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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调研报告

2025/04/18经典报告

老地方整理的社区调研报告(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社区调研报告 篇1

【提要】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

【关键字】xx县社区矫正现状建议

xx县自xx年8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紧紧围绕“实现‘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不动摇,做实做强基础工作”这一工作理念,坚持边试点、边探讨、边总结的工作模式,不断完善工作措施,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科学化管理、多元化教育、人性化帮扶”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使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得到了省、市、县各级领导的一致认可,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进而逐渐暴露的一些问题,成为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面临的新的挑战,更为我们的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存在的问题

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始试点的三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

作为一项全新工作的社区矫正工作,广大群众对还需要一个了解和认知的过程。目前来看,由于传统观念的原因,群众对在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理,大多数群众认为原来应该在监狱服刑的犯罪份子现在就在自己身边服刑,或多或少存在着这样那样的担忧与不安,认为他们会给自己原本正常的生活带来影响,同样,自卑的心理这也使一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心存疑虑,不愿与人接触,甚至有“破罐破摔”想法,因而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立法滞后,缺乏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

司法部会同“两高”和公安部出台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是具有司法解释性质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但它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配套措施,当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考验期间表现恶劣,需要处罚时,由于涉及到司法所、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监狱等众多部门,审批流程长,手续繁琐,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核奖罚形同虚设,由于考核奖罚无法得到实质上的兑现,考核效果大打折扣,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积极性。

(三)工作人员不足,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xx县共辖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有352个、社区居委会30个,总人口达55.5余万人。自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我县共接收了社区矫正对象314名,顺利解除矫正182人,现在还有131名矫正对象正在接受矫正,矫正人数每月基本以10余名左右递增。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目前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偏少,除13人为县司法局派驻人员外,其它26名工作人员为乡镇选派暂时负责所属乡镇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除东河司法所有两名工作人员外,其它司法所实际皆为“一人所”,司法所工作人员担负着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等九项繁重的工作,同时还需要积极参与辖区中心工作,方方面面都要顾及,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社区矫正工作中,人员的不足加之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经费不足,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

社区矫正作为新增加的工作内容,理应有相应的资金拨付作为实施的保障,如各类材料的制作、为经常性的走访配备交通工具,开展集中教育所需设施、设备的采购等。由于专项经费的缺失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比如,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定期和不定期的走访帮教,而现阶段“交通基本靠走”,光凭对事业一腔热情是不可能高效、高质量完成社区矫正工作的,况且走访工作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另外,我们还应当理清两个财政关系。一是社区矫正所需费用只有监禁矫正费用的十分之一,既然原本该在监狱服刑的矫正人员现在置于社区服刑,那么就应当考虑将部分原来拨付给监狱的相关经费拿出一部分,转给社区矫正工作管理部门。毕竟,监狱的罪犯改造经费是由国家供给的,这些罪犯现在不在监狱服刑了,那为什么还要把相关的经费留给监狱呢?二是社区矫正对象以前归公安部门管理,现在这些人全由公安移交给司法行政部门,那么原先给公安的管理费用应当拿出部分转拨给司法行政部门,这样才能事责、事财相符。可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却是,工作重点虽然全部转给司法行政机关了,但相应的经费却没有增加,目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只能挪用原本就不多的工作经费来维持最基本运转,矫正工作仅仅能做到基本的“监控”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能否为社区矫正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是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的物资基础。

(五)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影响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现阶段司法行政各级部门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过程中,在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时一味的“宽无边”但对矫正人员的管理却“严不足”,造成这种被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直接导致对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罚的部分内容形同虚设,对抗拒改造、不服从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却很难收监执行;二是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属于刑罚执行性质,而现阶段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身份与社区矫正所面临的发展形势极不相称。随着《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出台,公安由管理主体成了辅助力量,而司法行政机关自己的执法队伍却没有及时建立填补公安退出社区矫正执法工作后的权力真空,造成了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缺乏有力的权力保障,司法所工作人员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监管工作缺乏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遇到紧急情况,无法对服刑人员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三是现在稳定工作压倒一切,出于稳定的需要,在工作中基于管理工作考核的制约和人道主义精神,司法所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人员遇到的困难不得不设法解决,虽然这有利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维稳目标,但是也助长了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以此为要挟。“宽而不严”的工作方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六)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

为了临时解决法律缺位、职责不清等问题,由县委、县政府、县政法委主要领导牵头组建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这一非编制性协调机构,吸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民政局、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构建这种繁琐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无非是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产生的工作变通手段。由于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缺乏有效衔接,同时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又缺乏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使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将生活帮扶当成了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惟一可行手段。而低保、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救济手段的审批权又在其它职能部门手中,所以很多时候,为了解决一个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司法所工作人员不得不与乡镇领导,民政、社保等相关部门多次协调,甚至很多时候还不得不凭借个人的特殊人脉关系。相关法规缺位,导致社区矫正开展进入困境,社区矫正工作长效机制的缺乏严重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关于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

(二)及时完善出台社区矫正工作相关法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

从法律层面明确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适用条件、适用程序、执行方式等内容,将有效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法”可依,进而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法制轨道上良好有序运行。

首先,要形成一个纵向有领导、横向有联系、上下沟通通畅、左右互通信息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从组织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上法制、有序的发展轨道。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对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不同级别实行不同处遇,通过强化刑罚的惩罚性和威慑力,维护法律尊严。再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严肃性、有效性。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专门机构,配备社区矫正专职人员。

专业的社区矫正队伍是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基础,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和连续性需要专职的工作队伍执行,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考核、教育需要专业化的工作队伍的参与,矫正工作效果的科学评估需要专业的工作队伍实施。人员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制约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的“瓶颈”,必须下决心予以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刑罚执行手段,其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个人素质。另一方面,与监狱限制罪犯人身自由不同,社区矫正监管的是罪犯的思想动态,管理难度更大。因此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就必须配齐配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组建可以通过安置转业部队干部、招录政法体改生、培训优秀的本系统优秀公务员来组建,而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来充实。通过上述举措建立一支与矫正工作相适应的高素质矫正队伍。

(四)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前提。除此而外,应当采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赠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形成以政府主导,以各级财政为主体,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新局面

(五)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

要在社区矫正工作各个环节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制度,以计分考核为依据,表扬先进、惩处消极改造人员。首先,要认真做好入矫谈话制度,通过谈话使矫正人员清楚的认识到自己是在社区中执行非监禁刑的罪犯这一法律身份。社区矫正尽管执行的是非监禁刑,体现了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但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行为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活动必须受到管束,这是对违法犯罪人员法律惩罚的体现,既然触犯了法律那他们就必须要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在明确社区矫正管理机构的执法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同时,要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收监的操作流程和不必要的中间环节,使行政奖惩与刑事奖惩有效衔接,确保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手段的有效性;再次,应赋予司法所工作人员必要的强制执行权,在矫正对象抗拒矫正时,可以行使有效的强制管理手段,让其受到法律的制裁,以维护社区矫正作为一种刑罚执行严肃性;第四,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执行宽严并济的刑罚制度时,必须要以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服从监管为前提条件,对矫正人员在管理时态度的蛮横强势、不服管教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要积极上报主管部门,由县级主管部门提起原判决法院收监,没有“严”做基础,“宽”的刑罚执行政策将会严重损害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

(六)通过立法,明确权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做好衔接、管理等各项工作。

首先,法律应将社区矫正人员社保、生活救济及其它非刑罚执行性质问题直接纳入民政局、人社局、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权职责范围,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其次,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社会展总体规划,并上升到与综治、维稳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通过细化、量化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xx县社区矫正工作启动以来,紧紧围绕重新犯罪率下降、收监执行率减少、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贡献率上升“三个目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总结创新,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的新思路,切实做好xx县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调研报告 篇2

随着盐城市大市区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标准化居住小区逐步建设以位,人们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由于居民用火用电不慎而酿成事故的现象时有发生,市民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直接关系到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率。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可以有效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居民火灾的发生,国家、省、市、区对开展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十分重视,根据区

安监局工作安排,五星街道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进社区活动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辖区概况

五星街道办事处地处盐城市区东南,辖区面积6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5万多人,下辖6个社区居委会、两个村,有企事业单位400多家,个体工商户1200户,居民住宅小区16个。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消防进社区活动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为适应日益加快的城市社区建设、规范社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增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居民火灾的发生,实现社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创造性的探索、充实和完善新的.消防安全管理模式的重大举措。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原来的社会结构被打破、大量的“单位人”转化为“社会人”,再加上老年独居家庭的增多和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的增多,疏于消防管理,也增加了火灾发生的机率,同时居民家庭财富的增多、家庭装修使用大量的可燃材料、家庭用电、用气量的增大,客观上增加了火灾隐患,消防安全只有从基层做起,强化属地管理,实现社区居民自治,才能从根本上增强火灾的防范能力。

三、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的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成立由街道、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定《消防安全进社区工作责任书》。社区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消委会主任由社区一把手兼任,成员由派出所片警、居委会综治专干、安全生产专干、物业公司和有关单位安全人员担任。

2、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汇报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及学习宣传培训制度,制定街道处置突发事件紧急预案,把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围。成立社区义务消防队和防火巡逻队,设立警示牌,开展社区消防活动,并明确具体工作要求。在工作中要注意“三个结合”、“五个到位”。三个结合就是坚持专门机关指导和群众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建设社区自救和提高居民消防意识相结合、坚持社区消防工作与创建平安社区相结合;五个到位就是责任到位、经费到位、义务队员到位,必要的消防器材到位、管理制度到位。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社区消防工作的重点在于提高居民的防火灭火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在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活动中,搞好教育和宣传工作是主要环节。宣传教育是统一广大居民思想,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手段。可以通过设立宣传长廊,制作宣传图板、展板,设立永久性宣传栏,在小区门口开展设点宣传,向居民发放消防安全手册及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社区配备多媒体音像和培训设备,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经常性地开展居民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

4、密切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与职能部门密切协作,履行职责,是推进消防进社区活动扎实有效开展的中心环节,邀请安监、消防部门深入各个社区进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社区消防人员进行培训,配合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密切与物业公司的联系,与各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协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5、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确保广大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将各项活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严格依法依制度行事,推行“五制管理”即严格按会议制度、汇报制度、监督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办事,常抓不懈,通过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活动,起到宣传提醒、防范的效果。出台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奖励机制,对工作积极性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精神和物质性的奖励。

四、关于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的几点建议

1、可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方式,确定1-2个居民小区为试点单位,明确人员,建章立制,逐步开展宣传工作,并在面上加以推广,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2、消防安全宣传属于公益性投入,社会效益很大,社区居委会无财力支持该项活动,如无足够的资金投入,宣传可能将流于形式。建议上级部门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可制定专门的标准,达标验收后,发放专项资金。

社区调研报告 篇3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老龄社会的到来,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大量“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强社区建设,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意义。为了解市区的社区建设现状,探索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功能的路子,市政府研究室组成调研组对市区的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基本情况

1986年,民政部倡导在城市基层开展以民政对象为服务主体的社区服务,标示着“社区”概念首次进入政府工作的视野。XX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实施步骤、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工作任务。随后,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对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测评体系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六盘水市创建平安六盘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帮社区创建工作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双拥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提升市民素质活动的通知》、《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方案》、《关于在全市开展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在对社区的人口、地域、面积、单位、资源、社区办公用房等调查摸底的基础上,XX年以来,全市共整合成立86个城市社区,在社区建立了党支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了社区居委会。各级各部门相继重心下移,结合社区建设开展各项工作,初步形成了“党政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街道主管、社区主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目前,市区范围内共有50个社区,其中钟山区49个,水城县1个,管理总面积约72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9万人。通过近年来的努力,社区工作者队伍、社区办公条件和社区服务工作有了较大变化。

(一)社区队伍建设得到加强。XX年社区居委会选举后,一批文化程度高、有办事能力的人员进入社区机构工作,使社区工作者的年龄结构、文化素质得到优化和提升,形成了一支社区专职工作队伍。目前钟山区251名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有50人,占19.9%;高中和中专文化程度的有137人,占54.6%;30岁以下的67人,占26.7%;31—50岁的有175人,占69.7%。XX年,钟山区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从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中招考了xx年租金约11万元),13个社区借房办公。总投资8xx年内两次提高了社区工作者的待遇,一次是在XX年,由平均每人每月70元提高到230元,第二次是从XX年6月起,把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正职、副职、委员的月工作待遇分别从260元、230元、xx年办公经费从每年1600元提高到了6000—8000元。

(三)社区服务逐步开展。随着社区在城市发展中作用的显现,各部门对社区工作逐渐重视,法律、警务、城管、消防、民政、卫生、计生、街道、劳动保障、文体科教等部门逐渐将工作重心下移,社区服务工作也因此得到加强。目前,市区社区配备了计生服务专职管理人员50人,面向居民开展计生宣传、药具发放、妇检等生殖健康和计生服务,计生工作网络基本形成。已经建成卫生服务中心(站)25个,为居民提供诊疗服务。结合“平安六盘水”创建工程,在各社区建立了警务室,实现了“一区一警”,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得到加强。各社区配备劳动社会保障协管员110人,负责开展社区就业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再就业援助、社会保障等服务。实施全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项目49个,购置图书22500余册,部分社区组织开展了“三个一”(即一本好书、一个好故事、一支好歌)读书活动。已建设“星光老年之家”15处,为居民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有了较大进展,已组建社区志愿者队伍89支1万余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使此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社区建设的深入推进,凸现出一些困难、矛盾和问题。

(一)对社区的认识有待深化。第一,对社区建设的主体认识模糊。社区是城市的基本组成单位,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健康发展有赖于充分发挥居民自治的效力。而当前社区行政化现象普遍。一方面,社区居委会的工作方式仍然以行政指挥为主导,对引导社区居民增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认识不够,对居民的服务意识不强,简单地把社区工作等同于完成部门交办的任务,从而形成对政府的依赖性,社区工作尤其是社区服务比较滞后。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往往把社区居委会当成“下属”,直接向社区安排行政工作,“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人都可以指挥社区”,社区忙于应付,难以开展自己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社区居委会需要承担xx年教育等服务还没有深入开展,社区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缺乏吸引力,还不能满足居民需要。二是服务设施缺乏,很多院落、楼栋没有活动场地,不能满足居民就近、多形式活动的需要。除了广场社区能依托广场开展较多活动,人气较旺外,其他社区要么活动场地小,要么没有活动场地,难以聚集人气。三是社区服务主体单一。政府和社区包揽了许多应由市场提供的服务项目,新型社区服务业还没有形成规模,在引导非营利性组织、社会团体、协会等各类民间组织发挥作用方面有待加强,社区服务的内容有待丰富,质量有待提高。由于社区服务不到位、不主动,辖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不强,参与社区建设的意识薄弱,甚至大多数居民不知道自己生活在哪个社区。

(三)社区工作经费及人员待遇有待提高。尽管近年来社区经费和人员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但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工作的需要,尤其是市区社区工作者的收入仅在400—500元之间,与其他城市工作岗位的待遇差别很大。由于待遇低,挫伤了社区工作者积极性,一些调研对象表示自己在任期满后将不再参加社区选举;钟山区招考的20名社区工作者中已经有部分人员辞职。造成社区经费紧张和工作人员待遇低的原因,一是财政投入不足,随着社区作用的凸显和部门管理重心下移,社区承担的工作任务逐渐增多,但“费随事转”的原则未能得到很好贯彻,社区在承担工作的同时,相应的工作经费较少,有的社区工作人员甚至自己垫钱开展工作,待遇与工作量不相符;二是社区自我发展能力弱,社区服务发展滞后,收入渠道少。

三、对社区建设的建议

社区作为城市的基层细胞,建设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一座城市的文明和稳定发展,对促进城市管理,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建设和谐社会也有着重要意义。没有无数个社区的发展与进步,城市的整体管理和发展水平就难以提高。针对我市社区建设中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作用。

——提高对社区居委会法律地位的认识,避免居委会变相成为政府的下属机构。社区建设的主旨是发挥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使居民获得的认同感、归属感、安全感和亲情感,增强居民的凝聚力和建设社区的积极性,从而使社区成为社会的“减震器”。因此,在社区建设中,不应将社区视为政府机构,单纯地将政府工作职能直接转嫁给社区,把社区建设变为行政体制的向下延伸。应把政府的角色定位于“教练员”而非“运动员”,应发挥政府的主导和指导作用,形成政府、市场、社区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合作关系,形成共同改善社区经济、社会及文化状况的局面。同时,把转变政府职能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治安、教育、科技、文化、劳动保障等部门要以社区作为平台,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将工作开展到社区,并真正做到工作人员进社区。

——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推进居委会选举改革,试行居民直接选举,扩大选举参与面。指导社区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行社区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和民主评议会“四会”制度,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益事业、实事项目和公共事务决策,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议事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组织体系,制定社区居民公约,明确社区居委会选免权、社区事务决策权、社区财务自主权、对政府部门的评议监督权和不合理摊派的拒绝权等自治权,在社区建设中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中,有关部门应通过社区征求居民意见,保障社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帮助社区开展好工作。

——认真落实“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使责、权、利统一起来。一是对部门转移延伸给社区的有关工作进行清理和规范。对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完成的行政性和临时性任务,可按照社区管理人口数量制定社区工作补贴标准,由相关部门及时向社区拨付工作经费;二是所需人员由社区居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社区对所聘人员进行考核监督;三是明确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的责、权,尽量将社会公益性的工作交由社区,而政府部门做好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同时要避免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避免社区承担本应由政府部门履行的职责。

——加强对社区建设的相关政策的学习和宣传,让各级部门、广大居民充分认识和理解社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使社区内的居民都参与到社区建设中来,提建议、出点子,监督评议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同时,社区要增强主体意识,加强宣传,主动开展服务,提高居民的认知度,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

(二)增强社区服务能力。社区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是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但目前服务设施有限,成为制约市区社区服务能力提高的“瓶颈”,要下大力打破这个“瓶颈”,改进社区的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针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落实社区服务所需场地。在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开发中应考虑到社区服务的.需要,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规划,落实所需的用地、配套设施和活动用房,对已验收但未提供相应配套公用设施的住宅区,要通过新建、改建、租赁等形式逐步加以解决。对《关于推进全市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市府办发〔XX〕137号)中要求的“房地产开发商要按照建筑面积百分之一的比例无偿帮助所在社区建设社区工作用房,或折成相应资金支持社区建设”,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社区公益设施的投入,并明确这些设施的产权归属于政府,使用管理权归属社区居委会。推进社区信息化,为社区配备电脑、网络,形成信息终端,获取社情基础数据,实施人口、舆情、公共事件的动态管理。

二是对社区内的场地资源进行整合。以建设“适宜居住的城市”为目标,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居民生活需要,合理规划服务场地,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鼓励驻社区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开发、开放社区居民需要的体育场、图书馆、博物馆等活动场地,解决当前文化娱乐场地缺乏的问题。

三是加快发展社区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XX〕14号),针对社区就业、文体、教育、体育、安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服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注意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1、政府与民间的关系。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改善公共服务方式,同时支持各类民间组织发展,让它们积极参与到社区服务中来,防止政府在社区建设中大包大揽。2、部门指导与社区推动的关系。有关部门要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结合本单位业务,积极制定社区工作方案,指导社区开展服务工作。既要防止撒手不管、一推了之;又要防止相互争利、引发矛盾。3、市场与志愿服务的关系。制定优惠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鼓励创办各类社区服务企业,鼓励待业人员、下岗职工开办社区服务项目,以市场化方式推动社区服务,同时,要提倡中华民族互助互爱的美德,注重志愿服务队伍的培养,将社区志愿服务的经历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内容。

四是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生活热点、难点问题为突破点,拓宽社区服务面和影响力,增进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居民和单位、社会组织之间的联系,促进社区共驻共建。就目前的状况和条件而言,卫生、文体娱乐、下岗工人再就业、残疾人住房难、低保工作等系列问题都是群众关心的生活热点和难点,在有关部门的指导、协调下,由社区进行统筹管理比较现实,而且情况也更为清楚,反应更为直接,解决起来更方便。关键是理顺管理体制,真正放权给社区。

(三)加强社区居委会队伍建设。一是扩大居民对社区选举的参与面,把一批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社区队伍中,努力建设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二是通过多种渠道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及其聘用服务人员的待遇,把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列入议事日程,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居民、管理社区的能力。四是加强社区党组织的建设,发挥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五是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对社区治安、服务满意度、居民参加活动率等指标进行考核,促进社区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筹资机制,解决社区建设经费问题。一是建立政府补贴机制,市、县各承担一定比例,将社区工作者补助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改善社区福利和服务设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区建设;多渠道筹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企业,鼓励社会捐助社区事业。三是出台政策,明确驻社区单位按照共驻建的原则,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对社区建设给予支持,充分调动社区内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组织等一切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建设,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的共有、共享,营造共驻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氛围,促进社区资源整合;四是鼓励社区结合社区服务兴办经济实体,开展家政、物业、信息等居民大量需求的服务,确保社区收入不断源。

社区调研报告 篇4

为建设好“平安银州、法治银州”,紧紧围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重点,立足实际,完善机制,按照上级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对社区矛盾总体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排查制度,完善排查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重点是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联系,坚持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面上排查与内部排查的有机结合,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立足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排查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完善矛盾定量排查、重点排查和专项排查“三项机制”,做到了矛盾排查横到边、竖到沿、底子清、情况明。

二加强组织协调,完善联动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将矛盾纠纷的疏导化解责任落实到各管区及领导干部。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剖析问题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予以调处化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对重点人、重点事明确专人负责,限时进行集中排查调处。

三落实领导包案,处置信访积案。对于信访积案逐一落实领导干部包案制度,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方式,逐一落实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加大信访积案的攻坚力度,及时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四构建三级调解,筑牢调解格局。健全社区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结合,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充分挖掘民间资源,积极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化解调处矛盾纠纷,力争做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区,实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长效管理,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从群众切身利益出发、从基层基础工作入手、从长远机制完善考虑,最大限度从根本上化解不和谐因素,经济发展才有保障、社会事业才会繁荣、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