年度业绩评价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应作试岗处理。一般试岗期为三个月,期满业绩评价合格的,定原薪级初档;不合格的,按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处理办法解除劳动合同。
人文中心可对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和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员工提出薪酬特别调整建议,经xx公司人力资源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员工薪酬调整方案 篇2
一、企业调整工资方案的背景和意义
1.1 背景说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需要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1.2 意义分析:适当调整工资方案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企业的长期发展。
二、设立合理的工资调整方案的原则和方法
2.1 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工资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2 原则二:绩效导向原则,将员工的工资与绩效挂钩,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
2.3 方法一:的建立,明确指标和评估方法。
2.4 方法二:薪酬调研,了解行业内同类型企业的薪酬水平,为工资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三、工资调整的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
3.1 步骤一:制定工资调整计划,明确调整的时间、范围和幅度。
3.2 步骤二:与员工进行沟通,解释调整的原因和依据,增强员工的认同感。
3.3 步骤三:执行工资调整,确保按照计划和原则进行调整。
3.4 注意事项一:考虑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济环境,确保工资调整的可持续性。
3.5 注意事项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工资调整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工资调整后的.评估和改进
4.1 评估工资调整的效果,关注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表现的变化。
4.2 分析工资调整的成本和效益,评估工资调整对企业绩效的影响。
4.3 改进工资调整方案,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优化,提高工资调整的效果。
通过对企业调整工资方案的探讨,可以帮助企业制定合理的工资调整方案,提升员工的薪酬福利,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从而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同时,企业还应注意合法性和可持续性,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资调整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员工薪酬调整方案 篇3
一、目的
为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使命感,进而调动个人工作动力,通过相关评价指导员工有计划的改进工作,以保证仓库工作持续、健康、稳定、有序进行,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仓库主管、仓管员、统计员的工作考核。
三、定义
是企业为了实现经营管理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管理过程及结果的各级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做出价格判断的过程。
四、职责
1、仓库主管:依据考核标准对所辖成员进行考核,并依据实绩考核结果对不足部分进行改善。
2、仓库组长:对组员工作成绩如实进行记录。
3、仓库员:实事求是反馈自己及工作关联人员的工作实绩并接受考核。
五、工资方案
总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绩效考核工资:考核工资为个人工资的45%
六、内容和要求
(一)考核时间。
1、分为月度定期考核和年度定期考核。
2、月度考核在每月2号前评出上月考核结果,并将结果公布给所有仓库人员。
3、年度考核依公司要求时间提交考核结果。
(二)考核指标。
1、考核分值总分为100分,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定性指标权重为30%,总分为30分,定量指标权重为70%,总分为70分。
2、定性指标考核内容:
工作态度、基础能力、业务水平、责任感、协调性、自我启发。
3、定量指标考核内容。
账物卡准确率、先进先出执行率、备料及时率。
(1)账物卡准确率。
①准确率以期末仓库盘点账准确率和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财务部每周抽查材料仓、成品仓的准确率的数据来源计算。
②抽盘(查)准确率=抽盘(查)准确批次/抽盘(查)总批次100%。
③总准确率=(抽盘准确率+材料仓抽查准确率+成品仓抽查准确率)/3100%。
④考核部门: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财务部。
⑤记录:《盘点清单》、《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表》。
⑥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计划物控部、稽核小组每周提报一次抽查数据。
⑦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
(2)先进先出执行率。
①指一个单位周期内所有物料、成品按先进先出原则执行的状况。
②先进先出执行率=抽检执行批次/总抽检批次100%。
③考核部门:品管部。
④记录:《仓库先进先出抽查记录表》、《部门绩效考核统计表》、品质周报、月报。
⑤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周提供一次数据。
⑥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
(3)备料及时率。
①指一个单位周期内给生产部备料的及时率。
②备料及时率=准备备料总批数/应备料总批数100%。
③考核部门:计划、物控部。
④记录:《物料跟催表》、《生产任务单》。
⑤考核期限:每月考核一次,每周提供一次数据。
⑥数据收集方法:详见《仓库绩效考核数据收集方法》。
4、考核指标体系。
(1)考核内容根据相关部门及工作关联人员对其工作要求项目进行评定。
(2)考核者需客观、如实的`对被考核人进行考核,奖/扣分栏必须填写真实记录,并应有客观证据。
(3)仓库组长依据仓库员绩效考核表对其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
(4)仓库主管依据仓库员绩效考核表对其仓管员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40%。
(5)生管部负责人依据仓库组长绩效考核表、仓库主管绩效考核表对其仓库组长、仓库主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
(6)生产部总经理依据仓库组长绩效考核表、仓库主管绩效考核表对其仓库组长、仓库主管进行全面考核,考核评分占总分的40%。
(7)绩效工资结算方式:
①考核分数≥95分按绩效工资全额结算。
②考核分数90-94分按绩效工资的90%结算。
③考核分数85-89分按绩效工资80%结算。
④考核分数80-84分的按绩效工资的75%结算。
⑤考核分数60-79分的按绩效工资的70%结算。
⑥考核分数59分以下绩效工资为40%结算。
⑦试用期一个月绩效工资xx元,试用期二个月绩效工资xx元,试用期三个月绩效工资xx元。
⑧未满勤者按
⑨若全月上班天数低于10天时,结算公式:
当月离职者,上班天数低于15天(包括15天)时,按每天xx元计算。
员工薪酬调整方案 篇4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1、此次薪资调整为三个重点:
其一,调整企业内部的薪资结构;
其二,调整员工的薪资构成比例,体现以岗位和职务为基础,按照贡献和绩效支付劳动报酬的原则;
其三,简化企业和员工薪资等级和结构,增大薪资机制的作用弹性。
2、本着保证员工原有的报酬水平,特别是低薪人员的收入水平不降低的原则,主要通过增量工资进行两个薪资结构的调整。
3、明确以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为主的薪资制度
4、岗位工资是主干工资制度,实施分类定级方式,即管理、专业、业务、事务和操作人员分别制定薪资级别,企业薪资结构为分类别的.梯度等级结构。
5、调整后的员工薪资结构为:员工薪资=岗位薪资+技能津贴(学历、职称、工龄)+补贴(法定补贴、企业福利)+奖励(月奖、业绩奖)
6、视各公司效益情况,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技能津贴和补贴)与浮动工资(奖金、佣金、分红)比重应控制在60- 70%和20-30%区间内。
二、岗位(职务)等级工资采用统一的五类定级法,即打乱公司行政隶属界限,将所有企业的正式员工的岗位统一划分为管理、专业、业务、事务和操作人员,分别定级,并纳入一张企业薪资表(见附表1、2)中,具体为:管理人员分为5个职务等级;专业人员分为4个岗位等级;业务人员分为3个岗位等级;事务人员分为2个岗位等级;操作人员分为2个岗位等级;各类岗位职务之间经对应交叉后,合并为10个薪资等级。
三、技能津贴有两个因素促使本次薪资调整必须降低技能因素在薪资中的作用:
其一是突出岗位薪资和绩效薪资的比重;
其二是原有薪资中,政策性补贴占的比重很大,不宜降得过低,故只能适当降低技能工资的比重。
为此,采取以下方式调整:将技能薪资分为两部分,50%左右纳入岗位薪资中;另50%作为技能津贴处理。技能津贴中包括学历、职称和工龄三个因素,分别确定等级和工资级差。工龄工资每年为元,按日历年累积增加。学历和职称本着“二择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技能津贴等级确定见下表:学历、职称津贴标准学历等级津贴职称等级津贴正高博士副高硕士中级本科初级大专四、补贴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除水电、书报补贴在岗位薪资中考虑不计之外,其余的洗理费、物价补贴、开发费、交通补贴、独生子女费、住房补贴和医疗补贴同归入补贴一项,数额不变。
员工薪酬调整方案 篇5
鉴于近年本地消费物价指数增长迅速,为激励和稳定公司人才队伍,提高公司竞争力,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范围
(一)20XX年7月1日起新定岗级及20XX年7月1日起调整过岗级的员工,不在此次调薪范围之内。
二、方案基本思路
(一)总额确定:结合本地最低工资调整政策、公司往年调资比例及公司运营状况确定调整总额。
(二)一次分配:根据本方案覆盖范围内的各部门有效人数占比及部门层级确定部门分配额度。
(三)二次分配:在公司调整原则指导下,由部门负责人分配,确定调薪明细方案。
三、具体实施步骤
(一)总额确定 1、基础数据整理分析
(1)整理20XX年、20XX年管理部门员工工资总额及调薪额度,计算 往年薪资调整比率。
(2)确认20XX年度企业利润率。
(3)收集本地近年最低工资数据,分析变化趋势。
2、确定调整自变指标及权重
序号 自变指标 影响权重 数据来源
A 往年调薪比率 80% 公司数据
B 企业利润率 公司数据
C 最低工资标准 20% 本地劳保部门
A、往年调薪比率=当年管理部门调薪额/当年管理部门工资总额
20XX年调薪比率为8%,20XX年调薪比率为4%,取其均值6%。
B、20XX年企业利润率为14%(财务报表估算)
C、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年度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幅
20XX年6月 900 1100 22%
20XX年12月 1100 1320 20%
均值 —— —— 21%
3、确定调资总额
(1)计算调整比率=往年调薪比率6%*80%+20XX年企业利润率14%+最低工资标准增长线21%*20%=9%
(2)本次调资总额=20XX年度管理部门员工月均工资(不含绩效、其他补助)2400元*20XX年6月底管理部门在职人数46人*计划调整比率9%=1万元/月
(二)一次分配
1、基础数据整理
(1)梳理截至20XX年6月底在职员工入职时间、末次调岗时间及各部门有效岗位系数。(见附表一)
(2)确定分配系数
一级部门:1.1
二级部门: 0.85
2、核算各部门分配调整额
部门调整额=标准分配额*分配系数*调整系数
标准分配额=本次调资总额/管理部门有效调整人数
单位:元/月
部门 有效调整人数 分配调资额
市场经营部 2 800
工程管理部 8 3300
财务管理部 1 400
综合管理部 15 4850
审计监察部 2 650
合计 28 10000
备注:调整系数及部门分配调资额计算过程见附表二。
(三)二次分配
1、操作方式
将员工岗级确定权利下放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依据调整原则组织本部门员工进行岗级梳理工作,并出具调整明细方案报综合管理部复核。
2、指导原则
(1)总额控制原则:本部门薪资调整总额不得超过拟定分配调整额,可少不可多。
(2)建议执行日期不得早于末次调岗日期一年内。
(3)一年内调升级数不得大于半岗。
(4)员工本次调岗超过一次的',需累计计算部门月度调资额。例如20XX年1月1日起调3B调3A,20XX年1月1日起调3A调4B的,则该员工本次月度调资额为250元。
(5)程序控制:所有人员调整方案须逐级拟定、隔级审核,综合管理部部有权对异常调整情况进行调查,并有权提出否定建议。
(四)综合管理部汇总形成《20XX年度管理部门岗级调整明细表》呈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五)综合管理部将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结果反馈至各部门。
四、时间安排
(一)具体日程安排:待方案通过后确定明细日程。
(二)调整结果执行安排:拟定与20XX年7月工资发放同时执行。
员工薪酬调整方案 篇6
第一条 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一)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的;
(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三)在试用期、熟练期、见习期内的劳动者。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 最低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负担的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用、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劳动者的福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用等
第五条
(一)拟定全省最低工资制度实施方案;
(二)划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类别;
(三)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四)监督检查全省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
第六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七条 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照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当地社会救济金,低于平均工资的原则确定和调整。主要依据下列因素:
(一)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三)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四)职工平均工资;
(五)经济发展水平对就业的需求。
第八条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下列因素:
(一)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住房公积金;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劳动强度、劳保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九条 确定和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由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拟定,履行有关手续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批准后7日内,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和全省性报纸公布。
第十条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当本规定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当适时调整。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执行所在县(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并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其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三条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规定;非本人原因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用人单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所欠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所欠工资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十六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xx起施行。1994年12月2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