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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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监管工作总结 篇1
加快网络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
建立网络监管信息化平台。总局指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试点推广网络经营主体电子标识,优化网络监管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强网络市场监管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大数据应用。截至20xx年xx月,全国已经建成28个省级网监平台(广西、西藏、宁夏正在建设当中),还有23个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和地市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建立了网监平台。
天津市工商局搭建了由“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网”和“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组成的“天津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服务”系统。江苏省工商局着力建设网络监测中心,同时建成“一个门户、六个系统”,加快推动网站基础信息公开、电子标识公开、信用信息公开、商品信息公开,探索推进在线纠纷解决、电子合同管理等工作。浙江省工商局加快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建设,现已覆盖阿里巴巴、百度、腾讯、新浪等全国xx9家重点网站,20xx年共监测互联网广告超300万条,网络广告违法率下降xx.4%。福建省工商局建立了“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并按国家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实验室标准配备了专业设备,为全省工商系统提供线索搜索、电子取证、证据固定、鉴定分析、数据恢复、案件研判等工作的技术与设备支持。山东省工商局通过加强与省通信管理局的合作,实现网络经营主体信息共享,为各地开展网络经营主体搜索建档工作提供了有力帮助。湖南省工商局制定了《网络经济户口数据库数据质量考核办法》,组织各市州网络监管专职人员开展了全面的数据质量检查,通过自检互检的方式检查数据质量。青海省工商局建设完成了“一网一系统一中心”。即“青海工商网络交易监管信息网”“青海省工商局网络交易监管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市工商局依托辽宁省局网监系统,借助专业公司的“搜索云”服务和“网络涉嫌违法调查研判系统”,积极发现网络交易违法线索。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研发“工商智能核查系统”,确立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数据采集为基础,以比对分析为途径,以规范市场竞争为重点,以促进企业信用建设为目的”的高效化“宽进严管”的新思路。
提高网络市场监管取证能力。20xx年,总局网络市场监控中心、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实验室正式投入运行,同时指导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技术手段,不断完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基础设施,推进电子数据取证试验室(中心)建设。山西省工商局建成省级电子数据取证实验室,基本满足了日常监管中的电子数据证据的固化和提取,有力地推进了电子证据取证分析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为网监工作进度较快、主体数量较多的8个盟市配备了电子数据取证设备,同时不断完善自主研发的内蒙古工商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系统。山东省工商局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为省局和全省17个市局全部建成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为相关案件查办提供了重要支持。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于20xx年底前完成了第一期、第二期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实验室建设,并正式投入使用。河南省商丘市工商局在全省率先引入网页证据保全第三方公证,为打破查处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取证困境作出了有益尝试。
促进网络市场健康发展
依托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网络创业门槛。20xx年,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着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现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
从各地网络市场发展情况来看,商事制度改革以来,网络市场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浙江省工商局20xx年登记网络经营主体204652户(含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18%。山东省工商局登记网络经营主体xx0276户,其中内资企业86261户,同比增长0.71%;外商投资企业2xx2户,增长xx.33%;个体工商户31883户,增长1.92%。
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指导和扶持。黑龙江省工商局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支持下,积极引导企业用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特色产品名称申请“.中国”“.公司”“.网络”中文域名,形成商标、商号、品名与互联网域名的关联保护。上海市工商局积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探索跨境电商配套性、创新性的工作模式和办法,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推动社区生活电子商务应用,支持网络购物企业走进社区,支持建设集成家政、维修、废旧回收、社区咨询等的第三方服务平台,探索社区电商服务新模式。江苏省工商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互联网信息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文明办网”创建活动。安徽省工商局以合肥市为试点建立了电商产业园工作指导站及注册分中心,在名称预核准、设立、变更以及集团注册登记等工商业务方面积极服务电商企业。贵州省工商局免费为网络经营企业备案,发放电子链接标识,为796家企业发放了工商网络备案红盾标识。陕西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开展“32xx”重点帮扶活动,即省工商局至少帮扶3家大型交易平台,各市级局至少帮扶2家交易平台或龙头企业,各县级局至少帮扶1家重点企业,各工商所至少帮扶1家特色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局加强与商务厅、经信委、国税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合作,积极参与指导电子商务协会工作,引导协会充分发挥履行行业管理、行业协调、行业自律的作用。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建立“平台商工商业务联络员制度”,在平台商网站指定一名工商业务联络员,畅通管理通道,提高行政效率,实现了对平台商的日常化监管。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综合运用登记、商标、合同、广告等职能服务企业品牌建设,扶持培育省、市“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引导海峡两岸农产品市场、海峡花卉集散中心搭建电子商务平台,推进专业市场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山东省淄博市工商局大力实施青年网络创业工程,指导建设了“博山经济信息网”和“中国水泵网”两个交易平台,帮助30多名大学毕业生开设网店实现自主创业。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队伍建设
逐步健全网络市场监管机构。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完善网络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力量,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网络市场秩序。20xx年8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加挂“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司”牌子,下设3个处负责网络监管相关工作。截至20xx年xx月,北京、天津、辽宁、海南、重庆、贵州、陕西、大连、沈阳、长春、哈尔滨、杭州、青岛、武汉、深圳、广州、成都等17个地方局设立了专职网监机构;上海、江苏、四川、云南4地在市场处加挂网监处牌子;其他省(区、市)局一般由市场监管机构承担网络监管职责。部分地市州和县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也单独设立了网监机构,并在工商、市场监管所确定专人负责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组建了专门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队伍,共有专职网监工作人员52人,兼职网监工作人员535人。辽宁省成立市一级独立网监机构7个,其余市在市场分局设立网络监管科,县区级成立独立网监机构4个,专职人员xx3人,兼职人员791人。安徽省成立了以省局主要领导为组长,xx个处室为成员的网监工作领导小组。湖北省工商系统共有网监专(兼)职工作人员3076名,确保了每个工商所至少有一名专(兼)职网监工作人员。湖南省工商局建立以网络监管办公室牵头,注册、商广、个监、消保、外资、企监、xx3xx、个私协会、消委会等部门和机构协调配合的网络监管服务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重庆、四川等地大部地市级局均单独设立了网监机构,部分县级局也单设了专职网监机构。湖北省武汉市工商局设立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处后,积极督促各区工商局明确了履行网络交易监管的职能机构,在2个区级工商局设立了网络商品交易监督管理科,建立了一支市、区、所三级共327人的网络交易监管队伍。
组织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人员培训。总局面向副省级以上工商局网监机构负责同志在行政学院举办了网络市场监管业务培训班,培训学员58名。在山东省淄博市召开了全国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地方执法办案经验做法。
天津市工商局网监处在全系统建立了xx7人的网络监管人才库,下一步将收集食药、质监的网监人才信息纳入网监人才库,形成监管合力。河北省工商局组织326人参加国家工商总局培训中心实施的网络监管工作骨干培训,考试合格率xx0%。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选派8名工作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并考取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电子数据取证调查分析师》岗位能力证书。福建省工商局举办3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培训班,有22名优秀学员获得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资格认证。山东省工商局组织开展了4期电子数据取证分析业务专题培训,举办了为期5天的全省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专家型人才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全系统网监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监管执法能力。海南省工商系统首批23名一线执法办案人员参加了厦门美亚信息安全学院电子数据调查分析师集训,通过了认证考试。青海省工商局组织全系统网监业务综合培训2次、电子数据取证培训3次、个别培训30余次,开展“一网一系统”省局相关业务处室应用培训1次、重点地区应用培训2次。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投入近60万元为全系统33家单位及业务机构配发设备,组织业务培训xx次,日常培训17次,培训干部405人次。
大力推动网络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推动网络市场经营主体亮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了网络市场主体公开营业执照信息的义务,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网络交易监管新路径,试点推行电子链接标识,引导涉网经营主体完成身份认证,同时不断扩大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从源头上实现准入可控,夯实信用体系建设基础。
北京市工商局将未被网监系统搜索入库的网络经营主体登记入库,进一步健全网络经营主体电子台账。河北省工商局开展了河北省网络经营主体排查摸底、实地核查和网络交易平台排查、统计工作。吉林省工商局建立数据库信息8703条、发放电子链接标识824个。黑龙江省工商局以工商登记主体身份信息为基础,依法汇集企业年报、产地、质量标准、生产日期等产品信息和交易及售后服务信息,建立了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数据库,并指导各地启动了信用数据库入库工作。上海市工商局比对、甄别和梳理网络经营主体数据,核实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企业xx.25万户,涉及网站(网页)18.48万个。浙江省工商局建立全省统一的涉网主体认证库,实现与平台服务商的`信息互通和共享,由第三方交易平台实现平台上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认证比对,进行二级域名建档。搭建“工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平台”,方便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标识,办理网络标识数44xx42个。福建省工商局选择一批具有良好市场声誉的电商企业发放电子标识,全省共发放电子链接标识6608个。山东省工商局依托网监平台,深入开展网络经营主体建档、检查、亮照等工作,全省共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档案20万份,网上检查率达到95%,亮照率达60%。广东省工商局在广州、深圳两市开展网商企业工商红盾电子标志主体身份认证服务试点,核发独立网站和第三方交易平台内网店工商红盾标识,实现网上虚拟经营主体的“实体化”,目前已核发“工商红盾电子标识”近xx万个。海南省工商局在官网开通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自动申请通道,已有409家企业主动通过网上自动申报办理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四川省工商局发布实施《四川省营业执照电子链接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截至20xx年xx月,该省工商系统共受理26xx家网站的申请,审核发放电子链接标识xx92个。陕西省工商局把网上亮照工作作为网络监管工作重点,简化工作流程,提高申办效率,先后引导7000余家网络经营企业贴标亮照。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已登记入库网络经营主体20220个。浙江省宁波市工商局下发《重点网络经营主体基本情况调查表》,共核对并完善网络经营主体信息数据9241条、“网络工商”标识xx838个。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经营企业网上亮照工作的通知》,指导网络经营主体开展网上亮照工作,目前全市网络经营主体亮照率超过90%。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为全市建档的9362个一级域名企业独立网站中的8xx7个办理了营业执照电子标识,同时加强亮照信息监督检查。
深入开展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由工商总局牵头组织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项目。在前期试点基础上,总局印发了《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标准规范指引》,形成了以重庆、深圳、哈尔滨、郑州、福州5个电子商务诚信交易服务试点城市和河南、湖南、江苏、山东、四川5个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试点省份为依托的试点工作格局。同时,与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同意东莞市等30个城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通知》,指导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河北省工商局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工作思路开展“诚信示范网站”创建活动。首选唐山市为试点,开展“十佳诚信示范网站”创建活动。山西省工商局组织40多家电子商务企业和近百家网店组成省内首个“网商联盟”,并签署了《文明诚信办网倡议书》。黑龙江省工商局指导成立黑龙江省网商信用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促进电子商务企业规范运作、诚信经营。上海市工商局会同上海市商务委、公安局建立互联网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指导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建立健全网络交易纠纷处理机制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发起诚信自律宣言。四川省工商局建立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指标体系,推动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及交易信用信息的收集、管理和发布,建立健全信用监督管理和失信惩戒机制。辽宁省沈阳市工商局按照市政府关于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要求,阶段性地完成了完善电子商务经营规定、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加快数据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牵头工作。福建省厦门市工商局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国家、省、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有538家电商企业获得“守重企业”称号。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指导建立了青岛电子商务协会和青岛网商协会,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山西省大同市工商局与xx家大型门户网站和网络交易平台签订了《电子商务诚信经营承诺书》,力求将网上消费纠纷化解在企业内部、网络违法行为纠正在事发之前。
下一步工作重点:
加快法制建设
一是继续积极参与全国人大电子商务立法相关工作,推动构建完善以《电子商务法》为核心,包括网络市场主体管理、网络市场监管机制、退出机制、各方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完备的法律体系,为监管工作提供充分的依据和支撑,进一步健全网络市场的规制体系。
二是加快制定出台《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交易失信惩戒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尽快研究制定网络交易案件移送办理机制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全国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网络市场监管提供法制保障,进一步落实“宽进”之后的“严管”。
健全信用体系
信用体系缺失是制约网络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网络市场秩序,必须紧紧抓住信用监管这个核心和关键。下一步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网监机构应当紧密结合总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加速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项目试点,指导相关行业组织开展网商诚信测评、网络经营主体失信管控等行业自律工作。同时要加强宣传,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网络经营主体主动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自觉守法诚信经营。
提升信息化支撑能力
一是在实际运用中不断完善网监信息化平台,逐步实现网络监管大数据运用,同时加强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对接,进一步夯实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基础。
二是完善主体数据库,强化与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信息共享,摸清网络经营主体数量。加强部门联动,及时录入、公示网络经营者成立、变更、违法情况等信用信息。
三是加强对各地网监平台建设的指导力度,逐步实现总局平台与各地平台、各地平台之间的全面对接,破解网络市场监管中跨区域协作监管的难题。建设全国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管系统。
进一步加强监管力量
一是以机构改革为契机,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合理调配人员,保障和充实网络市场监管队伍。
二是加大人才库建设力度,加强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加强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升对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能力。
三是加强人员培训,重点围绕法律法规运用和电子取证、网监平台应用等技术应用加强培训,不断提升网络市场监管的依法行政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综合研判能力、队伍工作能力,迎难而上,敢于担当,依法履行好肩负的监管职责。
网络监管工作总结 篇2
省局市场规范管理处:
根据省局的部署要求,我局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按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逐步规范、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建立网络商品经济户口为切入点,多措并举,积极探索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新方法、新经验,扎实推进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强化保障,夯实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基础工作
(一)明确责任,强化组织保障。20xx年网络市场监管是全省市场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紧跟省局的部署,把这项工作列为市场监管的重点,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有关法律这法规和省市局的部署要求,制定了《嘉峪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行为实施方案》,将网络市场监管列入全局的重点工作之一。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市场监管科牵头,其他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健全领导组织架构。
(二)强化督导,抓好落实。为确保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加强了对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开展检查。对工作进展快,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工作进展明显落后的予以通报批评,以确保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有序进行。
二、积极探索多措并举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秩序
(一)深入调查摸底,完善网络经济户口。根据辖区企业经济户口的信息数据,通过日常巡查等多种途径,对辖区市场主体从事网络商品经营和网络服务经营主体的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网络经济户口建档,夯实监管基础。通过走访联通、电信、移动等网络运营商,获取更多的网络主体数据,进行搜索审查后建档。截至目前,已经建立网络经济户口平台1个,网店66个。
(二)加强网络市场巡查,维护网络市场竞争秩序。我们充分发挥日常巡查的作用,深入开展网络市场巡查。将网络市场主体纳入日常巡查监管,建立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对网络经营主体进行全面巡查,检查其是否利用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禁商品,是否利用网站进行扩大经营范围、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开展网上巡查90余次,实地检查网站2个,查处无照经营网站案件1起,超经营范围1起,罚款6000元。
三、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紧跟省局的部署,学习借鉴兄弟局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继续积极探索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好网络市场秩序,努力促进我市网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业务培训学习,提升网络市场监管能力。继续加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管业务培训学习,建立健全网络市场的“经济户口”档案。各分局要认真分析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有效的监管方法,确保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继续完善更新经济户口建档工作,及时更新录入情况。利用日常巡查,网上巡查搜集更多的企业网络数据,在日常巡查监管中,对于新发现的网络经营主体,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录入,及时更新,以使网络经济户口建档工作更加全面。
(三)继续加强网上巡查,加大网络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结合辖区实际,加大网络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网络市场日常巡查,认真做好记录,建立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网络交易监管机制,密切监测发现网络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督促整改和查处。
二0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网络监管工作总结 篇3
今年以来,我局按照市质监局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深入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通过“依法管网、以网管网、信用管网、协同管网”全面整治网络市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网络市场环境和安全心的网络消费环境,现将我县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总如下:
(一)整治重点,规范网络市场交易行为。
以网络交易平台、购物网站、团购网站及商务信息、生活信息、旅游、专业服务等网络交易服务网站为整治重点;以3C认证电器产品、建筑装修材料、汽车配件、农资化肥等为重点监管商品;以地理标志为重点保护对象;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刷单炒信等突出违法问题。通过大力整治,促使网络经营者违法失信成本增加、责任意识得到强化、网络市场秩序突出问题受到遏制、网络商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网络交易信用环境显著改善、网络消费信心不断增强、网络创业创新热情进一步增强。
(二)整合执法力量,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我局制定了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提出了具体措施,倒排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人员,并要求各内设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提升系统内网络市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效能。同时加强外部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明确任务措施,扎实推进网络市场监管。
1、针对重点商品领域,强化监测监管。结合消费者、经营者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集中商品,突出对节假日等网络集中促销节点、农村电商、社会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定向监测。
2、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落实网店实名制。严格落实“网站自行亮照”、“平台为网店亮照”、“平台为网店亮标”要求,集中开展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
3、强化平台责任,集中整治网络交易平台问题。督促平台经营者就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通过执法检查、责令整改、行政约谈、案件查处等方式,促使我县平台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责任。
4、加强监管执法,整治网络市场。严厉查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尤其是加大对医疗、保健食品、房地产、金融等行业互联网广告监管力度;坚决打击网上虚假宣传、销售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不正当有奖销售、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商誉、利用网络技术措施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利用微信朋友圈等移动社交媒体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及利用互联网散布传销信息、为传销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案件;加大对网络上销售仿冒高知名度商标的查处力度,严惩网络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网络上滥用、冒用、伪造涉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畅通维权渠道,打击网络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我局安排专人及时受理和处理“12315”、“12365”等举报平台的消费者投诉;加大对侵犯网购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等侵权行为;积极发挥消协组织的作用,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推动网络消费维权关口前移。
截止目前,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网上检查网站、网店492个,实地检查网站、网店经营者194个,责令整改网站21个,查处涉网违法案件11件。其中,我局查办的市远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不正当竞争有奖销售案,涉案金额8万元,处罚没款10万元,该案曾被上级部门列为“十大典型案件”,并被部分知名媒体报道。
20xx年我局网络市场监管领域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表现在:一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人员对市场监管的法律学习不够,对市场监管不力;二是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监管人员仍需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与其他地市网监部门的工作经验交流;三是企业对网监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网监部门工作配合力度仍有待加强,亮照亮标工作的推进仍存在着一定难度。后续,我局将继续落实网络市场监管职责,按照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方案要求,部署全县网络市场定向监测工作;依托国家总局和省、市局网络交易平台下发的数据,紧密结合所辖区域网络交易特点做好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根据具体任务内容,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化20xx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成效。
网络监管工作总结 篇4
6月中旬,市工商局对各县(市、区)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根据各县(市、区)局在市局召开的网监工作推进会上的情况汇报,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的主要成效
(一)观念认识有新提高
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局对网监工作的重要性有新的认识,把网监工作列入了工作日程,逐步将网络市场监管与实体市场监管同步推进,网监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基础工作扎实推进
1.网络主体基本摸清。通过走访约谈电子商务协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和网站建设运营商,基本摸清辖区网络主体情况。全市现有各类网络经营主体达xx74家,其中新罗区830家、上杭县288家、武平县xx8家、永定县xx9家、连城县xx5家。
2.主体数据得到完善。全市企业类经营主体采集率达89%,其中新罗区局、长汀县局、连城县局采集率均达90%以上。
3.贴标工作稳步推进。全市提交贴标申请并经审核通过的涉网企业占全部涉网企业的36%,其中长汀县局74%、新罗区局73%、连城县局51%。
4.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武平县局、漳平市局和永定县局通过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推动电子标识申领发放工作;新罗区局约谈辖区网络经营者,发放《网络商品诚信经营倡议书》;各网络专管员运用物流倒查、运营商倒查和网络动态监测等手段对涉网信息进行监测。仅6月以来,就发现网络案源线索xx条。
(三)网络办案迈出步伐
今年来,全市已办理网络案件8起,其中新罗区局3起;长汀县局、漳平市局各2起;永定县局1起。还有一批案件线索正在排查,已立案的正在办理。
(四)组织保障得到加强
加强了组织保障,长汀县局、上杭县局、连城县局、永定县局和漳平市局均成立了网监工作领导小组;长汀县局召开专题会研究网监工作,新罗区局召开党组会部署落实网监工作,并成立网络案件专案组;7个县(市、区)局和开发区分局实行了网络专管员制度;长汀县局、上杭县局、永定县局和连城县局下发了《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意见》,连城县局还下发了《关于开展专题学习宣传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局和永定县局、连城县局分别成立了网监执法大队、中队。
二、存在的'问题
1.网络主体情况及主体数据不够完善。全市重复采集的相同网址数占涉网主体总数的23%,其中新罗区局和长汀县局重复率较高,分别为37%和36%;全市网络经营类型和域名填写错误率为70%。连城县局和长汀县局采集的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情况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涉网主体信息采集工作滞后。
2.贴标工作进度偏慢。部分县(市、区)局对涉网主体贴标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不够到位,电子标识申请率低,武平县局、上杭县局和永定县局申请率分别仅为20%、6%和1%。
3.网络案件查处力度小。部分县(市、区)局执法人员对查办网络案件的思路不够清晰,对电子证据取证方式方法不够了解;部分县局网络案件查办工作不到位。上杭县局、连城县局、武平县局尚未查办网络案件。
4.组织保障不够有力。各县(市、区)局组织保障工作不够平衡。新罗区局和武平县局尚未成立网监工作领导小组;新罗区局、武平县局和漳平市局尚未根据省、市局要求,结合实际制发关于加强网监工作的具体意见;大部分县(市、区)局还未成立网监执法中队。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增强网监意识
要加强国家工商总局60号令和岩工商市〔20xx〕63号《龙岩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学习宣传,进一步树立网络市场和实体市场监管并重的理念,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深化网络市场监管工作。
(二)做实基础工作
1.加强主体身份管理。在做实网络经营主体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电子标识申领发放工作,还原网络经营主体真实身份,亮标率应达90%以上。
2.完善主体数据。各县(市、区)局、开发区分局要做好辖区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采集、更新、维护工作,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奠定基础。网络经营主体的采集率和准确率均应达80%以上。
3.组织专项行动。市局将于9至xx月份组织开展全市系统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请各县(市、区)局和开发区分局认真准备、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良好成效。
(三)加强案件查办
把网络案件的查办作为网络市场监管的重要工作,加大网络巡查力度,及时监测、排查网络相关信息,多渠道获取案件线索;发挥执法办案骨干作用,及时交流、传授调查取证等执法办案技巧,加大大案和特色案件的查办力度,强力推进网络执法办案工作。
(四)打造示范亮点
积极推进新罗区培斜“淘宝村”网络市场监管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造培斜“淘宝村”电子商务升级版;创建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我市网络市场监管工作上水平。
(五)强化工作保障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各县(市、区)局和开发区分局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落实网监工作,强化措施,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完善网络专管员制度;尚未成立网监工作领导小组和网监执法中队的县(市、区),要尽快落实,以强化网监保障工作。实行全市工商系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实现情况互通、资源共享,加强对网监工作的检查督促,推动网监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