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安全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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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安全管理方案 篇1
为全力维护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运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紧密协作、依法严管、长效治理、确保安全”的总体要求,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开展“百日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在治理超限超载、打非治违、道路交通安全及通行秩序维护、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领域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起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使道路交通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运输秩序明显好转。
二、整治重点
重点治理超限超载严重违法行为,查处车货总重超过55吨、超高、超长等超限违法和车货总重超过核定载质量超载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及拖拉机,超长、超宽的`商品车运输车辆,或不符合国家标准、与车辆强制性认证一致性证书不一致的车辆违法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治理短途驳载、客车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以县交运局为主导,设置多部门联合处理办公室。对查扣车辆根据执法部门各自职责集中处理,实行“联合执法检查、一单分类处理、严格履行程序、确保消除违法”。“联合执法检查”即由多部门联合组建执法队伍,对有违法嫌疑的车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检查;“一单分类处理”即对认定具有违法事实存在的车辆建立违法一式两联清单,包括车辆类型、车牌号、行驶证、驾驶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及处理责任部门和处理结果等内容,根据违法事实由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后加盖公章,最终一联整理形成台账,便于上级领导机关随时了解查处情况;“严格履行程序”即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确保执法公正严明;“确保消除违法”即违法车辆由联合处理办公室集中处理完毕后,二联作为车辆放行凭据,确保其违法行为消除后,加盖联合执法各部门公章,由停车场放行车辆。
(二)由县交运局组织县公安局、公路局执法人员,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内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依法对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进行查处,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协助。
(三)建立联合治理长效机制。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和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要定期开展联合集中治理行动,震慑违法运输行为。同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大部门执法力度,对超限超载运输比较集中的重要路段、重要节点进行突击治理,真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既有集中执法又有分工治理的长效治超机制,坚决遏制影响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执法中信息共享、追踪处理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县交运局、公安局、公路局、高速黄河大桥管理处等单位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对联合执法的新动态、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解决。相关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采石场、沙场、货源场站等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禁止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
(三)加强后勤保障。联合执法部门负责联合执法的工作用车和其它装备配备,车辆、装备必须符合工作需要,确保必要的办公、生活条件和经费保障。
(四)加强新闻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联合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联合执法部门要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邀请新闻媒体深入执法一线,参与报道联合执法行动,曝光典型案件,广泛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和车辆超限引发的社会危害性,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营造联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员工安全管理方案 篇2
一、充分认识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食盐是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食盐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非法经营食盐案件,使用不合格食盐、工业盐加工食品案件时有发生,全市食盐安全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各乡镇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和落实盐业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内容。要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加强食盐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食盐安全。
二、健全完善食盐安全管理体系
市政府成立“全市食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盐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委、盐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盐务局,盐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牵头组织实施食盐安全管理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食盐安全负总责,要认真履行食盐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食盐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坚持把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与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结合起来,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满足食盐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
三、着力提升食盐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1.强化我市食盐市场监管。要围绕保障全市合格碘盐供应和全市人民群众食盐安全,突出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日常市场巡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盐业市场整治行动。各相关执法部门在开展食品安全的市场检查和阶段性市场整治过程中,要将食盐市场情况一并列入检查重点,加大对食品流通、生产、餐饮等环节食盐抽检力度。要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用盐情况的监管,督促使用合格碘盐原料。要对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食盐原料或工业盐(工业废渣盐)的行为进行查处。积极配合盐务部门开展盐业市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食盐安全。
2.加强对工业盐经营环节的整治。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业盐零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配合盐务部门建立登记备案管理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对将工业盐直接或间接销售到食盐市场的,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依法从重、从严打击。对查实使用假冒伪劣食盐用于餐饮、食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将其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盐业市场的长期稳定。
3.健全盐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领导小组要适时召开盐业市场管理专题会议,及时了解研究盐业市场状况,协调各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市场监管协作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加强盐业市场监管。盐务部门要加强农村食盐安全访万家活动和食盐安全放心店建设,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将管理触角延伸到农村。
4.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普及食盐安全知识,广泛宣传涉及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和科学补碘意识,提升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要及时反映专项整治成果,披露典型案例,公布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四、开展食盐安全联合专项整治
近年来,随着工业盐市场的放开,我市涉盐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近两年移送案件明显增多。公安部挂牌督办、泰州公安、盐务联合侦查的“11.13”特大制售有毒有害食盐案件中,我市多名涉案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省政府将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我市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参与,认真落实,重点对食盐流通领域、食品副食品加工企业、工业盐销售环节进行排查,切实消除影响食盐安全的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查处制贩假盐违法犯罪案件,整顿规范我市盐业市场秩序,确保全市合格碘盐覆盖率90%以上,让全市老百姓吃上“放心盐”。
员工安全管理方案 篇3
为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管理,规范食盐经营秩序,防止非食用盐和各种假冒食盐流入市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的部署要求,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管理打击制贩假冒食盐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取缔私盐生产、储藏窝点,堵住私盐货源;
(二)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防止非食用盐和各种假冒食盐流入食盐市场;
(三)惩处制贩假冒食盐违法犯罪分子,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加强食盐市场安全管理,打击制贩假冒食盐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食盐行为;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禁非食用盐和各种假冒食盐流入市场,规范食盐市场秩序。
(一)治理重点领域
1.生产领域
(1)经省政府批准已废转盐田或无证照小盐田违法生产盐产品;
(2)无证生产、加工食盐产品;
(3)将非食用盐分装或翻包为食盐产品。
2.销售领域
(1)销售假冒食盐产品;
(2)无证照擅自从事食盐产品经营、销售。
3.使用领域
(1)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进假冒食盐产品等非食用盐产品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2)饮食服务企业使用假冒伪劣食盐。
(二)治理重点地区
1.违法恢复生产盐田所涉及的主要地区: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
2.食盐经营秩序较不规范,制贩假冒食盐等违法违规高发地区:宁德市、福州市、莆田市、泉州市、厦门市、漳州市。
三、职责分工
食盐作为特殊食品,使用范围广、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食盐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各方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专项治理行动相关工作。
(一)省经信委要切实履行好盐政执法的.监督。盐务局要密切关注食盐市场动态,加强食盐质量安全检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食盐市场进行全面彻底地检查,全面清剿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私盐的“黑窝点”,严厉打击用工业盐假冒食盐等涉盐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商部门立足职能,积极配合盐业等有关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涉盐商标侵权、违法广告、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工业盐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四)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盐业执法部门的检查执法工作,对暴力抗拒盐业执法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对盐业执法等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的涉盐案件要依法及时受理;对涉嫌犯罪的重大非食用盐冒充食盐的线索要提前介入,及时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五)质监部门要督促工业盐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
(六)食安办要针对当前食盐监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时间为20xx年6月5日至6月30日,全部工作分三个阶段:检查摸底阶段(6月5日至6月15日),重点治理阶段(6月15日至6月25日),治理总结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地方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盐专项行动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食品安全的重要内容来抓,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地方及各部门要按职责分工,要突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食盐市场的检查,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入手,严把市场准入制度,查禁非食用盐、假冒食盐流入食盐市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分工协作,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省经信委要加强与发改、食安、公安、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盐务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沟通食盐市场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举报线索。
(四)加强宣传教育,发挥社会监督。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栏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国家关于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非食用盐、假冒食盐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普及科学知识。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利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制贩假盐企业,以警示社会,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员工安全管理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规范全市食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净化食盐市场,确保食盐安全,根据《食盐专营办法》《盐业体制改革方案》《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工信消〔20xx〕10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二、工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三、未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书、食盐定点批发许可证书的单位、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食盐生产、批发业务。
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食盐定点许可规定的范围(全国或全省)内销售。
五、食盐零售单位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要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购销凭证保存2年以上备查。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盐,严禁将非食用盐或者不符合国家食用盐标准的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使用。
六、食品加工以及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盐加工食品。
七、在碘缺乏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符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加碘食盐。同时,为满足特定人群需要,可供应不超过总销量10%的未加碘食盐,零售点要有明晰的.未加碘食盐标识牌,提醒消费者遵照医嘱等购买食用未加碘食盐。在碘缺乏地区,食品加工以及餐饮服务、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餐厅,应当使用符合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加碘食盐。
八、在水源性高碘地区销售的食盐,应当为未加碘食盐。零售点应有明晰的标识,提醒消费者在水源性高碘地区应购买食用未加碘食盐。
九、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
十、严禁非法生产、储运、销售侵权假冒食盐及不符合食盐质量标准的食盐。
十一、严禁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严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十二、对于违法从事食盐生产、销售、囤积居奇、哄抬价格、销售假冒食盐或用非食盐加工食品等扰乱食盐市场秩序行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工信、公安、司法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合作,推进食盐专营执法与食盐质量安全执法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盐业管理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盐业管理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举报涉盐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管理部门做好盐业市场的监管工作,共同维护食盐安全。对包庇纵容或帮助转移、毁灭、伪造证据者,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员工安全管理方案 篇5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城管系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稳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整治,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要坚决停用。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监管责任,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点联系制度,每一位局领导负责联系一个局属单位,对重点部位、关键岗位加强监管和督促;局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有关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把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每个工作岗位,真正做到责任到人。
(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推进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安全理念。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要求局属各单位所有聘用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并签订好安全生产责任状,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市政设施检查和抢修,全面检修城区路灯、雨水井、检查井等公用设施,及时拆除、更换底座不牢固的.路灯和路灯杆上的广告牌,配齐井盖,有效消除安全隐患;强化破路施工安全管理,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做到围挡作业,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加大雨季内涝灾害应急抢险力度,及时疏浚排水系统,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正常发挥。
(二)细化环卫作业安全管理。环卫作业设备数量多、老化现象严重,安全状况复杂,要加大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特别是对垃圾站、公厕、垃圾场等重点环节加强管理;认真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环卫工人必须着装上岗,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作业,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对城区户外广告、店铺招牌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清除松动、倾斜、破损的户外广告立柱,对妨碍车辆行驶、影响行人安全的横幅、广告牌一律拆除。
(四)抓好园林绿化设施管护。及时修复破损的绿化围、花坛等园林设施,对影响市民出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修整,对虫蛀严重造成树基不牢的树木一律拆除。
(五)强化车辆及司乘人员安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各种作业车辆的安全管理,要求作业车辆在出车前严格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全面落实司乘人员管理责任,杜绝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行为,对违规作业的司乘人员从严处理。
(六)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理预案,从严从快查处安全事故,严格责任追究。
四、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11月1日-11月10)。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可能酿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和细化检查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安全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二)自查自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20日)。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各股室、各单位组织人员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整改时要落实人员、制定措施、限期完成,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1至11月30日)。在各单位完成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到位的单位进行肯定表扬,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舆论造势,强化宣传。
积极开展“关爱生命、安全生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安全生产知识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中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下属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组织人员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抓紧整改。排查和整改要动真格,不留盲区和死角,真正把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治走形式、走过场,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失职、渎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员工安全管理方案 篇6
一、工作目标
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检查。通过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乡疫情期间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4个检查组对各自负责片区、各村、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1、第一检查组
组长:
成员:
2、第二检查组
组长:
成员:
3、第三检查组
组长:
成员:
4、第四检查组
组长:
成员: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此次安全大检查的范围是我乡辖区内17个行政村、三个集市的各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
(一)企业层面
由第一组负责,主要对双河机砖厂和新农村建设各施工工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等。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疫情期间工人防护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二)政府及职能部门层面
由第二组、第三组负责,重点检查非煤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农林牧渔、特种设备、城镇燃气、旅游、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平安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工作。
(三)村级基层组织层面
由第四组负责,重点对易发地质灾害地点的排查和监控、对农村危岩、危房的排查和监控、对农房老旧电线线路老化的排查,杜绝因其引起火情的发生、对农村自办家宴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一件群体性食品中毒事件、对农村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患者实施重点监控等。
四、提高认识、做好总结
乡直各部门、各村委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切实提高安全意识,采取强而有力的措施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地。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責,联合组织检查,建立健全的信息共享、情况互通机制,切实有效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此项工作将纳入本年度工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