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文明之星评选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学校文明之星评选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文明之星评选方案 篇1
朝阳路小学打造特色文化和特色学校,拟定七彩奋斗目标及结合区局推进3+X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建设和谐朝阳、平安朝阳、活力朝阳。为在我校广大学生中广泛开展学习典型人物、先进事迹的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全体学生,弘扬正气,激励先进,及时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学生代表,在校学生中树立以服务、学习、技能、才艺为荣的思想,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勤练技能、展示才艺,不断创新,健康成长成材。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七彩绽放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类型
经研究共设立七类之星:“品德出彩、体格出彩、习惯出彩、学习出彩、创意出彩、科技出彩、才艺出彩”。
二、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成员:各班班主任
三、评选办法
1、每个班级分别推选七类“七彩绽放之星”候选人各7名(各班分类别推荐),学校根据候选人综合表现,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并向全校师生征集意见,最终择优评选出100名的“七彩绽放之星”进行统一表彰,制作“之星荣誉墙”,进行全校公布,同时在校园内广泛开展向“校园之星”学习活动。
2、要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班级认真评议的基础上向德育处推荐,并附上推荐表:事迹简介、图片(包括开展有关活动的图片、个人生活照片、活动照片等)及有关证明材料。20xx年12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王季初处。
3、通过“七彩绽放之星”评选活动的开展,在我校营造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勤奋好学、乐于奉献、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倡导精神文明之风,提高学生开展自我养成教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校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
四、评选条件
“七彩绽放之星”评选基本条件: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具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健康活泼,富有活力朝气,在广大学生中德、智、体、美、劳等综合表现或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作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品德出彩之星
1、遵守学生礼仪规范,注重仪容仪表、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具有良好的个人素养,尊敬师长,礼貌待人,不与人争吵、争执,为人谦和。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自觉遵守纪律,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去做,没有违纪违规现象,并能积极影响和带动周围同学遵纪守法。
3、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上课注意听讲,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4、团结、关心、爱护同学,与人交往能使用“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礼貌敬语。能协助班主任和老师做好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体格出彩之星
1、有良好的体魄,热爱体育运动。
2、按时上好学校的体育课,掌握基本的体育知识,懂得一些基本的竞赛规则,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
3、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在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
4、了解相关奥运动会知识,能主动参与一些体育宣传活动。
(三)习惯出彩之星
1、有较强的环保意识和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及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自理能力强。
2、爱护公共环境,带头开展校园卫生保洁,并能带领周围同学开展美化校园,自觉维护校园环境。
3、不随地吐痰、丢弃纸屑、果皮等垃圾,积极开展“弯弯腰,拾起身边的垃圾”环保行动。
4、经常参加教室、宿舍、卫生责任区等卫生清理工作。
5、积极参加学校“一日一常规”行动志愿者。
(四)学习出彩之星
1、对学习有兴趣,上课能认真听讲,积极开动脑筋,大胆发言。
2、主动完成各科作业,无拖欠现象。
3、在班级综合评比中,名列前茅。
4、在原有基础上学习成绩有显著进步。
5、学习态度端正,在学生中具有较好的示范作用,无违纪现象。
(五)创意出彩之星
1、能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学习。
2、注重实践学习,具有较强的实践技能。
3、在实践技能上有一定的特长或专长。
4、积极参加各级技能比赛,在学校及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表彰。
(六)科技出彩之星
1、聪明好学,对科技方面知识特别感兴趣,经常看一些科技方面实书籍,而且有较强的动手能力。
2、爱搞小制作,自己动脑制作一些小发明,
3、会利用电脑绘图、打字、查找学习资料,
4、小制作和小发明在校或以上级别获奖
(七)才艺出彩之星
1、“德艺兼备”,有一定的艺术修养,有较强的艺术观念。
2、认真上好学校开设的艺术类课程,积极参加各类兴趣小组活动,具有一定的唱歌、舞蹈、表演、书法、绘画、手工制作等艺术特长。
3、积极参加艺术比赛、文娱等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在才艺方面获得校级或以上级别奖项。
4、热心文娱活动并能带领周围同学积极参加校园活动。
五、评选程序
1、先由班主任按要求和评选条件,在班上组织推荐候选人,后报德育室。
2、学德育室组织教师教,对候选人进行审核和审查。
3、将参选候选学生将在网上投票。
4、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学校,形成文件进行表彰,并颂发奖状或证书。
学校文明之星评选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优化个性,培养特长,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树立先进的学生典型,展现优秀学生的良好形象,在学生中进一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围绕“争当校园之星,共创和谐校园”的主题,有效激励全体学生“志存高远、奋勇争先、勇于拼搏、敢于创新”的学习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充分展示学校的教育教学成果,营造积极向上、团结友爱、文明有礼、勤奋求知、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经学校支部、行政研究决定在全体学生中开展第三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方案制度如下:
二、活动口号:
今日校园之星明日社会栋梁
三、活动理念:
赏识关注激励——以赏识的情感关注与激励每位学生
四、评选类别:
“校园之星”分别设立勤俭节约之星、好学上进之星、卫生环保之星、艺体特长之星、文明礼仪之星、服务管理之星、尊师敬长之星、励志进取之星、互助友爱之星、自律自强之星,共10个类别,每个类别将在全校范围内评选2名学生,共计20名学生。
五、评选条件
(一)必要条件:
1、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反校纪班规的.行为。
2、思想品德好,身体素质好,行为习惯好,同学关系好。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或进步大。
4、注重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标(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锻炼的同学可以适当降低标准)。
(二)相应条件:指在具备上述必要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有该项评星所需的优秀事迹或特殊才能,并在相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能起榜样引领作用,方能参加评选。
六、评选程序
1、评选推荐。
(1)每班按评选条件和要求,每项分别推荐2名“校园之星”到年级进行评选;
(2)各年级组长负责以年级根据评选类别,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每项分别评选出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校园之星”评比,共计10名,5月16日中午放学前将推荐名单、学生照片及简介或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报政教处。
2、政教处根据各年级上报的推荐材料,将60名学生名单制成表于5月20日(周一)在学生中开展第一次海选,评选出40名入围“校园之星”。
3、张榜海报公示。政教处设置“校园之星”宣传栏,对入围“校园之星”同学的风采进行宣传展示。
4、第二次评选是由家长和教师投票,分别按照40%和60%的比例计入总票数,全校共评出30名“校园之星”。
5、支部、行政会召开专门会议,审定评选出的20名“校园之星”。
6、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认。
7、表彰奖励。在今年六一校园艺术节上,学校对获得文昌一小“校园之星”称号学生进行将红榜表扬,并表彰奖励,颁发奖状、奖品。
学校文明之星评选方案 篇3
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效果,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优化个性,培养特长,促进学生不断成长为志存高远、德才并重、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不断探索典型引领的新模式,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xx-20xx年)》精神,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榜样的力量引领广大青年,汇聚正能量,追逐新梦想,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基本原则
“XX校园之星”评选活动以“务求实效、广泛参与、多角度设奖、深入挖掘、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全校范围内选树模范典型。从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行为习惯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设立奖项,激发学生积极向上的意志品质。
二、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面向学校全体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开展“XX校园之星”评选,设立“学习之星、道德之星、体育之星、创业之星、科技之星、文艺之星、劳动之星”等奖项。若有典型人物,“XX校园之星”评选范围可进行外延,各学院可依据特点自行设置奖项,报学校“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批。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XXX学院在籍学生;
(2)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无纪律处分;
(4)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无未通过课程/环节;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热心各种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体能测试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良好及以上。
2、专项条件
(1)学习之星
具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明确的学习目的,勤学善思,能带动所在班级或专业形成良好学习氛围,积极推动学风建设,学习成绩优异。
五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5及以上;四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国家奖学金,平均学分绩点4。0及以上;三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一等奖学金及以上;二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二等奖学金;一星学习之星:获得当年度校级三等奖学金。
(审核认定部门:教务处、学生处)
(2)道德之星
1)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自立自强、志愿公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为青年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2)助人为乐,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3)见义勇为,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4)个人事迹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介绍,并引起较大反响或获得表彰奖励的。
五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道德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
(3)体育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学生运动会或在省内同级别单项赛事中获奖取得名次的;
2)参加单项赛事必须是全国或黑龙江省大学生体协举办或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单项协会主办的赛事。
五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四星体育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三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二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三名;一星体育之星:参加省级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团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有突出贡献的队员,个人项目前六名。
(审核认定部门:体育学院、教务处)
(4)创业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奖项的创业团队负责人;
2)已开始创业的在校大学生且为创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团队主要负责人(截至通知发布时间所持股份≥30%);截至通知发布时间,其项目实际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创办企业已吸纳就业人员5人以上(含5人),或已获得创业风险投资资金支持,或技术、商业模式有创新,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或营业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
五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的;四星创业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及以上的;三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一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二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二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一星创业之星:参加省级创新创业大赛获三等奖且满足2)3)任意一项。
(审核认定部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5)科技之星
1)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3)发表期刊学术论文。
五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或发表1篇及以上核心期刊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第一);四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二等奖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三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A类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二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一等奖;一星科技之星:参加国家级学科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
(审核认定部门:科技处、教务处)
(6)文艺之星
参加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大学生文化艺术竞赛并取得成绩的。
五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四星文艺之星:参加国家级及以上级别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三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一等奖;二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二等奖;一星文艺之星:参加省级文化艺术竞赛获得三等奖。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教务处)
(7)劳动之星
1)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青年红色筑梦之旅”、“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国计民生并作出积极贡献;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管理工作,服务意识强,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在管理和服务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与学校倡导和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学校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3)在生产、经营、改革、管理、自主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表彰的。
五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国家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四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省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三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市级社会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二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在校级媒体上报道介绍或获得校级表彰奖励的;一星劳动之星:个人事迹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
(审核认定部门:团委、学生处)
(三)评选流程
“XX校园之星”共分五个等级,其中五星、四星“XX校园之星”,由学校进行评选;三星、二星、一星“XX校园之星”,由各学院进行评选,奖项就高评选,不可重复获奖。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自主申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据《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评选办法进行审核、认定,通过后由“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最后评定,公示五天,广泛接受监督。
(四)表彰办法
表彰分为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
1、颁发荣誉证书及奖章。奖励“XX校园之星”五星、四星获得者。
2、颁发奖金。参照《XXX学院关于学科竞赛与创新成果奖励办法(修订稿)》及其他奖励标准,颁发相应奖金。
(五)时间安排
1、启动阶段。10月上旬—11月上旬,要把宣传活动贯穿评选表彰全过程,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宣传阵地尤其是易班等新媒体的积极作用,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营造氛围。
2、推荐阶段。11月上旬—11月中旬,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要结合实际,按照“XX校园之星”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推荐候选人。对候选人情况审核后,在指定时间内,报送审核认定部门进行评选。
3、评选阶段。11月中旬—12月上旬,审核认定部门按照《方案》中评选条件,确定人选,报学生处汇总(同一奖项有多个审核认定部门的,由第一位牵头汇总,统一报送),学生处将汇总结果呈“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定表彰人选。
4、表彰阶段。12月中旬,经“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审定后,作出表彰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将评选活动作为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各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及职能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好推进评选活动的各项任务。成立“XX校园之星”评奖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党委宣传部、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技处、计划财务处、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体育学院主要负责人,各学院书记、院长。
(二)坚持公正公开。严格选拔程序,坚持推荐标准,以公正公开为原则,切实把事迹突出、有代表性、可信可学的学生典型人物挖掘出来、推荐上去。在组织评选过程中,要宣传好、执行好、维护好有关评选纪律,杜绝各类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广泛宣传榜样人物事迹,在校园内大力营造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切实提升学生荣誉感、自豪感,充分发挥先优引领作用。
学校文明之星评选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教育引导全体学生,树立典型,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表彰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涌现出的先进学生代表,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决定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一、评选条件
凡评选为“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遵纪守法、热爱祖国,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态度端正,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并接受学校、教师和同学的监督。
二、评选类别及标准
1、学习之星:①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②学习积极主动,勤学好问,刻苦钻研;③学习方法得当,勇于克服学习中的困难;④学习成绩优异。
2、礼仪之星:①尊敬师长,孝敬父母,言谈举止文明礼貌;②同学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相互尊重,相互合作;③仪表整洁端正;④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
3、勤劳之星:①有一定的劳动技能,积极参加学校的公益劳动,不怕苦,不怕累,起到模范带头作用;②能出色完成卫生值日或学校卫生大扫除的劳动任务,自觉维护卫生保洁区及学校、教室的环境卫生;③能对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予以劝阻。
4、纪律之星:①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②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在同学中起表率作用;③有正义感,能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进行劝阻。
5、进步之星:在周清、月考或学校组织的各类大型考试中取得明显进步,或在学习生活中有明显进步的优秀学生。
6、管理之星:在班级(包括班团干部、课代表、小组长等)、督察组、协管员、学生会等学生自治组织中工作主动、以身作则,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
7、诚信之星:在班级诚实守信,勇担责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班级各项活动的学生。
8、阅读之星:阅读兴趣浓厚,阅读有计划、有目标,能在班内发挥课外阅读的模范带头作用,阅读量大,阅读范围广泛,坚持摘抄或写读书笔记。
三、评选办法
1、“校园之星”每月评选一次,评选采取学生自荐和同学、老师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符合以上条件的同学,可以向班主任老师自荐,也可以由其他同学或老师推荐产生。
2、每月每个年级推荐上报“学习之星”“礼仪之星”“劳动之星”“纪律之星”“进步之星”“管理之星”“诚信之星”“阅读之星”各2名,共16名。要求16名学生须分别来自不同的班级,具体班级由年级组确定,建议逐班依次轮换。
3、每月25日之前以年级组为单位上报推荐资料。资料如下:
(1)5寸彩色电子照片1张(若个人无照片,学校可组织集体拍摄)。
(2)100字以内推荐词1份,推荐词必须由同班同学以第三人称形式撰写。要求做到语言精炼、用词准确得体、文句优美。
(3)上交要求:①照片命名格式“姓名+班级”提交;②推荐词以年级组为单位汇总于“附件1:金塔县中学‘校园之星’推荐表”。
四、宣传办法
学校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橱窗等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进行宣传报道。
五、注意事项
1、各年级、各班要高度重视评选活动,使活动起到启发德育的作用、利用选树、宣传班级典型的良好契机,加强对全体学生的正确引导,真正把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上来。
2、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3、各年级、各班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先进学生的优秀事迹,通过平凡小事,折射出学生的高尚品质和人性光芒,共同创设“让学生尝到成功的喜悦”的良好氛围。
学校文明之星评选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学生的自信心,激发他们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每年开展学生“校园之星”评选活动。通过“校园之星”评选,树立榜样,表彰先进,激励全体同学,在学校中形成学先进、比进步、争上游的良好氛围。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学生“校园之星”评选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对学生做出更全面、更公正的发展性评价。更好地服务于学生成长,促进学生的主动、全面发展;更好地帮助教师了解教育教学过程,调控教育教学行为。形成“人人争当校园明星,共建和谐校园”的良好氛围。
二、评价理念
“多一维评价标准,多一批成功学生”。以赏识教育的态度来赏识、激励、关注每一位孩子发展,使尽可能多的学生体验到成长、进步的快乐,享受成功的幸福与喜悦。
三、评选项目及标准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有上进心,榜样作用强。
1、品德优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
2、全面发展,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的各项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3、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成绩优异;
4、在某一方面有特长,为班级或学校获得荣誉的;
5、能出谋划策,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在学生工作中表现出色,得到广大师生赞。
四、评选办法及表彰
1、班级民主推选:各班按以上条件和指标,在个人申报基础上,通过民主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报级部,并填写“校园之星”评选申报表。
2、级部评议:根据各班申报的学生情况,征求各课任教师意见,初步确定获奖学生候选人,每个班级推荐两名,并张榜公示后报德育处。
3、德育处审定:根据评选条件,综合各类情况,由德育处审核确定,上报学校行政会议,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具体评选时间:12月10日组织各班学生评选、推荐候选人;12月15日各级部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名单及申报表(贴照片)上报德育处;12月19日——23日微信投票;12月24日按照微信投票确定、公布每级部各10名“校园之星”、其他为“提名奖”。
4、评选数额:每班推选“校园之星”2人,全校候选人72人
5、表彰奖励:学校隆重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其他奖励,并张榜公布,广泛宣传,号召全体学生学习。未入选“校园之星”的学生,候选人设提名奖。
五、有关要求
1、“校园之星”是学校树立的典型学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榜样。因此,在评选过程中,各班及年级部要认真对待,以对学生、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做好此项工作。
2、“校园之星”学生评选必须坚持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原则,并进行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最终提交学校行政会研究确定。
3、各班评选出两名“校园之星”,并及时报级部,级部按时把评选结果报德育处。
学校文明之星评选方案 篇6
一、评选时间
20xx年11月-12月。
二、评选对象
我校在籍学生个人和集体。
三、奖项设置
“校园百佳之星”共设立党员之星、学业之星、学生干部之星、道德之星、励志之星、文体之星、创新创业之星、先进班集体之星、优秀社团之星、文明宿舍之星共10类奖项,每类评选10名,共计100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进取,在个人或集体的成长发展中成绩突出,其行为和事迹对青年学生健康成长起到重要的示范和导向作用。
3、“校园百佳之星”申请者应为该领域优秀的学生或集体。
4、学生只能申请其中一类奖项,提交的材料需通过所在学院审核,并获得学院推荐资格。
5、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班级专业排名前50%,无违纪情况。
(二)具体条件
1、党员之星——表彰理想信念坚定、作用发挥突出的学生党员
(1)政治品格过硬,爱党爱国爱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主动传递党的声音;
(2)作风优良,品行端正,乐于奉献,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刻苦学习,努力钻研,学习成绩优秀,获得过奖学金;
(3)在学生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学校与同学之间的沟通桥梁,积极组织、参与党建活动,在推动学院、宿舍的党建工作方面有一定的贡献,能影响和带动宿舍同学共同进步,带头维护校园秩序。
2、学业之星——表彰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
(1)开拓进取、积极向上,意志顽强、品行端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
(2)学业成绩特别优异,个人事迹突出,在学风建设中发挥模范引领作用,20xx—20xx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年级专业排名前5%;
(3)20xx—20xx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学校一等奖学金。
3、学生干部之星——表彰辛勤工作、才能出众的学生干部
(1)在学校、学院、班级等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获得过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荣誉称号;
(2)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积极主动为师生服务,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3)组织管理、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等能力突出。
4、道德之星——表彰品德高尚、堪为典范的学生
(1)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高尚、事迹突出、师生认可;
(2)积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在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中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有大局观、敢于挺身而出、冲锋在前、坚持无私奉献,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
(3)学业成绩位列专业前30%。
5、励志之星——表彰家贫志坚、自立自强的学生
(1)积极进取,表现出顽强的.毅力和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通过自身努力取得一定成绩;
(2)为人正直,生活简朴,诚实守信;
(3)自强事迹突出,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或为学校、学院“感恩、自强、责任”先进事迹报告会主讲人。
6、文体之星——表彰文体方面特长明显、事迹先进的学生或集体
(1)积极参加体育、音乐、美术、舞蹈、戏曲、演讲等方面校内外比赛或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校级一等奖以上名次或优异成绩;
(2)能正确处理专业学习和个人兴趣的关系,学习成绩优异,在校级以上的文体活动中承担主要任务;
(3)品行端正,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能带动同学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活跃校园文化。
7、创新创业之星——表彰创新精神突出、创业事迹感人的学生
(1)勇于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在学生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和示范带动作用;
(2)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等创新活动;担任校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或入驻我校大学科技园的团队负责人;
(3)创新创业成果显著,在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或公开发表具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文章、期刊论文,或参与科研项目、发明专利等。
8、先进班集体之星——表彰学风浓郁、品牌突出的班级
(1)班级组织制度健全,学风积极向上;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遵纪守法;班级学生党、团员表现良好;推优入党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党团员表率作用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最美班级等称号或在学院“一班一品”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2)班级成员勤奋好学,互帮互学,班风正,学风浓,学习成绩整体优良,必修课成绩及格率在95%以上,班级成员在各类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中的获得人次达到班级人数的30%以上。
(3)班集体凝聚力强,班级成员思想进步,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注重基础文明建设和个人品德修养,50%以上学生曾参与学院、校级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
9、优秀社团之星——表彰特色鲜明、影响广泛的社团
(1)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在校团委指导下积极开展活动;
(2)能主动开展符合社团章程的相关活动,活动特色鲜明;
(3)具有一定规模,影响力较强,社团指导老师作用发挥充分。
10、文明宿舍之星——表彰环境整洁、品味高雅、学习优秀的宿舍
(1)全学年宿舍内务抽查合格率在80%以上,或曾获得校级文明宿舍荣誉称号;
(2)全体成员品行端正、相处和睦、共同进步,无违纪处分记录,无安全事故记录,宿舍文化建设特色明显;
(3)学习风气正,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优,人际关系和谐,宿舍成员平均获奖人次率高。
五、评选程序
“校园百佳之星”分校、院两级评选,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和集体,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具体如下。
(一)宣传发动(11月16日-11月21日)
各学院要把第四届“校园百佳之星”评选活动作为学生教育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院级初评(11月22日—12月9日)
1、符合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1-4),在规定时间内交至所在学院,同时报送证明材料复印件(钉在一起,申报表在上边)及两张电子版生活照,学院人数在1500人以内的每类奖项推荐1人,1500人以上的每类奖项可推荐1-2人参加学校评选。
2、各学院结合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助学金评定等工作,及时完成院级“校园百佳之星”的10个奖项初评,在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
3、各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推荐的原则,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4、12月9日前,各学院将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校园百佳之星”申报表签字盖章后报送学生处管理科,评选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至XXX信箱。
(三)学校评定(12月10日-12月25日)
学校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推荐材料进行评定。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学院要深入了解学生,把学生中出现的最真实、最感人的事迹挖掘出来,把最优秀的学生推荐出来,使推荐出来的人和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认度,使评优表先活动切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将“榜样引领计划”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典型示范在“立德树人”工作中的重要意义,要把“校园百佳之星”评选工作贯穿于合力育人工程中,贯穿于日常学生工作中,贯穿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
(三)加强领导,努力构建大学生先进典型培育的长效机制。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大学生先进典型培育工作的特点,准确把握规律,通过“校园百佳之星”评选对学生进行有效引导,形成挖掘典型、树立典型、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长效机制,在全校掀起学习先进、争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