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导航
老地方 > 总结 > 工作总结 > 正文

环境保护大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2024/09/07工作总结

老地方整理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年度工作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总结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保护大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篇1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19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xx〕9号)的要求,我县于3月初至11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将20xx年度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环保大检查工作任务,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11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各阶段工作的协调落实。制定了《青阳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青政办秘〔20xx〕11号),明确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和建设活动情况。

三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四是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五是解决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情况。

县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我县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监管工作负总责。

20xx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我县共出环境动执法人员381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04家次、检查工业企业65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处、工业园区1个、重点排污企业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家,行政处罚5家,共处罚金11.7166万元。查处3家违法排污企业,11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整改。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情况

我县积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进行摸排,通过污普名单、工商注册登记、经济发展部门立项、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日常环境监察、群众来信来访等多渠道进行摸底排查。逐步建立完善国、省、市控等重点排污企业、涉铅涉重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档案资料,内容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批复、试生产批复、验收批复、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计划、日常环境监察记录等相关资料等,实现“一厂一档”。

对涉气企业重点排查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状况,燃煤小锅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对涉水企业重点排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达标排放情况、雨污分流情况以及有无利用渗坑、渗井、暗管等非正常手段偷放污水现象;对涉重企业重点排查生产工艺、环评与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以及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贮存及转运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检查情况

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11处,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为牛桥水库,其它1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了保护区,全县辖区内有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子岩风景区,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完善环保手续、加强日常监察、定期取样检测三个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子岩风景区重点检查保护区内有无违法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等活动。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20xx年4月举办新《环保法》专题培训班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动员会,召集全县11个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及环保站站长,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动员布置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20xx年7月县政府副县长齐满清召集全县11个乡镇分管负责人,召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推进会。

对20xx年以来新建建设项目加强源头控制,严格项目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规定、未履行环保“三同时”手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

20xx年,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家,分别为未批先建2家、未经批准擅自投产9家,已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

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各种“土政策”,重点从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三个方面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为环境监管执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目前,我县未发现有“土政策”。

(五)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检查情况

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格环保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等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xx年截止10月底,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件。涉及水污染32件,大气污染35件,噪声污染17件,固废2件。其中本级来信来访64件,市环保局批转信访5件,市政府办信息中心信访件1件,县政府办信息中心信访件1件,县委督查室交办信访件2件,县政府督办室批转信访2件,县人大办公室转办1件。县环保局接到信访件后,在第一时间安排监察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处理,每一件都在处理后及时答复信访人。处理的信访案件无一例上访,避免了环境信访事件的发生,既整治了环境违法行为,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省、市检查督办案件进展情况

20xx年5月28日,省环保厅督查组对我县执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暨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我县凯德超微钙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青阳县蓉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环境问题。6月初,我局接到市环保局《关于省厅对我市执行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暨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督查情况的通报》(池环函〔20xx〕93号)后,高度重视,及时对3家企业下达监察意见。20xx年8月24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我县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并于9月1日以池环函〔20xx〕195号文对该公司实施挂牌督办,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环保局按文件要求责令安徽华隆钙业有限公司按时落实整改任务。目前相关企业整改情况如下:

1.青阳县凯德超微钙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至今,因超期试生产我局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目前木镇镇政府正与住户商谈拆迁事宜。

2.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按照市环保局挂牌督办整改要求及县政府颁发的《青阳县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投资183.7万元进行整改:

(1)东区煤堆场已建成贮煤棚,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了喷淋防扬散措施,西区原料堆场已分区堆放并设置了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淋不能到达的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抑尘,废旧包装袋已清理并全部入库。

(2)进料筛分、配料站下料口安装了喷淋设施,对进料区、配料区、脱硫设施及包装作业区进行了封闭。

(3)包装车间采取了封闭作业并配置了2台收尘设施。

(4)修建了地面淋溶水收集池。

(5)企业购置了一台洒水车用于作业区洒水抑尘,并与保洁公司签订协议,对厂区进行清扫。目前企业已全面完成整改,11月10日通过县环保局组织的挂牌督办整改验收。

3.青阳县蓉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联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了维修,目前运营正常。对含水率80%的剩余污泥已制定《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整改方案》,拟采用“浓缩→调理→改性”的工艺流程,采用高压板框压滤机对调理后的污泥进行压滤脱水,使污泥含水率低于60%后进入垃圾填埋场。

三、其他方面

(一)严格依法查处情况

自20xx年1月1日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起,我县加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新的环境违法、环境污染实施“零容忍”,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20xx年截止10月底,我县共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5起,无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违法超标排放、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共处罚金11.7166万元。行政处罚案件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做到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合理,处罚适当。

(二)督查指导、信息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县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每月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暨非金属矿加工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通报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汇报整改进度,落实整改任务。

(三)宣传引导情况

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生产企业法人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举办了新《环保法》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授课。按要求、按时上报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为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对已办结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在县政府环保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企业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自查整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巩固工作成果,将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常态化。二是继续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企业“一厂一档”资料。三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新建项目,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中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坚决禁止未批先建和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问题,确保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四是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企业环境监管机构、加强环境监管。五是加强防风险意识,组织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培训班、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增强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隐患防范意识

环境保护大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篇2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xx〕19号)和《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政办秘〔20xx〕9号)的要求,我县于3月初至11月2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现将20xx年度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明确环保大检查工作任务,我县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11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各阶段工作的协调落实。制定了《青阳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青政办秘〔20xx〕11号),明确主要工作内容:

一是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和建设活动情况。

三是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四是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五是解决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情况。

县环保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我县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的排污单位监管工作负总责。

20xx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我县共出环境动执法人员381人次,检查工业企业204家次、检查工业企业65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1处、工业园区1个、重点排污企业5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3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3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家,行政处罚5家,共处罚金11.7166万元。查处3家违法排污企业,11家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部完成整改。

二、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一)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检查情况

我县积极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对辖区内排污单位底数进行摸排,通过污普名单、工商注册登记、经济发展部门立项、建设、规划、环保等部门审批、日常环境监察、群众来信来访等多渠道进行摸底排查。逐步建立完善国、省、市控等重点排污企业、涉铅涉重企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管理档案资料,内容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评批复、试生产批复、验收批复、企业环境管理制度计划、日常环境监察记录等相关资料等,实现“一厂一档”。

对涉气企业重点排查除尘、脱硫设施运行状况,燃煤小锅炉、高污染燃料使用情况;对涉水企业重点排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废水达标排放情况、雨污分流情况以及有无利用渗坑、渗井、暗管等非正常手段偷放污水现象;对涉重企业重点排查生产工艺、环评与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情况以及含重金属固体废弃物贮存及转运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检查情况

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有11处,县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区为牛桥水库,其它10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划定了保护区,全县辖区内有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子岩风景区,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完善环保手续、加强日常监察、定期取样检测三个方面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盘台省级自然保护区、九子岩风景区重点检查保护区内有无违法建设项目,是否存在违法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等活动。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20xx年4月举办新《环保法》专题培训班暨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动员会,召集全县11个乡镇、县经济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及环保站站长,辖区内所有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动员布置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20xx年7月县政府副县长齐满清召集全县11个乡镇分管负责人,召开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推进会。

对20xx年以来新建建设项目加强源头控制,严格项目准入制度,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重点查处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开工或建成投产的企业,不符合环保规定、未履行环保“三同时”手续、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拒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企业。

20xx年,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1家,分别为未批先建2家、未经批准擅自投产9家,已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整改。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

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各种“土政策”,重点从违反环境保护现场执法规定、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三个方面清理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坚决纠正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为环境监管执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目前,我县未发现有“土政策”。

(五)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检查情况

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格环保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等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20xx年截止10月底,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76件。涉及水污染32件,大气污染35件,噪声污染17件,固废2件。其中本级来信来访64件,市环保局批转信访5件,市政府办信息中心信访件1件,县政府办信息中心信访件1件,县委督查室交办信访件2件,县政府督办室批转信访2件,县人大办公室转办1件。县环保局接到信访件后,在第一时间安排监察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及时处理,每一件都在处理后及时答复信访人。处理的信访案件无一例上访,避免了环境信访事件的发生,既整治了环境违法行为,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六)省、市检查督办案件进展情况

20xx年5月28日,省环保厅督查组对我县执行新修订《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情况暨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我县凯德超微钙业有限公司、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青阳县蓉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环境问题。6月初,我局接到市环保局《关于省厅对我市执行新环保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暨环境保护大检查现场督查情况的通报》(池环函〔20xx〕93号)后,高度重视,及时对3家企业下达监察意见。20xx年8月24日,市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我县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发现存在环境问题,并于9月1日以池环函〔20xx〕195号文对该公司实施挂牌督办,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环保局按文件要求责令安徽华隆钙业有限公司按时落实整改任务。目前相关企业整改情况如下:

1.青阳县凯德超微钙业有限公司。停产整改至今,因超期试生产我局按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一万元罚款。目前木镇镇政府正与住户商谈拆迁事宜。

2.安徽省华隆钙业有限公司。按照市环保局挂牌督办整改要求及县政府颁发的《青阳县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投资183.7万元进行整改:

(1)东区煤堆场已建成贮煤棚,露天堆放的原料采取了喷淋防扬散措施,西区原料堆场已分区堆放并设置了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淋不能到达的区域采用防尘网覆盖抑尘,废旧包装袋已清理并全部入库。

(2)进料筛分、配料站下料口安装了喷淋设施,对进料区、配料区、脱硫设施及包装作业区进行了封闭。

(3)包装车间采取了封闭作业并配置了2台收尘设施。

(4)修建了地面淋溶水收集池。

(5)企业购置了一台洒水车用于作业区洒水抑尘,并与保洁公司签订协议,对厂区进行清扫。目前企业已全面完成整改,11月10日通过县环保局组织的挂牌督办整改验收。

3.青阳县蓉城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已联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单位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设备进行了维修,目前运营正常。对含水率80%的剩余污泥已制定《青阳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整改方案》,拟采用“浓缩→调理→改性”的工艺流程,采用高压板框压滤机对调理后的污泥进行压滤脱水,使污泥含水率低于60%后进入垃圾填埋场。

三、其他方面

(一)严格依法查处情况

自20xx年1月1日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实施起,我县加强环保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协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新的环境违法、环境污染实施“零容忍”,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20xx年截止10月底,我县共办理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5起,无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案件类型主要涉及违法超标排放、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共处罚金11.7166万元。行政处罚案件符合行政处罚法的要求,做到主体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合理,处罚适当。

(二)督查指导、信息调度工作开展情况

县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配合,强化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县政府每月召开环境保护大检查暨非金属矿加工业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会,通报全县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参加,汇报整改进度,落实整改任务。

(三)宣传引导情况

加强对执法人员和生产企业法人的法制教育和业务培训,举办了新《环保法》及《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专题培训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授课。按要求、按时上报环保大检查工作进展和行政处罚案件情况。为提高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对已办结的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在县政府环保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县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和企业高度重视,积极完善工作举措,工作全面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个别企业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自查整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把环境保护大检查作为今后环境监管的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抓,紧紧围绕环境大检查工作重点,积极探索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工作再延伸,措施再具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巩固工作成果,将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常态化。二是继续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强化环境执法,完善企业“一厂一档”资料。三是严把新建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环境敏感区新建项目,严格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中风险评价环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坚决禁止未批先建和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问题,确保新建项目环评执行率达到100%。四是建立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企业环境监管机构、加强环境监管。五是加强防风险意识,组织各类环境风险防范培训班、环境事故应急演练,增强政府部门及企业的污染隐患防范意识

环境保护大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篇3

为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 [20xx]11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政办明电 [20xx]35号)要求,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一、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XX市XX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由书记任顾问,区长担任委员会主任,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镇为成员单位。环委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统一部署安排各项日常工作。各街镇(园区)、各区直相关部门要在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环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将大检查与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协同推进。

2、制定工作方案。区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的通知》(岳政办函[20xx]18号),明确了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督促各街镇(园区)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要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3、严格现场执法。我局制定了《20xx年度XX市XX区环保执法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执法工作重点和目标,落实部门和人员责任,以“零容忍”态度,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要求强力开展监管执法任务,形成惩违治污新常态。

二、工作情况

1、开展工业园区排查整治。一是强化环境应急措施,在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24小时环境应急值班体系和信息报告制度,以确保信息畅通,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二是通过现场勘查园区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排污节点、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等方面了解企业排污状况和环境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企业进行整改,并要求企业积极填报“企业自查情况表”,全面掌握园区企业情况。

2、开展全区企事业、三产业摸底调查。通过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进一步摸清我区环境隐患企业分布,排查范围涉及上千家企事业、三产业,在此基础之上,深入掌握了企业产污环节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有效推进了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督促各类企业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开展计划执法工作。制定并完善包含自然生态类、固废类、辐射和建设项目类等在内141家企业的检查计划,将四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新建项目纳入执法检查计划,并按频次开展监管。继续落实后督察制度,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巩固整治成果,防止环境违法企业死灰复燃,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4、开展饮用水源区违法行为整治。由区环保局牵头,继续联合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公安交警大队、区工商分局、区卫监所、银盆岭街道办事处、望城坡街道办事处和洋湖街道办事处等多家单位联合,抽调专人每天进行巡查守点。

5、开展重点企业后督察。每月对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开展一次后督察,建立工作台账,并通过远程访问监控平台,实现对坪塘南方水泥的在线实时监控。湖南坪塘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的在线监测设备和脱硝设备均正常运行。

6、开展风险企业现场检查。以每月一次频率对三类风险企业湖南经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察,督促企业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水、气、声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减少搬迁前对周边环境影响。

7、开展严格执法,彰显新法权威。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充分利用查封扣押、按日连续处罚、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至今,共对11家企业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对XX市XX区景辉洗涤服务部、XX市XX区汇御轩餐馆、长沙渔人码头置业有限公司、XX市XX区银洲米粉厂、XX市XX区民康米粉厂、XX市XX区金丰米粉厂6家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共计罚款18.8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38家,查封扣押4家,关停企业4家,移送公安行政拘留5人。

8、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力度打击水上餐饮。在XX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日常巡查长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开展水上餐饮整治专项行动,日常巡查611人次,联合执法行动5次,对22条餐饮渔船船主下达执法文书,责令其撤离XX市湘江水域。为避免非法水上餐饮死灰复燃,XX区人民政府依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七十条,在XX市环保局、XX市海事局、XX市渔政、XX市水上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支持下,对多次劝阻仍违法从事水上餐饮的2条水上餐饮船只依法予以没收。通过一系列坚决有力的执法行动,打击非法水上餐饮行为取得了巨大成果,有效保障了湘江水质。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同时,严格制定大检查活动的后督察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不断巩固整治效果,提升辖区内环境安全水平。

环境保护大检查年度工作总结 篇4

20xx年,在省环保厅的指导下,xx市严格按照《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公告》和《xx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分阶段、有步骤的开展了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一年来,全市各级环保部门紧扣工作要求,把握时间节点,严控整治标准,提升工作效率,圆满完成了环保大检查各个阶段工作任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大动员、大排查、大清理,有效改善了全市环境质量,守护了全市环境安全,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环境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现将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

1、大力宣传,高调营造舆论氛围。根据省厅要求,今年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之初,我局就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在《xx日报》20xx年1月30日第四版全文刊发了《x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开展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的公告》,并在文末刊登了xx市环保局投诉受理电话和投诉举报网址。同时,我局在局门户网站全文刊登了《公告》,并要求县市区、园区在各自辖区内主要报刊媒体全文刊登《公告》,公示投诉受理电话和投诉举报网址,对于没有报刊媒体的,要求其在门户网站或上级主管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了全文刊发。5月初,我局又与xx各主要媒体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联合广大新闻媒体积极对我市环保工作开展宣传报道,特别是联络了《xx日报》、《xx晚报》、xx广播电台等媒体对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进行跟踪报道,刊发了多篇报道文章。同时,结合省厅推广宣传新《环保法》的要求,在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组织开展“新环保”知识竞赛与百日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效果和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2、高度重视,迅速制定排查方案。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并将该项工作确定为20xx年环境监察工作的重点,并依据省厅方案,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研究并制定了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今年环保大检查工作由xx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日常工作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加该项工作。《工作方案》分别由xx市人民政府和xx市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进行了发文,并送达到了县市区人民政府、全市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监察局、电业局等相关单位,同时下发给了县市区环保局。《工作方案》按照省政府和省环保厅的部署,重点开展工业园区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的排查、整治,以及“土政策”清理、环境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等工作。3月16日,我市组织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副市长杨广出席,会议决定将《xx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列为会议重要资料,分发到了对XX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相关组成部门。会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各自的工作方案,报送了联系人。

3、快速反应,积极启动各级排查。环保大检查开始后,我市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积极行动,逐步加大排查力度,对所有存在排污行为的企业及事业单位的环评审批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监测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历史遗留隐患治理与管控情况;工业园区的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突出环境问题等进行检查,实现排查全覆盖。

据统计,20xx年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中,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共计检查企业1640家,发现违法建设项目企业30家,违法排污企业79家,责令停止建设9家,责令停产22家,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家,关停取缔14家,处罚款27家,罚款金额316.89万元,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8起。

4、及时反馈,重视信息上报工作。我市高度重视环保大检查的信息上报工作,一方面是积极、按时按质上报各类简报、统计表、调度表,确保数据准确、逻辑关系一致;二是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细化了信息上报机制,在省厅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各县市区和工业园区增加频次和内容;三是根据省厅要求,扎实开展xx省环境监察信息系统的填报培训和录入工作,7月,我市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工业园区相关工作人员学习了环境监察信息管理系统,并迅速开展了填报和录入工作,目前,数据已全部录入且正在不断完善。

5、各级督查,确保整治行动一盘棋。今年以来,我局利用省厅督查、市人大检查、排污费及环境监察稽查等工作机会,将环保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必查项目,多次组织对县市区和工业园区的工作进展开展督察督办。6月,xx市环境监察支队再次利用开展环境监察和排污费稽查的机会,同时对各县市区和园区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稽查,分别深入全市5各县市区和3个省级、国家级工业园区开展稽查,分别查看了各县市区和园区的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阶段性汇报材料、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摸排情况、整治方案、各月份台账、污染源清单、工作简报、信息公开情况等材料,并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现场抽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督查督办,对各县市区和园区当前推进大检查工作的主要困难进行了分析指导。6月、9月,省环保厅环保大检查督察组分别对我市进行了两次督查,针对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3家挂牌督办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了重点督查,进一步指明了工作方向。10月,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对我市部分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也发现了部分隐患问题,目前正在积极整改。

二、土政策清理废除工作

20xx年,我市在去年关于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由xx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实施对环境保护工作领域“土政策”、“土规定”的'严查、清理工作。经各县市区积极进行了摸排,对于涉及园区封闭管理、以设置“企业宁静日”、“安全生产日”、“禁查区”等名义限制环保执法或者进入企业检查和收费行为需要提前批准及明确规定到企业检查限制次数、时间等限制环保现场监管的情况做了全面清理,未发现“土政策”、“土规定”情况。同时,市本级、各县市区按照省厅要求对土政策”排查、废除情况进行了网络公示。

全年环保大检查中,虽然我市在政府、园区层面未发现“土政策”、“土规定”,但在部分企业中,还存在“厂规、场纪”与环保法律相抵触的情况,也发生过不配合、阻碍环保执法的现象,例如20xx年4月,我局联合省环保厅在对xx县的部分槟榔生产企业的查处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与环保法律法规现场执法检查相抵触的规章制度,我局及时进行了查处,并已作为典型案件进行处置,同时由省厅将此类企业纳入了挂牌督办案件进行整治。

三、主要工作亮点

(一)紧密配合,充分落实监察监测联动工作要求。在大排检查过程中,我市监察部门与监测部门积极联动,多次集中开展现场检查和夜间行动。同时,充分通过在线监控平台、季度性监测等数据,及时对存在超标排污的重点企业进行查处。此外,今年我市在环保大检查工作中继续坚持落实在线监控数据日报、周报和月通报制度,定期向监管责任部门XX县市区环保局通报超标情况,并下达督办函。

(二)加强公安环保联动,全面实施新环保法。我市各县市区在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发面取得了突出成绩。XX区环保局于20xx年12月在全省率先成立公安分局驻环保局联络室,这是全省首个由公安机关在环保部门设立的执法联络机构。20xx年1月4日,雨湖公安分局又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责令停排决定的3名企业负责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这是新《环保法》施行后的全国首批案例;XX市环保局在20xx年3月对一家非法洗沙场进行了查封扣押;xx县、XX市分别向公安部门移交了需要行政拘留的环境违法案件共计4起。20xx年6月,xx市环保局又与xx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成立了xx市公安局驻市环保局联络室,确定了《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环保、公安联动执法联络员制度》、《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协作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在xx市环境监察支队设立了联络办公地点,派驻了人员。11月,xx市又派员参加了由省环保厅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组织的全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暨治安侦查骨干培训班学习,进一步强化了环保与公安联动协作意识。

(三)加强互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排查工作。一方面,今年我局利用多部门联动、微博受理投诉、推行有奖举报等途径加大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力度,丰富执法手段;另一方面,与环保志愿者积极联动,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多次配合xx市环保协会等公益组织志愿者开展明察暗访,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三是今年我局根据部、省要求,开通了微信平台,一方面接受社会举报、投诉,另一方面通过平台加大了环保宣传教育,特别是6月份举办的xx市环保达人评选活动,在全市引起了较大反响,提升了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四)开展“四进两查”专项行动。为践行“三严三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高XX市环境质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要点,xx市自20xx年9月下旬至20xx年2月下旬,由市环保局牵头,联合公安、农业、住建、城管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乡村,查投诉、查违法”的“四进二查”环保大检查专项行动。20xx年9月,“进企业”专项行动中,全市共计发现6家环境违法企业并进行了立案查处;10月“进乡村”专项行动中,由xx环保协会组织在XX区长城乡进行了进村入户的环保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和垃圾等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社会宣传效果;11月“进工地”专项行动中,是环保局联合市住建局对全市10家重点工地开展检查,对发现的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扬尘污染问题进行了重点查处。

(五)开展有奖举报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进入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后,为进一步有效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控,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长株潭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作方案》相关要求,xx市研究制定了《xx市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办法》将工业企业烟囱持续性冒黑烟和未采取任何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闲置或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工地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堆放场未采取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持续性冒黑烟污染大气的;焚烧垃圾、秸秆、树叶、枯草、油毡、橡胶、塑料及露天烧烤等严重污染大气的;餐饮单位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设备,对周边造成严重油烟污染的;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运输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无绿标机动车在规定时间内驶入限行区域的巴中情况纳入举报受理范围。自有奖举报开展以来,我局12369热线已经接听多次群众举报投诉,并分部门、分渠道进行了任务指派,有效的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改善了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基层执法环境和体制有待进一步改善。今年以来,结合省厅对我市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现场督查和市级环境监管部门对县市区、园区的现场督查情况来看,县市区、园区的环境监管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4月,在我市xx县xx伍子醉食品有限公司内发生了企业安保人员拒绝和阻碍省市两级部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反映了个别地区和企业在落实、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方面还有不足,环保部门执法和监管还不到位,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同时,在县市区还存在基层执法设备、车辆、人员不足,监管能力与监管范围不匹配现象,导致部分隐患问题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置;在工业园区,还没有成立专门的环保监管机构,环保工作多由其他部门兼顾,难以深入开展排查,同时园区的环保队伍没有执法权,没有相关设备和配套人员,严重影响了园区的监管,同时给市级环境监管部门加大了监管负荷,造成了巨大的监管压力。

(二)部分历史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置难度较大。尽管我局XX县市区环保局已按照要求将历史遗留问题向本级市人民政府做了汇报,但在实际解决过程中,部分历史遗留问题面临“企业人去楼空,污染原地留存”的现实情况,有些企业还涉及到破产改制、员工安置等社会问题,无法将有限资金用于遗留环境整治,在治理过程中又涉及多部门、多因素,难度较大,恳请省厅在遗留环境问题的处置上对资金和政策方面给予更大的支持和指导。

五、下一步工作

目前,我市已经完成了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主要环境隐患的整治工作,但是,还有少数企业没有完成整治验收,部分园区没有完成规划环评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严格按照《xx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大检查中摸排出来的隐患企业的整治工作,推进整治进度,确保在今年环保大检查中摸排出的问题全部得到整治,全面落实环保大检查工作任务,确保全市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