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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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篇1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学校决定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制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家财政部、河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是全面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要举措,对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1.澄清家底。对学校固定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状况,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坚实基础。
2.规范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3.完善制度。针对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查找问题原因、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整改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
各院(部)和校直各单位要成立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
四、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是应列入及已列入学校管理的资产。道路、管网、树木等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五、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实施,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
(一)准备阶段。考察兄弟院校、购买管理软件、制定实施方案。
(二)动员阶段。20xx年5月2日——5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布置全校资产清查工作。
(三)自查阶段。20xx年5月6日——5月25日,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各部门、各单位从校园网下载清查表格,按照要求清查本部门、单位资产并如实填写各种表格。在清查工作中,要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各学院(部)公费购置的图书,由学院(部)统计后报图书馆统一汇总。各部门将固定资产清查的结果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在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四)核查阶段。20xx年5月26日——6月30日。
学校固定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组,根据学校财务处报账发票和总务处及实验室建设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登记的单据对各部门上报的统计结果进行逐一清查核对。
(五)整改总结阶段:20xx年9月——10月。
汇总各种数据并输入计算机,对学校国有资产实行网络信息化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写出清查报告,在全校处级干部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2.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3.严肃纪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固定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篇2
为贯彻落实《中共娄底市委办公室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娄底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的通知》精神,我局已按时完成了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现将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状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总体状况分析
(一)资产清查工作基准日
本次资产清查是以20xx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资产清查工作具体实施状况
1、成立了娄底市商务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由局长苏任组长,副局长李德坤、李争平、覃章荣、刘瑛任副组长,并由财务科、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企改办、办公室、人事科等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局资产清查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清查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2、及时进行了宣传。利用我局电子显示屏进行了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宣传,并在周五下午全体职工学习日学习了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3、召开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工作安排布置,强调了工作纪律,决定了有关资产处置的一般事项。
4、资产清理工作小组全体人员对局资产进行了全面的自查清理,摸清了家底。
5、有关资产处置的重大事项提请了局党组会议决定。
(三)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透过此次全面认真的资产清查,摸清了家底,理顺了帐务,规范了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为建立健全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但由于我局是在机构改革时由原市外经委、市商业行管办、市物资行管办、市贸易办等单位组建而成,财务账目也是直接照原单位账目接管,对于原有固定资产未作任何清查处理,同时还有一些往来账款也未作处理,因此,在本次清查资产时,待处理的固定资产比较多,且时间久远。
二、资产清查工作结果
透过清查盘点,暂付款应减少109876.90元,暂有相应减少50162.40元,流动资产损失净额为59714.50元。固定资产盘盈增加1000055.49元,盘亏应减少788785.75元,固定资产损失净额为-211269.74元。此次资产清查待处理金为151555.24元。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①办公用房账面数8377.89平方米,与去年部门决算报表内资产状况表中办公用房9053平方米不相符,以此次清查最为准。
②办公用房增加1522平方米,计835015.49元,其中:主要是老干活动中心618平方米计690915.49元,以及此刻办公地点的办公楼应增加904平方米,计144100元。
③办公用房减少2611平方米,计299146.54元,是企业改制时将原外经委的一处办公房与原星马大酒店一齐整体拍卖处置给此刻的恒丰大酒店。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篇3
为了全面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我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xx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乡政府决定在全乡范围内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乡财政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单位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㈠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㈡完善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健全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和完善全乡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㈢实现“三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与国库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㈣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㈠清查基准日。以20x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㈡清查范围
1、20xx年12月31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乡财政所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三、工作方法
㈠乡财政所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各单位按照财务隶属关系,组织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原已清查的资产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并更新有关数据后,按统一要求上报。
㈡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按规定报送乡财政所,资产清查数据应与同年度资产报告数据、财务会计决算数据进行核对。
㈢针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所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
㈣经过清理核实后的资产,要按照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资产账卡,完善管理信息,并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㈤各单位在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对资产变化情况及时更新,按时上报,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并建立和完善资产与预算有效结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防止“前清后乱”和“清管两张皮”现象。
㈥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乡财政所将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批复。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市、县等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㈠准备阶段(20xx年4月)
1、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
㈡实施阶段(20xx年5月—7月)
1、各单位自查。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自查工作完成后,各单位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等材料,报送政府办公室,审核汇总后于20xx年6月30日前报送县财政局。报送资料包括:纸质的正式文件、本单位资产清查汇总表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等;电子材料除提供纸质材料电子版外,还包括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盘点单、资产清查明细表、资产清查报表、资产清查汇总表、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20xx年7月25日前,乡财政所对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各单位根据审核通过的资产清查结果开展资产核实工作。对于需要报送县财政局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单位应当将申报文件、资产核实申请表、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报乡政府同意后,由乡政府统一报送财政局审批。
㈢总结阶段(20xx年8月—9月)
1、乡财政所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向乡政府报告全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为下步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2、乡财政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3、各单位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乡政府按省财政厅及县财政局统一部署,组织全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各单位具体开展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
各单位法(定)人代表是资产清查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帮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工作要求
㈠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负责人应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力量,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㈡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办法,保证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㈢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㈣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对全乡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篇4
一、清查范围:
我校管理和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图书、车辆、办公事物及家具、文体设备等。
二、清查基准日:
20xx年7月1日。
三、清查内容:
1、我校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2、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
3、帐、物、卡相符情况。
四、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情况:
我校领导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十分重视,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首先成立了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分管领导任组长,总务主任、学校总管理员、部门管理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并指定总务主任为固定资产清查专门负责人;其次,组织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制度、政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要求;第三,在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总务处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进行分解到人。部门管理员打印出《固定资产清查表》,逐一核对,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做好记录。第四,清查工作小组对部门管理员的清查数据进行抽查,逐类审核、验收。第五,在对部门管理员清查数据审核验收的基础上,确认资产清查最终结果,并填好《固定资产清查报表》上报。
我校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从7月初开始,克服炎热酷暑,按照有关要求,逐笔核对每项资产,经过二十多天地努力,终于按时完成资产清查的主体工作。
五、资产清查工作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资产清查,我校资产管理制度比较完善,各项制度落实到位。至清查基准日,我校没有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各类固定资产帐、物、卡相符。
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效。清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部分资产标签脱落,部分破损的课桌凳已无法使用,须进行报废处理,部分电子产品由于更新换代属于已经淘汰产品,也需履行正常资产报废手续。这些问题未及时处理,暴露出我校在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一些不细致的地方,显示了日常管理工作不够扎实。
六、对资产清查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
我校将以本次资产清查作为提高学校资产管理水平的一个契机,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对于清理出来的有问题资产,及时报批并进行账务处理。针对资产清查工作发现的问题,作进一步地分析,在分清是管理责任,还是制度漏洞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更有效地管理、维护、利用学校的固定资产。整改措施如下:
1、组织各管理员认真学习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认识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保护的重要性,引起各管理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视。
2、进一步加强对资产的管理,认真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工作流程,做到程序化,规范化,提高其使用率。
3、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实行责任制:每一件物品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和遗失。
4、要求各管理员定期(每个月)对学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如发现有固定资产的流失和损坏现象,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否则应负相关责任。
5、校领导加强监督工作,将不定期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抽查,以更有效地管理、保护学校资产。
6、固定资产要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