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的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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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的情况报告 篇1
根据2001/2002年中泰农业合作交流项目安排,农业部组织的农业化学管理考察团一行9人,于2001年12月5—13日对泰国的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使用、进出口管理情况进行了考察。考察期间,代表团拜访了泰国农业与合作部农业司、农业经济研究办公室等政府部门和领导,参观了农药、肥料管理机构、生产企业、销售厂家,以及使用农药、肥料的农场和经济种植园,重点了解了泰国有关农药、肥料管理体系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泰国位于中南半岛中南部,地处亚热带和热带,国土面积51.3万平方公里,农用地面积2160万公顷,接近国土面积的一半。人口6240万,从事农业人口2200万。主要种植水稻、蔬菜、木薯、甘蔗、水果、花卉等作物。2000年农业产值占国民经济比重为24.9%,是传统的农业大国。
泰国的农作物病虫草害较为严重,农业生产对农药依赖性较强。据调查,1996年如不使用农药,会造成当年30%的农作物减产,甚至绝收。近年来,泰国的农药使用量逐年增加,1991年为15029吨,2000年已增至31454吨。由于劳动力相对缺乏,今后泰国的除草剂使用量仍呈增加趋势。
泰国对肥料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年需求量一般在400万吨(实物量)左右。泰国国内不直接生产化学肥料,全部靠进口。2000年进口化肥295万吨,折纯为132万吨,其中N80万吨,P2O530万吨,K2O22万吨。主要进口品种为尿素、硝酸铵、氯化钾(60%)及二元、三元复合(混)肥(配比为16-20-0、116-16-8、13-13-21、15-15-15、16-16-16、18-46-0),主要进口国为韩国、中国、美国、德国、法国、日本、马来西亚等。泰国国内加工企业共有24家,对进口的295万吨中的240万吨化肥进行复混加工,同时生产70万吨有机肥料。
二、泰国的农药管理情况
(一)泰国农药管理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泰国是著名的世界旅游胜地,又是农业大国,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产品出口,政府非常重视对农药的管理,早在1967年就颁布了《泰国控制毒性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但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条例》因其管理范围过窄、操作性差等缺陷而日益不能适应社会要求,因此,泰国政府于1992年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条例》扩展了管理范围,不但包括原有的国有部门毒性物质的管理,而且将私有部门毒性物质、工业和卫生系统毒性物质都纳入到管理范围。
修改后的《条例》于1992年颁布,1995年正式开始实施。到2001年6月,共有472个标签得到批准,颁发了12810个登记证,93家进口商和308个有效成份(包括混配制剂)得到登记,62个成份被禁止生产和销售,13种农药被列入监控名单,57个生产商得到生产许可,4700个零售店得到销售许可;20家生产商、18个销售商因生产、销售触犯《条例》而受到处罚。
(二)泰国农药管理机构及职能
泰国的农药由农业部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具体负责管理,卫生用药由卫生部负责管理。农业司毒性物质处下设四个科:
①农药登记科,负责全国农药的登记管理工作;
②残留科,负责农药施用后在环境中的残留检测工作;
③制剂科,负责流通领域的农药质量监控,农药制剂的开发、研究,私有化检验机构的管理工作;
④农药毒性办公科,负责农药施用中对人体的危害研究,指导安全用药。
此外,还成立了毒性物质委员会,负责制定毒性物质管理政策,协调各部门共同合作,执行法规。
为了加强对有毒物质的有效控制,毒性管理各部门可根据系统内的具体情况发布管理通知。
(三)泰国农药的管理模式
1、泰国农药实行分类管理。《条例》规定,农药分以下四种类型进行管理。第一类:进口、出口、生产时,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但不需要登记和许可。第二类:进口、出口和生产时,必须进行登记,但不需要许可。第三类:生产、进出口、拥有时,必须进行登记和许可。第四类:禁止生产、进口和使用的农药。在目前泰国生产、进口和拥有(包括销售、储藏、运输、服务)的农药中,符合第一类的还没有,第二类主要为低毒农药(如生物制剂BT、印楝素等),大部分为第三类。
2、泰国农药的管理方式。根据《条例》规定,对农药制定了三种管理方式,即:“农药登记管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和“农药监督检查管理”。
(1)农药登记管理。要求提供风险和效益资料。风险资料包括药效、防治对象、应用范围等,其中药效资料是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由地方公司按试验准则完成的。效益资料包括毒性资料(对人体的接触毒性)、残留资料(在环境中的消解动态,对环境的影响,产品化学包括制剂类型、含量、分析方法等)。
农药登记分三个阶段完成:一是试验阶段:要求进口和生产者提供小量的试验样品,来完成药效、急性毒性、残留资料的准备工作。二是示范阶段:在试验基础上,在田间进行一定面积的应用时,要提供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资料以及残留资料。三是登记阶段:依效益和风险资料、示范结果以及全套的毒性资料(包括2年的动物喂养试验资料)决定是否可以使用和发给登记证,登记后方可生产、进口和大面积应用。
另外,在农药登记时,对农药标签也提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进行审核和批准。
(2)农药许可管理。《条例》规定,登记后的农药,在生产、进口和销售时,必须取得许可授权,无许可不得进行生产、进口和销售。
①生产许可:要求厂家提供生产地点、厂址、设备及设施、安全防护以及有毒废弃物的处理等资料,由工业部发给生产许可证书。
②进口许可:要求提供有毒物质种类、数量、进口国家、包装、标签、储存地点、含量、杂质、中毒急救措施以及对工人、接触人员及环境的影响等资料,由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发给证书。
③拥有(包括销售、储藏、运输、服务)许可:要求具有储藏地点、储藏方法、运输、服务及农药的应用管理措施。零售店的销售人员要经过当地农技推广部门培训,取得证书后,向地方农业推广部门提出申请,经地方政府批准,报农业司毒性物质处统一审核发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在地方政府办理续展。
(3)农药监督检查管理。为安全有效地使用农药,泰国农业司制定了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规定由农业司毒性物质处对流通领域的农药进行不定期的未通知式的抽查。抽查内容包括农药经营许可、包装、标签、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发现禁用农药立即销毁,不再生产和进口。
对无经营许可证和经销不合格农药产品的,具有较严格的处罚措施。生产经销无登记证农药,处3年监禁,罚款30万泰铢;无生产、经销许可证,判2年监禁,罚款20万泰铢;生产经销不符合标准农药,判5年监禁,罚款50万泰铢;生产经销假冒农药,判7年监禁,罚款70万泰铢;生产经销禁用农药判10年监禁,罚款100万泰铢。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农药在食品中的残留管理由卫生部负责。1979年卫生部颁发了2522号《泰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法规》,1995年规定了5种农药(艾氏剂、狄试剂、氯丹、DDT等)在作物体外环境中的残留限量和11种农药(甲胺磷、氧乐果等)在作物上的最大残留限量,从而有效限制了这些农药的使用。
为了鼓励生物农药的使用,减少对食品和环境的污染,在生物农药登记时,对毒性资料进行减免,要求只提供资料证明其安全性即可。
(四)泰国农药管理存在的问题
尽管泰国农药管理法规颁布较早,管理较严格,但在执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在:
1、因《条例》适用于所有有毒物质的管理,负责部门较多,管理标准不一,在业务交叉部分难以协调和统一。
2、近几年政府裁减工作人员,人员的减少限制了农药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与各国和国际组织在农药管理方面缺少经常性的信息交流。
4、目前在泰国登记的农药有效成分有198种,共2258个产品。各经销商冠以不同的商品名销售这些产品,如久效磷、甲基对硫磷、百草枯等(据不完全统计,在市场上上的商品名已多达上百种)。商品名多而乱是泰国农药市场的一个显着特征,这种混乱的局面使有关管理部门监督和控制市场的难度增大。
三、泰国的肥料管理情况
在肥料政策方面,泰国政府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多生产和施用有机肥料,减少化肥使用量,对进口农用化肥实行免税政策。在肥料管理方面,泰国实行生产、销售、进出口肥料登记许可制度,建立了严格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并通过B.E2518法令,即《肥料管理条例》加以确定。《肥料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义各种名词
详细解释了什么是肥料、化学肥料、有机肥料、单元素肥料、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大量元素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微量元素肥料、营养元素质量保证、有害物质、化学肥料标准、假劣肥料、标签、运输、说明书、执行部门等。
(二)组成肥料委员会
1、肥料委员会成员主要包括:泰国农业及合作社部副部长或其授权的人担任委员会主席,农业司2人,农业推广司1人,科学司1人,土地开发司1人,商业部1人,由农业技术司1人担任委员会秘书长,并由委员会指定其他参加人员,但最多不超过5人。
2、肥料委员会有责任和义务为司长或者部长提供以下建议:
①化肥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及进口许可证的颁发,化肥登记,以及上述登记证书或许可证书的暂停和吊销;
②制定与化肥的生产、销售及进口以及实验用化肥样本进口管理有关的条例、程序及条件,检查验收化肥生产地、化肥销售地、化肥进口地以及化肥储存仓库;
③根据规定发布公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有关条款、程序和条件;
④部长委托的其他事务。
此外,为严格执行本条例,肥料委员会有权以书面形式命令某人解释或者呈报其工作所需的有关材料。
(三)规定了化肥登记许可证申请程序
《肥料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人如未获得政府颁发的有效许可证,则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运输化肥;未按规定对其生产或进口的化肥进行登记的则不得生产和进口化肥。政府部门可以为如下申请人颁发生产、销售或者进口许可证:
①企业或经营所有者;
②在泰国有居住地或办公室的人;
③在泰国有生产厂地,销售地点或仓库;
④使用的企业名称不与在一年内被暂停或撤消许可证的企业名称相同。如果许可证申请人是法人,则必须符合第①、②、③及④条;如果申请人是企业经营人员,则必须符合第②条。
许可证分为四种类型,即:化肥生产许可证、化肥销售或拥有许可证、化肥进口许可证、化肥运输许可证。同时规定,如果化肥生产者既是销售或拥有者,则生产许可证即被视同为销售或拥有许可证;如果化肥进口商即是运输商,则进口许可证即被视同为运输许可证。
许可证有如下四种有效期:
①化肥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从颁发之日起3年;
②化肥销售及拥有许可证有效期从颁发之日起1年;
③化肥进口许可证有效期,按照许可证上标明的期限,但不得超过一年;
④化肥运输许可证,按照许可证上标明的期限,但不得超过6个月。
《肥料管理条例》还规定,如果有关管理部门不批准申请人的许可证,则该申请人有权在得到通知后的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部长提出申诉,部长的决定将为最终裁定。
(四)对化肥许可证管理进行了规范
包括使用范围、标识标签内容、使用说明、生产、销售地点条件及法人要求、补办程序、如何继承等。
(五)关于化肥质量的监督管理
《肥料管理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生产、销售、拥有、进口假化肥、与标准不统一的化肥、变质化肥、未登记的化肥、被撤消登记证的化肥、含有对人、畜或植物有害的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化肥。
(六)化肥登记许可的发布及公告
经肥料委员会建议,部长有权在政府公报上发表公告许可某人生产或向泰国国内进口化肥。
(七)肥料管理人员职责和义务
根据规定,肥料管理政府官员在执行该条例时,享有在工作时间内进入化肥的生产、销售或进口地点,或者仓库,或有机肥料的生产地;可以进入车辆或任何地方进行检查他们认为可疑的行为;可以提取一定数量的化肥样本用于实验;稽查或没收违反条例的化肥、包装等。在执行任务过程中,政府官员必须出示证件,证件的内容必须根据部长颁布的法规制定。负责执行本条例的政府人员应该是符合刑事法典中的有关规定。
(八)许可证的暂停与吊销
(九)有机肥料
生产有机肥料者必须执行如下规定:自有机肥料生产之日起,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管理部门其生产的有机肥料,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有机肥料名称
②商标
③生产、储藏、销售地点以及办公地点。
同时规定,如有机肥料生产者欲变更有关内容,必须在变更之日起30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政府管理部门。
(十)处罚措施及附则
四、体会和建议
通过考察访问,我们对泰国的农药、化肥管理情况留下了较深的印象。
(一)体会
1、在农药管理方面:
(1)泰国政府对农药的管理比我国严格,如农药登记过程中要提供产品化学、药效、毒性(急性和慢性)、残留的全部资料;在同类产品的等级中无同类产品减免资料的规定。在生产经营进口农药过程中触犯了法规要判处监禁和罚款。
(2)泰国使用的农药主要依赖进口,通过进口原药和制剂在泰国当地加工成成药。在泰国,农药的进口和销售都是由私营企业经营的。据统计,1999年有进口商68家,其中有26家拥有大规模的分装、加工厂。由于中国产农药在价格上具有较大的优势,近几年泰国从中国进口的农药逐年增加,据泰国官方统计,2000年从中国进口量占其进口总量20%。中国出口到泰国的农药,主要是卖给进口商,通过加工、分装后被经销商冠以不同的商品名在泰国出售,因此绝大部分利润由中间商获得。
(3)为减少农药对人体及环境的影响,泰国政府在1994年制定了农药消减计划,取消了用药量高的棉花的作物种植,大力提倡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农药,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在化肥管理方面:泰国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肥料管理体系,有许多地方值得我国学习和借鉴,通过交流,有利于促进我国肥料法规建设。另外,泰国化肥全部靠进口,我国已有少量企业肥料进入泰国市场,但份额不大。
(二)建议
综上,为搞好我们的农药、化肥管理工作,扩大中国农药、化肥对泰国的出口量,建议我国今后采取以下措施:
1、中国和泰国在农药、化肥管理上有很多互补之处,可进一步加强两国农药管理部门的交流与合作。
2、进一步加强对国内流通领域农药的监督管理,强化经营许可证制度,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处罚力度。
3、组建中泰松散型农药贸易协会,互通信息,使更多质好价低的中国农药打入泰国市场;同时也要积极探讨中国农药厂家产品如何通过合理途径在泰国进行登记,打造自己的品牌,以打开和占领泰国市场,从而获得更多利润。
4、借鉴泰国消减农药措施的经验,制定我国的农药消减计划,通过改善作物种植结构,大力推广综合防治和低毒农药、生物农药的使用,减少高毒农药的用量,减少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残留,保护环境,保护人类健康。
5、逐步引导国内企业对泰国进行肥料贸易。采取措施,鼓励、支持、引导国家大型肥料企业增加对泰国肥料出口,同时,发挥我国生产微量元素、微生物肥料技术优势,加大对泰国技术转让和合作办厂力度。
6、逐步扩大其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包括:土壤、肥料分析方法、耕地适宜性调查与评价交流和合作等。
优秀的情况报告 篇2
为了提高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工作,加强业务指导,政务中心环保窗口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便民措施进一步完善,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增强服务意识。
按照窗口服务的总体要求,我局及政务中心窗口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目标,全面提升服务意识,建立健全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完善便民设施,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和行动,努力营造“优化发展环境、优质服务群众”的良好氛围。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一杯热茶暖心、一身正气行政、一腔热情办事、一句亲切道别”的接待办事群众“六个一”服务要求,热情接待办事群众。环保窗口工作人员由“你找我办事”转变为“我为你服务”的理念,改变不良作风,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努力营造办事“零差错”、审批“零障碍”、服务“零距离”的良好环境,真正做到帮企业办理手续,解企业后顾之忧。推行“五心”微笑服务、严格按《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规范窗口行政行为,推行咨询服务要热心、工作过程要细心、受理投诉要耐心、听取意见要虚心、代理服务要诚心的“五心”微笑服务。树立了“人人都是环境”的理念,大力营造了亲民、安民、富民的浓厚氛围,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发生,着力打造“成本最低、回报最快、信誉最好、效率最高”的投资环境。
二、优化办事流程。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简化环保行政审批业务操作流程,在便民服务、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等公开内容上做到全面、完整,使服务工作更加便民、高效。二是坚持绿色通道服务,助推重特大项目开工建设。针对产业带动性强、关联度高、时间要求紧的招商引资项目,我局主动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的提高审批效率。按照“精简、高效、便民”的原则,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情况下,优化办事流程,重点解决投资项目审批环节问题,确保行政许可、项目审批等工作高效运转。
三、主动接受监督。
从服务水平、廉洁自律、文明用语、业务素质和办事效率等方面请企业、服务对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评议,以求不断改进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服务技能,从而更好地立足窗口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客商、服务于企业。针对少数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不理解,依法依规进行了耐心解释,协助他们顺利完成了审批事项。在环保窗口显著位置公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及政务中心效能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全天候咨询和监督。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努力提升窗口服务质量,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按要求做好公示、咨询、办理等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改善全市政务环境、发展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优秀的情况报告 篇3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局党组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精心组织、务求高效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抓好危房改造工作,为确保改造任务顺利完成,各镇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镇长为副组长,民政班主任、*所长、财政所长、管区书记为成员的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办,负责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调查摸底,公开确定改造对象
为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真正得到温暖,各镇要组织人员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对危房改造对象的选定上,严格按照程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申请条件、公开扶助政策、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进行阳光操作,接收群众监督。改造对象必须张榜公示,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优抚对象家庭中的优先安排改造,由镇政府审核后报民政局审批。
三、严格督导抓好落实
我们将采取每周汇报一次进度,每月进行一次督查,县局分组督促进度,县、镇、管区、村层层落实责任,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村支部书记负责改造对象的施工安排,对于资金困难的帮助筹措资金、联系施工队伍,及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
四、精心组织危房改造验收和建档工作
按照危房改造的.标准和要求,严格验收,做到改造一户、验收一户、达标一户。真正把危房改造工程建成一项民心工程、德绩工程和贫困家庭的安居工程,并将危房改造前后的照片建立起档案,做到一户一档,规范管理。
优秀的情况报告 篇4
一、5月10日至24日停电停工的索赔
XX年5月10日,为高低压变配电室10kv广白线t接箱引入进户电缆,本工程原使用的市电拉闸停电,现场施工临时总配电箱拆除。经配电施工单位明星公司组织设备制造商(阳光公司),报请乐山市区供电局对其安装设备进行交接验收后,于XX年5月24日送电调试完毕,重新恢复供电。本次停电时间14天,导致本工程现场各专业施工班组全面停工,各停工专业施工班组人员统计如下:土建施工班组:施工员1人,技术员1人,技工12人,辅助工5人;外墙氟碳漆施工班组:施工员1人,技术员1人,技工18人,辅助工6人;暖通施工班组:施工员1人,技工8人,辅助工2人;水电施工班组:技术员1人,技工5人,辅助工2人;室内装饰施工班组:施工员1人,技术员2人,技工12人,辅助工3人。以上情况已报请甲、监方给予核实确认。
二、总平道路混凝土浇筑
总平道路混凝土浇筑前,需要向监理工程师申请《工程师令》,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专题会,对路基及所有隐蔽工程进行混凝土浇筑前的验收。这个程序必需走。另外,总平取消地面广场砖后,未随即调整标高的各类管道井:给水井1座,强电井1座,污水井14座(包括5座花粪池井口),雨水井11座,消防井8座,雨水口12个。没有安排落实人员施工(本项已经签证),此项工作内容也必须安排在场区道路混凝土浇筑之前。
三、水电、暖通施工未完善的工作内容
由强电井引向清分中心和拟建综合楼的电缆还没有敷设(规格:4*185+1*90,25米,规格:4*95+1*50,225米,规格:5*16,320米,货已到场),导致强电井的土建装饰施工不能完成,影响综合布线、监控等分包单位收尾工作。
二层营业厅新增vps电源需要从天棚穿过(地面标高因地板砖已经铺贴而无法穿越),另,新增地插电源需要敷设,地插电源敷设后可能造成各房间的地面标高不统一,甲方和监理已经口头同意我方用门槛石来调整。
各层还有少数开关盒需要调整位置,最主要的是四层卫生间有一个开关盒间于大理石门套与墙面砖之间,需要调整位置。
二层营业厅有四个风口需要移动位置,需新增玻璃钢风管四节,一层原加工错误的异型玻璃钢风管货已到场,没有人安装。各层过道新风口需要制作转向风管,没有人制作安装。影响天棚吊顶施工进度。
清分中心、消防控制室、空调机房的风系统和水系统均遗留了部分施工内容,导致装饰施工无法展开,消防控制室不能交付,以后将影响整个工程各专业的联动试车时间。
大量卫生洁具没有安装,精装房天棚风口和检查口没有放线确定,导致石膏板天棚的腻子不能施工。
四、装饰类需要立即处理和确定的工作内容
各层普通办公室室内找平层出来大面空鼓和浮砂现象,影响室内腻子施工的收尾和拼木地板进场。甲方要求以《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来处理。
由于建设单位于XX年1月多次在《监理例会》上要求“主体建筑顶层和二、三层女儿墙内侧暂不喷涂金属氟碳漆,饰面材质和工艺待定”,但没有明确女儿墙外立面和顶盖与内侧立面的衔接方式。现在外墙施工进度已经到了必须立即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了。甲方要求以《专题会议纪要》的`方式来处理,请尽快安排时间组织专题会议(施工图和方案已编制完成)。
二层大厅正大门的电子感应门的规格还没有确定,无法设计玻璃幕墙与正大门之间的衔接施工方案,和确定大理石门套的加工尺寸,影响整个二层大厅的天棚吊顶施工收尾。
三层行务会议室临玻璃幕墙处和各层楼梯间的预埋钢筋需要全部清除,可以“新二装设计与原二装设计对此要求不一,按二装设计工艺材质,必需全部清除”为由,获取经济技术签证。另还需要落实施工人员和价格,尽快安排实施,同时,尽快安排落实人员负责各层楼梯间现有钢管架的拆除和转运。为楼梯间花岗石地面施工和不锈钢栏杆施工提供工作面。
清分中心地面环氧树脂的基层,在第三次清分中心改造会议纪要时,被确定为“普通水泥砂浆找平”,但按环氧树脂施工工艺对找平层要求规定,应该采用“自流平水泥找平”。需要找甲方协商。
优秀的情况报告 篇5
当前,我国教育正处在由培养“学校人”向培养“社会人”教育模式的转折。为了适应教育的新变化及城乡一体化对提高农村青少年素质的要求,我们关心下一代工作也应该不断向农村和基层延伸。按照区关工委工作计划,本文来自区关工委组织组的全体同志分成三个小组,深入苏坡街道万家湾村、文家街道快活村、黄田坝街道办事处高坎村,就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中我区的农村关工委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农村关工委组织建设现状
目前涉农的苏坡、文家、黄田坝街道共有18个村,都相应建立了街道、村关工委组织,分别由各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村党支部书记分管,由负责企办、民政、计生、民兵、妇联、团支部工作的在任两委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3-5名老同志(退下来的村支书、主任,也有负责村老协的同志,部分在村组中德高望重、热心青少年工作的老同志)组成,每年能够根据街道关工委当年工作计划要求,结合该村实际情况,订出有本村特点的、有创新意识的、切实可行的工作要点。并且18个村均能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关工小组活动经费支出实报实销,为关工小组各项活动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村关工小组已经基本建立起会议制度、轮值制度、学习制度、奖励制度、村委会干部职责等各项制度,使村关工委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农村关工委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调查中我们了解到,我区农村关工委组织建设已经初具规模,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1、虽然乡村两级都建立了关工委小组,但关工委小组成员大多数由在职领导组成,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较少。
2、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许多青少年也随农民工父母进入城市,解决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让他们有人教、有书读、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是需要切实解决的紧迫问题。
3、农村青年面对急剧而来的城市化感到迷惘,从事何种职业感到高不成、低不就。由于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青年文化程度普遍偏低,需求也呈现出多样化,怎样设计多样化,怎样设计多层次载体去服务农村青年,也是我们现在急待解决的问题。
针对以上农村关工委存在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把农村关工小组的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下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握住以下几个基本点:
1、加强关工小组自身建设。今后,农村关工小组的工作也应跟上形势,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农村关工委自身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提高科学判断、应对复杂局面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发扬活到老、学到老的革命精神,加强学习,更新知识,转变观念。特别应学习外地关工委组织的先进经验。只有加强自身建设,才能把关心下一代工作做得更深入、更细致、更扎实。
2、动员更多的老同志参加农村关工小组。在农村同样有很多政治坚定、经验丰富、热心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老教授、老专家、老教师、老公安、老医生、老会计、老演员、老政工、老居委会骨干、老英雄、老模范,同时还有很多艰苦朴素、吃苦耐劳、经验丰富的老同志,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放宽思路,动员这些老同志到关心下一代的本文来源于工作中来。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他们为青少年做一、二件实事,如做一次报告,写一篇文章,协助组织一次活动,开展一次社会调查,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个情况、提一个建议,和青少年进行一次谈心,教育一个失足青少年,向贫困学生提供一笔资助等。只要我们利用好这笔宝贵的资源,充分调动老同志的积极性,就能为农村关工小组开展各项活动提供有力保障。
3、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对于关工委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结合中央8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根据农村实际,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落实职责,认真抓好“五老”队伍建设,开展“十个一”活动,营造和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未成年人的氛围和局面。
4、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为了能让我区的农村关工委工作真正再上一个新台阶,我们还应该采取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方法。今年,拟在苏坡、文家、黄田坝各确定一个村关工小组为试点,在区关工委组织指导下,依靠组内老同志,与苏坡、文家、黄田坝关工委一起,按照这次提出的“措施”意见,由苏坡、文家、黄田坝关工委和村关工小组准备好实施初步意见,包括实施中的具体困难。由区关工委组织再根据提出的困难,帮助指导村关工小组完成试点工作。取得效果后,明年拟再各村推广其经验。
5、搞好关工委宣传工作。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关心下一代工作,尤其是提高全社会对农村青少年儿童教育问题的重视,一定要加大关工委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要求基层关工小组要多向街道党政领导宣传汇报,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二是多在老同志中做宣传,争取更多的老同志参与到关心下一代工作中来。通过这些手段不断扩大关工委在社会上的影响力,提高全社会对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认识。
6、多开展服务农村城市化青少年的活动。要紧扣需求,多角度服务青年。一是实施培训工程,提高农村青年综合素质。对近郊农村青年的培训应向非农业转移,如举办电脑、市场营销培训,举办花卉养殖培训,使农村青年更好地适应城市化的工作和生活。二是构建服务中心或服务网,为青年提供信息。构建青年服务网定期向青年提供就业、市场、技术信息,依托近郊农村社区建立的服务中心,提供青年维权等服务。三是活跃农村文化。通过征文赛、书画赛、歌咏赛、科技文化三下乡等形式,用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引导青年,充实农村青年生活。
7、给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我们既要关爱农村中的弱势青少年,也同时应该给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更多的关爱。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为进城务工的民工子女创造良好的受教育环境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