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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2024/08/12总结范文

老地方整理的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总结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篇1

从7月26日起,该所联合城关镇府前社区,组织部分物业公司到辖区都市之星、碧水华庭、酱园小区、春晓苑等居民小区开展高空坠物隐患排查。

派出所民警联合社区负责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一起展开入户走访,对高空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排查,重点排查空调外机、阳台雨棚等悬挂物,窗台、过道放置物,对走访时发现高楼层住户年久失修的`栏杆、防盗网等情况要求及时更换、维护,提醒住户勿在阳台防盗网外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重物。

与此同时,结合案例讲述高空坠物对人、车辆安全的危害,对居民面对面传授防范知识。通过张贴发放宣传单,宣传高空抛坠物的危险性以及严重性,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据了解,排查结束后,民警还将及时进行回访,督促各小区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隐患立即消除,确保把风险隐患化解在第一时间。

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办事处对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总公司检查小组提出的安全隐患和工作要求,我项目部在全项目范围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开展了高密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复查活动,切实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我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现将我项目开展的有关工作作如下汇报:

(一)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危险源辨识。

根据公司检查小组对我们提出的要求,我项目部针对当地情况和XX施工情况特制定了《处置突发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的主预案,及触电事故、防暑降温、高空坠落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溺水事故、坍塌事故、反恐、爆破共10个专项预案,并且对专项预案进行了细致的论证,且预案将随着项目工程的展开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会陆续的`增加和更新预案,将根据工程进展定期开展预案演练。

随着工程进展情况,安全隐患不断地显现,我项目部将加强危险源的辨识工作,针对危险源制定严格的预防措施,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二)进一步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

项目部自进场以来,已经组织了150余人次的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了10余次安全技术交底。根据我项目的实际情况将在今后的施工中,我项目部加大安全教育力度,在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工人进场后做好进场安全“三级教育”,加强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等。

(三)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纪要、隐患排查资料、各种安全报表、安全管理材料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当事人签字、盖章、存档等。

对项目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以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建立台账,对所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严格核对,持证上岗。

定期组织月度安全检查和不定期进行安全巡查,目前我项目部已经累计进行8次月度安全检查,针对安全检查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格把关。

安全管理工作要按章办事,我项目部将制定了《安全管理办法》、《安全质量奖惩制度》、《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消防保卫制度》、《XXX项目安全管理汇编》通过以上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和个人的安全责任,规范了安全工作,使大家明确“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并且在检查过后我们将继续完善这些规章制度。

(四)根据中交集团的量化标准,加大项目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安全用品领用台账》、《安全经费台账》,做到安全用品和安全经费的`可追溯性,并且结合施工情况积极执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量化标准》,施工区域的安全宣传标识、警示彩旗等安全设施都按规定进行制作和布设。我项目部定期依照办事处项目安全投入标注和结合安全用品领用台账和经费台账,定期核对项目部的安全投入情况,逐步增加安全投入。

通过以上制定和实行的整改方案,我项目部将继续加大安全宣传力度,把安全管理工作全员全方位深入到生活、生产领域,树企业品牌和形象,从而使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上个新台阶。

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篇3

依据《六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我市高处坠落事故多发的通报》和霍安办明电(xx)5号要求,立即学习文件内容,镇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分管领导带队开展相关领域排查工作,为进一步落实预防高处坠物事故发生,切实加强高处作业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结我镇当前的实际情况,制定行动路线、排查范围重点企业场所,在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问题及时责任到人,督促责令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

为预防高空防坠落的事故发生,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思路,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辖区建材企业、广告牌料棚防风、学校、养老院、桥梁施工现场、农村经营自建房、街区易飘落高坠的'重点部位及防护薄弱环节进行排查,排查35家单位,隐患12处并立即落实整改,并督促企业单位负责人加强监控力度,并采取相关长效安全防护措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和“主要责任”,层层落实各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求各单位企业合理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和巡视,及时纠正现场作业人员“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安全生产生活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

高空坠物隐患排查工作总结 篇4

20xx年6月1日,十堰市浙江路中和昌国际城三期16#楼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4万元(不含事故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茅箭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周庆荣、区长张捍声、常务副区长吕自宏指示要做好善后安抚处置工作,并迅速查明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发。茅箭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协调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20xx年6月19日,茅箭区政府成立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1”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办牵头,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局、公安茅箭分局、区总工会、区住建局、市建管处等单位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和昌国际城”三期D-16#楼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位于十堰市浙江路28号,建筑面积约37000平方米,剪力墙结构,地上33层,地下2层,属于一类高层居住楼。该项目由和昌(湖北)置业限公司开发,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十堰分公司负责土建和水电施工,湖北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工程监理,十堰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襄阳地址勘察院负责勘察,市建设工程管理处负责该项目施工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经调查认定,该项目于20xx 年5月开工建设,20xx年4月22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xx年7月总承包合同工程完工。20xx年1月16日建设方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20xx年3月,参建单位申请办理了安全监督终止手续。

20xx年12月,因和昌置业有限公司与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方)在工程款结算时存在异议,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16#楼停止施工,施工现场楼梯口用模板和木框进行围挡封堵。20xx年5月 25 日,为尽快交付业主使用,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排人员强行拆除封堵围挡,进入16#楼进行门边修补和卫生清扫施工,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看场工人发现后予以阻止,双方发生多次冲突并报警,朝阳路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后要求双方协调解决。6月1日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安排人员擅自进入16#楼进行卫生清扫作业时发生事故。

(二)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23日,位于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162号,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林惠,注册资本700万美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67418971N。经营范围: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和房屋出租(须凭许可证经营或者按国家有关专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经营);建筑材料(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制造和销售。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xx年11月22日。为加强项目协调管理,该公司任命廉杰为和昌(湖北)置业有限公司三期项目负责人,负责该建设项目的执行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和昌置业有限公司于 20xx年3月 3 日与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合同于20xx 年4 月2日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2.施工单位。四川华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3月2日,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红牌路中段92号,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潘昭平,注册资本7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0007597003953。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特种专业承包工程、公路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工程施工、公路路基工程施工、古建筑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经营);批发、零售: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租赁:建筑机械、建筑周转材料,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

3.监理单位。湖北建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3日,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六楼,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昌敏,注册资本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670709598XC。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甲级、人防工程乙级、农牧水利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市政道路工程设计、施工;城市建设规划;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为无固定期限。

4.事故单位。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4月19日,位于湖北省十堰市车城路工艺新村23号,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吴新义,注册资本3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300798779681G。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水电费及暖气费代收服务。有效期至20xx年4月19日,三级资质等级。

(三)事故有关人员情况

1.曾焕锋,男,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xx年4月2日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命曾焕锋为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0xx年1月10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新义签发授权委托书,委托曾焕锋全权负责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在委托期间,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孙国强、男,为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期物业经理,负责和昌三期物业公司日常管理工作,对三期物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3.曾唤法,男,为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卫生清扫作业包工头,未注册成立公司,无营业执照等资质。

(四)项目发包和雇佣人员情况

20xx年5月1日,因交房日期临近,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曾焕峰安排三期物业经理孙国强找人对2#、3#、5#、6#、16#楼进行修补清扫以便交付业主使用。5月3日孙国强联系到曾唤法,以清扫一个单元5400元、修补一个门边50元的价格将2#、3#、5#、6#、16#楼的修补清扫作业承包给曾唤法,要求6月30日前全部完工,由三期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报总公司予以结账。曾唤法又联系老乡赖建辉,让其负责带班并帮忙找几个工人,赖建辉通过电话联系到何俭英、陈金奎、张炳山、叶发庆、王义亮五人,约定叶发庆、王义亮负责修补门边,每天工钱240元,何俭英等三人负责清扫垃圾干散活,每天工钱140元。事发前,2#、3#、5#、6#及16#楼一单元修补清扫工作已全部完成,16#楼二单元门边自上向下已修补到18楼,何俭英、陈金奎、张炳山3人在33层楼顶清扫建筑垃圾。事发当日,赖建辉将陈金奎派往另一个工地干活,张炳山因身体不适请假,33层楼顶只剩何俭英一个人在清扫垃圾。

(五)事故通风口情况

事故通风口位于16#楼34层机房旁的通道上,大小为80cm×70cm,其作用是与通风管道及风机连接后为地下室、楼梯间等封闭空间更换空气。事故发生前,因工程款结算时存在异议,施工方在主体完工后停止施工,通风口未与风机及通风管道连接,施工方用240cm×120cm的木板对通风口进行覆盖防护。

(六)后期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何俭英,女,61岁,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白桑镇人3组。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86),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84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七)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市建管处。经调查,该项目在开建之初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根据市政府专题协调会议精神,要求市建管处对和昌三期(公务员小区)进行介入监管服务。20xx年3月27日,市建管处对该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进行了现场踏勘,20xx年6月10日,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现场进行踏勘,出具主体结构验证检测方案,随后委托有资质检测机构对该工程主体结构进行了验证检测,20xx年10月14日,检测机构出具了验证检测报告。20xx年3月,参建单位申请办理了安全监督终止手续,该项目拟投入使用。

2.茅箭区房地产服务中心。经查,4月初至6月底,茅箭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先后4次组织街办、社区及创文督导组对辖区物业企业开展物业管理安全排查工作,工作内容包括高空坠物、小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消防安全、小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畅通等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300余份。

二、事故发生经过、信息报告、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xx年6月1日6时30分,赖建辉在工棚里对4名工人当天的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何俭英继续在16#楼33层清理打扫建筑垃圾,王义亮和叶发庆在16#楼16、17层修补门边,黄梅香(赖建辉妻子)负责给王义亮和叶发庆提供砂浆。

6时50分左右,王义亮和何俭英一组、叶发庆和黄梅香一组各装了一推车砂浆从5#楼地下室先后运到16#楼地下室,王义亮独自推着砂浆车进入电梯上到17层开始干活,何俭英带着自己的工具进入旁边的电梯上到33层楼顶开始干活。8时许,赖建辉为检查工人干活质量和进度,乘坐电梯到16#楼楼顶,看到何俭英正带着口罩在楼顶平台上清理建筑垃圾,随后赖建辉下楼离开工地。10时许,黄梅香在准备回工棚给工人做午饭前,上到32层楼顶查看何俭英干活情况,看见何俭英还在楼顶清理垃圾,与其交谈几句后离开工地回到工棚做饭。11时30分左右,王义亮和叶发庆先后收工回到工棚,准备吃午饭时,黄梅香发现何俭英未回,等了10多分钟,拨打何俭英电话无人接听后,赖建辉骑着电动车到16#楼去寻找了一圈,未找到何俭英,随后在返回的路上碰到王义亮,询问后得知何俭英仍未回,两人又一起来到16#楼地下室,乘坐电梯上到33层楼顶作业现场寻找,发现其中一部电梯出现故障,何俭英的手机和包放在电梯旁的消防箱里,怀疑何俭英可能被困在电梯里,王义亮从上往下逐层电梯呼喊寻找,赖建辉通过曾唤法联系物业公司查看电梯监控,经维保人员查看后确认电梯里无人。13时左右,叶发庆来到16#楼从33层楼顶上到34层机房寻找时,发现机房旁的通风口敞开着,上面覆盖的木板被拉开,何俭英使用的铁锹靠在旁边的墙上,认为何俭英有可能从通风口处掉了下去,就立即联系王义亮和赖建辉,三人迅速赶到地下室负二楼通风口处查看,从通风口缝隙处隐约发现里面有人,三人立即用工具将负二楼通风口撬开,发现何俭英仰面朝下卷曲在通风口里,头面部及腿部都已严重变形,已当场死亡。

(二)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事故发生后,曾唤法、赖建辉及现场工人立即将何俭英尸体抬到曾唤法的微型车上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曾唤法看到何俭英已无生命体征,在征得王照亮和叶发庆的同意后,把何俭英的尸体拉倒市殡仪馆存放。在朝阳路派出所的协调下,包工头曾唤法与死者家属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20xx年6月3日签订了赔偿协议,曾唤法支付死者家属赔偿金人民币80万元,死者善后工作得到妥善安置。

(三)信息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曾唤法立即向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曾唤锋电话报告了事故情况,13时30分曾唤锋拨打朝阳路派出所民警王建军的电话进行报警,朝阳路派出所接警后派民警到现场进行了现场调查并向茅箭公安分局进行了报告,茅箭公安分局以警情要迅的形式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报告。经查,事故发生后,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向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何俭英在16#楼34层通风口处进行清扫作业时失稳,从通风口处坠入通风道至负二层地面,头部受伤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管理原因

1.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违法将16#楼门边修补、垃圾清扫施工作业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自然人曾唤法;

2.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施工方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拆除16#楼封堵防护设施,擅自进入16#楼进行门边修补和垃圾清扫作业;

3.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与曾唤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约定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对16#楼发包作业进行安全管理,以包代管。

4.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认证开展隐患排查工作,三期物业经理孙国强在将16#楼门边修补、垃圾清理工程发包给曾唤法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施工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未发现34层通风口未牢固封闭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临时用工人员何俭英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即安排上岗,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防范意识淡薄,不能识别安全风险。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茅箭区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免予追责人员

何俭英,女,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临时聘用的清洁工,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意识缺乏,发现通风口处木板被拉开的异常情况后,未采取避让措施,身体失稳从34层通风口处高坠死亡,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2.建议由事故单位追究责任的'人员

孙国强,男,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三期物业经理,在将16#楼门边修补、垃圾清理工程发包给自然人曾唤法后,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施工区域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未发现34层通风口未牢固封闭的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令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公司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3.建议予以行政处罚的人员

曾焕峰,男,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履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制定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未按照规定向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茅箭区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十堰和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完善公司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审查相关方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违法发包作业项目;要扎实做好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尤其要针对临时聘用人员,强化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定期进行事故警示、安全知识更新教育,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事故预防、控制能力;要加强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和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包括高空坠物、卫生保洁、临边防护在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做到有施工活动就必须有安全管理,不得以包代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按规定时限要求严格落实事故报告责任。

(二)区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此次事故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物业管理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督促物业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开展“打非治违”活动,从严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范再次发生类似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