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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乱补课乱收费自查报告

2025/03/19经典报告

老地方整理的教师乱补课乱收费自查报告(精选4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乱补课乱收费自查报告 篇1

为了有效的遏制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良好形象,推进师德师风建设,近日我市教育局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禁止有偿违规补课的'规定和处罚措施,学校也在第一时间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教育局的文件精神,在会议上,教育办领导和邬校长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会后,教师个人进行了自查自纠。

一直以来,我遵照《教师道德规范》的要求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从未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活动。今后我决心继续努力,严格遵守上级领导的.规定和要求,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利用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在家或在外租用、借用场地,组织学生收费或变相收费进行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二、不利用课间、午休、放学后、双休日、节日、寒暑假等时间组织学生利用学校场地违规收费补课;

三、不假借家属、亲友等他人名义从事违规补课、有偿家教;

四、不介绍学生给校内外其他教师进行有偿补课;

组织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正如我国现代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一句格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教育是良心的事业,职业的特殊性注定了我们教师必须淡泊名利,放弃一些世俗的追求,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乐于奉献。奉献是师德的灵魂。在这个相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抗诱惑、拒腐蚀,拒绝有偿家教,为培育学生健康成长作出无私的奉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教育者的尊严。

教师乱补课乱收费自查报告 篇2

本人认真学习《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努力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现将我学习有偿补课文件后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我把教育教学质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精心设计,认真指导学生课堂内的学习活动;

2、不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3、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4、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5、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6、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7、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8、不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节假日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

总之,品德修养是教师形象的关键,我将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努力创造教师新形象,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适应新世纪需要的合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师乱补课乱收费自查报告 篇3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拒绝有偿家教,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依法从教,规范从教行为,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自觉维护教育良好环境。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规定》的通知。

二、不在外租(借)用场地或在家、在校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辅导;不强制、暗示、介绍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寒暑假、双休日在校内给学生有偿补课。

三、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非法补习班;不故意留下授课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补课;

四、不互相介绍学生或互相提供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五、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好每一堂课,用“佳教”抵制“家教”。

六、关爱每个学生,做好培优补差,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无偿为学生释疑解惑,尽心尽力帮助学困生,让每个学生得到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我国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的一句名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教育的特殊性,注定了我们教师必须淡簿名利,放弃一些世俗的追求,坚守高尚情操,乐于奉献。在这个相对浮躁和功利的社会中,我们应该学习陶行知先生的那种高尚的境界和追求,不为物质所困,不为物质所累,保持心境的纯正与安宁,抗诱惑、拒腐蚀,拒绝有偿家教,为培育学生健康成长作出无私的奉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守护教育者的尊严,尽到一位教师的职责—教书育人。

总之,通过本次自查整改活动,我深刻意识到“树师德,正师风”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活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下一步我将继续努力尽职尽责地工作,发挥余热,站好最后一班岗。

教师乱补课乱收费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市教育局“XX市XX区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庭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通知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我校教师的良好师德形象,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我校在职教师进行自查:

1、无教师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

2、无教师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或占用其它场地进行有偿辅导、有偿办班。

3、不以父母、子女、亲友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4、不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5、不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课并从中获利。

6、不做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

7、不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8、不以任何形式私自向学生推销、征订教辅资料。

9、绝不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金钱和礼品等财物。

总之,我们能正确面对新形势和新挑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能全力做好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为促进我区教育健康、蓬勃发展做出我们应尽的贡献,我校无一例“有偿补课”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