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读物进校园方案
老地方整理的课外读物进校园方案(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课外读物进校园方案 篇1
学生开展课外阅读是课程教材改革方案中活动课的重要部分,也是少年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适应社会的需要。教科书不可能包罗学生所需的一切知识,也不可能及时地反映社会发展中不断更新的知识。学校教育是有局限性的,而课外阅读却是“终身教育”。因此,开展课外阅读是十分必要的。优质有益的读物是青少年认识世界、发展思维、获得审美体验、树立正确价值观的重要渠道。让学生有好书读、会读好书,从学习阅读到阅读学习,是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建设书香社会的重要命题。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方案。
一、严把课外读物质量关
课外阅读进校园前需经过学校严格审查,审查课外读物是否符合以下特征: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二、有以下情形的读物严禁进入校园
1、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5、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6、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7、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8、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11、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12、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对学校现有图书类目进行一次大梳理,对违反第二条情形的书目及时清理出校园。
1、各班进行一次问题书籍大排查。对所借阅过的问题图书及时上报处理。
2、要求图书管理员对学校现存图书进行一次细致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问题图书。
四、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1、严禁学生带非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课外读物进入校园,如需带进校园的图书,要求班主任作好审查。
2、若发现学生私自带入问题图书的,要及时收缴上报。并对学生进行严厉批评教育。
五、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课外读物进行一次推荐。
1、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
2、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兼顾兴趣,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
3、对推荐书目进行校园内公示,引导学生在课余时间阅读,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课外读物进校园方案 篇2
为了提升学生通疡仪和人文素养,维护校园安全安宁秩序,有效管理及教育学生在校正确使用手机(移动电话),依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1、学校不鼓励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若有学生携带手机至校使用者,需遵守本管理规定。
2、每位学生自觉保管自己财物,如有手机遗失,须自行负责,学校不负保管及赔偿责任。
3、学生在校使用手机,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即星期一至星期四的每天早上6:40分(除早运外)至7:55分、中午11:40分至12:40分、14:30分至14:55分、下午16:40分至晚上19:30以及晚上21:30至晚上22:10这时间段内可以使用,星期五下午放学后至晚上就寝预备铃前,星期六、日可以使用,但排队打早餐、打中餐时、星期天的'晚自习及晚寝睡觉时间不能使用。
4、学生在校内不能使用外露方式携带手机,即手机不能外露于校服、班服、便服、背包等。
5、学生在校内给手机充电时,必须在自己宿舍内并用自己所购买的电卡充电,在学校规定的可使用手机的时间段充电,中午放学后或晚上睡觉时只能用座充充电,充电时应该做到有人看管充电器物,以防手机丢失并注意用电安全。
6、上课(含室外课、实习课)、自习课、午休、晚寝及各项一律关机,严禁接、拨(含游戏软件、简迅、上网等);上述以外时间可开机,将手机调整成震动,且使用时音量尽量放轻,不可影响他人。
7、考试期间应遵守考场规范,严禁携带手机进入考场。
8、拨打或接听电话时,不要边走边讲,未经允许不能在办公场所使用,在公共场所使用手机(移动电话)时,不能声喧哗与口出秽言,并注意使用电话礼仪。
9、严禁使用手机(移动电话)做为聚众滋事之联系工具。
10、全体教师均负有教育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责任,如发现学生违规使用手机,交由该班班主任或学生科处理,学期末放假之时方可领回手机,并视情况按《学生管理手册ˇ理或处分。
课外读物进校园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五项管理”和减负措施的有关要求,让课外阅读活动起到实效,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阅读、思考习惯,推动读书活动持续扎实地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我校“课外读物”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三、工作措施
1.成立“康城小学课外读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语文教研组长、语文教师代表三名、图书管理员、家委两名组成。
2.课外读物进校园遵循的原则。
(1)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适度性。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3.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基本标准。
(1)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2)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3)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4)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4.课外读物进校园的审核机制。
(1)推荐给学生的书单必须由“康城小学课外读物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2)校外宣传、捐赠等图书,必须由“康城小学课外读物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
(3)学校印发的校本教材、资料等,必须由校级领导、教务处审核通过。
5.加强课外读物管理。
(1)定期清理。主要由图书管理顾问、语文教师、行政团队组成,一个学期两次,根据图书选择的原则和标准对图书馆、班级图书角进行清理。同时加强对学生、家长的访谈,了解学生阅读的内容,多途径对课外读物进行管理,确保不让学生接触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人物,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存在违反宗教政策内容、存在低俗媚俗庸俗、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书籍。
(2)每学年推荐一次课外读物,推荐的流程是初选、评议、确认、备案。初选由年级组任课教师提出初选目录;评议由教研组负责审读,重点根据原则和标准审议适宜性,提出审议意见;由“康城小学课外读物审核委员会”负责把关,统筹数量,确认结果,并报送学校行政会备案。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四、落实时间
1.落实统一指导的时间。
每周开设一节读书校本指导课。教师要做好指导阅读的备课、上课、阅读效果检查等工作。要运用指导课激发学生的阅读热情,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习惯。要让学生按时完成适量的、形式多样的读书作业。
2.落实学生自由阅读的时间。
学生在上、下午到校至上课时间为自由读书时间。期间由班级学生自主管理,教师下班进行指导。
五、创造条件
挖掘空间,创造阅读条件。我校以图书馆为基本保障的阅读条件下,增设了班级图书角、二楼图书长廊、架空层阅读中心等阅读区域,为学生创设随手可取、随时可读的阅读条件。加大书香校园建设,健全学校图书馆、班级图书角管理,开放学校图书馆图书资源,拓展学生阅读活动,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的功能。
六、搭建平台
1.开展好班级读书活动。组织开展一次读书成果或方法交流活动。借助智慧阅读管理平台——“知阅学堂”,对班级共读任务质量进行检测。
2.开展好年级组读书活动。每年级组每月要开展一次读书专题交流活动。
3.开展好校级读书活动。每学年举行一次全校“读书节”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搭建阅读展示、交流的活动平台,鼓励学生人人参与,营造良好阅读生态。
课外读物进校园方案 篇4
为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范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的管理,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进入我校的课外读物必须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 原则上学校每学年推荐一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程序为初选、评议、确认、报备四个环节。学校教导处、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员提出初选目录;各学科分管领导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审查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三、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向学生家长公开,自愿购买为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学校要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以外的课外读物进行指导。
四、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五、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六、 原则上不鼓励学生自带课外读物进校园,如确有需要,须由家长事先向班主任报备并得到许可。
七、 受捐赠的课外读物要明确来源,由学校进行审核把关,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备案。
八、 针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对校园推荐图书进行清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九、 落实学校图书馆管理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完善引进、岗位聘用、培训进修、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强化图书采购人员责任意识,切实做到“供货渠道正规,图书来源可靠,采购流程规范,切实保证质量”。
十、 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课外读物进校园方案 篇5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具体实施方案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二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适宜性。符合中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四条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五条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六条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七条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条学校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学校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一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