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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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的方案 篇1
为加快我县商贸流通业创新和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商贸流通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的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商贸企业升限入统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奖励方案:
一、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在县注册、纳税、实行独立核算的限额(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二、适用条件
(一)年主营业务收入20xx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二)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四)其他经统计局认定符合入统条件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上述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企业年度内未发生致人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未发生食品、药品安全等事故,未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
二是企业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并按要求按时报送统计报表,上报数据全面、及时、准确;
三是企业原始数据资料健全、台账健全,能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撑,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法纳税,年度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企业积极开展促消费活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奖励办法
(一)首次入统限额(或规模)以上的商贸及服务业企业,县人民政府按以下标准给予首次入统奖励:
1.给予批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2.给予零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3万元;
3.给予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万元;
(二)对连续保持限上入统规模,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达到设定档次的,分档次给与稳增企业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办法为:年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上年增幅超过15%、25%、5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资金。
(三)对实行产销分离且达到入统条件的企业,在首次入统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产销分离一次性奖励资金5万元。
(四)对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我县统计范围的零售企业,本年度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当年零售额增速超过我县行业发展目标增速且排名前三的,奖励其当年税收新增部分的县级留成部分;对达到限额以上并纳入我县统计范围内的住宿和餐饮企业,本年度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当年营业额增速超过我县行业目标增速且排名前三的,奖励其当年税收新增部分的县级留成部分。
(五)对限上(或规模)以上企业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实行考核奖励。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相关规定及时填报统计表,经县商务局、统计局考核合格后,每月给予每家企业的.从事统计工作人员200元的统计调查工作经费。
四、奖励申报及其他
(一)申报企业须在每年的4月30日前向县商务局书面申请上一年度奖励资金。由县商务局初审后,经县统计局确认,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县商务局向财政局申请奖励资金并兑现到相应的企业。
(二)本方案的实施年限暂定三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本方案由县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奖励的方案 篇2
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趋势,为建立完善的销售管理机制,规范营销人员薪酬标准,提高营销人员工作活力、发挥团队协作精神,进而有效提升营销部门销售业绩,为公司整体营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特拟本方案。
一、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销售提成+激励奖金
二、基本工资:
1、营销人员按其销售本事及业绩分为一星、二星、三星营销员。
单月个人达成3万人以上合同或者连续3个月(含)以上达成有效业绩(5000人以上合同)为三星
单月个人达成2万人以上合同或者连续2个月(含)以上达成有效业绩(5000人以上合同)为二星
单月个人达成有效业绩(10000人以上合同)为一星
全月无业绩为不享受星级待遇
2、营销按其星级不一样设定不一样基本工资:
三星营销员基本工资:5000元
二星营销员基本工资:4000元
一星营销员基本工资:3000元
无星级营销员基本工资:2500元
连续2个月(含)无业绩,按其基本工资80%发放。
三、销售提成:
三星营销员提成标准:3.0%
二星营销员提成标准:2.5%
一星营销员提成标准:2.0%
四、业务应酬费用:
公司正式编制营销员可于业务开拓过程中申报相关业务应酬费用;非正式编制不享受此待遇。
所申报业务应酬费从本人销售提成中按所实际报销金额扣除
申报业务应酬费未达成实际销售业绩,次月不得再申报业务应酬费
五、团队业绩:
由2人协同开发业务视为团队业绩
主要开发者享受80%业绩(如:10000人合同计为8000人合同);协助开发者享受20%
主要开发者按其星级所对应标准80%享受提成(如:三星为3%*80%=2.4%);协助开发者享受20%
六、业绩认定与提成发放:
每月1日为计算上月业绩截止日
以业主方签定书面合同为业绩最终达成标准
财务部门于发薪日计算并发放销售提成
七、激励奖金:
每季度末个人业绩排行首位者按该季度个人业绩总额0.5%发放
年终个人业绩排行首者按该年度个人业绩总额0.1发放
奖励的方案 篇3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强化岗位责任制。根据河北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新市区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便于操作的教师奖励性绩效考核分配制度。激励教师爱岗敬业。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有效推动学校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考核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鼓励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工作,引导他们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能力。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对象、时间
考核对象:在编在岗已聘的正式教职工。
实施时间:从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考核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考核内容
1、校级领导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保定市中小学校长职业行为规范》、师德建设、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学生全面发展、落实“一比两率”等方面的实绩。
2、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师德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情况。
3、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
4、班主任是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5、其他教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服务教学、服务师生等方面的实绩。
五、考核细则
(一)班主任岗位津贴。
按文体教育局规定,采取固定数额加量化设立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各校根据班容量大小自行确定,最高不超过160元(局方案)。
班主任津贴月末统计,下月月初发放上月津贴。
1、具体标准
人数 津 贴
固定部分 量化部分
45人以下 50 50
46-50 60 50
51-55 70 50
56-60 80 50
61-65 90 50
66-70 100 50
70人以上 110 50
2、发放办法
(1)固定部分
班主任津贴固定部分参照班主任的出勤情况,班主任缺勤天数的津贴部分需扣除,补发给代理班主任。具体的计算方法为:
奖励的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争先创优、积极进取的精神,发挥榜样的引领作用,形成校内积极向上的舆论氛围,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各类优秀的学生进行表彰奖励。
二、设奖目的
1、坚持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成人成才。
2、形成竞争机制,提高竞争意识。
三、获奖条件
1、优秀学生
品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校内外表现如一。有理想、有进取精神、有强烈的.求知欲。意志坚强,举止文明。期末思想品德评定等级为优秀。
智育: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学习效果明显,有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 期中、期末的成绩考试科目均在85分(含85分,含85分,语文可适当放宽到80分以上)以上,考查科目均在85分以上。
体育:坚持锻炼并有自锻能力,体育成绩为优秀。
劳动: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大扫除工作,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和心理均健康。
2、优秀学生干部
(1)必须符合优秀学生的条件
(2)担任班干部,工作积极、主动、热忱;工作效果良好;在班内有一定威信,能协助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评选范围为班委会、团支部成员。
3、“校园之星”单项奖
在文学、文艺(音乐、绘画)、科技、体育、文明、助人、劳动等方面有专长或表现突出,受到师生一致好评,且各门学科无不及格者。
四、评定办法:
1、各项奖励均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候选人按规定填写登记表。
2、候选人征求班主任、各任课老师意见。
3、年级组评定,政教处审定。
五、几点说明:
1、学校各类表彰的学生均应在班级、年级表彰基础上产生。
2、凡获以上奖励的同学,由学校或上级部门发给奖状或证书。获奖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3、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生。
4、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以臻完善。
奖励的方案 篇5
为了强化教师质量意识,激励教师不断奋发进取,勤奋工作,确保我校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保证中小下达的毕业班各分数段质量目标达成,并在此基础上有所突破,进而提升我村小学在全镇范围内的'办学地位,结合我校校情实际,特制定以下毕业班奖励方案:
一、奖励范围:
1、全县毕业班检测考试,成绩以教体局评比公布数据为准,各类奖励以本镇六年级成绩评比结果执行。
2、奖励对象:
(1)、语文、数学、综合学科(品社、科学)。
(2)、奖励项目:a/合格率;b/单科三率和;c/中小下达的质量目标(分数段人数)
二、具体办法:
1、合格率:
本校合格率位居全镇前4名进行奖励,依名次分别奖励班主任100元、80元、60元,50元。
2、单科三率和:
单科三率和位居全镇各教学班前三名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80元,第二名奖励60元,第三名奖励50元。
备注:综合科成绩奖金由品社、科学科老师平均分配。
3、质量目标的完成:
中小下达我校各分数段人数达标标准:
各分数段每超一人依次奖励班级30元、25元、20元、15元、10元,按人数累计计算;未下达分数段每进入一人,从高到低依次奖励50元、45元、40元、35元、30元,按各段人数累计计算。
备注:本目标奖励属班级奖励,由班主任根据进入学生各科成绩高低进行分解,分配到教师个人,品社、科学占总奖金的三分之一,再从三分之一中进行平均分配。
三、几点说明:
1、月考成绩按照中小奖励政策执行,本校不再设奖;
2、本奖励方案属本校奖励政策,与中小奖励方案不冲突,获奖教师双重受奖(中小奖励和本校奖)。
奖励的方案 篇6
依据《西乌珠穆沁旗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规定,教研室根据《西乌珠穆沁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教研员全面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期发放。
二、师德师风考核根据《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的结果发放。师德师风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三、教研教改工作,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44%。完成规定教研任务的发放该项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超工作量的给付超工作量费,不够工作量的扣工作量费。非教研员按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工作为准,教研室根据后勤人员考核细则对其进行考核。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四、教研教改成果(教研业绩)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6%。主要考核教研员的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的实际效果,按照《西乌旗教育科技局教研室教研员考核细则》进行评定。经考评达到该项权重的85%(含)以上发放该项金额的全额部分;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含)—85%内的发放该项金额80%;考评在该项权重的60%以下的扣除该项金额的全部。
五、考勤奖励占奖励性绩效工资10%,考勤奖励主要考核教研员出勤情况。因此项工作牵扯面较广,计发时要充分考虑其他主要工作的完成情况。
(1)事假:一个月内,累计7天以内(含7天),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7天以上,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连续请假超过10天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1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2)病假:一个月内,累计3天以上,扣当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7天,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学期内累计超过2个月,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身患严重疾病住院治疗,并经教科局批准办理病假手续,一个学期内连续超过2个月或累计超过3个月的,停发本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
(3)旷工:旷工1次,扣当日的全部工资,同时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一个月内,累计7次(或连续3天)以上,扣当月的全额工资;一个月内,连续7天(或累计15天)以上除扣当月的全额工资,同时扣本学期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4)其他:凡教研室派出的脱产进修人员进修期间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婚假,产假,计生假和丧假工资在规定的天数内按完成满负荷工作计发工资。病,事假7天以下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批,7天以上由教科局审核批准。考核依据为教研室考勤记载,按月计发。
六、其他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4%。用于教研员加班补助及教研成果奖励。
七、教研室根据此方案做出工资表后予以公示并报请教科局审批后执行,教研员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教研室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小组给予解释,如还有意见可向教科局申诉,坚决杜绝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