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老地方整理的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总结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篇1
*******处自开展“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以来,严格按照《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局对“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现状,深入自查自纠,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开展了“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达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工作如下:
一、认真部署大检查活动,深入贯彻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全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召开了安全生产例会,会议上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体参会人员充了解了我处锅炉防安全工作的现状。充分认识了我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好全处冬季安全防范意识的必要性。
二、落实锅炉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严格按照局安全生产管理处工作指示,认真对我处的锅炉设备进行了自查,对在自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查。锅炉主体设施按规定设置了保护装置,给水设施能够正常供水,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良好;水质处理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定期对锅炉房进行了清扫,卫生情况基本达标,警示标志醒目、牢固。
以上是我处认真贯彻《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开锅炉安全工作自查、自纠,确保冬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所做的工作。
安全生产科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篇2
*******处自开展“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以来,严格按照《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和局对“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工作要求,结合施工生产现状,深入自查自纠,排查事故隐患,认真开展了“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活动”,达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具体工作如下:
一、认真部署大检查活动,深入贯彻文件精神。
接到文件后,我处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全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召开了安全生产例会,会议上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全体参会人员充了解了我处锅炉防安全工作的现状。充分认识了我处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了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感、紧迫感,树立好全处冬季安全防范意识的必要性。
二、落实锅炉安全检查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严格按照局安全生产管理处工作指示,认真对我处的锅炉设备进行了自查,对在自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查。锅炉主体设施按规定设置了保护装置,给水设施能够正常供水,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良好;水质处理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各类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齐全、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定期对锅炉房进行了清扫,卫生情况基本达标,警示标志醒目、牢固。
以上是我处认真贯彻《冬季燃气和锅炉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全面开锅炉安全工作自查、自纠,确保冬季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所做的工作。
安全生产科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篇3
根据市、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会议部署要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局领导小组,召开局长办公会部署安排,制定下发我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青崂综法〔20xx〕16号),同时,印发《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致燃气用户一封信》,并于4月9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对各驻街执法中队进行工作部署安排。
会后,各驻街执法中队立即展开行动,执法、宣传相结合,边执法边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对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的餐饮经营场所及占路经营的流动摊贩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复查。结合法规职能,对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改正,依法查处。
截止目前,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驻街执法中队共排查餐饮经营单位77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9份。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驻街执法中队继续加大对餐饮场所、加气站(点)、流动摊贩等燃气经营、使用、存储场所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限期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确保燃气经营、使用安全。
燃气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 篇4
根据市、区安委会《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及会议部署要求,崂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局领导小组,召开局长办公会部署安排,制定下发我局《关于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青崂综法〔20xx〕16号),同时,印发《燃气安全使用常识》、《致燃气用户一封信》,并于4月9日召开专项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对各驻街执法中队进行工作部署安排。
会后,各驻街执法中队立即展开行动,执法、宣传相结合,边执法边宣传,在全区范围内对违规使用不合格燃气钢瓶的.餐饮经营场所及占路经营的流动摊贩等进行拉网式检查、复查。结合法规职能,对不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督促改正,依法查处。
截止目前,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驻街执法中队共排查餐饮经营单位77家,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9份。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驻街执法中队继续加大对餐饮场所、加气站(点)、流动摊贩等燃气经营、使用、存储场所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限期全面消除燃气安全隐患问题,确保燃气经营、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