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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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 篇1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财政管理效率和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及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对20xx年财政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发展考核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的要求,20xx年对县20xx年先进工业企业发放奖励补助,奖励标准严格按照奖补文件执行,20xx年共计奖补工业企业34家,应发放奖励补助资金104万元,实际发放金额99万元。
二、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一)选点方式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的通知》及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文件,等文件,对县20xx年县级财政支出100万及以上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收集的数据实施统计分析程序后,选取个别样本(如数量大或金额大)进行单独随机抽样核查对象。
(二)评价指标
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本项目特点,按共性指标60分(具体为绩效目标15分,项目决策15分,项目管理20分,项目完成10分)和个性指标40分(具体为功能实现20,项目效果20)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价方法
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前期准备阶段、自评阶段、实施评价阶段、报告撰写阶段、结果运用阶段五个阶段的工作流程,以现场评价为主、非现场评价为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项目点现场通过询问、沟通、听取介绍了解项目具体情况,收集项目立项文件等依据,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簿,检查项目预算审批、资金支付等内容,实地走访、收集满意度调查问卷,记录工作底稿,获取充分依据以客观公正评价20xx工业企业考核结果考核项目实现情况。
(四)评分方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财政厅关于开展20xx年政策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本项目特点,对项目按:“分级评分法:指标评分设置n级权重,指标得分按指标值所处区间的权重计算”和“比率分值法:对存在比率的指标,按比率乘以指标分值计算得分”评分。
(五)基础数据
20xx年工业企业考核结果奖励补贴项目总表如下:
三、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项目绩效自评及评价结果:工业企业发放奖励项目完成绩效自评,满分为100分,自评实际得分为95分。详见评分表:自评结果:总体上看,工业企业考核结果奖励经费项目目标明确、决策依据充分,资金由财政局划拨县经商科技局,再由县经商科技局发放到每个企业的'对公账户,未发现虚报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不符合申报条件情况,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但是项目在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制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工业企业发展考核奖励扶持办法的通知》办法,明确了对先进工业企业的扶持奖励,项目的实施能更加有力地推进县委、县政府“工业强县”战略,加速工业主导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扩大经济总量,提供工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提升我县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充分强调企业发展工业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政策激励、政策引导、政策扶持、促进发展的作用。
2.项目管理
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3.项目绩效
项目目标完成情况:20xx年,项目资金应发放奖励补助资金104万元,实际发放金额99万元,未发放的5万元是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九业食品有限公司在事中监管时,发现企业处于停产阶段。具体明细如下: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17个,应发放金额85万元,已划拨80万元;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利润任务主要经济指标奖17个企业,应发放金额17万元,已发放金额1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上台阶奖1个企业,应划拨金额5万元,已划拨5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
项目效益情况:通过发放奖励补助,有力推动我县工业企业发展动力,提供了我县工业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加快建设南向开放民族区域经济强县,为加快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贡献更多的力量。
五、存在主要问题
项目管理资料不完整问题。
六、相关措施建议
及时收集整理对工业企业的考核监督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到企业监督检查的相关图片与简报信息资料,对照企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底稿,完善项目管理资料。
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 篇2
一、项目概况
(一)上级下达项目资金及本级财政预算情况
1.预算情况说明。20xx年困难群众救助项目年初预算按照上级调整后的保障标准,结合上年度项目保障对象的人数、标准和自然增长比例进行综合测算,科学预测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本级预算资金。
2.资金到位情况。20xx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到位资金6884万元,省级补助到位资金596万元,市级补助到位资金99万元,区级配套资金3229.7万元。本级配套资金按照年初预算,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及时、足额匹配,资金到位率达100%。
城乡低保上级补助分配资金6643.33万元,本级配套732.1681万元;临时救助上级补助分配资金450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0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由本级资金配套2962万;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金上级补助分配资金185.67万元,本级配套资金167.6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上级补助分配资金100万元。困难群众事务性工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上级分配资金200万元,本级未配套。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xx年困难群众救助按照绩效目标工作任务,城乡低保、特困标准不低于全省保障标准低限,城市低保标准不低于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00元/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不低于780元/月,农村特困供养不低于520元/月。对申请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全面进行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并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收入,实现按户施保、按标补差、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应退进退,动态管理;持续深化“救急难”试点工作,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对被救助的对象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安置、教育矫治、返乡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救助。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累计对2.9694万名城乡低保对象按标据实补差,累计发放救助金7375.4981万元;累计对5633户次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发放救助金538.11万元;累计对4455名特困供养对象发放救助金3365.7173万元;对594人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对象实施救助,支出流浪乞讨救助金140万元;对196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救助金233.5157万元;困难群众事务性工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34.2640万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按照每月核实后的名单,经股室审核、分管领导把关、主要领导审批后,再报区财政局进行资金核拨,资金支付与资金到位差额部分,根据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确定的使用范围进行内部调剂使用。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设规划财务股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支付及核算,资金管理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及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建立了民政部门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金融机构代发的资金发放监管体系,保障了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有效防患了资金被挪用、截留的风险,项目资金实行专帐核算,账务处理及时、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健全完善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社会救助制度,强化制度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并结合安居区情,相继印发了《安居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安居区民政局关于开展新增监测对象救助工作的方案》《安居区民政局关于开展低收入及常态化兜底工作的通知》《安居区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
2.政策宣传到位。对全区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经办人员开展了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进行了专项政策解读,努力提高民政经办能力服务水平。
3.监督检查到位。联合区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使用和公开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三、目标完成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按照20xx工作目标任务和民生工程任务,全面完成各项年度工作目标和民生工作任务,完成目标任务100%。其中:城乡低保按照城市低保60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400元/月,按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以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收入,实现按户施保、按标补差、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城市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差达302.35元,农村低保累计月人均补助达182.09元,完成目标任务100%;临时救助按照区人民政府《安居区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暂行)》(遂安府办发〔2020〕6号),对全区困难群众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临时性、应急性、过渡性救助,织牢兜底保障网,完成目标100%。特困人员供养按照城市供养780元/月、农村供养520元/月的标准发放,完成目标100%。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最低生活养育金按照分散1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完成目标100%;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上级出台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对被救助的对象实施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安置、教育矫治、返乡救助、未成年人保护等救助,完成目标100%。
四、项目效益情况
困难群众救助项目资金发挥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既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也解决了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问题。全面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众救助制度,对生活长期陷入困境、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困难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体家庭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扩大了社会影响,实现了社会救助兜底功能,形成了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的良好局面。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民政专项资金上级补助力度逐年减少。随着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和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与各类支出水平的提升,全区在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民生资金支出额度逐年增加,而省市民政专项补助资金额度逐年减少。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情况下,资金缺口较大。就安居区财力现状而言,财政保障压力较大。
2.核定系统信息不全,收入核定仍然是个难点。一是缺乏科学有效的信息比对手段,目前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未实现信息共享,无法进行信息比对,核查难度较大;二是对于申请人子女的赡抚养能力和赡抚养情况较难核实;三是在入户过程中申请人有隐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现象,导致收入核定不完全准确。
(二)相关建议
1.保障资金方面适度倾斜。鉴于安居区目前还处在加速发展的特殊时期,发展任务重,特别是民生保障任务艰巨的情况下,恳请在下拨救灾救济等资金时予以适当照顾,特别是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资金方面,恳请给予资金倾斜,支持全面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必救”。
2.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科学的收入核查难题已成为城乡低保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重大瓶颈,建议省市民政部门积极衔接省级各部门或市级各部门,进一步建议健全协作联动机制,完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实平台信息数据,实现核对系统信息共享。如较好地利用此系统,可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甄别手段,从“兜底救助”向“精准兜底救助”转变。
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的立项背景和目的。
1.项目立项背景。
道路照明是城市道路的附属配套设施,主要指在道路两侧设置的灯杆、灯具、地上地下管线及照明附属设备等,在道路照度、亮度不足、能见度低时,为道路上的行车及行人补充适度的光照,正确识别路况及各种交通标志,确保交通正常运行。道路照明在改善道路交通照明条件、减少交通事故、夜间犯罪、提高居民生活安全感以及促进城区发展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一个城镇实力和成熟程度的标志。
2.项目立项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了保障夜间交通安全、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路灯是基本的保障。20xx年我镇共有路灯6548多盏,总负荷1055千瓦千瓦,路灯主要分布在城区各个街道及巷道。
(二)项目内容。
该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道路路灯及交通灯电费开支,路灯耗材及维护费。确保我镇道路路灯照明正常运行,保证市民夜行安全,美化城市夜景,同时也为维护城区治安提供了基础保障。
(三)资金安排情况。
1.项目资金。
该项目20xx年财政预算拨款244.57万元,具体安排如下:
①路灯电费:163.22万元;
②路灯维护费:81.35万元,主要是路灯耗材及日常维护费。
2.项目资金运行情况。
依据县人民政府的批复设立黎塘镇路灯电费及维护费项目的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路灯的'管理,保障道路路灯照明正常运行,保证市民夜行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水平,整治灯容灯貌。
该项目总预算投资244.57万元,20xx年1-6月实际使用113.16万元,资金使用率46.27%。分别用于:①电费:99.10万元,②维护维修费:14.06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按会计制度规定设置、登记项目经费会计明细账,对会计业务进行分类和明细核算,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发现问题按程序及时汇报。
4.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
该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按财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进行。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1.项目组织情况。
路灯电费是根据电力部门核实的实际耗用量,并经我单位进行核实后,报经领导审批再由财务人员按月按时向电力部门缴纳路灯电费。路灯维护维修费根据路灯监控设备及时发现故障,关闭电源止损,根据损毁程度上报相应领导审批,进行维修或者更新。
2.项目管理情况。
成立城区道路路灯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使我镇道路路灯工作规范化、有序进行,并做好在工作中加强领导和监督管理,成立黎塘镇道路路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路灯组内,办公室主任由陈梦琦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蒙承军同志担任,成员马富万、吴彩新、葛悦贤等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本次道路路灯监测、日常维护、经费预算等工作。
二、绩效运行监控目标及目标值
1.项目总目标
保障道路路灯照明正常运行,保证市民夜行安全,保障夜间交通安全,美化、亮化城市。逐步实现城区公共照明低能耗、智能化管理。
2.项目阶段性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使得镇城区街道6548盏路灯亮灯率达到95%,每天亮灯时间平均约为10小时,城区街道整体照明度达到90%,群众投诉次数月均投诉少于2次。
三、绩效监控分析和监控结论
(一)项目实施情况。
该项目全年总预算244.57万元,20xx年1-6月实际开支113.16万元,完成项目目标46.27%,具体开支:
1、电费1-6月开支99.10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87.58%,
2、电路电缆维修费用及日常耗材开支14.06万元,占项目总支出的12.42%。
(二)绩效运行监控结论。
从项目完成情况来看,完成了项目范围内路灯电费的支付工作,每月对用电情况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保障了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安装路灯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路灯使用情况,对出现故障的路灯及时维修,保障了路灯亮灯率,总体实施效果较好。
四、问题、纠偏措施和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目前黎塘安装监控系统对路灯进行监控,能发现出现故障的路灯,及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化。
近年来城市发展越来越快,但相关市政基础设施未能跟上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城市照明,资金的缺口较大,维护工作量也越来越大。最后是部分路灯老旧、不节能、维护成本高。
(二)改进措施
一是建议逐步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保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跟上城市快速发展的步伐。二是建议以“节能、绿色、环保”为原则,实施路灯节能改造工程,逐步形成科学规划、合理亮化、认真维护、精心修缮的城区亮化建设和管理格局。三是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对形成支出的费用,及时取得发票入账。
项目绩效目标执行监控报告 篇4
一、实施监控基本情况
20xx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区医保局紧紧围绕“六保”目标任务,以落实“民生工程”,巩固医保扶贫成果为核心,认真开展医疗保障扶贫相关工作。
20xx年中央、省,县(区)下拨我区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共2941.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370万元、省级补助107万元、区级预算1464.96万元。我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截止20xx年7月,共拨付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119.04万元,其中:城乡医疗救助参保资助1.5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手工住院(一卡通)报销52.5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报销6.0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站式”结算853.05万元,救助精神病患者205.86万元。
二、监控发现的问题及原因
1.未全面实现“一站式”结算。由于系统等原因,医疗救助对象“一站式”结算未全面覆盖,少数救助对象需先行垫付医疗救助金后再进行手工报销。
2.资助工作未全面完成。因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需集中征缴期结束后,再进行资助对象身份数据的申报、比对、核实工作。由于我区特殊困难人员总数体量较大,为确保我区特殊困难人员资助信息准确,不漏资助、不重复资助,该项工作目前还在进行中。
三、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措施、经验总结、建议意见等
一是加大医疗救助对象在医保系统中精准录入和属性维护工作。扩大符合医疗救助政策人群“一站式”结算覆盖面,使救助对象能够更加高效、快捷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卫健等部门协作,强化数据排查比对工作,及时更新救助人员信息。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资尽资,应享尽享。充分发挥医保在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媒体,利用集镇赶场日、镇(村)政务(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入户宣传等多渠道广泛宣传医疗救助政策,使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做到“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