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老地方 > 百科 > 优秀方案 > 正文

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2025/03/15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1

为加强和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师德素质和教学水平,科学公正地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科学性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工作特点,听取教学对象、同行和教学管理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按照“隶属部门考核,服务对象测评”的方式进行,提高考核的全面性和可信度。

2、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应客观、公正,不徇私,实事求是,考核方法、内容和结果应向教师本人公开。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内涵的设定应能准确描述教师教学质量特征,定性指标便于观察,定量指标便于度量,指标权重分配尽量合理。

4、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原则。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应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的形成过程和最终结果,做到日常形成性考核与期末、年末终结性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及考核期

1、教学质量考核对象为该学期在学院任课的专兼职教师。

2、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以一个学期为周期,以两个学期考核得分的平均值作为教师全年的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结果。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1、教师的思想素质和师德规范;

2、治学态度、自律意识和敬业精神;

3、教学业务技能和教学组织能力;

4、教学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教学效果。

四、考核项目和方式

1、考核项目包括教师备课、授课、作业布置与批改、实验实训指导、辅导答疑、考试考查等教学环节。

2、采取学生(教师所授课班级学生)测评、同行测评(本教研室教师测评)、考核小组(由系部组织)测评及综合测评四个方面相结合的方式。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学生评分占40%,同行测评分占10%,考核小组评分占40%,综合评分占10%。

3、学生、同行测评采用院园网教务管理系统,考核小组测评采用人工评分办法,综合测评以教学管理部门意见为准。四项测评结果分数按分配权重汇总即为教师教学质量学期考核得分。

五、组织实施方法

1、学生测评:由教务处牵头,各系教学干事和学生辅导员配合,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分别组织本系学生上网对本学期授课教师进行测评。

2、同行测评:每学期,各系部安排教研室内部教师相互听课,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在此基础上,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教师上网对所听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予以评价。

3、考核小组测评:每学期末,由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考核小组,对本系部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

4、综合测评:教务处、教务处等教学检查、督导部门在学期末,将本学期教学检查、督导记录及时反馈系部,系部根据本学期教师教学的'奖励和处罚情况,以5分(无奖励无处罚教师的分值)为基准分,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10分。

5、各系部将本部门的教师测评结果,由教学干事提交教务处审核,报送分管院领导。

六、考核等级及比例

考核等级分A、B、C、D四等,其中A等不超过20%,B等占65%左右,C等不超过10%,D等5%。统计赋值:A=95,B=85,C=75,D=50。

考核期内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同行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的考核等级直接定为D等;出现其他教学事故的,按综合测评的计分办法扣分。

七、考核结果运用

1、期末、年末的考核结论和教师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各系部告知教师本人,并听取教师本人的意见。

2、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绩效工资分等的依据之一。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平均分折算等级为C等及以下者,不得晋升上一级教师职务。

4、对年度评为C等的`教师,所在系的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应帮助其分析原因,总结经验,要求其提出整改措施,提高教学水平。

5、连续三次学期考核评为D等或三年内累计四次评为D等的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八、争议处理

教师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告知其考核结果的7日内向本系部提出书面申诉。教学系部在接到申诉后应及时报告教务处和分管院领导,由教务处会同教学系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若认定事实不准确的,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重新研究确定考核结论。

九、存档管理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资料由各系部存档,考核分项计分及综合结果报教务处存档。教师可到本系部或教务处查阅对本人的考核结果。

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2

为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不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和完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现根据xx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xx教人〔20xx〕4号)和《xx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暂行)》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和考核对象

1、通过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形成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增加教学投入、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风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质量意识。

2、所有承担本院归属课程的本科生教学任务(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课、综合实验、实习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等各教学环节)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考核,外聘教师参照执行。

二、考核原则

1、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力求简单易行,适合现阶段校情、院情。

2、坚持科学、客观的原则,考核过程强调以客观事实为依据,采用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考核方法。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核过程实行“三公开”,即公开考核标准、公开考核方法、公开考核结果。

4、坚持正面激励和引导为主,促进教师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5、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实验实践课、体育课等不同类型教师应制订相应的考核标准。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

1、教学质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以下简称“教学效果”,满分100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含“质量工程”,下同)、日常教学规范等三个方面。

2、教学效果考核重点评价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和教学水平,主要采用学生评价(学生测评,下同)、教学单位评价(以下简称“单位评价”)等方式进行。其中,学生评价、单位评价分别占50%,即:

教学效果评分=学生测评分×50%+单位评价分×50%

(1)学生评价。学生评价由学生所在学院于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主要从师德师风、教学内容、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两学期均有学生测评分的,其评价结果以两学期平均值计算,只有一个学期学生测评分的,以该学期测评为据。学生评价结果由教务处提供。

(2)单位评价。单位评价主要包括同行评价(满分100分,占50%)、领导评价(满分100分,占50%)。同行评价由本系、教研室老师依据同行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与实践能力、教学组织及完成、课堂教学、教学效果等情况;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教学委员会委员、督导组负责人、教学秘书、系、教研室、实验中心主任等,依据领导听课、督导听课等进行评价,重点评价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建设、教书育人、在教学课程组、教学团队中作用发挥情况、教学效果等情况。单位评价由各教学单位组织,每学年组织一次。

3、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主要是评价教师项目承担和完成情况(含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和技能竞赛等)。

4、日常教学规范主要由校、院二级管理部门、教学督导组等根据日常教学检查结果(由日常检查与听课、校长信箱、处长信箱、教学信息员、教学督导员等渠道所反映的属实情况),对本年度所有授课教师的日常教学规范进行评价,对达不到学校规范要求的.(含教学事故)进行相应减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由各教学单位汇总进行。

5、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和日常教学规范减分等形成最终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分,即:

评价总分=教学效果分+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项目加分+日常教学规范减分

6、教学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考核周期为本教学年度。

四、考核程序

1、每学期期初,教务处、各教学单位对学生评价、单位评价、日常教学检查、专家评价等工作进行安排。

2、学校教务处、学院组织对本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评分。

3、各单位汇总学生测评、单位评价等基本数据,并按上述考核方法形成教学质量评分初步结果。

4、评价结果由各教学单位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处理公示意见,并形成建议考核结果,于7月中旬前报教务处。

5、教务处汇总全校考核结果,按本办法进行复核,报学校考核领导组审核批准、公示。

6、公示、申诉处理。公示期内,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相关教学单位处理公示及相关申诉意见。

7、教务处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学校考核领导组批准后上报教育厅,并反馈到各教学单位、学校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应用

1、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分数按从高到低排序,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含第25%名次,以四舍五入计,下同),合格和不合格比例不得低于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15%。优秀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85分,良好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75分,合格等次的考核总分必须大于或等于60分,考核总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获得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主持人直接定为优秀。

2、教学工作量满额的教师方有资格参加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新引进教师进校第一年、学校计划内进修教师进修期间工作量不满额的,可直接定为合格,因不接受教学任务等个人原因造成的工作量不满可直接定为不合格。评价学年度有教学事故的,依据教学事故等级直接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3、考核不合格的教师,暂停其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限期提高业务能力,经重新考核通过后,方可重新认定原任课程的讲授资格。连续两次不合格的教师,教学单位应将其调离教学岗位,或停止其承担该教学任务至少一年,一年后试讲,考核通过后方能重新上课。

4、考核结果与课酬挂钩。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划分为若干等级付酬。优秀等次的前20%名次的,课酬系数为1.5,余下80%优秀等次的系数为1.2;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各等次课酬系数分别为1.1、1.0和0.5。

5、教学质量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其年度考核、评优、职称评聘、项目评选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教学质量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本科教学质量提升计划个人项目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不得申请集体项目。

6、考核结果与单位教学工作考核挂钩。对单位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或较差的单位,其优秀等次比例适当增加或减少。

六、考核组织和领导

1、艺术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在学校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进行考核。

2、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办公室),具体协调学院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七、其他

1、学院考核领导组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2、本办法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3

为了全面贯彻县教育局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关精神和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落实教学上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此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的原则。

2、坚持以学年统一组织的`考试为依据原则。

3、坚持以统一考试科目平均分成绩为主原则。

二、具体激励方法

(一)评优评先

1、上学期期末考试,各年级各学科前三名直评为校(中心校)优(校优,将纳入职称加分项,等同于镇优加分);

2、下学期期末考试,各年级各学科前两名评镇优,第三名评校优;

3、县优名额将对毕业班倾斜,其中语、数、英第一名直评县优,其他学科其他名次综合考虑;

4、下学期期末考试各年级各学科第一名直评为年度考核优。

(二)物质奖励

1、上学期期末考试,以全镇小学成绩排名为依据奖励各年级各学科(包括毕业班)前三名,第一名奖200元,第二名150元,第三名100元。

2、下学期期末考试,以全镇小学成绩排名为依据奖励各年级各学科(毕业班除外)第一名奖400元,第二名300元,第三名200元。

注:以学籍年报数为参照,核实与考数(有住院手续和智障证书可以核减与考数,其他情况一律不考虑)。不考虑基础等因素。

3、下学期毕业班,以小考成绩为依据,在原组列第六名以上开始设名次奖,奖前六名。第一名7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00元。如果在原组第六名以后则按其他年级一样只奖前三名,金额与第2点相同。如进入原组前四名,则毕业班在以上基础上翻倍计奖。英语奖金按语、数的60%,综合科按语、数的40%计奖。

(三)设提高奖

1、计算办法:1至5名每提高一名计10分,6至10名每提高一名计8分,11至15名每提高一名计6分,16名以后每提高一名计4分。分段计分,以总分排名,奖前三名。提高得分累计低于20分不参与此奖。

2、奖励办法:前三名评为校优(等同于镇优),奖金相应对照物质奖励的1和2点,如出现并列情况则奖金共分,证书照发。

3、此提高奖毕业班也一视同仁。

4、提高奖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始执行。

三、说明

1、本方案如与上级文件抵触,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2、本方案解释权归中心校。

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4

为了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管理,正常反映教学信息,客观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科学严谨的教学质量考核评审,对教师教学质量及水平给予合理的阶段性评价结论,从而获得全面、综合的教学质量信息。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和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教学管理和教学效果考核提供第一手资料,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考核等提供基本依据。

二、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繁复工作,在评价过程中坚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工作特点,制定科学的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实效,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学现状,促进教师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教学业务水平,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性指标,有些是定量指标。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借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每门课程的评价,充分考虑从不同角度与不同层次进行综合性的评价,要特别注意对教师的师德评价,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教学过程管理的评价及整体教学效果的.评价,以提高评价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考核对象及考核范围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当前学期全校所有课程的专、兼职授课教师和外聘教师。即包括教学全过程及学校所有开设的理论课、实验实训课、一体化教学课程等。

四、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开展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各院部成立由院部主任为组长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包括在本部门任课的校内兼课人员)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五、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

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主要由领导评教、同行评教和学生评教三部分构成。其中领导评教占20%,同行评教占40%(其中同行听课占30%,教案和作业批改等占10%),学生评教占40%。

1、领导评教。

领导评教由领导根据听课情况和被评议教师的日常表现进行打分。领导听课主要从授课教师的教态仪表、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并给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2、同行评教

同行评教由本院部教师通过检查被评议教师的教案、随堂听课(纯实验教师主要检查实验准备和实验过程)以及对课后作业或实验报告批改等情况的检查进行打分。教案检查主要从教案的格式和内容两方面进行评价;随堂听课主要从授课教师的教态仪表、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设计能力、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和教学效果等方面进行打分,并给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课后作业或实验报告的检查主要通过作业布置量、学生完成情况、作业批改情况以及成绩记录情况等几方面进行打分。

3、学生评教

学生评教由被评议教师授课班级的全体学生通过xx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对授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水平以及教学效果进行打分,并对教师的授课情况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利于授课教师对自己的授课质量进行改进和提高。没有使用xx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管理的个别院部,可按照同样的评教标准,通过手工的方式评教后再进行汇总。

(二)考核方法

学校对被评议教师的各单项评议均给出了固定的评议内容和分值,各单项评议满分均为100分。单项评议结束后,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被评议教师的各单项得分,按照领导评议占20%,教案检查、作业实验报告检查占10%,课堂教学(或实验准备及过程)占30%,学生评教占40%的比例折合分数,得出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情况,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要对每一位被评议教师给出综合评审意见,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格次确定每一位被评议教师的考核格次。其中优秀格次人数为本院部被评议教师总数的30%;良好格次人数为本院部被评议教师总数的40%;最后得分在60分以下的被评议教师其最后格次为不合格;当前学期出现过教学事故者,其最后格次不得为优秀。当前学期出现过一级教学事故者,不论其最后得分如何,其最后格次为不合格。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任课教师,立即停止其授课资格,由院部负责对其进行培训,限期整改提高。一学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院部领导同意,教务处批准后,重新进行教师授课资格认定,认定合格后方可取得授课资格。若三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需调离教学岗位。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各院部教学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申报的考核结果及格次比例无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全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

该考核评审活动依托学校的期中教学检查,每学期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装入本人业务档案。

六、考核要求

该考核评审活动根据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的期中进行。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院部要将本部门(包括在本部门任课的校内兼课人员)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结和所有被评议教师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审表》报教务处。《xx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评审表》每人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务处,一份院部存档,其余原始评审资料由院部妥善保存备查。

七、鉴于会计学院、远程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的特殊情况

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各自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报教务处备案。但其每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总结和考核格次的控制比例,须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教务处审核后公布。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期末教学质量奖励方案 篇5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认真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和深化课程改革为宗旨,以发现、研究、解决学校实施新课程中突现出的问题为出发点,以开展中小学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为手段,切实提高教师、学校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推进教学质量不断提升。

二、任务目标

(一)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促进课堂教学改革

建立具有激励、导向、管理、评价功能的教学评估、指导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使教学评估指导成为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专业成长的自觉行为。

(二)提升教师专业素养,推动课改向纵深发展

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能力。

(三)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鼓励教师在遵守教学常规的前提下,创新教学方法,应用有效的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行为,鼓励学校进行教学管理、校本研修制度的建设和创新,保证新课程的有效实施,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三、评估原则

(一)过程监控和结果分析并举原则

在评估中强调对学校过程管理的'监控,结合各项指标内容评估结果的分析,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诊断与分析,通过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引导学校注重过程管理,抓好管理细节,整体提升质量。

(二)随机抽查与定期视导相结合原则

教育局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视导相结合的办法,定期对全市各中小学校分层次、有针对性的进行评估。

(三)自评自查与市级评估相结合原则

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采取学校自评自查和市级评估相结合的评估机制。教育局制定有利于促进学校、教师不断发展,便于操作的教学质量评估方法和程序,使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四、评估内容与结果认定

(一)过程性评估

过程性评估主要包括课程实施、教学常规管理、课堂教学、校本研修、专业素质考核、教育科研六个部分。课程实施部分重点评估学校的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情况、地方课程与校本课程研发及开设情况、课程资源的建设与使用情况;教学常规管理部分重点评估学校对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各年级教学管理措施及检查落实情况;课堂教学部分重点评估领导兼课情况、高效课堂教学模式构建情况以及课堂教学整体质量;校本研修部分重点评估学校领导和教师听评课情况、教研组活动情况、集体备课情况、专业发展情况;教师专业素质考核部分重点评估教师基本素养和专业水平情况;教育科研部分重点评估围绕学校发展和课程实践中遇到突出问题的研究情况。

(二)效益性评估

效益性评估主要包括教育事业发展、学业水平达标情况、教学效益提升情况三个部分。教育事业发展情况重点评估学生流失率;学业水平达标情况重点评估学业水平测试合格率、优秀率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教学质量提升情况重点评估在原有基础上教学效益的纵向提升情况。

(三)发展性评估

发展性评估主要包括学校自主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学校特色项目建设及发展成效两个部分。学校自主发展规划及实施情况重点评估学校自主发展规划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创新性、实效性和学校自主发展规划实施成效两个方面;学校特色项目建设及发展成效重点评估学生特长发展培养计划和成效以及体育、艺术等特色活动开展情况等三个方面。

过程性评估满分为100分,效益性评估满分为100分,发展性评估满分为40分,总分为240分。在评估中根据各项评估要点,学校先进行自评,然后教育局复评。评估分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3个等级,具体分值为:达标(192分以上)、基本达标(191~144分)、不达标(144分以下)。

五、实施办法

(一)校级评估

校级评估每个学年至少进行一次,根据评估细则查找学校存在问题,并提出学校下一步整改与努力的方向,撰写自我评估报告,向市教育局汇报。

(二)市级评估

市级评估在学校自评的基础上从过程性评估、效益性评估、发展性评估三个方面进行。主要采取听取汇报、随机听课、随机抽测、查阅资料、教师访谈、学生问卷等方式进行评估,对学校作出综合评价,给出教学建议,对教学工作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

六、加强领导

(一)成立评估组织领导机构

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涉及到各个学科,业务性很强,教育局成立教学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统筹谋划、指导评估工作。基础教育科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教研科研等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

(二)建立科学的结果运用机制

各学校要把过程监控和教学质量评估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教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学校和校长的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