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报告
老地方整理的巡察工作报告(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巡察工作报告 篇1
20xx年2月24日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组对我院进行了巡查,在医学影像组的巡查中,发现了我科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科室及时召开科委会对专家反馈的意见进行逐条梳理,认真总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科室工作会议上对全科工作人员进行传达,再次动员、激励全科创建工作积极性,打好创建“三甲”医院最后攻坚战。
根据巡查组专家反馈的意见,我科针对科室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正在整改和有待整改的问题及不足进行认真、细致、有效的整改。具体措施如下:
1.进一步规范阅片登记本,对每次阅片均有详细、规范、完善的记录,有记录、审核者签名。
2.强调诊断报告的规范书写,详细描述影像特征,每份报告均有诊断意见。加大诊断报告审核力度,确保诊断报告的准确性。诊断质量控制员定期对诊断报告进行抽查,每月在科室质控会议上将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质控组作出整改和处罚决定。
3.详细记录疑难病例追踪随访资料,住院病人有病例号,手术病人有主要术中所见,病理结果有病理号。
4.完善疑难病例讨论规范,病例检查涉及放射、CT、MRI、B超的,应联合读片,必要时请临床科室参加阅片讨论,并统一诊断意见,并指定专人作好规范记录。
5.进一步完善、健全科室检查技术规范,查缺补漏,修正误差,并要求科室全体人员准确掌握,严格遵守。
6.尽可能使用好科室DR检查室X线防护架,作好受检病人防护。
7.科室立即制作标语、横幅等宣传品,营造气氛,配合“三甲”创建的再次动员工作。
上述整改措施,科室将立即进行落实,责任到人,全员参与,一定在整改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将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及时书面上报医院创建办。
巡察工作报告 篇2
一、存在问题
(一)职能交叉重叠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负责部门(单位)履行着纪检监察的职能,而作为9个设立党委的市直部门(单位)的纪委,对本单位同样履行着纪检监察职能,形成了事实上的职能交叉重叠关系,在教育、监督等工作特别是信访调查、案件初核、案件调查、案件审理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划分职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理顺关系。
(二)机构设置不配套
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过程中,保留纪委的9个市直单位中,有3个市直单位监察室被收回,其余6个市直单位中,除公安局设有督查大队,履行着监察职能外,都没有单独设立监察室,形成了只有检查机关、没有监察机构,纪检与监察两种机构设置不配套的状况,削弱了行政监察职能,影响了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人员配备不足
9个市直单位纪委的人员编制中,除公安局纪委外,其余8个部门(单位)只设纪委书记岗位,没有配备工作人员,同时纪委书记还分管着其他业务工作。由于人员配备不足,无法独立地开展工作,遇有案件查办、监督检查等工作,全靠组织协调其他人员参与完成,难以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而要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等岗位,又受到人员编制的制约,导致市直单位纪委无法正常的开展纪检监察业务。
(四)自身建设滞后
中纪委等五部委联发的9号、10号文件下发之后,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而市直单位纪委一方面处于缺编缺人的困境,另一方面又承担着繁重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成为一个被忽视的区域,在人员编制、干部配备、办公办案装备、经费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加突出的暴露出来。
二、工作建议
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按照中央关于“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直属部门(单位)纪委在预防腐败方面承担的任务更加繁重,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和领域更加宽广,重视和支持直属部门(单位)纪委的自身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直属部门(单位)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加强市直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建设
在派出纪检监察机构收归直管后,要进一步强化部门(单位)内部监督,加强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成立党委的部门(单位),要在保留纪委的同时,研究解决职务设置和人员配备问题,干部总数超过100人或党员总数超过80人的部门(单位),要内设监察室,配备监察室主任;增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办公室主任;干部总数少于100人或党员总数少于80人的综合部门(单位),要配备专职监察员,保证有2—3名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没有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但涉及人权、事权、财权的重点部门(单位),要明确1名领导分管反腐倡廉建设,并设置纪检监察联络员,负责具体业务工作的开展,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业务指导。
(二)明确划分市直部门(单位)纪委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责权限
明确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全面负责所在部门(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同时接受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领导和指导。对涉及科级以下干部的信访、初核、立案调查和案件审理,以及其他正常的纪检监察业务,原则上由市直部门(单位)纪委负责,需要纪工委支持配合的,向负责(联系)的纪工委提出;对“三重一大”的决策监督,以及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由纪工委和市直部门(单位)纪委共同负责,涉及需要初核和立案调查的,由纪工委负责,市直部门(单位)纪委配合。
巡察工作报告 篇3
5月16日,市委第一督查巡察组组长赵志峰、副组长岳彩剧一行六人到我县对换届风气巡察前期情况反馈意见。县委书记张宏义,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高政显,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孙思群参加会议。
赵志峰要求,一是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落实全面领导责任,把严肃纪律、执行规定和思想教育贯彻乡镇换届工作始终,高度重视此次对换届风气开展的巡察,以多种方式宣传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要求。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委要及时指导县委督查巡察组开展工作,避免与纪检部门、组织部门的有关换届工作组出现交叉重复,增加基层负担。三是全力配合巡察工作。党委要积极支持配合换届风气督查巡察工作,巡察组需要调阅或复制的资料、档案要如实提供,对问询的相关情况要如实汇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实事求是地向巡察组反映问题、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张宏义对我县党委换届工作进行了发言。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换届风气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直接影响到换届工作能否顺利推进。县委将按照换届中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党风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的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县乡党委换届的全过程,大力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将严格按照换届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办事,坚持用党的组织原则和好的作风选人用人,大力选拔那些政治坚定、能力突出、作风过硬、群众信任、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三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查处违反纪律的各种行为。严格按照换届工作程序,认真执行有关组织人事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换届中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人和事,确保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加大对换届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加强举报电话受理工作,广泛接受监督,确保我县党委换届工作高质量完成。
巡察工作报告 篇4
一、领导重视是根本。
实践证明,任何一项工作的开展,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最为重要,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前提。对一项工作的开展起决定性的作用。坚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提高内外协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确保了巡察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队伍素质高是基础。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最关键的因素。再好的工作理念、工作制度和措施都要靠人去执行。巡察工作任务重,专业性强,纪律严明,对检查人员的素质要求特别高。成员除了具有较高的业务知识外,还有较高政治素质。要照章办事,公正严明,谦虚谨慎,踏实工作,对待巡察发现的问题做到不偏不袒,不遮不掩,如实反映,才能较好地完成巡察办交给的巡察任务。
三、前期准备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巡察工作也是如此。
巡察前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一是针对被巡察单位情况,制定巡察工作方案,二是调阅被巡察单位的相关文件,如被巡察单位的报告、纪检工作、组工会议的报告,前一年的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一些重要制度,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等会议记录。有关的资料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的自然状况、纪检部门对违法干部的查处情况等。三是请纪委、监察局有关科室介绍被巡察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请组织部门介绍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结构状况和班子成员的有关情况等。实践证明,制定方案、调阅资料、听取情况是巡察工作前期准备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也是做好巡察工作的前提。
四、客观、公正
报告成果是巡察工作的灵魂巡察工作人员主要通过和大量人员的个别谈话来了解巡察对象的成绩和经验,同时更重要的是要能够发现问题和不足。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影响、谈话对象往往讲优点多,谈缺点少;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即使谈问题也往往是浮光掠影、蜻蜓点水。这就给巡察工作人员了解巡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带来了很大的困难。面对这种情况,要求巡察组的同志首先要树立和蔼、可亲、可近的形象,要善于营造一个宽松、和谐的谈话氛围。其次,要仔细认真地倾听对方所讲,善于听出弦外之音。还要学会掌握谈话的技巧,善于启发和引导谈话对象讲出他们想讲的心里话。
巡察工作中,明察和暗访也是了解真实情况的一种方式。明察是在被巡察单位的精心安排下进行,一般只能看到正面和积极的一面。而暗访则由巡察组自己安排,在时间、地点和人员的接触上可以自由的选择,因此,往往能看到一些真实的现象,听到一些真实的情况,将所有的个别谈话记录和在明察暗访中了解到的情况由表及里地进行分析整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归纳出客观真实的若干问题作为巡察成果。
五、落实整改是重点。
通过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最终达到改进工作和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是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而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是巡察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措施。限期整改,并及时跟踪落实整改的情况。被巡察单位应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正确对待,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巩固巡察检查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