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绩效工资方案(精选6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绩效工资方案 篇1
【师德规范】(10分)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违法乱纪、滥用职权等行为,记10分。
2、有违法违纪现象,被上级通报或被公安机关拘押,记0分。
3、有其他有损师德形象行为的,酌情扣1--5分。
【执行政令】(10分)
1、自觉执行校委会决定,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记10分。
2、汇报材料、统计报表、计划总结等不按时完成的一次扣2分。
3、无故不参加领导例会或集体活动等行为,一次扣2分。
4、对待学校中心工作无故缺席或表现冷淡的,一次扣2分。
5、在教师中散布消极言论,不利于学校安定团结的,一次扣2分。
【履行职责】(60分)
1、对分管工作和任教学科圆满完成任务的,记60分。
2、通过校长办公会集中评议,按每个人履行情况评定等级。一等56--60分;二等51--55分;三等46----50分。
【民主测评】(20分)
1.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优秀票超过50%的记20分。
2.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0%的,扣5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15%的,扣10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20%的,扣15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25%的,扣20分;不合格得票率超过30%的,记0分。
(三)班主任考核方法(100±10分)
【班级管理】(20分)
1、能科学、规范管理班级,无违纪违法现象发生,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的,记20分。
2、建立完善的班级管理制度和班委会,并上墙,缺一项扣2分。
3、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和《班务日志》,缺一项或一次扣0.5分。
4、认真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和班级控流工作,年巩固率低于98%的按每2个百分点扣1分类推。
5、抓好班风、学风建设,形成文明礼貌、团结向上的班集体。如出现一起学生寻衅闹事的,扣1分;如出现一起考试作弊的,扣0.5分。
6、认真组织好每周的班会活动,做到有主题、有过程、有记载。一次不上班会课扣1分,缺一次记载扣0.5分。
7、按时完成计划和总结,认真填写学生素质教育报告册(单),缺一项扣2分。
【安全工作】(20分)
1、定期对学生进行食品卫生、上下楼梯、乘车上学、防火防电防水防流感等安全教育,无一起安全事故发生的,记20分。
2、学生中出现打架斗殴行为或课间擅自攀爬走廊和院墙的,发现一起扣1分。
3、每天要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发现学生身体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并上报政教处,处理不及时或瞒报的一次扣1分。
4、班级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后勤处维修的,一次扣1分。
5、学生中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施救或处理,违规一次扣5分。
【清洁卫生】(20分)
1、按学校要求设立了“环保小卫士”,每天对教室、走廊及清洁区两遍打扫,保洁工作做得较好的,记20分。
2、少先队大队部每天两次检查评分,教室桌凳摆放不整齐的扣0.5分,教室、走廊、清洁区有纸屑、包装袋等杂物的扣0.5分。
3、少先队值日干部课间巡查,发现一起乱丢乱扔、乱写乱画的扣1分。
【财产保管】(10分)
1、妥善保管好班级财产,期末检查无一坏损的,记10分。
2、门窗、玻璃、灯管、饮水机等公共财物人为损坏,没有及时维修的,发现一起扣1分。
3、每天学生离校前,要关灯、关窗、关门,违规一次扣0.5分。
【做操出勤】(10分)
每周的升旗仪式,每天的大课间活动,班主任要认真组织,缺勤一次扣0.2分。
【中心工作】(10分)
1、学校组织的校内集会、校外活动,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并参与,缺勤一次扣1分。
2、学校布置的突击任务,如资料上交、竞赛作品上交、各类表格上交、黑板报完成等,不能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的',一次扣1分。
【班级人数】(10分)
以期末检测学生数为依据,由教导处核实。班额在70人以上的记10分;60--69人的记9分;50--59人的记8分。
【奖惩情况】(10分封顶)
1、在班级月评估中,获得文明班级的,一次加5分。
2、在各类团体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或第一名),加3分;获得二等奖的(或第二名),加2分;获得三等奖的(或第三、四名),加1分。
3、班级好人好事,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具体情况加2--5分;如因学生违纪违法受到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
(四)后勤、门房管理人员考核方法(100分)
1、按照学校《后勤管理人员职责》和《门房管理制度》要求,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记100分,绩效工资按教师平均数发放。
2、后勤人员要严格照章操作,把好食品卫生关。如出现工作失误,视情节轻重扣2--10分;如出现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扣50--100分。
3、门卫人员要坚守岗位,每天轮流值班5小时(7:00--12:00,12:00--17:00),脱岗1小时扣0.5分。
4、门卫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来访人员的查询和登记工作,如出现校外人员擅自进校寻衅滋事,一次扣5分。
(五)退养人员考核方法
按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数发放。
绩效工资方案 篇2
一、考核办法
(一)基础分:
护士绩效考核基础分满分为100分,由护士长对护士的综合考评初评、护理部主任复评。
考核方法:
建立护理人员工作考核记录本,护士长每月对本科室护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初级评价一次,护理部主任再进行复评。其中护士长基础分满分100分,占基础分得分的60%;护理部主任基础分满分100分,占基础分得分的20%。考核内容有思想品德、工作责任心、业务能力、工作效率、仪容仪表、劳动纪律、沟通协调、服务态度、安全意识、出勤、差错及投诉等。
(二)考核内容见附表
护士个人绩效总分=护士长考核分x60%+护理部专项考核分x20%+病人满意分x20%注:护理组根据每月考评情况进行年终总评,以作为评优、年终奖金发放、来年薪资调整的依据,具体方法及计算公式如下:
方法:护士年度考核分为当年1-12月员工月度考核基础分的平均值。
公式:年度考核分=员工基础分1-12月之和/12
二、月度考核测评要求
护理部各层级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要做到注重实绩、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给每一位护理人员进行公正的评价。
三、护理人员奖金组成
(个人绩效考核总分x绩效系数+岗位系数)x奖金基数=该护士的奖金数。
附件:
1、《护士绩效考核表1》
2、《护士绩效考核表2》
四、护理部绩效考核办法
每月通过三基考核、护理部综合考评、护士长夜查房、护理部集中检查、护士长手册等方式对病区管理、重病人护理、急救物品、护理文件、消毒隔离、专科质量等项目进行集中考核最后出总成绩进行算分排名。对于月排名第一的科室医院给予奖励500元,最后一名扣科室奖金200元的方式进行考核。
绩效工资方案 篇3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岗位设置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和职员。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工会、团委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实施原则
学校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把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的主要依据。
1、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结果作为主要依据,注重实绩、以德为先,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
2、坚持“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操作严格、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3、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倾斜”的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适当拉开差距,适当向教学一线和优秀教师倾斜。
4、坚持“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根据学校和教师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五、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分配比例
1、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
根据学校实有人数、人员结构、岗位设置、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等因素,绩效工资总量和每年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核定。
2、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比例为:
(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由目标管理绩效奖、工作量绩效奖两部分组成。
绩效工资
职级
合计
基础性绩效工资(70%)
奖励性绩效工资(30%)
六、绩效工资的发放
1、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教职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考核等级为“合格”及以上,基础性绩效工资由财政工资统发中心按月打入教职工个人工资账户。
2、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根据上级规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区财政按照全校教职工月绩效工资总额的30%按月划拨到学校,由学校制定方案,在科学考核的基础上,统一进行分配。
3、寒暑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职工寒暑假奖励性绩效工资(2个月),按照与本人职级相对应(表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的95%发放。
七、绩效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一律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标准课时,按下列标准发放。
职级
高级
中—级
中二级
技术员(技工)
标准
15元
13元
12元
12元
(表二)
⑴、教学人员的标准课时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任务按表一或表二核算。
⑵、班主任标准课时每周6标准课时(初中每班以45人为标准,高中以50人为标准,每增减一人则班主任标准课时增减0.1标准课时),连续担任班主任5―10年的加1标准课时(含5年),连续10年以上的加2标准课时。班主任工作的标准课时津贴不分职级,—律按15元/标准课时计发,班主任每人每月发放班主任费200元,全年发10个月,由教育处考核发放。
⑶、行政管理人员标准课时
职位
校级正职
校级副职
处室正职
处室副职
周标准课时数
⑷行管后勤人员标准课时
岗位
标准课时
岗位
标准课时
年级组长标准课时为每周6标准课时﹙每年级以6个班为标准,每增减一班则年级组长标准课时增减0.5标准课时﹚,班主任兼年级组长的课时累加。
②、教研组长标准课时为:语、数、外教研组每周4标准课时,其它教研组每周3标准课时,
教研副组长标准课时每周3标准课时。
③、备课组长标准课时每周2标准课时。
④、跨头教学:语、数、外学科为2标准课时,其它学科为1标准课时。
⑤、以上岗位设置课时为标准课时,兼职的视完成工作情况酌情确定。
(表四)
⑸、早自习辅导以0.5标准课时/次计算。
⑹、课间操体育教师按实发放。(0.4标准课时/次发放)。
⑺、担任学校体育、艺术、科技代表队的指导老师按实际课时计发1标准课时。
⑻、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者,每周照顾1标准课时工作量;教师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坚持进课堂上课者,每周照顾2标准课时工作量。
八、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肄业班课程折算标准
课程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科学
思想品德
历史、
地理
历史与社会
音乐、体育、美术、艺术、综合实践动
计算机
地方课程
校本课程
2、毕业班课程折算标准
课程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思想品德(政治)
历史
地理
体育
3、工作量绩效奖励办法:
⑴、学期中,工作量绩效按标准课时的职级标准发放。
⑵、累计月工作量不足30标准课时的,不发放工作量绩效奖励。
⑶、初三中考学科,初二下期生、地中考学科,高三全年高考学科,毕业之年任课老师工作量按毕业课程折算标准计算(表六)。
4、有关概念说明:
⑴、课时量:指教师完成单位教学时间的教学任务,付出的所有劳动。包括备课、课前准备、课堂教学、作业批改、个别辅导、技术设备维护维修等。
⑵、标准课时:本方案依据《长沙市中学教师标准课时量计算办法的试行方案》,初中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的课堂教学1课时作为1标准课时量。
⑶、周课时量:某学科教师五个工作日内由学校安排的课时总量。
⑷、基础工作量:根据现行教学计划,教师编制的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承担一(几)科(几)班的教学任务,相对饱满或合适的课时总量。本方案规定教师在五个工作日内的基础工作量为折算后的15个标准课时量。
超一节按10元标准计发,少一节按职级比例扣发。
⑸、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无初、高中之分。
九、绩效工资发放要求
1、下列情形之一的,停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1)受刑事处罚,或受党、团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处分期未满或虽未规定处分期但处分期未满一年的;
(2)学期旷课3节的;
(3)学期病假累计达到或超过30天的、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4)学年度(学期)考核为不称职的;
2、被立案、停职检查的暂缓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待结案后按处罚结果再予以确定。
3、受行政处分的同时受党纪处分的按处分种类重的确定标准。
4、学年度(学期)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年度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津贴标准的50%发放。
5、对迟到、早退、不参加集体活动或无故旷课、旷工等的(含教工例会、升旗仪式、教研组活动、备课组活动、月考质量分析会、师生座谈会、家长座谈会及其他集体活动等均计入考勤),具体由部门负责,由办公室公示后汇总。缺勤每节(次)扣5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病/事假每次扣10元/20元。(扣发工资中的岗位工资除外)
6、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或一学期常规检查没有教案作业的或造假的;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最低标准发放)
7、师德师风考核极差的、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和师德规范、安全方面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当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十、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绩效工资方案 篇4
推行教师季度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是深化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有利于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为进一步全面客观评估每一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在学校内部营造一个“激励先进、优胜劣汰”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师德表现(权数10分+奖励分)(无限制名额数)
1、优秀(10分):遵守《师德规范》,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不能定为优秀:
①有明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②有有偿家教、有偿补习现象;
③有搞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
④工作态度消极应付,接受任务推三托四;
⑤同事关系、家校关系紧张,经调查属实者。
⑥谎称病情、小病大养,影响不良者。
2、合格(8分):遵守《师德规范》,表现一般,业绩较好,能完成担任的任务。
3、不合格,不得分:表现较差,业绩低劣,不能承担分配的任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表现方面定为不合格:
⑴严重违法乱纪,损坏师德形象被查处者;
⑵同期违反计生政策,被查处者;
⑶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性质严重的;
⑷严重失职,酿成重大责任事故的;
⑸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教育不改的;
⑹擅离职守,较长期不在岗的;
⑺搞第二职业,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4、奖励分:对响应上级号召,积极参加无偿献血者当季度可奖励1分,当季度帮扶贫困生、捐资助学50元以上者奖励1--3分。(帮扶贫困生、捐资助学50元—99元得1分,100元—199元得2分,200元以上得3分)
二、出勤情况(权数10分)
学校设置考勤登记表,由值日导师或值班行政负责考勤登记并及时汇总封存。教师请假1—2天须由校长批准,3天及其以上须由教育办批准,1周以上须送市教育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
1、有下列情况者分别给予扣分。
①病假:当季度累计5天以上扣1分,长假(病假)不得分。
②事假;(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及单位公假):当季度累计请假3天以上扣1分,当季度累计一周以上不得分。
③旷课每节扣1分;
④无原因迟到、早退(包括护导)、私自调课每节课扣0.5分;
⑤学校会议、学校升旗仪式、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及各级会议,应参加的教师又没有请假者每缺1次扣0.5分;
⑥没有考勤登记的按60%计算,以下参照计算。
三、教学常规(权数10分)
每季度对教师的教学计划、教学总结、教案、作业布置与批改、听课记录、考试(期中、期末)质量分析等,按照教学常规管理要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1、以下各项要求,每次每缺一项扣1分:
①期初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送交学校;
②期末写好总结并按时送交学校;
③认真编写教案(如发现无教案上课者,每次加扣1分);
④按时认真批改学生作业;
⑤单元测验按时考查、批改、讲评;
⑥批改作业工作量以每班40人为基准,每增加10人可奖励0.5分(班生数以四舍五入法计算;跨班语数老师奖励分不受限制;专职技能科老师奖励最多不超过3分);
2、严格执行“减负”规定,学生在校时间不擅自延长,节假日不组织集体补课。违反规定者从教学常规基本分中每次扣1分。
3、不擅自征订、使用非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教材、辅导材料、试卷。违反规定者每发现一次扣1分。
4、专职技能科教师应有一定量的培优、课外兴趣小组辅导活动,计划、兴趣小组名单、出勤登记、成绩记载表、活动总结每缺一种从教学常规基本分中扣1分。
四、班主任工作(权数10分)
1、以下要求每缺一项扣1分:
①、按时完成班级工作计划 、工作总结;
②、按时完成学籍卡、素质评估手册;
③、按时完成义教卡、健康卡;
④、按时准确完成班级变动生花名册、学生花名册、文化户口册的填写及滚动工作;
⑤、每季度开展1次班队主题会(并附书面记录,年段或校内开放,班队各一次);
⑥、每季度家访或开家长会1次(并填写家访记录簿,家长参与率达到90以上),本款包括中队辅导员;
⑦、班级黑板报、学习园地每月1次(交底稿);
⑧、班级设有图书角(生均2册以上)、卫生角、绿化角;
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三评”(学生礼仪、卫生、纪律),(按原始记录汇总评定优、良、合格三个等级,评为“优、良”的班级得1分,评为“合格”的.班级该项不得分,优、良比例不多于85%)。
2、班集体获省、泉州市、晋江市、镇等表彰,班主任得2分,中队辅导员得1分。
3、中队辅导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加7分。
五、行政工作
1、校长、副校长、教导、总务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补贴职务分10分。
2、总辅导员8分、报帐员补贴职务分7分,在搞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全学期总分不少于教师平均分。
3、年段长、统计员、技能科教研组长、语、数教研组长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奖励2分、5分、3分、5分。
4、积极参加、协助完成中心工作和开展重大活动的负责人、协助组织人员由行政酬情按工作量情况加分(当季度不超过3分)。
5、学校在街道级、晋江市级、泉州市级、省级素质教育评估、等级达标验收、先进集体中选,当季度全体教师各得1、3、4、5分,获奖单位正职领导另加2分,副职与中层干部另加1分。(单项获奖如少先队、安全、课改、体育、信息、绿色、收费、廉洁等组织得奖,单位正职指该项的负责人;校长、教导在教师【相同项的教师】得分的基础上可加1分,教师得分按教师数的30%计算)
6、专职技能科教师组织汇演、竞赛等活动,每次奖励1至2分,其他相关老师每次奖励0.5分。)
7、教师参与信息工作,向市级及以上教育网站投稿并录用,每篇信息奖励1分,最高奖励5分。
六、教师获奖(均为当季度为准,最高得分15分)
1、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包括现场论文、案例评奖)素质竞赛、课堂教学竞赛,获街道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得3、2、1、0.5分;获晋江市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者分别得5、4、3、1分;获泉州市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优秀奖者分别得7、6、5、3分,录像课评选折半计算,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指导教师按1/3计算。
2、开研究、示范课、讲座,按相应级别二等奖计算得分。
3、公开课的指导教师,核实后按参赛者的80%得分。(多人指导的共同摊分)
4、评优评先按相应级别二等奖得分。(作为奖励分,非教育部门降至晋江市级,晋江市级以下降至街道级。)
七、指导学生(最高分15分)
1、指导学生临场竞赛得奖分:
获街道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3、2.5、2分;获晋江市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4、3.5、3分;获泉州市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6、5、4分;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同校同次比赛只取最高奖一人计分,多人指导共同摊分。
2、送书面、实物作品参赛,按临场竞赛奖分1/2计算;指导学生发表《周报》《队报》《作文选》《经济报》文章按1/4计算。
注:非教育部门组织降到晋江市级计算的按1/4计算。(适用于1、2点)
3、若竞赛取名次不评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奖计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奖计算;其余名次按三等奖计算。
4、团体奖按5人次获奖计算。
5、组织课外兴趣小组,有计划、兴趣小组名单、出席记录、成绩记载、活动总结,专职技能科教师担任的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得5分;班科任教师担任的兴趣小组,指导教师得2分。
6、组织并参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有计划、记录、总结得2分。
7、获得教育办体育田径运动会团体奖第一名得12分,第二名得10分,第三名8分,其他没获奖的田径各取2个单项目最高一名得分(教练)。道德风尚奖按三等奖奖给领队和教练;市级获奖加给教练,第七名第八名算三等奖。
8、校级比赛项目必须由各组的教研组上报行政处,经由讨论,审批方可进行比赛。
比赛方案要在教研组内讨论确定后,方可举行。原则上:各类单项比赛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五名(送作品折半、原则上比赛按低、中、高年级进行)(奖励分分别是:1.5分、1分、0.5分)。
八、教研活动(权数15分)
1、确定课题组,有计划、有过程、有总结,课题组长得3分,协助组长得2.5分,课题组其他教师得2分。(教育办备案为依据)
2、在教研会议上积极参与发言校级得1分,最高得2分。
3、按规定参加听课、写好记录、参加评课发言,每季度不少于5次,得2分;该参加而不参加每次扣1分。
4、撰写经验总结、教育教学论文(必须是教育办选送)收入汇编或发表于相应级别刊物者(合作者共同摊分),学区级得1分、片级得2分,晋江市级得3分,泉州市级得4分,省级和CN级得5分。若一稿多投或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论文或经验总结出版在报纸按相应级别50%计,其他案例、论文获奖归论文,现场论文获奖归教师技能。
5、参加各种“论坛”发言者每次得2分,同时汇编者只取一项。
6、奖励分:教育办学科教研组成员在正常参加活动的基础上,每人奖励2分。
九、教学效果(权数20分)
1、学期有统一普查测试的学科,到考率达100%者,得3分;优秀率、合格率达到学区平均线或分别达到40%(《晋江市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等级达标评估细则》指标)、93%(“双高普九”指标)的,各得3分;没统一普查的学科,教师在完成过程性考核的基础上,取学校教师平均分。
2、优秀学生评选:
每评得1名街道级、晋江市级、泉州市级、省级以上优秀学生,班主任分别得1、2、3、4分,中队辅导员得分是班主任的50%。(少先队员、少先队干部得分相反)
十、附则
1、校长的绩效工资也可取全校公办教师平均值加10%计算。
2、因行政人员的工作量大、压力大,在工作没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行政人员的绩效工资评级每年应确保有一次优秀(考核办法可采用先评行政再评教师)。
3、师德表现不合格,该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
4、本《暂行规定》实行按季度考评登记,兑现奖惩。
5、本《暂行规定》由晓聪中心小学行政会负责解释。
绩效工资方案 篇5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的管理改革,激发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根据本校实际并参照兄弟学校的经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经校长聘任的干部、教师和职工。
第三条 绩效工资全额由财政拨款,其中70%部分属基础绩效工资,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标准下发(打卡工资),30%部分属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按照教职工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分配。
第四条 学校行政依照本方案的规定对规定与发放的具体活动进行管理,学校教代会依照本方案的规定进行监督。
二、基础绩效工资
第五条 凡工作量满、全勤的教职工每年按12个月发给各自标准金额的基础工资(打卡工资)。
第六条 病、事、婚、产假人员按鹿城区教育局《关于鹿城区教育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中有关人员工资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第七条 待、拒、解聘人员按区教育局《聘任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执行。
三、奖励绩效工资的构成和比例
第八条 奖励绩效工资构成和比例由学年度履职考核奖20%,学期考绩奖25%,月岗位考核奖32%,超工作量补贴18%,教育教学成果奖5%等五部分组成。
第九条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针对突出表现及突出贡献的教师,视不同情况发放。要坚持向工作量多、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拉开分配差距。
第十条 校级干部奖励绩效工资按教育局规定比例发放。
四、奖励绩效工资的发放
第十一条 学年度考核奖。学年度履职考核奖由学校考核,教育局统一发放;考核结果按教育局的规定比例分四个等次:优职、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发放系数分四个档次,A-1.2.B-1.0、C-0.8.D-0,考核的内容、标准与办法参照《江临中学教师学年度履职考核细则》执行。
第十二条 学期考绩奖。学期考绩奖设教职工考绩奖,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班主任考核奖三项,其中第二学期教职工考核结果纳入学年度履职考核奖发放,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班主任考核奖每学期末发放一次。
1.教职工考绩奖。根据教职工每学期的工作表现及教学评估情况,由各科室提供考核数据,依据《江临中学教师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和教育局师德考核办法,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评定。考核结果分称职和不称职,对考核称职的分以下四个档次发放考绩奖:
档次 比例 金额
A 15%左右 2200
B 70%左右 2000
C 10%左右 1800
D 5%以下 1000
教职工考核每学期一次,一次考核为D档的,可予以转岗。连续2次被评为D档的,也可确定为不称职。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发绩效工资,可予以解聘或辞退。
2.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为了促进教师更加关注课堂教学效益,切实提高教学质量,体现教学效果与奖励挂钩,特设立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奖,人均基数至少1000元。具体考核标准按《江临中学期末教学质量考核办法》量化得分增减。
3.班主任考核奖。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除参加教职工教学工作考核外,另设班主任月考核奖和学期考核奖,月考核依据政教处的考核,每月发放,人均150元左右。学期考核,每学期考核一次,政教处根据班主任期末考核总分,将考核结果分A、B、C、D四档。A档奖励500元,B档奖励400元,C档奖励300元。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有违反师德等行为,评为D档的,不予发放班主任考核奖。详见《江临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班主任考核奖的分配比例正副班主任为4:1。
第十三条 月岗位考核奖。月岗位考核设坐班考勤奖,教学(教科研)常规达标奖,班主任常规考核奖,岗位津贴四项,每年按10个月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1.坐班考勤奖。学校实行坐班考勤制度,教职工每月缺勤次数未超过允许范围的可享受300元坐班考勤奖,超出范围的按江临中学教师考勤请假制度规定扣除相应的金额。
2.教学常规月达标奖。教导处对教师的教学常规(备课、改作、课堂教学、校本教研活动、听课等)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定,每月一次,结果分为A、B、C三档。A档奖励150元,B档奖励100元,,C档奖励50元,每月发放。(无教学任务人员依据相关科室的评价分为A、B、C三档,A档奖励100元,B档奖励50元,C档不发)。
3.班主任常规考核奖。班主任常规考核按政教处制定的《江临中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条例》执行,在月末班集体建设评估后按实际分值发放。
4.岗位津贴
(一)教师岗位津贴
(1)教师课时工作量计算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科学
历史
社会
思想政治
体育
音乐
美术
信息
技术
地方课程
综合实践
课时(周)
干部兼课、其课时工作量计算办法为:校级正职每周2节不计酬,校级副职每周4节不计酬;中层满工作量减半不计酬,工会主席、团委书记满工作量的2/3不计酬,超过上述节数,按超课时分值计算。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教师,担任满工作量的岗位工资增加10%或减工作量1/5。主科教学跨级段或跨教材每周奖励1课时。不足工作量每少一节(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扣50元/月,其它课程扣45元/月。
(2)职称津贴。职称津贴以学校聘任的职称为准,按月发放。
职级
中学教授
中学高级
中学一级
中学二级
中学三级
见习期
月津贴
(3)非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参照教学人员同档次的70%考核发放,因学校工作需要而兼课的按85%发放。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以上的非教学人员,担任满负荷工作量的按现岗位津贴增10%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二)行政岗位津贴
(1)学校行政领导岗位津贴以基础绩效工资发放为主,已在基础绩效工资中发放的,奖励绩效工资中不再考虑。
(2)在基础工资中没有完全兑现岗位津贴的行政领导,按规定在奖励绩效工资中予以如下考虑:中高职称的校级干部150元/月、中层正职340元/月、中层副职240元/月。行政中层兼任班主任的,除班主任津贴全额发放外,中层正职补贴240元/月,副职140元/月。岗位津贴已达到以上标准的不再考虑。
(三)其它岗位津贴
(1)教研(备课)组长津贴。教研组长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月发教研组长津贴100元。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兼任教研组长等,其兼职工作量按半额兼职酬金。
(2)名优教师津贴。名优教师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学校有较大贡献并经上级或学校对其履职考核合格的,每月发放区级岗位津贴50元(指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区“三坛”、区名师名校长等区级以上获得教育教学成果类教师),市级100元。
(3)教育支部委员津贴每月50元,工会委员、团委委员津贴每月20元。干部(教师)兼任多个岗位的津贴按最高岗位计算,不再重复发放。
第十四条 超工作量补贴
教师在完成满工作量工作外,承担额外的教育教学工作、岗位职责,或学校布置的早间管理、午间管理、值周值日、临时代课、加班、综合活动课等工作,学校将给予相应的超工作量奖励(附下表)。
内容 单位 金额 说明
晨间管理 每次 5元 指语、英老师有组织地指导班级学习
课间操管理 每次 2元 依据班主任考核条例相应扣减
午餐管理 每次 5元 有签到,并积极主动维持秩序
午间管理 每次 8元 依据评价得分酌情发放
值周值日 每日 30元 依据考核要求相应扣减
超课时/临时代课 每节 15元
节假日、双休日加班 半天 50元 校长室批准并公示后予以发放
上班时间加班 半天 20元 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做好登记
暑期抗台值班 每日 100元 24小时值班加倍计算
学校布置的命卷 每份 100元 按命卷要求提供分析报告
期中、期末监考 每场 30元 依据考核登记相应扣减
期中、期末评卷 每次 80元 上班时间每次50元。
教研组活动 每次 15元 每次活动2小时以上,有签到有记录
(周前)会议补贴 每次 (20)10元 校长室批准,由召集人负责考勤记录
指导课外活动 每次 10元 要求做好登记(主要指体育教师)
中考带队 每天 100元 未按要求完成相应扣减
各类比赛带队 半天 40(20)元 分休息日和工作日
学科竞赛辅导 每次 15元 有计划与教案,双休日加倍
艺术体育训练 每次 15元 制定训练计划,并有训练记录
春游带队 每次 80元 按学校规定完成任务
以上未尽事项由校长室比照有关项目酌情处理。
第十五条 教育教学成果奖。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学校对个人荣誉、中考、学科竞赛、教科研等方面取得成果的教师予以奖励。规定如下:
(一)个人荣誉
1.镇(校)级优秀班主任、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全面荣誉奖100元,单项荣誉奖励减半。镇优秀党员及区级以上荣誉由于组织部门已给奖,不再重复给奖。
2.对获得各级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只给荣誉,不再发放奖金。
(二)中考奖励
学生中考上温一中分数线的,教师团体奖励2000元/生;上温二中分数线的,教师团体奖励1000元/生;保送温一中并被其录取的,教师团体奖励1000元/生,保送温二中并被其录取的,教师团体奖励500元/生;上普高分数线的,比例高于上年度每1%奖励教师团体300元。团体奖金按任教老师学科所占分数比例分配,班主任适当提高比例。
(三)教科研工作
1.教科研课题立项:区级课题奖100元,市级课题奖200元,省级课题奖500元。
2.教科研课题能按时结题的奖200元。
3.教科研论文(课题加倍计算)获区一等奖的奖100元,二等奖75元,三等奖的奖50元(含案例评比)。
4.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奖200元、省级刊物奖100元、市级刊物奖50元,编入校论文集的奖20元。(发表刊物指有国内刊号与邮发代码的正规刊物)
5.教职工对学校好人好事和校园活动写出新闻报道,在国家、省、市级及其它报上发表、或在电台、电视上播放,按稿费的五倍计奖。被温州教育网、鹿城教育网、校园网采用的分别奖30元、15元、10元。多次转载的只取最高奖。
(四)学科竞赛(现场比赛)
1.本校学生参加区教育部门举办的文化科竞赛获团体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700元。
2.本校学生参加区教育部门举办的文化科竞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50元。
3.参加区中学生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获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1000元、700元、500元。
4.参加区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团体一至四名的奖励辅导教师800元、500元、300元、200元。
5.参加区中学生体育节的集体比赛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迎面拉力、定向运动、中长跑等)音乐美术集体比赛项目(如歌咏比赛、舞蹈比赛等)或其它学科类项目(如劳技、电脑)获集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次,250元/次和200元/次。
6.学生参加区体育节、艺术节、科技节等由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非文化科比赛获个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教师200元、120元、80元,区级田径运动会按每得1分奖5元计。
7.学生作品由学校推荐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非现场比赛获奖的,按同级同类减半奖励辅导老师。
(五)教学基本功比赛
1.优质课评比获区一等奖奖励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70元。
2.教学设计、课件制作等其它基本功比赛获区一等奖奖励100元,二等奖75元、三等奖50元,获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奖励50元、30元、20元。
3.经教研组申报学校批准备案的公开课,面向全体教师的讲座、经验交流等分别奖励校级50元,区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400元。
(六)附注说明
1.各类比赛若取前六名或前八名的,一、二名同一等奖,三、四名同二等奖,五至八名同三等奖。
2.获得市级荣誉的奖励以同项区级2倍给奖,省级以市级2倍给奖,以此类推;凡只针对农村学校而设的各类比赛项目获奖,按同级的2/3给奖;未做说明或不可预测的因素而形成的其它奖励,根据学校具体情况发放。
3.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多位学生获奖的同一项目,已设团体奖的以团体奖为准,不设团体奖的,其个人奖励累计奖额不得高于对应团体奖的1/2。
4.参加各类选拔赛后再参加复(决)赛的项目,以复(决)赛成绩给奖,不重复给奖。
5.竞赛组织者已给物质奖励,但低于学校奖励标准,学校补足差额给奖,达到或超过学校奖励标准,学校不再重复给奖。
6.非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获奖不在此例,由教育部门协办的各类获奖视实际情况酌情考虑。教师撰写的论文及案例等评审费、打印材料费一律自负,学校不再补助。
7.各类获奖荣誉以组织者颁发的正式文件,奖状证书为准。
五、其它方面规定
第十六条 病事假,婚产假、旷课(工)教职工大会(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缺席、迟到者出勤奖扣除做如下处理:
1.教师请病、事假,学历进修经批准者,病假每节扣10元,事假、学历进修按每节课15元扣发。
2.教职工每月病假在二天内,并安排好工作,经学校主管处室主任批准,不扣岗位津贴。
3.教师无故旷课,每节课按三节超课时津贴扣除,上课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按旷课处理,并计教学事故一次。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开课堂,每一次扣10元,并通报批评。
4.会议(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席超过10分钟按缺席计,迟到、早退、中途离席一次扣10元,经学校批准请假者不享受会议补贴。
5.每月实行考勤制度,每周请准假半天不扣分(无工作安排),超过半天的请准假缺勤半天扣30元,迟到早退每次扣15元,无故不到以3倍缺勤扣分,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超过1.5小时作半天缺勤计,不到1.5小时3次按一天缺勤计。
6.婚、丧假期间,月岗位考核奖除超工作量补贴外按正常发放。
7.女职工产假,哺乳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值周(值日)教师因事请准假不发津贴,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扣10元,30分钟以内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津贴减半,超过30分钟不发津贴,无故不到者以3倍值周(日)津贴扣除,并记教育事故一次。
体育活动(如课间操、课外活动)负责教师按次考勤,请准假者不发津贴,无故不到者以3倍相应津贴扣除;晨间活动鼓励语文、英语教师到班级指导学习,到班指导次数的多少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第十八条 凡教职工违反学校规定而扣款的,学校可从其任何一项绩效工资中扣除,所扣经费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统筹使用。
第十九条 凡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有关管理条例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发考绩奖励。
第二十条 节假日慰问金(品)发放规定:元旦、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每次500元,教师节、国庆节各1000元,春节慰问金3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期结束前,按规定提前结束功课的教师需无条件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擅自提前结束,按旷课论处。其绩效工资中除超工作量补贴停发外,其它经费照常发放。
第二十二条 凡过去本校制定的规章制度与本方案相抵触的,按本方案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属校长室。
第二十四条 此实施方案经江临中学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报送教育局批准予以施行。
绩效工资方案 篇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计生事业单位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计生事业全面健康开展。
二、根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职责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县效劳中心和乡镇计生效劳站。
四、绩效量化考核
(一)绩效考核方法
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方法。由县效劳中心负责制定贴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人人签字制度,无异议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供应真实可靠的依据。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对于考核组难以答复的问题,可经全体职工会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干部职工代表投票仲裁。
(三)考核结果使用
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构成
基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根本工资、保存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护士10%津贴为根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保存补贴不变;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局部归并为绩效工资。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局部。自20xx年10月份起执行。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
绩效工资总额按各单位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根本工资和标准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绩效工资分根底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局部。其中根底性绩效工资占70%。主要表达地区经济开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主要表达干部职工工作量和实际奉献等因素,由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考核结果,重点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职工进行倾斜;所有干部职工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和为本单位本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三)根底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根底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直接打入个人帐户。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表达完成任务的实绩和奉献。县效劳中心、乡镇效劳站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0%先行提取单位一把手奖励性绩效工资后,剩余局部作为单位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每半年兑现一次,各单位不得超支与截留。绩效考核结果是干部职工考核周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单位绩效考核得分总和x干部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绩效考核结果不称职人员考核得分在绩效工资分配时不计入单位绩效考核总分)
(五)绩效工资发放
各单位要召开全体职工大会,专题通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景,并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写出书面公示报告,上报县xx局、人社局。
经县xx局、人社局审核后,办理奖励性绩效工资审批手续。
六、考核规定
1、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年不得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违反职业道德标准,考核不合格的。
(2)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3)本年无故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以上(含)的、事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含)以上的;
(4)被解除聘用合同的;
(5)因违法违纪或其他有关规定停发工资。
2、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3、法定产假、婚假、丧假、因公致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因工作需要,县效劳中心、乡镇效劳站抽调到县行政部门工作的人员,其奖励性绩效工资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抽调到其它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享受。
5、受到警告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国家法律而追究刑事职责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借调出计生系统的干部职工,由借用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7、经县局批准长期病休的按本单位同职级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发放;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二)县效劳中心制定本单位和乡镇效劳站的具体考评细则。考评细则必须经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讨论经过,考评细则一旦经过,一年内一般不再改动,如果运行时发现细则有明显漏洞或显失公允,则修正案仍然要经过上述程序经过。考评细则报县局审查,xx局认为贴合标准程序的,予以审批,并报县人社局备案。
(四)县效劳中心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景的,将从严处理。凡违反有关纪律和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组织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职责。
八、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阔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县、乡效劳单位要切实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组织广阔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和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让每一名干部职工都明白,实行绩效考核分配是国家用来鼓励先进、促进开展的一种政策,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属于干部职工个人,只是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按人头、职称等进行了测算。
(二)明确任务,认真实施。县乡效劳单位要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和任务,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化指标分值,制定考核细则,由单位团体研究后,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经过报县局批准后实施。
(三)严肃纪律,公平公正。县乡效劳单位要严肃绩效考核分配工作纪律,对工作不负职责,不按规定程序、标准、方法考核的,不按考核结果分配的,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职责追究制。考核结果及时公布,自觉理解群众的监督,同时要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引导职工正确对待绩效考核,经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绩效工资实施后,县乡效劳单位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或奖金,不得突破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