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老地方整理的大学优秀毕业实习报告(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大学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篇1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公司紧紧把握世界医药发展脉搏,把尖端技术与先进管理思想有机的融合,加大新产品研发投入,加快技术创新步伐,确立了大容量注射剂和中成药两大发展方向。新建的高新技术产业园,总投资近3亿元,占地82200平方米,引进国际当今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实现了生产过程及物流管理全自动化,全力打造了一个低成本、低能耗、无污染的具有国际水准的国内输液行业绿色生产示范园区。研制开发的抗脑衰胶囊、山荷口服液、奥扎格雷钠氯化钠注射液、阿奇霉素葡萄糖注射液、胞磷胆碱钠葡萄糖注射液、氟康唑片剂及注射液、盐酸氨溴索葡萄糖注射液、盐酸昂丹司琼氯化钠注射液、甘油果糖注射液等一批极具市场发展潜力的'中西药产品,备受市场推崇。
在入厂第一天,让所有参加实习的应届毕业生在会议室进行药厂培训,首先让我们了解药厂厂区布局,车间布局,熟悉相关原则,给我们介绍各个车间生产的药品和车间领导人。然后就是各个部门管理人员给我们讲解车间工艺,安全,消防知识和企业文化,让我们熟悉了药品生产工艺流程(从原料到成品),学习了各车间物料流程,加强了GMP知识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我们培训了这些知识后久把我们分配到了各个车间开始车间实习。
我被分配到新口服制剂车间,和我一起的还有20多个应届毕业生。这个车间是XX的刚建的新车间,我们刚到车间时,我们主任说大家一起努力,车间在二月要参加GMP认证。然后给我们介绍车间主要生产的药品。这个车间主要生产片剂,胶囊剂还有颗粒剂。主要产品是氟康唑片,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银黄胶囊,甲硝唑芬布芬胶囊,石淋通颗粒,一清颗粒等。主任给我们分配岗位,我一开始被分配在压片岗位,跟着压片的师傅学习了很多关于压片机和压片工艺的知识。发现,就那样小小的一个药片需要那么多的工艺流程才可以制作成功。后来主任又从新岗位,我被分到包装。在包装虽然不像压片那么需要工艺知识,但我在包装学习的很开心。我们每个新学员和包装的师傅们关系很融洽。就这样通过我们大家共同努力,我们通过了二月份的GMP认证。我们每个新学员都由衷的开心。
在为期几个月的实习里,我们每个新学员像一个真正的员工一样拥有自己的工作卡,感觉自己已经不是一个学生了,和上班族一样上班,天天早上七点起床,七点五十准时到车间换好工作服开始进入工作状态,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做到了不睡岗,托岗,闯岗,不缺勤,没发生过重大事故,虚心向有经验的师傅学习,认真的完成领导下达的工作任务,并把在大学里所学的专业知识运用到工作当中,下班休息之余扩充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岗位安全知识,使自己在工作中更有竞争力。
大学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篇2
——对湖南茶叶销售、茶馆经营现状的市场分析
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九九级三班欧阳进权
在湖南迪达农业服务中心实习期间,负责湖南茶叶的销售,茶馆经营的市场调查,了解茶叶、茶馆的现状,以便为茶叶的生产、经营提供咨询服务。
首先被介绍到其相关联茶叶公司进行为期一个半月的市场调研。在该公司参与茶叶的选购、零售、茶馆的日常经营活动。
长沙的茶叶批发基本上在高桥大市场的茶叶城,其中有不少专卖店,如西湖龙井、碧螺春等。虽然茶叶只分为不多的等级,但由于制作工艺的差异,每一等级内又有几个不同的价。以龙井为例(西湖龙井茶叶,产于浙江杭州西子湖畔的群山翠谷中,因龙井泉和龙井寺而得名)它的外形扁平光滑,形似莲心、雀舌,色泽翠绿略黄;叶底均匀,一旗一枪,交错相映,栩栩如生,煞是赏心悦目。龙井茶炒制工艺精湛,全系手工完成;采摘的茶叶极为细嫩,全部采用嫩芽制成的龙井茶,称为“莲心”,采一芽一叶炒制儿成者,称为“旗枪”,喻其叶为旗,芽为枪。采一芽二叶初展炒制儿成者,刑如雀舌,固称为“雀舌”。一般每公斤特级龙井茶约2~8万个茶芽。鉴定茶叶主要看茶型、茶香、色泽。尤其区分不同级别时,其色其香更为重要,炒制精妙的茶叶应是保持茶叶之清脆,本是清嫩的茶叶一经炒制变得乌黑,便算是下级品。赏茶是一门学问,也是一门艺术,我只是初学,只略知一二。
茶叶城的货源多为可靠,要不不会在那立足那么久,其中店铺林立,应有尽有,除各地茗茶外,还有茶具,茶罐。茶具店以卖宜兴紫砂壶类销路最佳,紫砂壶档次多,价格差异大,有贵至成千,也有几十元一个的,不过紫砂壶不论好坏,都有泡茶不走味的特点,差别在于其制作工艺粗糙程度不同,进而影响对茶香的吸收程度,好的茶壶,较少吸收茶香,前后两次冲泡的香味不容易混得过多。
批发茶叶后,零售价多有差异,这得看零售地域。市区,郊区由于消费水平,房租不同,成本自然不同。处于不同地域得零售店可以根据不同成本适当调整售价。不过其中有一点,对规模不大的茶店而言,散茶比袋装茶的利润空间更大,对顾客而言,顾客可以直接看到茶叶的色泽,形状,还可以闻其香,相比袋装茶而言,袋装茶多数看不到其质量,更不用说闻其香了,这可谓是“双赢”——零售商的利在于可以取得袋装工人创造的部分价值,另一部分则让利于消费者。当然不可避免有些消费者更偏好于袋装茶,于是一定的袋装茶是必要的,特别是一些袋装泡茶(如红茶)便于冲泡,也是比较受欢迎的。
说到茶馆不可不提及茶道和茶品,正所谓“种茶是一门科学,制茶是一门技术,喝茶是一门艺术,而且是一门学问。”中国茶文化由来已久,茶馆便是其最佳展现之地,茶艺十六道的首道是精器妙用,泡制功夫茶(如乌龙茶)数用紫砂壶为妙。当然紫砂壶仅适用于泡耐泡茶,多数绿茶(如西湖龙井)则不适用,可改用盖碗,活用玻璃杯。现在玻璃杯用得很普遍,源于玻璃得透明,可以看到茶叶冲泡后婀娜多姿的形态,观其形色品其香。泡茶的基本程序是洁器——温杯(壶)——投茶——冲泡——分茶——品茗。冲泡时极为讲究,应高冲,用水流冲击茶叶,使其泛出茶香,并利用手腕的力量,将水壶由上向下反复提三次,这一动作称为“凤凰三点头”。其作用,一是让杯中的茶叶在水的冲击下上下翻滚,促使茶叶的有效成分迅速渗出;二十也是对客人表示敬意,三点头象征着谦逊,真诚,就像行鞠躬礼。投茶的方式有:上投,下投,中投。古有言投茶应有序,即:春秋中投,夏上投,冬下投。分茶汤时有两个成语:关公巡城、韩信点兵,关公巡城是指循环斟茶,茶壶似巡城之关羽。此番目的是为使杯中茶汤浓淡一致,且低斟是为了不使香气过多散失。韩信点兵:巡城至茶汤将尽时,将壶中所余斟于每一杯中,这些是全壶茶汤中的精华,应一点一滴平均分注,因而戏称韩信点兵。另外冲泡时还有刮沫一个环节,即茶道中的春面扶风:用茶盖刮去壶口的泡沫,盖上壶盖,冲去壶顶的泡沫。淋壶可以冲淋壶盖和壶身,但是不可冲到气孔上,否则水易冲入壶中。淋壶的目的一是为了清洗,二是为了使壶内外皆热,以利于茶香的发挥。
自古有言茗茶配名水,众多天下第一泉林立无不源于茶而起。茶圣陆羽在《茶经》中有所谓的“山水上,江水中,井水下”,将水分为不同等级,古虽有蓄水方法种种,加之如今交通方便,蓄水更易,但是名泉终归有限,若泡茶均用名水,则茶之味非凡人所能享。况且水之好坏不在其是否江井,而在于其清、活、轻、甘、冽,唯有五味皆齐,才可算得上是好水,如蒸馏水虽有其清轻,却终因少甘冽而不为所用。
茶叶得包装也是极有潜力的,有着精美包装的`茶叶更适合于作为礼品,因此有了一定规模的茶叶企业应委托制作或自制包装盒,由于小包装茶是直接供消费者使用的,固在包装上要多加讲究。在设计中,应力求使广告宣传、艺术欣赏、礼品器具融于一体,集多功能于一体,使包装既具有良好的保质作用,又能宣传茶叶,传递商业信息。品牌和标签文字优美,商标突出,字形、符号、图案得体,使消费者一看就能产生良好而深刻的印象。内容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标明品名。质量等级,净重,单价,出厂单位和地址,生产日期,保存期限和品饮方法等。如果是外销的,其外包装的文字,图案要充分考虑销售对象的文化传统,宗教信仰,经济发展水平,生活方式等诸多因素,色彩也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的需求和民族习惯而定。
科学地储藏茶叶是开茶店,茶馆所必须的,特别是精制茶,应找到一种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的储藏方法,以最大限度减少茶叶品质损失。常见的储藏方法有常温储藏法,低温储存法,充氮储存法,除氧储存法,真空储存法。单就绿茶而言,因绿茶易于变性,固宜低温储藏,高档绿茶在冷藏时,还必须同时采用抽气充氮法收藏,外销绿茶,由于运输周期长,加上运销地区温度普遍较高,茶叶的含水量要控制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以免受高温影响,使绿茶品质降低。红茶、乌龙茶与绿茶稍有不同,它经一定时间后熟,品质反而会有所提高,故一般适宜常温下储藏。但在高温高湿季节,茶叶易于吸潮,并伴有高
湿气味和酸味,有的还会有酶陈味,所以也要控制温度不宜过高。此外,经过较长时间高温储藏的红茶,乌龙茶业已后熟,如需继续收藏,则以冷藏为好。对于一些较大宗的名茶,价值较高,在储藏上必须十分讲究,凡有条件的以抽气充氮法兼冷藏为佳,如果批量较大,又缺少现代储藏条件,则可采用传统的灰储藏法或炭储藏法。为保持龙井、旗枪、碧螺春、君山银针、黄山毛峰等极品名茶固有的色泽、香气和滋味,可采用石灰块储茶法。它是利用石灰块的吸湿性,使茶叶充分保持干燥,以延缓变质。木炭储茶法适用于各种名贵绿茶、乌龙茶和花茶的收藏。
总结:茶叶是比较有潜力的行业,一是市场需求稳定且较大,二是作为农业的延伸,政
府有扶持之意。另外,喝茶,特别是在环境幽雅的茶馆并不亚于在咖啡厅。该行业进入门槛不高,关键在于对茶道的领悟、茶品的准确把握。
消费人群分析:社会人员,主要是休闲,谈生意,朋友聊天;再校学生和社会青年,更注重于朋友聊天和浪漫情调。
营业时间主要在下午三点至5:30,晚上7点至12点,晚上生意相对较好,另可开出早茶,提供粥之类的早点,应该也不错,但营业时间相对拉长,小规模的茶馆一般难以办到。
茶馆经营还需有自己的特色,开出独具特色的品种,适时根据市场变化创出新品种,如夏季根据天气热的特点,自制泡沫系列,迎合青年的需要。
大学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篇3
一、走近你,让我充满向往
当我在毕业生人才交流会上向海程邦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投出我的求职简历时,我并不知道,这一份简历会把我带进一个怎样的世界,我将走上一条怎样的路。心底的自信强溢在脸上,又带着那样的迷惑,不安和好奇,参加过三次面试,见到的始终是充满干劲的脸。我获得了参加公司培训的机会。也曾有过很多故事,但命运还是让我走近了你,海程邦达,走近了你,也更让我充满了向往和渴望。
短短的五天培训,像一个小小的切口,通过它,我看到了什么是优秀,什么是爱岗敬业,什么是邦达的好员工。五天里,从海运到空运,从报关到报检,那么多优秀的主管熟练地讲着自己工作中的经验。谈到公司,谈到工作,他(她)们眼睛里闪烁着自信的光芒;谈起未来,谈起我们,他(她)们言语里尽是关照。
从19xx年的仅4名员工到今天的500多人,这样传奇的创业经历,怎能不让我这样即将走出校门、踏进社会的的.学生心生敬佩呢!十年啊,短短的十年,从4人到500多人,再到组织机构健全、社会口碑良好的公司,这一切就像一块磁石一样紧紧的吸引了我。
是的,就是这样,仅仅三次面试,五天的培训,就让我对你充满了向往,邦达,你是好样的!
二、走进你,让我斗志昂扬
4月12日,星期一,我来到公司开始实习,实习部门是海运部。带着些许敬畏和几缕惊慌,我踏进了海运部的办公区域。第一站,4月12日至4月17日上午,定舱部;第二站,4月19日至24日上午,拼箱部之美西航线;第三站,4月26日至28日,美加整柜;第四站,4月29日、30日,美东、加拿大拼箱。
a 一步一步走向前——专业技能的学习
作为一个即将毕业的的大学生,我很清楚的知道,眼高手低是我们的通病。所以,在自己动手能力还很弱的情况下,我更乐意从最基本的东西学起、做起,比如发发传真,接接电话什么的。4月12日,实习的第一天,我就在从座位到传真机,从传真机到座位的脚步中度过了。但是我的心很平静,尽管头上一直冒着冷汗,但那是怕耽误师傅们工作的谨慎。
从4月13日,也就是实习的第二天到4月17日上午,我在定舱部实习。这条代号为06的航线工作主要是从接受定舱委托书开始的。大致流程为:接受定舱委托后向船公司定舱,主要是通过传真、电话或者edi等途径。然后等船公司回传定舱确认书,收到船公司的确认后,给客户发入舱通知。这期间要注意船公司的舱位以及运价情况。
4月19日到24日上午和4月29、30日,我是在美西拼箱及美东、加拿大拼箱实习的。在这两条航线上实习,主要是学习了如何准备报关资料,打印下货纸4-6联;怎样检查shippingXX里已输入的资料,特别注意货物的件、重、尺,然后给客户发提单确认;制作入仓通知、国内账单、预配单及舱单等等。应该说在这两条航线上我动手实际操作的机会最多,当然出错的时候也不少啊。
4月26日到28日,实习范围是美加整柜。这条航线上需要发的传真比较多,但是我学会了不少东西。比如,我学
会了写派车单,还知道写派车单时,“装货时间”一栏一定要写明白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是工厂还是贸易公司。我还学会了定舱单的制作和更改的书写,留底文件的整理、归档等等。
总之,在上述四条航线上的实习,基本上完成了“实习指导书”里应该实习的10条内容,像了解航线基本情况,接受与审核委托书,缮制下货纸,制作集卡联系单等。我就是这样一点一点地学习和请教,一步一步地向前走的。本着积极上进的态度,认真、努力地学习了海运出口操作的一些最基本的常识和技能,并且理论结合实际,锻炼了自己的动手能力。
b 一点一滴的温暖在心田——实习指导人的关照
十四天,短短的实习时间,却让我拥有了无数位师傅的关心和关照。
首先是牛兵和肖国暄师傅。他(她)们两个工作挺认真的,在指导我实习的时候也比较有耐心。
大学优秀毕业实习报告 篇4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
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X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3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原告郭继魁诉称:XX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X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
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X0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X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XX年6月开工。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X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