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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工作总结

2024/11/13工作总结

老地方整理的营改增工作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总结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营改增工作总结 篇1

今年继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照此看来,银行业“营改增”的脚步声已渐行渐近。

不过,银行业“营改增”难度较大,诸多现实问题需要思量。营业税多环节全额课税、税负不均衡、欠缺公平合理性等特点,形成了银行业营业税制的制度性缺陷。加之金融创新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税制完善的进程,与之配套的营业税政策不健全,造成征管不到位。具体来看,银行业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

第一,重复征税问题。这里的重复征税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对同一项业务收入征两遍税,如代收代垫款项。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和加价等。另一种是指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情况下,银行业务一方面要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实际上承担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负担。

第二,过度征税问题。在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纳税核算的情况下,贷款利息到期无论是否收回,均应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缴税,银行需要占用流动资金来垫付税款。连本金都未能收回的不良贷款利息仍需缴纳营业税,不合理,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成本。当滞收利息较高时,对于以资金为基本经营工具的银行来说,是一种巨大负担。这不仅会影响银行短期资金流动,也会对银行整体运营造成一定的负担。

第三,政策规定滞后问题。近年来,银行金融创新业务逐步活跃起来,出现很多新兴的业务品种,而现行的营业税政策规定出现空白点。如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保本保息固定收益品种、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品种、基金型等。客户购买不同的`理财产品是属于银行存款,还是投资或借贷,或是购买金融商品,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没有明确。

第四,扭曲银行经营问题。在一定情况下,对贷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会引起商业银行最优贷款量的下降。直观上说,就是贷款利息收入的更大部分以税金的形式存在,银行利息收入的利润空间下降,因此会影响到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基于此,从中国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与国际接轨角度综合考虑,应该适时推进“营改增”。这符合税制改革的整体导向,有利于优化税制,避免因双重税制并存造成的重复征税、征纳成本高和税负高等问题,有利于保持整个产业链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全行业税制统一。

在银行业推行“营改增”,有许多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因为银行业务错综复杂,既有对最终消费者的服务,也有对生产者的服务;既有核心业务,也有辅助金融业务;既有传统信贷业务,也有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创新业务。国际上金融业增值税制有三种典型模式:基本免税法、零税率法和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三种模式虽相互区别,但也有联系,它们均对主要金融业务实行税收优惠(零税率或免税)。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对核心金融产品还是全部金融产品免税都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对银行的主要业务实施免税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大幅减少,进而影响经济的稳定,且这三种模式均要求对核心业务和辅助经营业务能够准确核算,这会大大增加银行财务核算的成本。因此,国际上的几种通行模式都不适合照搬到我国。基于此,银行业“营改增”的难度要远大于其他行业。在研究“营改增”方案的过程中,相应的理论研究必须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才能确定最优的改革方案。

营改增工作总结 篇2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琼国税发〔20xx〕68号)有关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这一主题,结合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营改增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税制改革舆论环境,现将四月份的营改增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保障制度建设到位

为使营改增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通过印发《万宁市国家税务局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工作重点,成立宣传工作小组,统一制定宣传方案,负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

二、围绕主题,保障活动开展到位

市局紧紧围绕营改增工作,结合万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市地税局紧密联系,共同开展系列税收宣传活动。

一是联合举行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4月1日上午与万宁地税联合举办启动仪式,重点发布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采取的系列措施,并就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进行解答。南国都市报、国际旅游岛商报、新浪海南、法制时报、万宁电视台、万宁时讯、万宁市委新闻办等七家媒体参与发布会报道。

二是联合开展营改增纳税人培训。4月14日,由我局牵头组织“营改增”专题培训会,由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中心和海南大华光明税务师事务所就营改增政策规定、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开具发票流程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讲解,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共计112家纳税人参加培训。4月25日下午,我局联合市地税局在市多功能中心联合举办第二期营改增纳税人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是市国地税联合举办的规模较大的营改增纳税人培训会,全市共1700余户纳税人参与培训。4月28日,我局又专门针对已领取金税盘的纳税人开展增值税发票开具专题培训,对开票系统进行详细讲解。

三是联合开展“绿色骑行 椰岛税宣”活动。4月15日,联合开展绿色骑行宣传活动,由国地税两局税务干部、纳税服务志愿者、企业纳税人等80余人组成。骑行活动分上、下午举行,上午在万城地区,下午在兴隆地区。途径万宁中学、市政府及市内多个商业热门区域,沿途骑行开展宣传活动。在兴隆地区,骑行宣传队伍还在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展驻点宣传活动,向市民及周边商铺发放宣传资料一千余份。

四是联合举办营改增税企座谈会。4月21日下午,市国地税联合在兴隆召开营改增税企座谈会,邀请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27家大型企业参加会议。税企双方就营改增政策涉税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市国地税局对企业所问问题进行一一详尽的现场解答。

五是联合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4月25日上午,市国地税联合在万宁中学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在校园操场利用学生周一早间操时间,对全校师生进行营改增税法演讲。

营改增工作总结 篇3

根据《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琼国税发〔20xx〕68号)有关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聚焦营改增试点,助力供给侧改革”这一主题,结合全国第25个税收宣传月,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税收宣传活动,进一步推进营改增工作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税制改革舆论环境,现将四月份的营改增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保障制度建设到位

为使营改增宣传工作取得实效,我局通过印发《万宁市国家税务局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宣传工作重点,成立宣传工作小组,统一制定宣传方案,负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从多方面阐释改革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

二、围绕主题,保障活动开展到位

市局紧紧围绕营改增工作,结合万宁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与市地税局紧密联系,共同开展系列税收宣传活动。

一是联合举行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4月1日上午与万宁地税联合举办启动仪式,重点发布全面推行营改增工作、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及落实国地税合作规范采取的系列措施,并就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广大纳税人关注的税收热点进行解答。南国都市报、国际旅游岛商报、新浪海南、法制时报、万宁电视台、万宁时讯、万宁市委新闻办等七家媒体参与发布会报道。

二是联合开展营改增纳税人培训。4月14日,由我局牵头组织“营改增”专题培训会,由政策法规科、纳税服务中心和海南大华光明税务师事务所就营改增政策规定、涉税业务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开具发票流程等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讲解,有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共计112家纳税人参加培训。4月25日下午,我局联合市地税局在市多功能中心联合举办第二期营改增纳税人专题培训会,此次培训是市国地税联合举办的规模较大的营改增纳税人培训会,全市共1700余户纳税人参与培训。4月28日,我局又专门针对已领取金税盘的纳税人开展增值税发票开具专题培训,对开票系统进行详细讲解。

三是联合开展“绿色骑行 椰岛税宣”活动。4月15日,联合开展绿色骑行宣传活动,由国地税两局税务干部、纳税服务志愿者、企业纳税人等80余人组成。骑行活动分上、下午举行,上午在万城地区,下午在兴隆地区。途径万宁中学、市政府及市内多个商业热门区域,沿途骑行开展宣传活动。在兴隆地区,骑行宣传队伍还在多家大型房地产企业开展驻点宣传活动,向市民及周边商铺发放宣传资料一千余份。

四是联合举办营改增税企座谈会。4月21日下午,市国地税联合在兴隆召开营改增税企座谈会,邀请房地产、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27家大型企业参加会议。税企双方就营改增政策涉税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市国地税局对企业所问问题进行一一详尽的现场解答。

五是联合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4月25日上午,市国地税联合在万宁中学开展税法宣传活动,在校园操场利用学生周一早间操时间,对全校师生进行营改增税法演讲。

营改增工作总结 篇4

今年继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照此看来,银行业“营改增”的脚步声已渐行渐近。

不过,银行业“营改增”难度较大,诸多现实问题需要思量。营业税多环节全额课税、税负不均衡、欠缺公平合理性等特点,形成了银行业营业税制的制度性缺陷。加之金融创新发展速度远远超过税制完善的进程,与之配套的营业税政策不健全,造成征管不到位。具体来看,银行业现行营业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四个。

第一,重复征税问题。这里的重复征税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指对同一项业务收入征两遍税,如代收代垫款项。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中间业务)营业额为手续费(佣金)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如邮电费、工本费)和加价等。另一种是指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情况下,银行业务一方面要缴纳营业税,另一方面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实际上承担着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负担。

第二,过度征税问题。在基于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纳税核算的情况下,贷款利息到期无论是否收回,均应并入当期应纳税额缴税,银行需要占用流动资金来垫付税款。连本金都未能收回的不良贷款利息仍需缴纳营业税,不合理,无形中增加了资金成本。当滞收利息较高时,对于以资金为基本经营工具的银行来说,是一种巨大负担。这不仅会影响银行短期资金流动,也会对银行整体运营造成一定的负担。

第三,政策规定滞后问题。近年来,银行金融创新业务逐步活跃起来,出现很多新兴的业务品种,而现行的营业税政策规定出现空白点。如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可分为保本保息固定收益品种、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品种、基金型等。客户购买不同的理财产品是属于银行存款,还是投资或借贷,或是购买金融商品,是否征税、如何征税没有明确。

第四,扭曲银行经营问题。在一定情况下,对贷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会引起商业银行最优贷款量的下降。直观上说,就是贷款利息收入的更大部分以税金的形式存在,银行利息收入的利润空间下降,因此会影响到银行发放贷款的积极性。

基于此,从中国银行业的长远发展和与国际接轨角度综合考虑,应该适时推进“营改增”。这符合税制改革的`整体导向,有利于优化税制,避免因双重税制并存造成的重复征税、征纳成本高和税负高等问题,有利于保持整个产业链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全行业税制统一。

在银行业推行“营改增”,有许多现实的问题需要解决。因为银行业务错综复杂,既有对最终消费者的服务,也有对生产者的服务;既有核心业务,也有辅助金融业务;既有传统信贷业务,也有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创新业务。国际上金融业增值税制有三种典型模式:基本免税法、零税率法和允许进项税额抵扣的免税法。三种模式虽相互区别,但也有联系,它们均对主要金融业务实行税收优惠(零税率或免税)。

就目前而言,无论是对核心金融产品还是全部金融产品免税都不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对银行的主要业务实施免税必然会造成财政收入的大幅减少,进而影响经济的稳定,且这三种模式均要求对核心业务和辅助经营业务能够准确核算,这会大大增加银行财务核算的成本。因此,国际上的几种通行模式都不适合照搬到我国。基于此,银行业“营改增”的难度要远大于其他行业。在研究“营改增”方案的过程中,相应的理论研究必须与实证分析相结合,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才能确定最优的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