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支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支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 篇1
20xx年新春佳节将至,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老党员、老干部、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工作,让更多的老党员、老干部、困难党员、困难群众能够感受到学院的温暖,确保他们能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佳节。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走访慰问对象
学院老党员、老干部、困难党员、困难群众
二、走访慰问时间和慰问金发放标准
20xx年1月8日至10日,具体走访时间由各走访慰问组带队领导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慰问金以每户600元为标准发放。
三、走访慰问对象及分组安排
第1组:
带队领导:高楚云
成员:
工作人员:
走访慰问对象:
老党员、
困难党员、群众:
第2组:
带队领导:戴旻
成员:
工作人员:
走访慰问对象:
老党员和老干部:
困难党员、群众: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在此期间集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察民情、知民意、解民忧,对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可以使党员干部能够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实际,对于增强宗旨观念和为民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将起到促进作用。
2.明确责任分工。走访慰问期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合理安排,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坚决杜绝应付差事,走过场现象的发生。
3.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慰问活动中不得收受礼品,不得给贫困村和困难人员增加负担。
支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 篇2
一、补助、慰问范围及对象
走访慰问对象:生活困难的老党员、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因各种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二、补助标准
(一)低保户补助标准:
1、低保家庭实行一次性取暖救助,标准为每户600元。
2、低保对象每人实行一次性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标准为400元),发放面粉、清油、大米(价值300元),生活用品价值100元。
3、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残疾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
4、低保家庭中有2人以上享受低保的,只发放一次生活补助物资,其余的以现金形式发放。
(二)低保边缘户补助标准:
1、低收入家庭中的贫困家庭每户发放慰问金100元,慰问面粉25公斤、清油5升、大米25公斤,生活用品价值100元。
2、因病、因灾、因事故等致使家庭特别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每户发放慰问金600元,慰问面粉、清油、大米(价值300元),生活用品价值100元。
(三)优抚对象慰问标准:
1、三属,每户慰问标准960元。
2、革命伤残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每户慰问标准600元。
3、现役军人家属,每户慰问标准300元。
三、资金来源
以上慰问资金从师市下拨的资金中列支。
四、补助方式
(一)五家渠市三个街道办事处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生活补助物资由爱心超市发放。
(二)各团场可采取发放慰问物品或现金两种方式进行慰问。
五、救助程序
由各团场、街道办事处审批慰问对象,发放《救助卡》。各街道办并将审批后的慰问对象名单报师市民政局备案。
六、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享受补助、慰问人员要按程序严格审核,张榜公示,采购的各类补助物资要按财务相关程序统采,确保各类补助物资物美价廉。
(二)各团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单位的慰问工作,慰问中当一户符合多种条件时,以最高标准进行慰问(现役军人家属慰问除外)。
(三)各街道办将审批的慰问对象名单(分社区报,一式两份需盖章、签字)于20xx年1月10日前报师市民政局。
支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 篇3
一、慰问时间:
20xx年1月19日前完成。
二、慰问对象:
城区曾担任实职正处老同志;镇机关退休干部、职工;原镇经委、农牧场、工程队退休人员;社区涉老站站长、副站长;享受离任社区主干补助或退休时未享受社保待遇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部分困难户(包括计生困难户、困难党员、困难群众等);新增党龄50周年党员;越战老兵等。
三、慰问活动人员安排
1.慰问城区曾担任实职正处老同志。
由镇主要领导负责。
2.慰问镇机关退休干部、职工。
第一组:组长:黄通明
成员:田秋香、高赠金、陈红玉
第二组:组长:赖群
成员:李兴、刘亮生、游燕琼
第三组:组长:周祺隆
成员:葛剑平、廖邓旎、李小玲
第四组:组长:陈发玉
成员:邱灿贤、张晴、傅美金
3.慰问原镇经委、农牧场、工程队、临江旅社退休人员。
组长:丘文栋
成员:巫占通、周牡珍、黄淑君
4.慰问涉老站站长、副站长。
组长:陈发玉
成员:徐丽春、陈红玉
5.其他慰问对象
组长(牵头负责人):各社区驻居领导
成员:各社区驻居工作队、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
以上慰问对象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参加慰问的领导干部和社区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的重大意义,相关领导和驻居领导要带领有关人员深入慰问对象家中,了解其家庭情况,让生活困难的居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通过走访慰问及时发现一些不安全、不稳定的因素,并及时排查处理,确保全镇居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支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充分挖掘传统节日文化的内涵,广泛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文化娱乐、经典诵读和扶贫助困等主题实践活动,在家家思团圆的气氛中融入爱我中华、振兴中华的民族大义,进一步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
二、活动主题。
欢度春节。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群众性节日民俗文化活动。
节日期间,各股、室深入挖掘春节文化内涵,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春节民俗文化表演、春节团圆和体育健身等文化活动,努力营造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和谐的节日氛围。
(二)广泛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
结合春节活动主题,精心选择有关春节的名篇,在全单位广泛开展学习经典、诵读经典活动。努力培养积极的人生追求、高尚的情感境界、健康的生活情趣,让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广大年轻干部热爱经典、亲近经典、熟知经典,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
(三)组织开展“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
组织动员党员、共青团员和年轻干部与帮扶单位的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困难户、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一起过春节,通过走访、座谈、联欢、慰问等形式,积极为社会弱势群体送温暖、献爱心,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他们感受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四、活动要求。
组织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是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是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社会和谐、家庭幸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股、室,各干部职工要把组织开展好“我们的节日·春节”主题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突出人文关怀、突出营造氛围,精心组织实施。
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积极创新传统节日的形式和载体,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活动结束后,请各股、室及时将活动方案、活动图片、影像等资料、活动总结报局办公室,办公室经过评选后,将优秀成果整理备档,并报旗文明办。
支部春节走访慰问活动方案 篇5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确保困难群众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为做好区水利局20xx年春节“送温暖、促和谐”走访慰问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切实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快乐祥和的春节,营造和谐岳麓的良好氛围。
二、慰问对象
(一)全区水利系统生活困难职工(已享受年度市、区总工会慰问人员不在此列);
(二)全区中小型水库移民生活困难户;
(三)优抚对象、退役军人、老党员、老干部。
三、慰问原则
(一)坚持慰问资金总量适度均衡的原则。本年度走访慰问对象慰问金标准基本维持20xx年水平。
(二)坚持区级统筹与单位资金配套的原则。除区级组织下拨的慰问资金外,单位另筹措春节走访慰问活动资金,并安排与区级不少于1:1的配套慰问资金,确保慰问资金充足。
(三)坚持向特困对象重点倾斜的原则。要以城乡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困难老年人、孤儿、留守妇女、残疾人、系统困难干部职工、其他特殊对象和困难户等,开展春节慰问工作。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慰问的原则。在确定困难对象进行慰问前要进行单独摸底,同时又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杜绝交叉、重复和超标慰问,让慰问资金使用更为合理和透明。签领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相关领导签字,加盖行政公章。无特殊情况必须由困难户本人签领,确保慰问金发放到困难群体的手中。坚持“雪中送炭”,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
1.时间:20xx年1月4日—20xx年1月20日;
2.责任部门:局办公室、水资源科;
3.程序:通过调查摸底、群众代表推荐、民主评议等程序,确定走访慰问对象,让所有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慰问。
(二)资金募集和下拨
1.时间:20xx年1月26日—20xx年2月2日;
2.责任部门:局办公室、计划财务科;
3.资金募集:由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统一拨付4000元至本单位,我局按照不低于1:1配套的要求配套。
4.资金使用:根据本单位安排的配套资金和区级分配的专项资金,扎实认真地组织落实好本次慰问活动。
(三)走访慰问
1.时间:20xx年2月7日—20xx年2月8日。
2.方式:在本次春节走访慰问活动中,由局领导集中走访慰问,拟组成4个慰问团,集中走访时间拟安排在20xx年2月7日全天,分别进行走访慰问。
五、活动总结
慰问活动结束后,局办公室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资金(物资)签领表及慰问总结于20xx年2月9日前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