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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方案

2025/04/12优秀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方案 篇1

留守儿童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的成长、教育已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健康和谐的环境,势必影响他们的每一步成长。为切实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制定以下实施方案。请各社区认真对照实施,确保全街道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取得实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解决留守儿童在家庭教育、心理健康、社会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平等、和谐地成长创造环境和条件,切实为留守儿童解难事、做好事、办实事。

二、主题口号:

“手拉手传递温暖 心连心共促成长”

三、活动对象:

三河街道全体留守儿童

四、目的意义:

此项关爱行动以帮助“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帮扶“留守儿童”弥补感情缺失、提高道德素养为目标,以动员组织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本着“真诚、真心、真爱、真行动”的原则,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关爱活动,更深入地了解留守儿童的需求,为其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进一步探索关爱留守儿童的有效机制,整合社会资源,让全社会都来关心和爱护留守儿童,构建学校、社会合力共育的模式,激励他们自强不息,学会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做生活的强者,享受生活的幸福和快乐,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地成长。

五、活动安排:

1、组建一支“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发动党员、干部、女能人加入志愿者服务队。

2、发放一份“关爱留守儿童”倡议书。举行“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启动仪式,倡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关注、关爱留守儿童,努力为留守儿童创造和谐的成长环境。

3、召开一次“关爱留守儿童”座谈会。通过交流在“关爱留守儿童”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成功经验,共同探讨“关爱留守儿童”有效帮扶机制。

4、举办一次“我是留守娃、我快乐、我幸福”主题活动。以学校为单位,具体内容和形式自行安排。该活动旨在展示我街道留守儿童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促进全街道留守学生健康成长。

5、以社区为单位,分别成立一个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建立社区“留守儿童之家”,为留守儿童提供教育管理、权益保护、心理咨询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增强他们(特别是留守女童)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6、开展一次“两地书亲子情”活动。组织 “留守儿童”给在外地工作的父母写信,与父母交流、分享学习生活中的乐趣,增进与父母之间的感情。

六、活动要求:

1、加大宣传教育,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呵护留守儿童、关爱留守少年,是构建和谐社会交给我们的共同责任,要充分利用展示窗、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的社会爱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的阵营中来。

2、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使命感。“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是推进我街道素质教育,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做好留守儿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摆上位置,列入议事日程。

3、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长效机制。成立“关爱留守儿童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长效机制,扎实推进“关爱留守儿童”工作的开展,确保“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取得实效。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方案 篇2

当前,农村越来越多的家庭夫妻双双远家离乡,陆续走上了外出打工、经商的行列,有些儿童的家长不可避免地尽不了家长监护的职责,而他们的孩子只能留守在家庭,由家中的老人或亲戚代养,这部分远离了父母亲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便成了农村特殊群体。这一特殊群体的成长、教育已成为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如果没有一个健康和谐的优良环境,势必影响他们的每一步成长,只有创造优良的环境,才会让他们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注和谐发展,服务经济,共创完美未来为落脚点,奉献一片爱心,让留守儿童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二、活动资料

(一)目标任务针对我班30多名留守儿童得不到直接监护人的关爱,加之农村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因年老体弱或文化水平较低,无法担负起教育辅导孩子的职责,他们的生活习惯比一般家庭孩子差一些,有的成绩明显下降.如何确保留守儿童不失学、不违法犯罪,同时让外出务工的父母安心挣钱,这就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注。

(二)工作资料我们深深体会到大多数农村农民外出赚钱,解决了贫困问题,但对留守儿童的成长,却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在建立和谐社会和城市化进程中,留守儿童的教育困惑,逐渐凸现出来,这不仅仅是一个家庭自己的事,更是全社会应关注的大事。

1、留守儿童家长教育潜力与孩子自身发展的需求有差距。据调查,凡外出务工的夫妇家庭没有时间过问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对孩子的需求、交往、兴趣关注很少,更谈不上给儿童精神上的慰藉和知识上的辅导。

2、营造关心留守儿童的社会环境。妇联、团委、镇政府是社会群团组织,我们组织这一次活动,意在呼吁社会力量,参与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以便影响本地区不在利用游戏厅、网吧、舞厅来坑害未成年人.个性是要与学校加强协作,引导留守儿童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和发挥他们个人兴趣和专长,给他们创造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留守、单亲儿童茁壮成长。

3、建立留守儿童的牵手扶助体系,确保对留守儿童的关心教育工作落实到位。针对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状况,生活状况,行为习惯开展一系列的活动,落实扶助措施,每个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与其在外务工父母反馈,使我们真正成为留守儿童的第二监护人,让孩子得到健康成长。

4、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功能,减轻留守儿童的心理压力。由于父母双双外出务工,留守儿童在心理上存在许多困惑与疾病,因此学校除带给良好教育的同时,更要注重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要在他们身上倾注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在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从而弥补亲子关系的缺失和精神失落,带给一个健康成长的平台。

三、活动要求及措施

凡牵手扶助联系留守儿童从初一开始,直至18岁之前,重点是初中阶段。联系要求:定期到学校、家庭了解留守儿童阶段性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校内外表现,以便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工作;定期与联系的儿童父母交换意见,以便构成有效的家庭、学校、社会的立体化教育网络,确保儿童成人成才。要求参与这项工作的牵手扶助人员,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使外出务工的家庭夫妇安下心在外赚钱,让留守儿童在“三位一体”化的牵手活动中健康成长,让家庭成员实实在在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群众团体组织力量的作用。同时也是增强党员、干部服务妇女儿童,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三农”大局的意识。

四、活动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4月上旬

2、征求意见阶段4月下旬

3、召开座谈会5月中旬

4、拟定活动方案5月下旬

5、实施活动计划6月

五、活动的效果

群团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凝聚广大群众的重要手段,我们要通过活动的开展,要使广大群众认清形势,正视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暂时困难,引导更多的农村家庭用心投身到富民创业致富奔小康的大潮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努力奋斗。六、考核及奖励。

考核奖励分为两块。一块为牵手扶助志愿者、班主任。以初一第一学期期末学习成绩总分名次为考核基数,到第二学期期末,学习成绩在班级里每上升1个名次,被考核人加10分,持续在班级前5名的加10分。学生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学校处分为依据),另加20分,学生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的加10分。

依据上述加分的办法,每一学年累计得出的加分总分即为牵手扶助志愿者及班主任老师的考核得分,考核分是多少就奖多少元。牵手扶助人员所得总分等于包保留守、单亲儿童各自所得考核分的总和。学校班主任按本班相关学生所得考核均分为实际考核得分。

第二学年的考核就以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学生考试成绩名次为依据,加分办法不变。

另一块是奖励学生(不含学校正常奖励)。设有班级优秀奖和越位进步奖。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在班级前第一名的奖100元,2—5名的即为优秀奖,奖学生30元。

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比第一学期期末(或上一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总分名次进步达5名的即为进步奖,奖学生15元。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方案 篇3

一、活动宗旨:

开展“手拉手关爱留守儿童”行动,目的是发挥弱势群体帮扶志愿队的优势,通过志愿者组织的实际行动,动员尽可能多的社会力量,为迫切需要关爱的特殊少年儿童群体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提高服务和帮助。

二、了解留守学生的特点:

1、学业失教:部分留守学生不能很好完成学业,学习习惯差。

2、生活失助:约有6%的留守儿童生活贫困,衣食住行等方面缺乏照顾,营养不良,身体健康受到危害。

3、心理失恒: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抱怨、自卑、骄横、焦虑,有的甚至沉迷网吧,行为失控等恶劣行为。

4、亲情失落:留守儿童感到亲情失落和孤独,非常想得到父母、老师、同学的关爱。

5、安全失保:由于缺少亲人的照料,留守儿童在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如生活安全问题、煤气、火、开水、电)人身安全(上、下学)。

6、由于少数留守家庭中的孩子父母不在身边,孩子的独立生活能力强,比起一般儿童,他们对父母少有依赖性,因为少数留守儿童承担生活劳动量超出了范围,对身心健康不利。

三、措施活动内容:

1、倡导全社会,为留守儿童献出自己的爱心。通过网络论坛等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并呼吁更多有爱心人士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的队伍中来,作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作好报名志愿者的登记造册工作,及时在网站发布。

2、初步构想从附近社区开始,以后慢慢辐射到其他区域。两名志愿队员与一位留守儿童结对后,双方要互相认识、互相了解、真情互动,为日后帮扶打下良好的基础。责任人要及时把帮扶双方的具体情况(志愿队员网名、留守儿童姓名、年龄、性别,家庭住址、就读学校、班主任姓名等),整理登记,并在网站公布。

3、在志愿队中开展“家访”活动。坚持“家访”制度,即访班主任、访临时监护人。弱势群体帮扶队员要定期与留守儿童班主任取得联系,了解孩子的学习情况;与临时监护人沟通,了解孩子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情况。

4、组织“留守儿童”开展两地书信活动。志愿队员定期以电话、见面、书信等形式与孩子和临时监护人联系,指导孩子给父母写信或通话,开展两地书信活动,让留守儿童感受到父母的温暖。队员可将有代表性的`书信和邮件保留,将把传递爱心的书信装订成册,发放给各位队员与留守儿童。

5、组织关爱留守学生召开座谈会,关注留守学生的生活。志愿队员还要掌握留守儿童的家庭背景、思想表现、学业成绩、日常行为,主要帮助孩子解决学习、思想、身体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他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

一滴水能反射出太阳的光辉,一份爱足以体现社会的温暖,我们将用真心去倾听,用真爱去温暖,用真情去为留守学生服务,为他们撑起一片爱的绿荫。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xx】43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政发【20xx】18号)精神,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健全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健康、受教育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监护人要依法尽责,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考虑儿童利益;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亲情关爱和家庭温暖。

坚持政府主导。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坚持全民关爱。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各方面积极作用,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监护、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全社会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等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统筹城乡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留守问题。

(三)工作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全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政策和制度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落实政府责任。政府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议事日程,强化基层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村(居)民委员会每月至少走访一次留守儿童家庭,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的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并每个季度向县民政部门报送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并抄报县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县民政局)

加大教育保护力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教育局)

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着重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能力;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和协助中小学校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做好法治宣传和安全教育,帮助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中小学校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情况实施全程管理,利用电话、家访、家长会等方式加强与家长、受委托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学习情况和在校生活情况,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能力;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逐一登记其父母外出务工和监护人变化情况(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并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标识。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学校领导、班主任、任课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确保所有留守儿童都有结对帮扶教师,及时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并给予必要支持;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寄宿制学校要完善教职工值班制度,落实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责任,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寄宿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增强学校教育吸引力。(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发挥群团组织关爱服务优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假期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在开展活动或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工会、共青团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少先队员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互助活动。妇联要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他们及时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残联要组织开展农村留守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通过老少携手、实名结对帮扶活动,充分利用农村关工委活动阵地,开展日间照料、课业辅导、心理疏导等各项关爱活动,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与服务工作。(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分别牵头,县公安局)

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民政等部门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其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治、社会融入和家庭关系调适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支持社会组织、爱心企业依托学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举办农村留守儿童托管服务机构,财税部门要依法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妇联、团县委)

(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

建立强制报告机制。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强制报告责任人要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属于农村留守儿童单独居住生活的,要责令其父母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父母进行训诫;属于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的,要联系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委托其他亲属监护照料;上述两种情形联系不上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协助通知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立即返回或重新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属于失踪的,要按照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及时开展调查。属于遭受家庭暴力的,要依法制止,对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应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实施保护;属于遭受其他不法侵害、意外伤害的,要依法制止侵害行为、实施保护;对于上述两种情形,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其就医、鉴定伤情,为进一步采取干预措施、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打下基础。公安机关要将受理报告及应急处置等相关情况及时通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县检察院、县法院)

健全评估帮扶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公安机关通报后,要会同民政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在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医疗机构以及亲属、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处境、监护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调查评估,建立评估档案,有针对性地安排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强化监护干预机制。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六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妇联、团县委)

(三)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

为农民工家庭提供更多帮扶支持。要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为其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更好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公安局)

符合落户条件的要有序推进本人及家属落户。(县公安局)

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县城建局、县财政局)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要在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提供帮助。倡导用工单位、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为其照料未成年子女提供便利条件和更多帮助。(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发展经济,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制定和落实财政、金融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提供便利条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加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对有意愿就业创业的,要有针对性地推荐用工岗位信息或创业项目信息。(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卫计局、县妇联、团县委)

县政府成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民政部门作为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牵头部门,应将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工作统一整合,配备专职人员。(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20xx年上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的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相关责任。要加快推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和各方职责,特别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妇联、团县委)

(二)加强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基本建设,依托救助管理机构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场所。(县民政局)

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规划,将新建、改扩建救助管理设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予以支持。(县发展改革局、县民政局)

要统筹各方资源,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的作用,逐步完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场所设施,满足临时监护照料农村留守儿童的需要。(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财政部门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救助管理机构岗位设置的管理工作,科学合理设置救助管理机构工作岗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落实好救助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促进寄宿制学校合理分布,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入学需求。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活动场所,提供必要托管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乡镇(街道)配备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职人员,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妇联、县财政局)

(三)强化激励问责。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认真履责、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贡献突出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要适当给予奖励。(各级人民政府、县综治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妇联、团县委)

(四)做好宣传引导。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手机、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和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理性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宣传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县综治办、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妇联、团县委)

各乡镇(街道)要在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留守儿童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实施方案》;要做好关爱服务和救助保护的有效衔接,精准实施关爱保护,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有效关爱保护。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方案 篇5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强和改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更好地发挥学校、社会、少先队组织的实践育人功能,深入推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改善留守儿童生存发展状况,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全面成长,特制定关爱留守儿童实施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营造全社会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培养更多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留守儿童问题的调查、分析与研究,找到影响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狠抓落实,为“留守儿童”营造健康、快乐、平等、和谐的成长环境。

三、主要措施

1、制订具体工作计划

实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计划,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使学校真正成为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主渠道。

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和联系卡制度

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每个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和联系卡。其基本资料:学生的基本状况、家长姓名、家庭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家长务工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监护人或其委托监护人的职业、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身体状况、年龄等。

3、真情关爱,“三个优先”

(1)学习上优先辅导。各个班级要从学习方应对留守儿童逐一进行分类、分组,落实到每一位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具体分析学生的学业状况,制定学习帮扶计划,明确帮扶时间、资料和阶段性效果。

(2)生活上优先照顾。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学生学会生活自理,养成礼貌健康的.生活习惯。

(3)活动上优先安排。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群众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潜力。

4、建立留守儿童的谈心制度

每月与“留守儿童”谈心一次,详细填好记录卡,对少数学习严重滑坡、人格发展不健全、道德发展失范、涉嫌违法的“留守儿童”要制定个别教育管理方案,着重进行矫治和帮忙,做到有的放矢,因材施教。

5、开展人文关爱活动。

通过定期举行主题班会、团队活动,演讲比赛、文艺演出等各种活动,组织留守学生用心参与,使他们生活在欢乐、和睦的氛围中,找到回家的感觉,增强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成长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