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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2024/07/25总结范文

老地方整理的秋粮收购工作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总结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篇1

粮食中心及时召开相关会议,由分管领导带队,按照时间安排对辖区内各类粮食经营主体进行了一次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现就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部门联系,摸清基本情况

我们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联系,摸清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粮食经营户整体情况,经过摸排,全县有各类粮食经营企业5户,均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收购个体工商户60家,只有少数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这次检查主要是重点针对尚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个体工商户。

二、领导重视,认真部署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县粮食中心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由于这次专项检查正逢早稻收购和重新换发、认定《粮食收购许可证》期间,工作繁杂特殊,为此,及时召开了班子碰头会,对检查工作作出专门部署,成立了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中心主任赖礼三任组长,职能股室负责人为成员。制定了县20xx年粮食收购资格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和措施。同时及时开展专项检查,8月期间,由分管领导带队,组织精干力量对全县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粮食收购个体工商户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其是否及时换发新证,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是否有无证收购的'现象。

三、坚持宣传政策与检查服务并重,树立粮食部门的干部良好形象

我们坚持宣传政策与检查并重,印制粮食收购许可政策宣传资料,逐户发至粮食经营者手中,动员督促他们及时申办粮食收购许可证,做到持证合法经营。通过督促检查,工作效果明显,有25家个体工商户已到粮食部门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其余对象也在陆续申办,有望在8月底前实现粮食个体工商户收购资格办证全覆盖。同时我们本着检查与服务并重的原则,指导粮食经营者掌握办证要领和节点,正确建立和报送粮食经营台帐数据,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塑造了粮食部门干部良好形象。

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篇2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秋粮收购期间全区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我局在全区开展了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秋粮收购期间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区粮食局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部门的职能要求及各股室责任划分,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执法检查人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明确检查重点,加强督查

根据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我局在秋粮上市、收购期间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对照《20xx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全区范围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核查粮食收购主体的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或违规收购的违法行为。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严格查处不按规定执行粮食收购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求必须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备案。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方面。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报表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我局本着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宣传有机结合的原则,对全区98户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及个体扎实认真的开展检查工作,对3户未按时报送报表、台帐建立不规范及未公示价格信息等不规范行为的粮食经营户分别进行了警告和责令整改的处罚。

通过认真开展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有效打击了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xx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按照发[20xx]185号文件《关于认真开展20xx年大春粮食收购行政执法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我县精心组织部署,于xx月xx日开始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大春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精心组织,落实机构

为了保证大春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顺利进行,我局及早布置安排,抽调相关科室人员组成执法检查组,在检查开始前,局领导组织相关科室学习《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依法行政,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对违反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二、周密布置,确保实效

为了保证大春粮食收购执法取得实效,我局周密布置,制定了大春粮食收购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时间:20xx年x月xx日至xx月xx日,检查范围:粮食经营者收购场所、网点,检查方式:采取抽查方式,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此次检查主要内容:一是有无粮食收购许可证,二是在收购场所是否明示证照,三是收购原粮质量卫生情况,四是收购者执行国家粮油收购政策,五是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六是粮食经营者报表报送情况。并将开展执法检查时间和内容通知粮食经营者。

三、突出重点,加强整治力度

为了确保种粮农民利益,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今年我县大春粮食收购专项执法检查以粮食经营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对略坪、金山、鄢家、新盛等重点检查区域内的个体收购者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内容是否在收购场所是否公示、是否建立经营台帐及报送经营统计报表,对于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x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的经营者,依法给予查处,进一步加大粮食收购市场整治力度,确保我县粮食收购有序健康发展。

四、执法检查开展处理情况

我局于xx月xx日开始大春粮食收购执法专项检查,于xx月xx日结束。在整个检查期间,做到了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坚持把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宣传结合起来,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重点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确保粮食收购秩序。在为期近两个月的行政执法检查期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粮食经营者68个,检查粮食收购网点78个,在检查中发现6户粮食经营者没有严格遵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xx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口头警告,要求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粮食局。

通过开展大春收购执法检查,粮食执法队伍得到了进一步锻炼,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得到提高,粮食执法队伍的形象和影响得到进一步提高,但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农村串串收购户数量大隐蔽性强,监管难度大,也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缺乏相应的执法设备;粮食收购设点缺乏相应的规定。在检查过程中,有少部分粮食经营者声称没有经营,而《条例》及其配套制度没有对停业歇业作出规定,建议:对粮食经营者停业歇业或开始经营作出要求其进行报告的规定,对设立粮食收购网点需要具备手续进行细化规定。

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篇4

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稳定粮油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有关措施,决定在东北地区对稻谷、玉米实行临时收储,安排中央储备大豆收购,以引导市场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近日,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已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今天的会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研究分析当前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形势,对秋粮收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再次强调“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这对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粮食部门作为重要涉农部门之一,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

粮食收购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秋粮涉及的品种多、数量大,秋粮收购也是粮食收购的重中之重。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讲政治,讲大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指导协调,采取切实措施,把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抓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好国家已经确定的粮食收购政策措施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在东北地区安排了国家临时储存稻谷、玉米和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这是稳定当前秋粮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而实施的重要调控措施。各地一定要抓紧和中储粮、农发行等有关方面协调,在收购库点安排、收购资金准备等方面搞好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尽快落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

特别是在国家临时存储水稻和玉米收储库点安排上,我们要求指定的收储库点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提出,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后,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因此,各地一定要积极和中储粮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在收储库点安排上要向重点产区倾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三、加强对秋粮收购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粮食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粮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种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查处各种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证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收购期间各地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跟踪生产、市场等形势的变化,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收购工作,搞活粮食流通

在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和储备收购的同时,各地要继续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前准备好收购仓房、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要强化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让售粮农民满意。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积极入市收购,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的跟踪监测,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同时,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非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资金借款问题,使这些粮食企业在搞活粮食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