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宗局个人工作总结
老地方整理的民宗局个人工作总结(精选4篇),希望这些总结范文,能够帮助到大家。
民宗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xx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xx】104号〈关于妥善解决**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个人简历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民宗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2
20xx年以来,我局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要求,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宗教界人士的培训,有力维护了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
一、我县少数民族党政人才现状
截止20xx年5月,我县少数民族实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53人,其中回族21人,满族1人,彝族29人,壮族2人;少数民族科级以上非领导职务44人,其中回族18人,苗族1人,彝族24人,壮族1人。
二、主要做法
(一)突出理论培训。县委印发《20xx年xx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各单位(部门)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抓好党政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加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重视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培训。其中少数民族干部培训项目是以科级少数民族领导干部为对象,重点抓好少数民族年轻干部的培训。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发展、特色产业培育、扶贫开发、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干部团结民族群众、带领致富、共同进步的能力。
(二)突出业务培训。20xx年5月25日至26日,举办20xx年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县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联系领导,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及民族宗教助理员,县伊协班子成员,各宗教活动场所教管组组长及主要教职人员,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全体干部职工160余人参加培训。这是近年来我县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一次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培训,培训有效提升了我县领导干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认知,提升了民族宗教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提升了宗教界人士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为维护我县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存在问题
(一)流通渠道不畅。有些少数民族干部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超过10年,5年左右的居多,交流较少,造成少数民族干部视野相对狭窄,缺乏多岗位锻炼,晋升通道更加逼仄。
(二)高层次人才匮乏。从干部知识结构来看,真正懂经济的行家太少了,不得不说这是我县打造现代工业强县进程中的硬伤。
四、“十三五”人才工作思路
十三五期间,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县委“十三五”人才发展战略研究方案的部署,紧紧抓住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这一契机,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突出少数民族党政人才培养这一重点,为拓宽他们的知识面积极搭建平台。
(二)积极配合组织人事部门,本着对少数民族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重扶一把”的原则,建设一支数量相当、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少数民族党政人才队伍,为全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民宗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3
一、概述
20xx年,我局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促进民族宗教事务公开透明,有利于公众监督、方便公众办事为出发点,落实了相关制度,细化了各项措施,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联络员制度。进一步明确信息联络员信息报送责任,由信息联络员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使公文在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确定需要公开的,要求在文件产生之后及时予以公布,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时效。三是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际进展,对产生的公文信息进行全面梳理,严格依法对公文公开属性进行界定,纳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止20xx年底,本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电子化全文公开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其中的政策文件类的'信息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6%。政务活动类信息2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1%。行政许可类信息15条,占总体的比例为33%。本年度总共栏目数为8个。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本年度无申请。
四、咨询处理情况
本年度共有235人次通过网上查阅了解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因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而出现投诉、复议、诉讼情况。
六、政务信息公开中的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未产生上述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总体来看,运行状况较好,但是也有一些不足。主要有:一是现有的政府公开信息的信息总量有待增加。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三是宣传力度不大,一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清楚。因此,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要提高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二要认真梳理,逐步扩大公开内容。三要系统整合,提高信息服务功能。四要开展宣传,增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了解。
民宗局个人工作总结 篇4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xx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xx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xx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xx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xx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xx】104号〈关于妥善解决xx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