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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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篇1
本学期,我担任四年级一班的语文教学工作,在我所教的班级中,有几个孩子在学习上存在较大的困难,针对孩子的具体状况,我制度了以下的帮扶措施。
一、找出原因
教师是学生最好的心理医生,深思熟虑地、仔细耐心地研究儿童的智力发展情感发展和道德发展的状况,找出原因,采取一些能够照顾个人特点和个别困难的教育措施。就像医生细心地研究病人的机体,找出疾病的根源,以便着手进行治疗一样。
二、降低门槛,激发兴趣。
针对学困生学习困难,理解知识慢,对学习很容易失望。作为教师,我注意做到降低门槛,放宽对他们的要求,让学困生能容易地完成学习任务,简单地掌握贴合他们现实状况的知识。这样,就容易把学困生引入学习的殿堂,激发学习语文的兴趣。所以每次布置作业时,我会让学困生做常规作业,让学困生能简单地完成作业,培养学习兴趣。
三、主动出击,帮扶前进。
学困生由于学习成绩较差,他们往往容易产生悲观失望的自卑感,正是由于他们缺乏学习的兴趣,所以一般遇到困难他们不会主动去请教。作为教师要主动关心他们,主动帮忙他们,并且要发动学习好的同学也主动去帮忙他们。
1.建立学生一帮一学习小组。各班在优等生与学困生之间建立一帮一辅助网络,让学困生自己选取喜欢的接对同学,让优等生辅导学困生释疑解难,温故知新,帮忙他们扫除学习中的拦路虎,克服消极、畏难情绪。同时,教师在备课时也要注意设计帮扶学困生的环节,设计一些贴合学困生实际水平能解答的问题去让他们回答,促使他们能用心参与课堂的学习中。
四、开展学习竞赛活动,点燃成功火苗。
教育心理学认为,成功给人以鼓舞,给人以力量,给人以兴趣。根据这一心理特点,我开展很多的学习竞赛、评比活动,如:每单元1次竞赛等等。对于学困生,背课文是最基本也是最简单任务,因此在这些竞赛中学困生都取得了必须的成绩。同时,我还及时给予奖励,使他们在点滴进步中,透过奖励这一导火线,帮忙他们点燃渴望进步、渴望成功的强烈学习欲望,培养了学习的兴趣。根据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学生是既喜欢物质奖励,又喜欢精神奖励。因此我对学生的奖励可分为四种:(1发表扬信(2发奖品(3作业减量(4测验加分。有位教育家曾说过:受奖励的人数如能在总人数的50%以上,那么是最能鼓动全体学生的士气。
五、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展示自我。
学困生往往会被老师和同学们遗忘。作为一个合格的教师,要时刻把学困生放在心上,要给他们多创造机会,让他们能展示自我。苏霍姆林斯基说:对每一个学习困难的儿童我们崇高的使命就在于给予他一种自尊感。;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急于做出最后的、绝对的结论:某某学生什么都做不来,他的命运就这么注定了。;一点点成功会给他带来无可比拟的欢乐、自豪感和自信心。我会经常设计一些浅显的问题让他们回答,布置浅显的作业让他们做,甚至是一些难题,连学习好的学生也难以完成的题也让他们进行尝试。有可能学习好的同学做不到的题、回答不了的问题,学困生透过激发思维,激发灵感,也有可能完成和回答。一旦他们的答案接近或类似正确的答案的时候,立刻予以肯定,并引导他们向前迈进,直达正确的彼岸。这样,创造机会,让学困生展示了自己的潜力和才华,久而久之,他们就会爱学习。他们在感受到老师和同学们没有遗忘他们,并且十分重视他们,他们的学习兴趣就会自觉构成。
六、自定目标,超越自我
让学生给自己定下学习的目标,这是我们学校张主任教的绝招。制定目标并不是简单的定下自己要到达的等级,而是具体的分数及要求和水平层次,目标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这样学困生就能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在每次小测和单元测验中制定目标,超越自我。当然,我还对到达目标的同学发奖品奖状。
总之,教师的心目中要有学困生,但我们绝不能把他们当成是学困生,个性是不能把们他当成是永久的学困生。只有这样,我们才会自觉的培养学困生的学习兴趣,才有可能使学困生转变成为"不学就困"的好学生。培养了学困生的学习兴趣,就有可能改变这个学生一生的前途和命运。
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篇2
根据《屯溪区20xx年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屯帮扶组〔20xx〕1号)的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方案。
一、目标及任务
确保到20xx年末,区域内城镇困难群众稳定实现家庭“两不愁、三保障”(“两不愁”指不愁吃、不愁穿,“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
对全镇摸底评议选定的8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贫困线1.5倍以下,20xx年贫困线标准为3700元,1.5倍即5550元)的困难户开展帮扶,根据困难户的家庭状况、资源条件、发展能力和实际需求,针对性制定工作计划和帮扶措施,建立一户一档,按期按质完成帮扶任务。
二、帮扶工作措施
(一)兜底保障脱困
1.民政救助帮扶。针对没有劳动能力或暂时无法通过帮扶解困的困难群众,主要是重病重残困难群众,按政策规定将其全部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动员不能自理、行动不便或年龄较大且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福利院,实行政府全面兜底保障(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及有暴力行为等不宜集中供养的除外);对城镇困难群众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而其他制度暂时无法覆盖,主动协助其提交临时救助申请,各种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主动协助其提交帮扶“特惠”政策资金补助。
2.残疾人扶持关爱。加大困难残疾人康复保障、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逐步改善残疾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着力解决困难残疾人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费支出。针对困难精神残疾人的药费补助,在区残联、民生工程每人每年各1000元补助基础上,镇级给予药费补助每人每年1500元。重度持证精神残疾困难群众需要到黄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的,住院一个月在区级补助2000元,住院一年在区级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0元的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坚持住院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针对重(特)大、慢性病的给予医药费帮扶补助,区级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基础上,镇级给予每户每年一次补助2000元(坚持补助资金应小于自费医疗费支出原则)。
(二)产业脱困
1.产业帮扶。大力实施园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群众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的产业帮扶,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群众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务工就业和发展特色种养业,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家庭收入。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农村土地山场林地水面等资源,以及传统种养业的优势,依托现代农业技术,深挖特色种养业增收潜力,带动困难群众脱困致富。因地制宜地开展乡村旅游帮扶,积极引导和支持困难群众依托景区,发展种植养殖、餐饮食宿、特色旅游商品来增加收入。
2.电商帮扶。把握国家实施“互联网+”的战略机遇,将电商帮扶纳入帮扶工作体系。加强困难群众电商人才培训,主动帮助困难群众对接流通市场,引导重点流通和餐饮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困难群众的特色产品,对困难群众开设网站给予技术支持。
3.资产收益帮扶。鼓励农村困难群众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入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盈利分红,最大限度释放困难群众资产潜能,让农村困难群众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三)就业脱困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群众开展岗前培训、订单培训和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和水平,并积极组织劳务对接,落实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政策咨询等服务,促进转移就业。鼓励城镇困难群众通过就业创业实现脱困,帮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实现稳定就业(有相关劳动合同等证明材料持续就业超过6个月)的“零就业家庭”每户奖励1000元;继续开发卫生保洁员、巡河员、护林员、网格员、信息员等公益性岗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为困难群众解决就业问题,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助,每人每月原则上最高补助标准不超过900元,人员补助费用由镇财政承担。
(四)健康脱困
大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费用结算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区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规范困难群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签约需求的困难群众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开展健康管理和健康服务,从困难群众帮扶基金中按照签约服务包个人自付金额部分给予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对因病致困的特殊困难家庭,及时将其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对长期特慢病困难群众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支付后自付合理费用仍有困难的困难群众,按比例再给予医疗资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在区级基础上,镇级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
(五)教育脱困
健全覆盖各阶段的教育资助政策,实现学段全覆盖,应助尽助。对屯溪区籍城镇困难群众家庭中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中等教育(高中、中等职业)和高等教育(大学、高等职业)的在校学生,给予教育补助。在区级教育资助标准基础上,镇级再给予500元/生/学年(区级教育补助:学前及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补助1000元/生/学年,高中以上教育阶段,补助1500元/生/学年)。建立健全困难家庭学生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精准资助,让困难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从根本上阻断困难代际传递。
(六)住房脱困
坚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对符合保障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困难群众,通过公租房政策予以保障,对农村户口的困难群众优先实施危房改造项目,同时要建立困难群众危房改造、享受公租房政策信息公示制度,确保受到有效监督,群众认可。
(七)结对帮扶脱困
继续实行区、镇、村三级结对帮扶困难群众,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帮扶送温暖活动;按照“单位联村、干部包户”结对帮扶制度的要求,由镇直各部门与各村(居)加强对接,制定本部门具体的困难群众帮扶措施,并优先做好帮扶困难群众中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包户联系工作。在突发事件和重要节日期间,帮扶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用好各项关爱帮扶资金,为困难群众提供指导与帮助。
(八)社会力量帮扶脱困
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为困难群众开展捐款捐物、爱心助学等公益活动,积极动员各类志愿服务团队开展帮扶志愿服务。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对困难党员及家属进行关爱帮扶。在加大帮扶力度的同时,注重发挥困难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困难群众的内生动力,强化积极向上、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主动解困的正确导向,防止出现“等靠要”思想和养懒汉现象。
三、保障措施
1.压实工作责任。成立以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党政领导班子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黎阳镇城镇困难群众帮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帮扶工作具体事宜。各村(居)要把实施帮扶工作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制定帮扶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帮扶工作,要深入了解困难户家庭情况,研判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督促指导帮扶措施落实。
2.强化政策落实。注重开发式和保障式两种方式相结合。针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综合运用好开发和保障两种方式,确保收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困难群众,要通过实施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帮助他们发展生产,实现就业创业,提高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对既无资源又无发展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众,要落实兜底保障政策,提高转移性收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3.制定帮扶政策。对困难群众的帮扶要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目标,一户一策。比照困难群众的扶持政策,由困难群众的帮扶对象或帮扶责任人提出,由村(居)两委联席会议确认,按照困难群众家庭主要致困原因,原则上每户每年享受一项“特惠”扶持政策,情况特殊的,经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报区民政(扶贫)局及相关政策执行部门共同审批。
4.落实扶持资金。建立困难群众帮扶基金池,每年安排5万元,20xx年结余3.4万元转入20xx年帮扶基金池。用于残疾人关爱、“零就业”家庭就业奖励、健康帮扶(对因重病致困或长期特慢病致困家庭给予特定资助)、教育资助、领导慰问帮扶等。鼓励社会组织、团体、企业、个人捐赠,多渠道募集帮扶基金。
5.强化考核督查。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纳入全镇重点工作督查内容之一,镇民政(扶贫)办会同镇纪委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开展常态化督查调度,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对帮扶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考核,对存在突出问题的进行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村(居)、有关部门和帮扶责任人涉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严肃问责。
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篇3
为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增量提质,本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市场主体帮扶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增加活力、促进就业,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改革创新服务体制机制,通过开展市场主体增量、商标兴企、融资活企等活动,积极构建帮扶市场主体发展新体系,实现市场主体总量增长、质量提高、活力提升,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市场主体增量发展目标:20xx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700户以上,到20xx年底全市市场主体总量突破20000户,比20xx年底净增1000户以上。
(二)商标兴企发展目标:到20xx年底,全市新增驰、著名商标3件以上、注册商标20件以上,实现商标总量扩大、质量提升。
(三)融资活企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利用企业登记信息为企业搭建融资平台,20xx年帮助企业融资亿元以上,使融资活企工作迈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三、主要措施
(一)以“民营、农村、小微”为发展重点,以改革、创新、服务、效能为着力点,扎实推进各类市场主体增量发展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准入环境。继续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抓好改革政策落地对接,使各项优惠政策充分释放红利;做好后续先照后证改革事项衔接和落实,贯彻落实好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确保先照后证改革落地生根;继续放松登记管理,优化登记方式,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改革企业集团登记,放松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制;逐步扩大“三证合一”和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实施范围;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的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通过改革,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准入手续,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2.推进企业注册便利化,提高登记效率。加强窗口建设,打造无障碍准入通道。登记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咨询服务一口清、发放材料一手清、受理审查一次清、证照办理限时清;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一审一核制和限时办结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做到当场登记,条件具备的要当场发照,使创业大众和市场主体切实感受到工商服务的便利和效率。
3.创新服务方式,营造创业氛围。积极主动开展增量行动进乡村、进集市、进社区、进企业、进商场、进学校等活动,送政策、解难题、促规范,进一步激发创业潜力,大力营造创业氛围。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和无业、失业人群,把潜在的创业主体变为现实的创业主体;面向营销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把流动的创业主体变为稳定的创业主体;面向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把微型的创业主体变为规模的创业主体;面向农户和返乡农民工,把农民变为农村的创业主体。
4.开展小微企业帮扶,助力企业成长。加强对新成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跟踪调查,深入企业开展走访,从准入政策、商标、融资、企业管理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扶持,帮助企业茁壮成长,降低“退出率”。针对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推动建立企业成长帮扶体系。
(二)以“科技品牌、农业品牌、服务品牌”为突破口,发挥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的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培育帮扶商标发展
1.开通微信平台,创新商标服务手段。本局将开通“深州商标”微信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工商系统的商标工作,展示当地著名、驰名商标企业风采,使其成为服务社会公众的新窗口。
2.组织宣传培训,提升企业商标意识。充分利用多个平台、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商标战略实施成效。针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商标发展现状,开展有针对性的商标培训、交流活动,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保护能力和运用水平。
3.开展调研走访,强化商标行政指导。对没有国内注册商标的企业,指导其早日取得商标注册;对于外向型出口企业,指导其及时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于已经注册商标的企业,指导其提升品牌知名度,向著名、驰名商标发展;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著名、驰名商标,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的许可、转让、投资入股、贷款等方式开展商标的资本化、市场化运作,进一步实现和提升商标无形资产价值。
4.开展示范工作,发挥典型带动作用。20xx年确立一批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宣传、推广他们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商标战略深入实施。
5.培育驰(著)名商标,提升商标质量。以传统优势产业升级和促进新兴战略产业发展为着力点,优选经济实力强、行业知名度高、商标运用规范、美誉度高的企业,进行重点帮扶,强化申报指导。
6.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商标发展合力。加强与科技、工信、农林、商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借助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形成推动企业商标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针对融资难问题,充分发挥股权出质登记、动产抵押登记、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的职能作用,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千方百计帮助企业实现融资
1.积极加强宣传引导。向广大企业、金融机构等大力宣传股权质押、股权出资、动产抵押、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等融资方式的重要意义。
2.进行充分调查摸底。要深入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对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企业融资需求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帮助和指导企业实现融资。
3.提供快速优质登记服务。按照“程序最简、审批最快、时间最短、服务最优”的工作标准,开辟股权出质、出资和动产抵押登记绿色通道,采取网上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电话咨询服务等多种方式,主动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服务。
4.搭建融资平台。充分利用企业登记信息,积极向银行、融资业务单位及可融资企业推荐,主动为银行与企业、融资业务单位与企业、企业与企业牵线搭桥,搭建合作平台。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时间从20xx年1月下旬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20xx年1月下旬至4月底,动员部署阶段。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20xx年5月上旬至12月上旬,组织实施阶段。深入了解掌握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积极主动为企业提供快捷高效服务,扎实开展行动,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20xx年12月中旬至12月底,总结提高阶段。结合本方案,对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开展专项行动的主要措施、取得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意见和建议。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本局成立由党组成员张良任组长,注册科、企管科、商标科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注册科负责综合协调,各相关科室负责职责范围内市场主体帮扶行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等工作。
(二)细化措施,务求实效。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企业发展的现状,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在保证各项帮扶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还要注意严格政策、法律、法规界限,有针对性地搞好人员培训、活动交流,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广大企业宣传国家和省市支持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把工商部门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传递到广大企业,不断扩大政策的服务效应和惠及面,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导,整体推进。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督查、单项督查与集中督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专项行动期间,各相关科室要于每月5日前将商标兴企、融资活企和市场主体增量行动情况分别报组长。专项领导小组将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定期予以通报。
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篇4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从细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对象社会救助工作,加强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
二、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原则上为户籍在本辖区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低保对象;
(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三)困境儿童;
(四)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
(五)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
(六)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对象。
三、帮扶标准及方式
(一)特定帮扶
1.疫情期间(指滨湖区出现中、高风险区域,以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告为准),帮扶对象按照每人每次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2.高温、寒潮期间(指当地气象部门发布首次橙色预警),帮扶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二)重点帮扶
低保家庭中患12种慢性病(重症)、门诊特殊病种的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于2022年12月,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三)节日帮扶
1.暑期(8月),低保家庭中的在校生(指小学至大学阶段)和困境儿童,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2.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四、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五、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帮扶困难群众具体方案 篇5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基本民生”和“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等决策部署,聚焦特殊群体、保障基本民生,进一步做好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奋力夺取脱贫攻坚最后胜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聚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困难群众,重点帮扶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众,深入了解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帮助群众共克疫情难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主要措施
组织各县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全市974个村居进行全面走访、排查,重点关注88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和453户不稳定脱贫或存在返贫风险建档立卡贫困户,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3705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581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组织一次排查、进行一轮走访、开展一场慰问、解决一些困难、保障一批群众,落实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爱,帮助困难群众渡过疫情难关,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
(一)组织一次排查
动员各村(居)“两委”、民政(综治)协管员、网格员等力量,对困难群众组织一次全面大排查,以重度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三级、四级残疾)、重病患者、未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近年退出低保对象、近年申请低保未通过对象、因疫情无法外出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群众、家庭出现变故导致生活困难群众等群体为主要对象,重点针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对象,深入了解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受疫情影响状况。对疑似符合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条件的对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其按程序申请社会救助,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二)进行一轮走访
结合大排查,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困难群众进行一轮大走访,重点走访20xx年4月底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殊群体,深入了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情况等。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三)开展一场慰问
开展“爱心助学”、“舒心生活”、“暖心慰问”活动,缓解新冠肺炎疫情给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冲击,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学习条件。开展“爱心助学”活动,为全市581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爱心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改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学习条件,鼓励儿童勤奋学习,长大后报效祖国,传递社会正能量。开展“舒心生活”活动,为全市3705户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床铺、床上用品等生活物资或进行适老化改造,改善特困供养人员居住条件,增强特困供养人员幸福感,让特困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福利。开展“暖心慰问”活动,为全市19226户44164名城乡低保对象、8933户28154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群众发放食用油、大米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市慈善总会,市县部分社会组织
(四)解决一些困难
各级各单位在走访排查活动中,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要登记造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能协调解决的按程序给予办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需要其他部门办理的及时转交有关部门落实,暂时无法解决的做好政策释疑解惑,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各村(居)委会
(五)保障一批群众
对排查发现符合且有意愿纳入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政策保障的困难群众,及时按程序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对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已纳入社会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众生活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通过提高低保补助水平、临时救助、挂钩帮扶等方式及时给予帮助。对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外来流动人口,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区、管委会)民政部门按急难型直接救助。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困难群众帮扶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村(居)委会要建立困难群众帮扶挂钩机制,按照每名村(居)干部挂钩不少于两户原则,加强困难群众走访、排查、慰问、帮扶,及时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并建立详实台账,确保困难群众帮扶“不漏一户、不漏一人”。排查、走访、慰问等工作于文件印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
(二)强化工作分工。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帮扶体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市民政局负责走访帮扶;特困供养人员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走访帮扶;城乡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走访帮扶。
(三)强化物资保障。充分发挥市慈善总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作用,筹措一批资金用于困难群众帮扶。省级财政下达20xx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资金,用于购买适老化床铺等,改善散居特困、低保老年人家庭居住环境。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对现有资金进行统筹,用于物资采购,不足资金由市财政局承担。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所需物资统一由市振兴乡村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供货。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严肃纪律,依纪依法坚决迅速查处工作落实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推诿刁难、弄虚作假、不作为等问题,及时查处和曝光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