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老地方 > 百科 > 经典报告 > 正文

医院骗保自查自纠报告

2025/03/25经典报告

老地方整理的医院骗保自查自纠报告(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骗保自查自纠报告 篇1

为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效地减轻了病人家庭的经济压力。根据县社保局的要求,我院对城镇医保工作自查,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接到专项治理文件后,我院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了以院长组长、院办主任为副组长,医保办、住院部、护理部、财务科、药械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重点对2014年1月以来城镇医保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排,认真查摆找准存在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

(二)严把程序,优质服务。进一步规范参合农民住院治疗的管理程序,杜绝挂床、冒名顶替等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对医护人员的上岗执业资职及超执业范围﹑超诊疗科目等事项进行了自查,未发现无执业资职人员开展诊疗服务,无超执业范围﹑超诊疗科目行为。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到病房对身份进行核实。针对参合群众复印不方便的情况,又购置复印机为其免费复印,还增设了候诊椅、免费提供茶水等,保障参合患者的权益。

(三)合理用药,合理施治。要求医生熟练掌握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严格药品管理,坚决杜绝出院带药、药品违规加价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1、个别医生不能及时学习城镇医保新制度。对一些制度了解不深。

2、制度不够完善,未能建成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定期或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城镇医保制度进行培训,并对学习内容进行测试。

2、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成册,全体职工每人一本,并建立建全长效机制。

医院骗保自查自纠报告 篇2

我院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总则,医院领导带头,对总则的各项条款进行自查自纠,发现了一处问题。事后我院领导立即组织住院部、护士站、药剂科、收费室相关人员进行问题分析,并作出整改。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存在问题:

经查实: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装置)噻托溴铵粉雾剂这两种药品存在着重复计费问题。具体情况是,在5月份的住院病人中,王三华、田利荣两名患者在使用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装置)噻托溴铵粉雾剂这两种药品,医嘱和实际药品发放量存在着差异。其原因为:由于本月医院系统升级,长期医嘱下去过后,程序没有提示为长期医嘱,护士站和药房在程序操作上大意未及时发现,造成了上述两名患者的药品计费存在着重复计费的问题。

二、整改措施

1、立即全面清理上述问题在所有5月份住院病人中所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重复计费问题再次发生。

2、及时更新程序,并加强培训。

3、规范查对制度,对当天所有医嘱下的药品,各相关科室必须做到所有的治疗过程,按实际情况和病情情况进行合理性的核对。

4、加强住院部、护士站、药房人员的责任心培养。

5、按责任轻重,对于相关科室人员进行双倍处罚。

三、处罚措施

1、由于临床科室粗心大意,院领导监管不力。经院办研究决定对此次发现的重复计费费用处于双倍处罚。

2、本次所出现的重复计费费用为:1740.4元。分别是:

(装置)噻托溴铵粉雾剂180粒x9.2元=1656元。

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4瓶x21.1元=84.4元

3、处罚明细:对所涉及科室绩效处罚

药剂科主任:处罚金额1044.24元

护士站护士长:处罚金额1044.24元

住院部主任:处罚金额696.16元

院领导,院长及收费室:分别处罚金额348.08元

四、综上所述

我院以后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总则内容要求医院各科室遵照执行,切不可再次发生上述问题。保持每月一次自查自纠,严格把控。做到规范行医,服务为民,使医院更上一个台阶。

医院骗保自查自纠报告 篇3

为贯彻落实xx区人社局《关于开展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永人社发(20xx)131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医保处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要求,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布置,落实到位。由院长牵头,医务科具体负责,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疗保险基础管理:

1、本院有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并有专人具体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日常管理工作。

2、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具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

3、医保管理小组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在不定期的医保管理情况抽查中如有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立即改正。

4、医保管理小组人员积极配合县医保中心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费用的监督、审核、及时提供需要查阅的医疗档案和有关资料。

二、医疗保险业务管理: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医保用药审批制度。

2、基本达到按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所要求的药品备药率。

3、抽查门诊处方、出院病历、检查配药情况都按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

5、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规定。

三、医疗保险费用控制:

1、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险限额规定。

2、门诊人均费用低于医保病人药品比例控制的范畴。

3、参保人员个人自费费用占医疗总费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4、每月医保费用报表按时送审、费用结算及时。

四、医疗保险服务管理:

1、本院设有就医流程图,设施完整,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2、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

3、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和冒名住院等现象。

4、对就诊人员要求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证求参保人员同意。

5、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办抽查10例门诊就诊人员,10例均符合填写门诊就诊记录的要求。

五、医疗保险信息管理:

1、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2、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

3、本院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

4、与医保中心联网的前置机定时实施查毒杀毒。

六、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1、本院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抽查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掌握、理解程度。

2、采取各种形式宣传教育,如设置宣传栏、责任医生下乡宣传,印发就医手册、发放宣传资料等。

由于医保管理是一项难度大、工作要求细致、政策性强的工作,这就要求我们们医保管理人员和全体医务人员在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责任心,并与医保中心保持联系,经常沟通,使我院的医疗工作做得更好。

医院骗保自查自纠报告 篇4

2021年度,我院严格按照上级有关城乡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在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医保工作总体运行正常,为维护基金的安全运行。按照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情况通报2021第二期、第三期精神,县近期工作会议要求,对2021年度医保工作进行了自查,对照情况通报认真排查,积极整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对医疗保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首先,我院成立了相关人员组成的医保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从制度上确保医保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其次,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按照文件的要求,针对本院工作实际,查找差距,积极整改。把医疗保险当作大事来抓,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治疗项目及不该使用的药品严格把关,不越雷池一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恶意套取医保基金违规现象的发生。从其它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打造诚信医保品牌,加强自律管理,进一步树立医保定点医院良好形象。

二、从制度入手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为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我院健全各项医保管理制度,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突出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上级安排的各项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的规定和奖惩措施,同时规定了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相关医保管理资料俱全,并按规范管理存档。认真及时完成各类文书、书写病历、护理病历及病程记录,及时将真实医保信息上传医保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分析医保享受人员各种医疗费用使用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三、从实践出发做实医疗保险工作管理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抽查门诊处方、检查配药情况都按规定执行。所有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并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并反复向医务人员强调落实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等现象,并要求对就诊人员需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事先都要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同时,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无推诿患者的现象。住院方面无挂床现象,无分解住院治疗行为,无过度检查、重复检查、过度医疗行为,严格遵守临床、护理诊疗程序,严格执行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原则。财务与结算方面,无乱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规定,没有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赔付责任的医疗费用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现象发生。

信息管理系统能满足医保工作的需要,日常维护系统较完善,新政策出台或调整政策及时修改,能及时报告并积极排除医保信息系统故障,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对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并强化操作技能。信息系统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与医保中心联网的服务定时实施查毒杀毒。定期积极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保政策,及时传达和贯彻有关医保规定,并随时掌握医务人员对医保管理各项政策的理解程度。

四、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分析

通过自查发现我院医保工作虽然取得了显著成绩,但距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如相关基础工作、思想认识、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夯实等。剖析以上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领导及相关医务人员对医保工作平时检查不够严格;

2、个别医务人员思想上对医保工作不重视,业务上对医保的学习不透彻,未掌握医保工作的切入点,不知道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哪些要及时做;

3、在病人就诊的过程中,有对医保的流程未完全掌握的现象。

4、违规收费问题8项,但在本院审核过程中已及时发现未例如医保资金报销,未给医保资金造成损失,具体违法违规问题如下:

(1)收取“住院诊查费”违反限定频次(总次数超过住院总天数)+1,共计2人次,金额3元。

(2)收取“床位费”违反限定频次普通病房床位费3—4人间(总次数超过住院总天数)+1,共计6人次,金额56.22元。

(3)糖化血红蛋白测定乳胶凝集法、电泳法,违反非常规诊疗项目(临床)非临床指南常规检查项目2人次,金额128元。

(4)B型钠尿肽(BNP)测定化学发光法,违反非常规诊疗项目(临床)非临床指南常规检查项目,共计2人次,金额178.2元。

(5)“注射用奥美拉唑钠”,限定适应症(条件),限有说明书标明的疾病诊断且有禁食医嘱或吞咽困难的患者。共计5人次,金额28.8元。

(6)“稳心颗粒”限定适应症(条件)用药,限有室性早搏、房性早搏的诊断证据,共计3人次,金额62.73元。

(7)“健胃消食片”限儿童,共计3人次,金额12.96元。

(8)“注射用七叶皂苷钠”限定适应症(条件)用药,限脑水肿的二线治疗,支付不超过10天,共计2人次,金额21.42元。

五、下一步的措施

今后我院要更加严格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医疗保险部门的监督和指导,针对以上不足,下一步主要采取措施:

1、加强医务人员的有关医保文件、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杜绝麻痹思想;

2、落实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及医保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检查教育,建立考核制度,做到奖惩分明。

3、加强医患沟通,规范经办流程,简化手续,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使广大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充分保障。

4、促进和谐医保关系,教育医务人员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就医观念、就医方式和费用意识的转变,正确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医、购药,为参保人员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5、加强“三目录”的系统维护,确保收费项目精准。

6、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工作,以优质一流的服务为患者创建良好的医疗环境。

医院骗保自查自纠报告 篇5

我局按照区医保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xx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医保发〔20xx〕53号)和市医保局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卫市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保发〔20xx〕16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筹备,结合实际,开展了中宁县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总体情况

自4月份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我们通过广泛宣传、不定时不定点“双随机”核检查、完善进销存系统、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责任约谈、暂停医保资格、下发督查通报和核处罚通知书等方式规范行业行为,并严格按照《协议》进行监督管理。

截止目前,对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公立医院16家,民营医院10家,诊所14家,定零售药店96家)已实现全覆盖稽核检查,并对11家医疗机构及40家零售药店进行稽核反馈问题“回头看”。此次稽核处罚公立医疗机构14家,追回基金38231.15元;处罚民营医疗机构9家,追回基金43681.89元;处罚零售药店56家,追回基金46673.5元;处罚诊所1家,追回基金500元。此次追回基金共计128586.54元,对3家民营医院及1家零售药店暂停医保服务并限期整改;下发两次督查通报并对重点违规的16家医疗机构及23家零售药店进行了通报批评;对10家重点违规的医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

二、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自接到区、市医保局下发的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集全局人员和定点医药机构负责人传达上级文件精神,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医保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召开了中宁县20xx年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暨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签订会议,签订《协议》,下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重点及治理步骤,并提出工作要求。成立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协调县公安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六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治理工作广泛深入开展。

(二)抓住重点逐步规范

在专项治理的自查自纠阶段,我局分管领导带队,邀请了县、中医医院专家及稽查人员成立督查组先后6次对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双随机”突击检查。针对定点零售药店主要检查进打击欺诈骗保活动的宣传、进销存系统的建立完善、购药清单明细的提供、是否摆放生活生活用品、食品及化妆品等并诱导参保人购买并兑换现金;针对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分解收费、挂床住院、不合理诊疗、非实名就诊报销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医保医师,重点查处无诊断用药、开大处方、过度给药等违规行为;针对参保人重点查处伪造虚假票据报销、冒名就医及使用社保卡等行为。

在持续不断地督查中,各协议医疗机构在行业规范上有了明显进步,能够自觉履行《协议》,对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高的认识。

(三)“双随机”检查全覆盖

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是我局当前及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断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才能不断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有效性。在今年的打击欺诈骗保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县医保局改变以往对定点医药机构采取半年或年终集中稽核督查的方式,不再事先发文通知。为了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强化监督管理效果,县医保局创新实地督查方式,采取不定点不定时“双随机”检查,先后对零售药店、民营医院及公立医院进行全覆盖检查。

(四)专家助力成效显著

目前县医保局懂医专业人员整体较少,专门稽核监管人员老化,稽核检查时对病历等方面检查难以做到专业性的检查。所以,在今年的专项治理工作中,邀请了县人民医院及中医医院专家与我局稽查人员共同组建专门的监管队伍,进行实地督查,专家主要审核病历、查看用药等不规范医疗行为。

从目前稽核反馈情况看,相较与专项治理行动之前,各协议医药机构在行业规范上有了明显进步。

1.协议零售药店情况

县医保局始终坚持严打与引导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稽核督查,不断将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引向深入。定点零售药店的经营管理规范水平有了极大的提升,不仅能从思想上统一到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上来,而且从行动上积极配合医保局开展工作。建立完善进销存系统,实现了入库、成列检查、销售出库等环节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有效地避免串刷药品问题发生;规范购药管理,提供购药微机小票能够真实记载所购药品名称、单价、数量、总金额、余额等信息,保障了参保人购药的知情权;加强了药师队伍的建设完善,执行营业时间药师在岗制度,为患者提供安全的购药服务,指导患者科学合理用药。

2.协议医疗机构情况

协议医疗机构基本能够按照因病施治原则和医疗服务质量管控指标的要求,为参保人提供诊断治疗。完善病历书写,及时为参保人员建立病历,并妥善保存备查;严把住院标准,尤其民营医院试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以后,落实打卡签到,住院期间病人在院率高,入院把关较前有所好转;按照《协议》要求做好诊疗服务、费用结算、医保医师管理等工作,及时认真审核上报医保医师资格证件、基本信息和相关资料;建立药品的进销存管理系统,实现药品全程信息化管理;积极主动作为,各协议医疗机构对历次稽核发现反馈的问题能做到主动对标、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三、严肃惩处形成震慑

对于核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县医保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集体约谈,同时根据《协议》规定对具体行为进行处罚,下发稽核处罚决定书,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努力构建起“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管理机制。

四、下一步工作方向

成绩和进步是看得见的,我们需要做的是继续在薄弱环节加大力度,通过督查发现协议零售药店药师脱岗、串换药品,协议医疗机构控费意识不强、不规范诊疗问仍然存在。下一步,县医保局将持续出重拳、出硬招、打硬仗,坚决打好欺诈骗保“歼灭战”,不断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监管,不折不扣落实医保惠民政策。

(一)坚持严打与引导相结合。在“双随机”稽核督查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按照医保服务协议内容,常态化开展稽核督查,并对之前稽核反馈问题进行“回头看”,不断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引向深入。同时,将切实做好引导工作,通过利益引导、诚信监管、宣传教育,促进协议医药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从源头上避免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

(二)坚持内力和外力相结合。当前,县医保局成立不到一年,医保监管力量较为薄弱,一方面,将会进一步加强稽核监管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稽核监管业务水平,另一方面,邀请医院专家组建专门的监管队伍继续采取不定时不定点“双随机”方式进行稽核检查。加强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纪委监委、公安、审计等部门的协作,形成综合监管,加大震慑力度,倒逼医药机构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全面规范医疗行为、切实优化医疗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发挥好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公众参与监督,运用好人脸识别新技术,严把监管前端关口。紧盯历次反馈的问题,督促各相关协议医药机构认真整改、按期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整改不认真、敷衍了事的协议医药机构,要按照协议规定,顶格处罚;对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该淘汰的淘汰,该取消医保定点资格的取消资格,始终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