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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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11月16日达州市民政局关于20xx年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总结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xx〕3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制度,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工作。我市于9月16日召开了全市低保普查工作会议,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工作完成时间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安排部署。按计划已全面完成此次低保普查工作,现将普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普查的基本情况
我市7个县(市、区)从9月20日至11月25日分为宣传发动,普查清理,整改总结,交叉检查四个阶段,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基本信息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普查,对县市区低保工作制度设置,对乡(镇)、社区(村、社)基层低保工作程序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市普遍采取了低保对象对家庭收入进行一次诚信申报;填写一份低保诚信承诺书;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表决;进行一次张榜公示。经过两个多月的全面普查,进一步摸清了我市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准确掌握了低保对象的基本信息;健全了城乡低保工作制度;加强了基层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了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基本做到了城乡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充分保障了低保对象的合法权益。这次普查,各县(市、区)培训低保各类人员850余人(次);新制定各种制度9项;修订完善各类制度、规定15项;统一各类表册22项;各县(市、区)低保自查检查3次;市督查指导、检查3次,各县(市、区)整理完成了《低保文件资料汇编》工作。目前全市从事低保工作的专职人员45人,已明确的兼职人员3600人。基本做到了每个社区、每个村有人管理办理低保事宜。通过普查全市共取消城市低保对象6286人,新增6775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11290人,新增7161人。到目前为止全市城市低保对象76217户,152763人;农村低保对象151075户,321787人。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了全市低保规范化建设步入新的台阶。
二、主要做法和具体措施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继全市低保普查工作会议后,各县(市、区)都成立了以县(市、区)领导或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召开了低保普查动员大会,印发了《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工作的意见》(通知)等文件,各地在国庆节前普遍对乡(镇)、社区的分管领导和民政干部进行了普查培训。对普查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内容、时间安排、措施要求等作了详尽部署。确保了低保普查工作目的明确,时间合理,办法有效,措施落实。(二)广泛宣传发动,准备工作充分
为认真搞好此次普查我们作了大量的宣传报道,各县(市、区)及乡(镇)通过有线电视、广播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的宣传发动工作,特别是基层单位通过乡、村(社区)干部专题会、群众大会、有线广播、墙报、社区和村委会公示栏等形式,开展了城乡低保的有关政策解答和普查工作的宣传。渠县、达县、大竹县、宣汉县采取印发手册、政策汇编等发放到群众手中,让城乡低保政策、普查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县还以乡(镇)办事处、村社(社区)为单位把低保对象名册、救助金额进行放大公示。保证了群众对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及社会公信度。为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我们设计了低保各程序必要的表册,各县(市、区)参照“样表”以县为单位进行了统一印制下发到乡镇、社区(村),确保了普查工作在规范化操作下进行。
(三)认真普查核查,确保工作到位
按照省厅对普查要求,我们通过入户调查、走访群众、组织座谈、开展评议、张榜公示、设立举报等多种形式核实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及其人口变化情况。各县(市、区)都采取凡举报必查,再公示有举报再查,直到群众满意为止。我们还利用普查机会与劳动社保部门联系,打印出社保名单与低保名单核对,对已领取社保金且家庭收入明显超标的,一律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采取了听、看、问、算的方式,调查结果当面核实并填写《入户调查表》严格把好普查审核关。对已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对象及时取消。普查情况、结果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实行凡举报必查的原则,普查期间全市共接到电话、信件举报150余件(次),做到了件件核实。今年以来全市已普遍实行了“低保对象调查审核承诺制”,对每一位新增的低保对象,调查审核人都必须向组织和群众承诺,并严格执行《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对凡上报审批的低保对象必须经乡镇(办事处)集体讨论审核并附会议记录复印件,实行党委政府集体“把关”。避免了“关系保”、“人情保”、“错保漏保”、“重复保”等错误现象发生。
(四)完善制度设置,促进规范化管理
此次普查我们把完善低保制度设置、统一低保工作程序、规范各类表册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检查。办公条件设备、人员配置、低保信息数据库及档案管理都列为普查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在总结几年低保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了《低保定期复审制度》《城乡低保听证评议制度》《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城乡低保举报奖励制度》《城乡低保责任追究制度》《城乡低保申请人诚信承诺制度》《城乡低保调查审核承诺制度》《续保申请登记制度》《定期公示制度》《保障对象异动管理制度》《公益性劳动制度》《信息管理制度》《城乡低保档案管理制度》。乡镇、社区低保办公室(中心)都相应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统一建立了简洁明了的低保申请登记表、城乡低保投票表决表、城乡低保投票表决统计表、民主评议听证记录、社区居民委员会还建立了低保对象续保申请登记表、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登记表等。对一些新的制度规定我们将在部分县市区运行一段时间后,再在全市推广执行。今年以来,我市按照动态管理、分类施保的要求,将城市低保对象分为A、B、C类,农村低保对象分为一、二、三类管理,各类别对象都明确了低保救助的标准和低保救助时间。城市A、B类,农村一、二对象救助保障时间相对稳定,每年复查一次。对城市C类、农村三类低保对象实行限时救助,救助保障时间根据低保对象家庭的具体情况通常分为3个月或6个月,到时间即停保,并在“承诺书”中予以明确。需要继续救助的应在最后一个月时申请填报“续保申请表”,民政部门按程序重新审批。做到了低保有进有出,有升有降,防止了进低保容易,退出低保难的现状,实现了低保动态化管理。(五)加强督查指导,确保普查效果
为确保普查的实际效果,我市在《普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了9项普查重点和6项工作要求。普查期间我局先后2次督查指导各县(市、区)的普查工作情况,抽查了部分乡镇、社区的普查进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帮助、指导基层的低保和普查工作。推荐了一批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乡镇、社区进行交流、观摩。保证了普查工作的落实和不流于形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最近我局已发出通知,将组织各县(市、区)民政局对全市低保目标任务和低保普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全部纳入年终目标考核。今年我们把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作为督查的一项内容,通过检查全市城市低保金基本实现了银行打卡直发,农村低保金除部分山区农民远离乡镇仍采取民政办现金发放外,有条件的地方基本实现了银行打卡直发。目前通川区、宣汉县、渠县、开江县、达县等5个县区城乡低保金全部由银行打卡直接发放,大竹县除竹阳镇外全部由银行打卡直接发放,万源市仍实行设置发放点集中发放。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低保工作有了较大发展,制度设置逐步趋于合理,规范化建设也取的'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通过此次普查我们认为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一是无独立的办公场所。大部分乡镇的低保中心或社会(民政)事务办均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无独立的办公场所,工作条件十分受限。二是办公设备落后。大多数乡镇由于没有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低保对象的个人信息资料、数据只能靠手工抄写,人工操作,工作效率很低。三是工作经费无保障。四是人少事多,工作任务繁重。
(二)困难家庭收入难核实。城乡家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一般都外出打工挣钱,往往留在家的人员均是老弱病残或小孩。入户调查时,对象户只谈困难不报收入。因此,对低保户家庭收入无法准确核实。无论是保还是不保群众都有说法,即对部分低保对象不能准确届定,缺乏确切的标准和依据。
(三)要求进低保人员越来越多。近年来,城乡低保人均月补差(补助)金额提幅较大,由于群众的思想素质有差异,人人想吃低保思想严重,特别在农村这种现象尤为突出。四、下步工作思路
(一)夯实基层基础
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要以乡镇机构改革为契机,加大宣传和协调力度,配足工作人员,争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设备。
(二)强化动态管理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运行机制,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全面推行按类限时保障制度。要把公示制度作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抓,进一步落实好定期核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城乡低保规范化操作,阳光下运行。
(三)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要加大对各级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民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水平,坚决杜绝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从根本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真正把我市城乡低保打造成阳光工程。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篇2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把有限的“三农”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村(居)委干部执行低保政策的准确率,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规程,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下,全市共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835户(其中低保户主死亡462人,村干部亲属63户,离任村干部46户,孤儿成人5户,企业退休人员128户,生活好转脱贫1131户),取消率7%。将符合条件的1340户及时纳入低保。社会反应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xxxx]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篇3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把有限的“三农”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村(居)委干部执行低保政策的准确率,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规程,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下,全市共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835户(其中低保户主死亡462人,村干部亲属63户,离任村干部46户,孤儿成人5户,企业退休人员128户,生活好转脱贫1131户),取消率7%。将符合条件的1340户及时纳入低保。社会反应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xxxx]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 篇4
xxxx年,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xxxx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xxxx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
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
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2012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
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