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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

2024/07/11工作总结

老地方整理的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总结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 篇1

年初以来,xx县司法局公律科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帮助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新时代公证法律服务工作。坚持以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加强对全县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充分发挥法律执业人员职能作用,助推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支撑。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律师事务所2个,分别是辽宁才德律师事务所、辽宁平成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4人。正常运行的法律服务所正常运行3个,分别是鞍山市xx县台南法律服务所、鞍山市xx县台东法律服务所、鞍山市xx县琴心法律服务所,共有法律服务工作者9人。一年来,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共办理诉讼案件237件,咨询代书2543件。

xx县公证服务大厅公证人员由市公证处派驻,一年来共办理公证245件,收费210500元。

二、主要工作

1、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宣传,在每个村(社区)显要位置张贴本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免费服务电话及服务内容,利用村广播大喇叭进行广播宣传。制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明片,分发到每户村(居)民手中,做到一户一名片,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为群众提供最贴心,最周到的法律服务。积极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与全县159个村、10个社区签订了法律服务协议,做到全县域法律服务全覆盖,老百姓不出村(社区)就能享有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让这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督促驻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走访驻村(社区)工作,记好工作日志。充分发挥《鞍山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考核办法》的制约作用,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指挥棒作用。县局相关科室及各司法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发现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2、做好年检与注册工作。我县共有公职律师8名、专职律师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名,现均已完成20xx年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与注册工作。我县共有律师事务所有2个、正常运转的法律服务所3个,现均已完成20xx年度年检与注册工作。

3、做好投诉受理工作。积极受理群众投诉,第一时间就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投诉与事实不符,及时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如调查中发现问题,则依法依规对被投诉机构,机构负责人及被投诉人做出相应行政处罚,以示警戒,同时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所的章程,建立长效机制,严格管理规范法律从业人员,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

4、积极参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参与全局制定教育整顿活动方案4个,研究制定查纠整改阶段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和各项专项方案和各项子方案13个,确保教育整顿回头看阶段教育整治任务稳步有序进行。

5、加强对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市场整顿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保证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能够正常有序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律师职业行为,从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入手,全面推进公律科各项业务工作,律师执业得到加强,法律服务有了新进展。引导我县律师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各类基层普法实践、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中都有律师、法律服务者的身影,成为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定纷止争的新兴力量,值得“点赞”。

总之,一年来,我们公律科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充分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如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工作在服务大局能力上有待进一步提高。现有的律所、法律服务所均达不到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水平。律师机构还是偏小、偏少,传统诉讼业务在业务总量中所占比例仍然过大,高端业务、非诉讼业务增长缓慢。提升律所、法律服务所业务技能方面有待提高,加强律所、法律服务所自律管理能力方面有待提高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改善服务质量,力争我县的法律监管和服务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20xx年工作计划

20xx年,公律科在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将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督和业务指导,提高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积极引导法律从业者参与社会的公益活动,建立健全律师事务所中的基层党组织,加强年轻律师的培训工作。

1、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司法部门各项文件会议精神,确保律师管理工作与党中央和社会发展保持高度一致。

2、进一步强化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业务规范管理。遵照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本县律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业行为,防止违反律师、基层法律服工作者职业纪律,损害职业形象,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现象发生。

3、进一步严格律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行业准入审查。

4、进一步加强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培训。以法律法规、执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主要内容加强对我县职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培训,提升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业务素养。

5、进一步依法处理对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举报和投诉。

6、进一步严格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年检考核。严格按照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考核规定,对本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按期进行年度考核,规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执业活动认真处理有关本县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举报和投诉。

7、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层社会、基层人民提供最优质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 篇2

(一)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

总结“七五”普法工作,科学谋划“八五”普法,起草了《根河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讨论稿)》。利用微信公众号定期向社会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成效,普及法律知识,20xx年截止11月共编写和转发新媒体信息34篇,累计阅读量600余人次。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材料800余份,解答过往群众咨询500余次。联合市法学会、团市委举行了20xx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启动仪式。开展法治乌兰牧骑送法进基层活动,以演出+法律服务的形式,丰富法律宣传模式。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复核工作,对我市获得自治区级、呼伦贝尔市级法治示范社区进行复核。

(二)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完成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公证员注册、年检工作。联网“拖欠农牧民工工资网上举报投诉系统”“蒙企通”“蒙速通”,完成注册、入驻工作,依据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在系统中提供法律服务。完成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站要求的39项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申报资料整理细化工作。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形成了“公法办管理、工作站推进、工作室助力”的工作模式。在公共法律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形成了“公法办管理、工作站推进、工作室助力”的`工作模式;更新完善健全政务服务大厅中关于4K机顶盒远程服务终端中的内容,将心得法律援助法、社区矫正法、人民调解法、公证法内容充实进演示文稿。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送法进基层”宣传活动一次,发放宣传单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0余条,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通过“开门纳谏、多方参与、暖心为民”三项举措将进一步融合法律援助、法律宣传、公证律师等各项业务职能,形成“协同多方力量、搭建一个平台”的便捷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参与支持市残联、环保局等单位的普法宣传活动,发放法律宣传单,并提供法律业务咨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了解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存在的法律诉求,现场答疑解惑,共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7件,提供法律建议3条。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 篇3

20xx年,我局以党的十九大以及各次全会精神和省委、州委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统揽,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升司法行政的工作实战水平,奋力助推榕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更上新台阶。

一、夯实公共法律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牢牢把握基层工作中心,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司法厅、州司法局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县司法局积极申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2.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建立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法律援助中心于一体的县级综合法律服务平台,22个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261个村(居)建立法律服务室。今年以来,县法援中心提供法律援助44件(刑事案件27件、民事案件17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壮大律师队伍,实现社会律师事务所从无到有的突破和从有到多的发展,目前全县有3家律师事务所(分所)和1家国资律师事务所,共有16名社会执业律师、6名公职律师和3名法律援助律师,基本能够满足群众当前的法律服务需求。

3.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延伸法律服务触角。结合当前法律人才状况,我局整合全县律师资源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持续做好“法律顾问”全覆盖各项工作,为全县75个机关企事业单位、22个乡镇(街道、社区)、261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积极推动县政府及工作部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并制作法律顾问公示牌张贴到各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居),方便群众直接联系开展法律服务。今年以来,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905余人次,开展法律服务257次。办理公证17件。

二、凝练公共法律服务手段,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一是明确责任,“七五”普法全面推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工作制”,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形成“同频共振、齐声合唱”的“大普法”格局。整合资源,各级联动,在“3.15”、“6.26”等重大节点及扫黑除恶、法治扶贫、《民法典》宣讲、宪法宣传学习等重点时期开展专题法治宣传系列活动,累计参与23000余人次。完善普法法治宣传标牌标识,利用法治宣传读物及物品、村村广播响、抖音、微信等多形式多渠道全面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分类实施,“法律八进”深入开展。落实会前学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干部法纪知识考试、由政府购买引进法律顾问团,261个村居落实一村(一社区)法律顾问制,加强“七五”普法讲师团、民法典百人宣讲团、法律明白人等法治队伍建设,深入机关(单位)、学校、乡村(社区)、企业等场所开展“法治宣传进万家”“以案说法”“法治文艺巡回演出”等活动一百余次余次,两万余人受到法治宣传教育。三是印发了《榕江县关于深化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对全县70个单位涉及的法治宣传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进行梳理和明确,实现县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今年以来,我局开展各种形式法治宣传60余场次、印制4万份倡导孝老敬老、文明婚育的法治宣传资料发放至各村群众家中,并以普通话及苗、侗、水等少数民族语言制作法治广播在各村(居)滚动播放,受教育群众达20万余人次。

2.丰富律师法律援助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秩序。一是以座谈、讨论、授课、辩论等方式,为我县律师发展提供法律援助指挥、经验交流、律所合作、服务企业、培训教育,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及执业律师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二是开展“送法进校园”法治知识活动,我县2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人联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到我县各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各乡(镇、街道)由法治副校长、司法所、派出所等人员组成法治小分队送法进校园。三是选派有经验的律师深入贫困村开展法治扶贫,为各贫困村提供各类法律咨询一百余件余件,化解矛盾纠纷二十余起,开展法治宣传五十余场次。

三、注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人民调解规范化水平。

1.摸清底数,实现矛盾调处机制全。一是建立矛盾调处摸排机制。全县各级各类组织围绕不同时间节点的热点问题、群众来信来访诉求、重点难点纠纷问题、县域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突出问题,开展摸排,分门别类建立好摸排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今年以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委员共调解各类民间矛盾纠纷282件,调处成功267件,调解成功率94.68%,涉及金额134.3万元;调解医疗事故纠纷1件,涉及金额6.38万元。二是健全矛盾纠纷摸排机制。建立了以县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矛盾调处机制,根据矛盾纠纷摸排情况,适时召开会议,研判处理矛盾纠纷的措施,落实调处责任,绷紧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这根弦,坚决做到防患未然、化隐为显。

2.广泛宣传培训,增强调处前瞻性,注重社会重大风险防范之预。一是强化业务培训,提升调解队伍业务能力。通过请进来教与派出去学,先后培训人民调解员两百余人次,发放《法律明白人读本》3万册,有效提生了调解队伍的综合素质。其中1名调解员被妇联评为全国妇女儿童先进个人,1名调解员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优秀调解员。二是开展法治宣传,注重社会重大风险防范预防工作。采取矛盾化解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增强矛盾调处前瞻性。成立以法律明白人为主的普法宣传队伍,结合脱贫攻坚、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法治宣传。三是通过法治文艺小分队深入社区(村组、移民搬迁点)开展送法下乡活动,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接受法律熏陶、法治教育,提高知法守法意识。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由于我县公证员3月份下沉脱贫攻坚一线后,一直没有具有公证资质的人员补充,导致目前公证业务出现断档,无法满足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公证业务需求。律师和从事法律服务专项工作人员由于兼顾多项工作,法律服务中心出现无人接待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

2.基层人民调解力量不足。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还停留于框架式阶段,建立完善和规范化的调解机制,配齐配强高水平、专业化的调解队伍力量不足,调解激励和处罚双向机制不健全。部门协调联动不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没有真正运行起来,特别是新成立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多停留与表面。

五、20xx年工作打算

1.深入推进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成果。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抓手,探索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体制机制,持续加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协调推进和建立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认真开展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科学谋划和贯彻落实好人民调解“个案补贴”工作。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N”基层服务管理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革命化、智能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基层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完善信息收集、处置、反馈、统计工作机制和联动机制。

2.深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潜力。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标准要求,持续贯彻落实好“一村一居一法律顾问”,深挖新时期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潜力,创新发展新时代公共法律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统筹发展。强化基层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有效推进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深入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

公共法律服务年底总结 篇4

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效能,奋力推进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更上新台阶,现就我县20xx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

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和凉山州司法局《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我局组织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对已建立起来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及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一是建成了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社区矫正中心,上述两个中心均设在司法局办公楼内;中心内设有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公证办理5个窗口。二是充分整合资源,高效建设乡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整合司法所硬件资源和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力资源,建成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县28个乡镇暂未实现全覆盖。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我局先后制定了《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工作方案》、《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流程》等制度和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开展。自20xx年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始运行以来,共接待群众,解答法律服务咨询1336人次,受理法律援助件92件,办理公证122件,取得较为明显的社会效果。

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今后工作如何开展的意见及建议,为今后进一步做好全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有针对性作好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州、县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实施要求的相关文件精神,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我局及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宣传落实;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就《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与各乡镇的分管领导共同学习、沟通,交流;并走访了部分施工工地,向施工工地现场的农民工了解他们与业主签订劳动合同及工资支付情况,现场宣讲《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散发相关宣传传单60余份。一是到海棠镇,了解海棠镇在使用佛山帮扶的497万元资金建设腊肉加工厂进展情况,并对施工工地上工人工资的支付情况进行了解。二是到甘洛县团结乡玛麻村了解双团路玛麻桥“危桥改造工程”中工人工资情况。三是到甘洛县瓦古录村对甘洛县田坝-团结农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区建设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解。

三、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1、完成了律师事务所的年检与考核工作

2、为当事人提供了十一件法律援助案件,已结案十件,还有一件正在进行中。

3、根据凉司办【20xx】15号,凉山州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州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0xx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相应的考核工作。

4、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以及《凉山州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律师队伍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精神,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5、为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将《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凉委办发【20xx】29号)转发给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要求他们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6、为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需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整合甘洛县律师资源,由社会律师、公职律师轮流坐班。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

1、城乡法律服务机构设置比例失调,乡镇法律服务人才严重缺乏。

2、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站未实现全覆盖、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未建立。

3、部分基层干部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意义、目的.认识不足,支持力度不够;对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思想站位不高,关心关注不够。

4、镇乡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运行质量与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20xx年的工作计划

一是建立健全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机构,由于,目前我县正在进行机构改革,把28个乡镇,减为13个乡镇。我县司法局,也将根据我县的机构改革具体情况,进一步重组我县各乡镇的甘洛县公共法律服务站,并配套相关人员和设施。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的建设,还需要等到村级机构改革后,才能具体落实。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使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日益提升。

二是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

三是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

四是强化法律人才聚集,筑牢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基础。要做好做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首先要有一大批愿意从事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人才加盟,解决好有人办事的问题。我们认为,在当下解决基层法律人才短缺的情况下,一要大力扩充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数量。在乡镇改革完成后,应在改革后的乡镇普遍建立法律服务所,把那些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办事公道正派,有志从事基层法律服务的人士收编归队。二要充分发挥现有法律专业群体优势,广泛动员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干警,行政执法人员组建“公共法律服务志愿大队”,不定期开展义务公共法律服务。

五是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作用,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

六是强化普法依法治理,着力提升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水平。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大多数农民群众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已基本懂得国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就对基层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加强学习,提高法治意识的水平。

总之,做好做实公共法律服务是利国惠民的重要举措,只要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从大局出发,抓好统筹协调,全系统上下齐心践行为民服务宗旨,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牢记初心使命尽职尽责,就能有力促进全县法律服务事业良性健康发展,推进法治甘洛建设进程,不断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