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老地方 > 百科 > 申请书 > 正文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025/03/26申请书

老地方整理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1

申请人:黄____,男,汉族,____年11月11日出生。

住址:____省____县____镇____村__

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范律师,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14344元。

事实与理由: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6条的规定,特向法院申请增加前列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合并审理。

此致

深圳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2

申请人:_______,女,汉族,_____年____月_____日出生,工作单位: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汉族,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工作单位: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将原诉讼请求中第三项请求变更为:判令夫妻名下住房2套(__________________小区3—602,价值156127元;__________________花园1—503,价值276990元)、大众捷达车一辆(价值102975元)全部归原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由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现由于原告诉讼请求书写错误原因,特申请对原诉讼请求第三项进行变更。恳请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予原告的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3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男,195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农民工,住四川省泸县嘉明镇团山堡村八组10号。

法定代理人:黄文先,系原告之妻,联系电话:18244**3278。

被申请人(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彬,131988**666。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诉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 致

泸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 郭绍良

法定代理人: 黄文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贺永德

二○一二年九月九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4

申请人(原告)农民工

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致

人民法院

请求人;

法定代理人: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日期: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5

原告:黄xx,男,汉族,196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69xxxx0511。

被告:李xx,女,苗族,197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79xxxx0328。

案号:(20xx)渝04民初x号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被告所有的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商品房一套。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2日受理,原告于20xx年2月2日突然发现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隐瞒情况,用原被告共同财产购买了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特此增加诉请。

此致

酉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篇6

申请人:xxxxxx

被申请人:xxxxx

被申请人: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请求事项:判令二被申请人立即赔偿申请人伤残赔偿金49450元(24725乘以20年乘以10%)、误工费18000元(1800乘以10个月)、精神抚慰金20190元、鉴定费1500元。

理由:申请人与二被申请人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协商不成于20xx年7月1日诉至xxxx人民法院,后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申请人伤残鉴定于20xx年10月9日作出,伤残等级为10级,且申请人为做伤残鉴定又支付了相关的必要费用,故申请人增加诉讼请求。

此致

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