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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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篇1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进我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健全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规范制度,我局积极开展信用管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现将我局20xx年上半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信用信息采集情况
(一)开展20xx年度信用采集工作总体情况。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信用政策,我局在法定的范围内已持续进行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估、动态监管等工作,20xx年上半年已完成信用信息采集及信用状况动态监管工作的企业共计792家企业。
(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基本情况。1月已对39家企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2月-3月已对26家企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4月已完成27家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5月已完成30家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20xx上半年对有效行政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的企业共计122家。
(三)信用状况动态监管基本情况。在20xx年1月至20xx年5月已采集共792家企业(其中有会展行业302家;家政服务行业26家;汽车销售维修行业104家;大型商超32家;商务服务行业328家。),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其信用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工作。
二、扎实推进商贸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一)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政府的诚信导向作用,积极探索商务行政管理新路径坚,我局编制关于《在商务行政管理工作中实行信用承诺的实施办法(试行)》,此办法已经在会展企业申请财政性资金、商务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时使用,20xx上半年报送68份信用承诺书至“信用三亚”二期平台。此办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承诺的制约,提高行业守信意识和信用水平。
(二)加强信用信息应用和负面信息披露力度。按照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的原则,全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在日常监督、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表彰评优、安排财政性补贴资金、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应当查阅公共征信机构记录的企业或个人的信用信息。对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给予便利或奖励;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市场主体实行惩戒,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大对商业欺诈、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恶意违约、逃废债务等不良信用信息的披露力度。对信用记录不良、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加大监管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
(三)推进失信专项治理工作。做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建立事前承诺、事中记录、事后评价相结合的商贸流通领域建设工作体系。坚持报送商务流通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581条。组织商务领域示范企业诚信承诺和评估等。扩大商务领域企业诚信档案覆盖范围,完善信用信息。
三、开展“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为了提高商务领域诚信意识和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弘扬诚信经商理念,营造良好的诚信经商氛围,我局组织参加“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精心筹备宣传活动,通过发放信用主题宣传材料、张贴宣传主题海报以及发放小礼品,全面细致地向广大市民宣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红黑名单”以及联合奖惩等商务信用知识,宣传商务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加强对电子商务、家政服务、成品油经营、汽车流通等行业的监管,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市场氛围,提高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维权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提供良好的信用保障。
通过宣传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健全完善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夯实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基础,探索推进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核心、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篇2
根据《20xx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把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人民满意交通的重要途径,切实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基础、补短板,进一步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促进经营者遵章守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推进交通运输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交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为强化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成立交通运输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由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机关各股室负责人担任,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和资料收集上报。我们主要抓好政务诚信、工程建设、运输服务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重点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一)政务诚信领域
(二)工程建设领域
1.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明确了交通运输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农村公路公路养护等关键环节的信用建设,强调了对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
2.强化制度执行,建立健全诚信体系。深入推进公示制、承诺制、责任制和问责制四项制度的落实。一是严格管控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使用,坚持收支两条线;二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xxx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着重解决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薄弱环节;三是规范招投标。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监管,把招投标行为公开透明,防止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把竣工验收关。严格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竣工审查验收,凡是达不到标准的,我们一律不予竣工备案,不允许交付使用;五是按照县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全面抓好建筑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六是严格监管,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七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的`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三)运输服务领域
主要是围绕旅客运输(含城市公交运输)、货物运输、出租车运输,运输站场与、机动车维修业、驾驶员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等重点方向,着力提高企业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提升为人民服务的能力水平。
1.积极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诚信服务工作。一是疫情初期,在全县客运车辆全面停运的情况下,为解决县内因春节假期结束后急需返岗投入一线工作的部分人员外出需求,按防疫要求和安全防控规范开通的至南昌西客站、昌北机场临时专用客运班线。至2月28日春运结束,特殊班线共发班175班次,运送旅客2720人次,其中南昌西客站2400人次,昌北机场320人次。该做法得到了省、市高度肯定,卫视、日报等媒体先后进行了宣传报道。二是加大排查力度。共排查局宿舍楼38户住户、责任区137户住户,未发现异常。三是执法大队上路进行了为期6天的宣传和劝导,对过往车辆散发疫情防控告示500余份,耐心劝导车主在非常时期尽量减少外出,做好安全防护。四是积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对复工复产企业有运输需求的,客运企业安排车辆实行点对点、一站式服务,采用“专人、专车、专厂、专线”方式,直接将企业员工和务工人员送至企业。共组织35名务工人员前往外地务工,接送抚州、樟树36各务工人员来县工业园务工。
2.加强考核,开展企业诚信体系评价。一是严格落实车辆动态第三方监控。根据每月市运管局《关于道路运输第三方安全监测平台监测情况的通报》,对被通报的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员采取了限期整治和罚款、停运等处罚措施,并分别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违章记录栏中记录。记录次数达3次将被列入“黑名单”。今年以来,共下发企业整改通知书19份,对60辆违章车辆给予停运处罚,对9名超速报警排名前十的驾驶员分别给予罚款3000元处罚。二是开展运输企业诚信考核。诚信考核工作一年一次,通过“省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来实施,由系统实时采集信用信息,录入信息主要是日常工作检查结果、外省抄告的违章信息、有关部门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奖惩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录入的信用信息随时向公众开放,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的结果必须公示,并向省、部信用信息平台推送。建立与公安交警、市监、应急等部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篇3
一、全力做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服务
(一)强化粮食安全金融保障。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择优扶持一批风险可控、专注主业的粮食企业。支持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建设。农业发展银行要发挥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及时足额保障中央储备粮增储、轮换和粮食最低价收购信贷资金供给。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参与粮食市场化收购,主动对接粮食收购加工金融需求。
(二)加大对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供给金融支持。围绕促进大豆和油料增产、“菜篮子”产品供给,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持续加大信贷投入。依托主产区和重要物流节点,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加大对重要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金融支持。积极开发适合油茶等木本油料特点的金融产品,适当放宽准入门槛、延长贷款期限,支持油茶规模化种植和低产林改造。
(三)做好农产品跨境贸易和农业社会化金融服务。鼓励农业进出口企业在农产品跨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有实力有意愿的农业企业“走出去”。指导金融机构基于实需原则和风险中性原则,积极为农业进出口企业提供汇率避险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汇率避险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展生产托管服务,推动提升农产品生产规模化社会化水平。
二、加大现代农业基础支撑金融资源投入
(四)加强种源等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金融保障。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会同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重点种业企业融资监测,强化政银企对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生物育种重大项目中长期信贷投入,支持育种联合攻关、种业基地建设和优势种业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种业知识产权质押、存货和订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强化种业育繁推产业链的金融服务,提升现代种业企业融资便利度。
(五)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拓宽农村资产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农机具和大棚设施、活体畜禽、养殖设施等抵贷款。稳妥发展融资租赁等业务,缓解涉农主体购置更新农机装备资金不足问题。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装备研发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资金来源,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运用。
三、强化对乡村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支持
(六)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特点,持续完善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贷款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给予优先支持。依托县域富民产业,丰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贷款产品,合理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长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乡村发展,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特色优势产业。
(七)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县域商业发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和县域市场主体培育,强化银企对接,加大信贷投放。结合县域商业实际使用场景,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为县域商贸、物流、供销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服务。探索开发针对农村电商的专属贷款产品,打通农村电商资金链条。
(八)做好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金融服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强与财政、人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适当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优化办理流程,落实免除反担保相关政策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民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及配套设施建设信贷资源投入,深化园区内银企对接,带动更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入乡就业创业。
(九)拓宽农业农村绿色发展融资渠道。丰富“三农”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积极满足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国土绿化等领域融资需求。探索创新林业经营收益权、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和林业碳汇收益权等贷款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支持农业农村绿色发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地区风力发电、太阳能和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
四、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
(十)强化对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围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重点领域,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偿债能力、项目投资回报周期等,探索开发合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乡村道路建设、供水工程改造、农村电网巩固提升等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
(十一)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与金融服务融合发展。各金融机构要依托线下网点,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农资农技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推广,增强网点综合化服务能力,提升缴费、查询、远程服务等便捷性。进一步加强金融与教育、社保、医疗、交通、社会救助等民生系统互联互通,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
五、持续推动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二)加大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脱贫地区的金融资源倾斜。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支持措施,在信贷准入、授权审批、资本计量等方面予以倾斜,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国有商业银行要力争全年对全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按市场化、可持续原则进一步加大对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的金融支持力度。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风险补偿,促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健康发展。
(十三)持续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定点帮扶政治责任,深化“信守一个承诺、种好两块田地、建设三个工程”帮扶理念,发挥金融组织优势与社会协同能力,鼓励扩大帮扶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形成市场化支农业务模式。要扎实做好帮扶地区信贷支持、资金捐赠、消费帮扶、干部培训、招商引资等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帮扶任务指标,把定点帮扶“责任田”打造成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示范田”。
六、提升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能力
(十四)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进一步优化存款准备金政策框架,执行好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引导机构法人在县域、业务在县域、资金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的地方法人银行释放更多资金投入乡村振兴领域。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加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强化精准滴灌和正向激励功能,提高政策支持普惠性,适度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大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力度。
(十五)改进金融机构内部资源配置。各金融机构要健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或业务条线,在信贷资源配置、产品服务创新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三农”人才队伍建设。对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国性银行要制定明确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方案,中小银行可结合自身实际合理确定优惠幅度。各金融机构要细化实化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制度,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将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对分支机构的考核。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发行“三农”专项金融债券,拓宽可贷资金来源。
(十六)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进一步压实地方党政风险处置责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稳步推进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化险工作,保持商业可持续的县域法人地位长期总体稳定。继续支持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于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坚持农村信用社服务当地、服务小微和“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的定位,严格约束异地经营行为。各省、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要明确职能定位,落实“淡出行政管理”的要求,因地制宜做优做强行业服务功能。
(十七)强化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继续深入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第五代移动通信(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有效整合涉农主体信用信息,提高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减少对抵押担保的依赖,积极发展农户信用贷款。
七、持续改善农村基础金融服务
(十八)深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完善各级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因地制宜建设地方征信平台,精准识别各类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以信用建设促进信用贷款投放。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创新信用评价结果运用。
(十九)持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巩固优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支持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城乡社会保障等合作共建,推动支付结算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推广完善“乡村振兴主题卡”等特色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县域农村下沉。加大央行存款账户业务线上渠道推广,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央行存款账户资金归集。通过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支持货币政策工具券款对付(DVP),实现融资等环节全流程自动化处理,加速政策资金到账速度。
(二十)持续推进储蓄国债下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特色的储蓄国债下乡工作措施,推动提高农村地区国债发行额度分配比重,引导金融机构将储蓄国债发行额度向农村地区适度倾斜。深入推进农村地区国债宣传工作,拓展销售渠道,让更多农民群众“足不出村”享受购债便利。
(二十一)加强农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继续将农村居民列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重点对象,开展好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结合农村地区金融教育基地建设,常态化开展风险警示教育,推动金融素养教育纳入农村义务教育。持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人群权利救济渠道,压实金融机构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用好“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强化金融纠纷调解专业性,进一步提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纠纷调解的认知度、参与度和认可度,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八、加强考核评估和组织宣传
(二十二)强化统计监测与考核评估。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指标定义内涵,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用好金融支持巩固脱贫和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加强脱贫人口金融信息管理。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评估工作对进一步改进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积极作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在原金融精准扶贫政策效果评估办法的基础上,调整优化评估指标,对辖区内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帮扶政策效果评估。
(二十三)加强组织协调和宣传推广。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探索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有效途径。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模式,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氛围。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篇4
一、夯实信用基础工作,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强化信用信息归集。按照《x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我局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等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每年定期组织年检审查,对上述机构进行核验,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通过x市律师综合信息系统,如实将相关信息进行录入,便于上级部门及时公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积极协助省司法厅以及市司法局,通知律师事务所及时更换证照及代码,目前全区xxx家律师事务所均完成证照及代码更换工作。
完善安全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做好法律顾问、法治审核等相关工作。目前,处理投诉律所、律师案件xx件。
二、深化司法公信建设,支撑营商环境优化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指导全区执法部门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多维拓展信用场景,提升依法决策能力
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按照《公共信用信息应用清单》,积极示范应用信用信息,xxxx年,我局在合法性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时,凡涉及失信等负面评价企业的,不予通过合法性审查,不予与其签订合同。
四、加大信用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守信用信意识
五、xxxx年重点工作
xxxx年我局将以深化司法公信建设为引领,高标准完成行政复议规范化试点,推进依法治区智慧司法平台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促进依法决策、执法公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人民调解等多点融合、能效叠加,全面推动司法公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