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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申请书

2025/03/18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索赔申请书(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索赔申请书 篇1

申请赔偿人:吴清岛,男,1970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中甲127号。身份证号:xxxxxxxx,电话:xxxxx。

被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南安市公安局,法定代表人:庄文斌。

事实和理由:

20xx年,南安市福溪村被南安市列入拟建“南安市行政中心”,后改名“市民中心”。同时,对福溪村中甲、新山村民集体土地进行征用,村民吴清岛拥有的一口日常生活饮用水机井也在征用范围内。(该机井是村民吴清岛自费雇佣地质勘测队工人对水源处进行挖钻形成机井,并购买电机等饮水设施将该水源引为日常生活饮用水。)20xx年6月间,由于征地需要,该机井被征用,福溪村村委会委派村干部陈文殿及村民吴家财到吴清岛家中与吴清岛协商机井补偿事宜。经协商,双方同意村委会对吴清岛被征用的机井补偿人民币9000元,并当场拟立补偿协议书一份,吴清岛签名后协议书被陈文殿以村委会存档为由带走。

20xx年8月间至20xx年1月间,福溪村村委会要征用吴清岛的房屋,遭到吴清岛的拒绝。福溪村村委会为了教训吴清岛,伪造材料向南安市公安机关报案,举报吴清岛诈骗福溪村村委会9000元。20xx年7月28日,吴清岛被公安机关强行带走并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吴清岛于20xx年向福溪村村委会敲诈勒索了机井补偿款9000元。事实上20xx年吴清岛领取的9000元是村委会与吴清岛协商后自愿做出的.机井征用补偿款,协商当日,吴家财受村委会委派与村干部陈文殿一同在场,并不存在吴清岛敲诈勒索、诈骗村委会一事。

申请事项:

南安市公安局于20xx年7月28日对美林街道办事处福溪村村民吴清岛以诈骗罪为由进行错误刑事拘留于南安市看所守,并于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8月1日办理取保候审监居。致吴清岛失去人身自由的权利,无法参与社会日常事务工作,让吴清岛一家失去主要的经济来源。南安市公安局8日的错误刑事拘留及361日取保候审监居给吴清岛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及赔偿义务机关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针对本案赔偿事实,吴清岛为本案受害公民,有权向南安市公安局申请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五条第一款,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人的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吴清岛被南安市公安局错误拘留8日(每日拘留24小时),因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故每拘留一日应按三日计算共24日,以及取保候审监居361日,两者共计385日。根据《国家赔偿法》,南安市公安局(赔偿义务机关)应予正视事实,赔偿吴清岛误工损失费每天162。25元/日×385日(共62466元),赔偿吴清岛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名誉损失费5万元,南安市公安局应予赔偿吴清岛总计212466元。

此致

南安市公安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索赔申请书 篇2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我叫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系XX县XX镇XX村五组村民,是XX中学九年级学生X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年XX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XXX的父亲,被保险人XXX在XXX医院被确诊患X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XXXX年X月XX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XXX的母亲XXX,女,系XX县XXX镇XXX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XX, 办理被保险人XXX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 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索赔申请书 篇3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我叫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系x县x镇x村五组村民,是x中学九年级学生xx(男,身份证号码是:xxxxxxxxx,xx年x月参加贵公司学生团体平安保险)xx的'父亲,被保险人xx在xx医院被确诊患xxx病,经多方医治无效,于xx年x月x日死亡。

今委托被保险人xx的母亲xx,女,系x县xx镇xx村五组村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办理被保险人xx的。保险理赔事宜,特提出理赔申请望予以接纳办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x年x月x日

索赔申请书 篇4

案件登录号:

申请事项

住院医疗( ) 意外医疗( ) 门诊医疗( ) 住院安心( )

死 亡( ) 残 疾( ) 重 疾( ) 其 它( )

被保险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单位名称

职业

事故经过

事故日期

原因

地点

现状

事故是否已通知本公司 □ 是 请注明日期: 年 月 日 □ 否

事故经过(申请人详细填写)

事故是否报公安/交警/劳动或卫生部门处理 □ 是 (请附材料) □否

事故者如身故,是否已检验死因 □ 是 (请附材料) □否

目前是否正在申请或已获得其它保险公司、社保或第三者的给付及补偿, □ 是 □否

若是,请具体说明: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被保险人关系

□ 配偶 □本人

□ 父母/子女□监护人

理赔通知送达地址

邮编

如属保险责任,保险金领取方式: 1、银行转帐 2 、委托 (单位/个人) 3、自领

开户银行

户名(限申请者本人)

帐号

郑重声明:

1、 本人保证在理赔申请书上所填写的.内容详尽确实;

2、 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与此次理赔申请有关的资料(包括病历、帐单、司法证明资料等);

3、 本人同意自行负责因帐号提供错误导致划帐不成功的后果;

4、 本人同意承担因报案通知延迟致使本次事故保险责任无法确定的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保单位证明:

投保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索赔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x,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

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

事实和理由:

在xxxx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

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

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xxxx年12月8日作出(xxxx)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

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