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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异议申请书

2025/03/23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管辖异议申请书(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1

xxx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马某某诉孙某某、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现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由XX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XX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X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约定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x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2

申请人:苏__,男,19__年_月__日生,汉族,住安徽省__市__区__镇__村__组_号;

被申请人:宜兴市__液压气动元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江苏省宜兴市__工业集中区__路,法定代表人:吴__,任总经理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__市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__年_月_日收到相关材料。事实上申请人从未向被申请人出具过任何欠条,更未与被申请人约定过任何管辖权和违约责任,该欠条并非为申请人所出具,现被申请人依据该欠条起诉,并据此向贵院起诉显然不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被告(即申请人)户籍地为安徽省__市__区__镇,因此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系__市__区人民法院,而不应由贵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申请人所在地__市__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予准许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3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

职务:董事长

地址: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新飞大道正阳花园F1楼1单元1号。

被申请人:田卫杰,男,汉族,19xx年11月9日出生,现住长垣县孟岗乡田石头庄村。

申请人因被申请人田卫杰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20xx】红民初一字第627号),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具体本案,河南省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驻新办事处依据法律规定不具有独立的诉讼权利能力,更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应列为第二被告。申请人才是本案适格被告,其住所地在新乡市小冀镇中央大道69号。根据法律规定本案依法应当由申请人所在地新乡县人民法院管辖审理。

综上所述,恳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此案移送至新乡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河南奥威斯科技有限公司

二0xx年xx月xx日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4

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

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宜昌仲裁委员会仲裁,驳回原告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 第八条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可向宜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于20xx年月日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 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认定双方当事人选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仲裁委员会对案件有管辖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 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即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第八条仲裁条款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方式,该仲裁条款对仲裁事项及仲裁机构均作了明确具体的'约定,已经具备仲裁条款的构成要件,根据20xx年9月8日起施行的《仲裁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合同约定解决争议适用其他合同、文件中的有效仲裁条款的,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按照该仲裁条款提请仲裁”,依法应当认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排除法院的诉讼管辖。如果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告知双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双方当事人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对争议的处理方式作了约定,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之规定,双方订立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应该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处理。故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双方的仲裁条款,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附:合同复印件一份(原件待查)。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管辖异议申请书 篇5

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某外国公司)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和xxxxxxx)。

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

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

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进出口有限公司

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xx

xxxx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