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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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 篇1
为加强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的有效有序进行,确保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晋中市局文件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对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工作,检查结果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管理
我中心微生物实验室具有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生物安全管理,建有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制度,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和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所有实验活动均有实验记录并进行归档。
二、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
微生物实验室分区明确,分为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不同区域之间无交叉分布,实验室门有可视窗,并标示有生物安全标识和生物安全危害警告,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存放,实验室台面、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易清洁、无渗水、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实验室配备有生物安全柜并储备有足够的实验防护用品和器材,制定有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在实验室的出口处配备有洗手消毒设施,二级实验室在工作区配备有洗眼装置等,有高压蒸汽灭菌器,实验室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实验室所有设备功能正常,状态良好,并进行定期维护,每天早晨均监测室内环境参数,且参数符合工作要求和相关要求。
三、人员与管理
微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均经过职业技术的职称考试,考核合格并取得资质,HIV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年均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所有实验室的活动均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非实验有关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操作人员防护水平符合相关规定。
四、实验室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制定了艾滋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同时规范了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
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五、菌(毒)种及样本管理
本实验室不保存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六、废物处置
实验室产生的垃圾、废物分类收集,并有内部交接记录,实验室内供感染性材料、废物暂存及运送容器有明显标志、防渗漏、防穿刺,并存放在指定位置,实验室内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株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废弃前均在室内进行高压蒸汽灭菌处理,实验室设备维护、修理、报废移出实验室前均经过清洁、消毒灭菌,实验设备末端排出液均经过消毒处理,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符合国家规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 篇2
为全面加强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建德市卫计局《关于开展20xx年人间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市疾控中心检验科于8月初进行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工作。主要自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相关设备的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或者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记录和档案以及工作人员培训等情况等等,并形成自查报告上交中心质管科。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和鉴定分离的重要场所,也是各种病原微生物的聚集地,一旦管理松懈,后果不堪设想。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工作,市疾控中心检验科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标准操作规程以及针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遵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安排人员参加生物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对有生物危害的物品张贴生物危害标志,每月一次进行实验室内务以及生物安全自查(实验室内有无吸烟、饮食、会客,有无存放私人物品或者与实验无关物品等等),定期对生物安全相关仪器设备进行检测、维护以保障正常使用,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规范菌(毒)种的管理,严格执行双人双锁管理以及使用后无害化处理,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有害废弃物均采用高压蒸汽灭菌进行无害化处置后交由大地维康医疗垃圾处理公司统一处置;每半年办理一次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准运证,做到持证运输。
通过这次排查摸底,也发现了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使用中消毒液过期使用、实验人员生物安全意识不强以及实验活动没能及时记录等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疾控中心检验科立即开展整改,有效消除了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保障了实验活动良好、有序、安全开展。
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 篇3
为确保我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运行,按照阜阳市卫生局卫科〔20xx〕364号文件要求我中心于20xx年9月24日开展了自查活动,历时一天。检查主要依据阜阳市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量化评分表,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即: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人员与管理、菌(毒)种及样本管理、废物处置。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我中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开展的实验活动均在阜阳市卫生局进行了备案;于20xx年成立了生物安全委员会,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实验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委员会定期开展活动,能提供活动记录如:自查记录、会议记录、督导材料等。建立实验室生物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估制度,能出示实验室生物危害评估报告;评估依据及拟采取措施、规程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进行。能提供生物安全手册,手册内容包括操作技术规程、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紧急情况处理规程、工作人员登记表、实验室内仪器登记表,能出示自查记录,生物安全委员会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了定期评审。我中心建立各实验室的档案,原始记录保证可追溯性;不存在原始记录随意撰写或修改等现象。
2、实验室布局设施及环境
实验室分区明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不存在交叉污染现象。
实验室门窗均为可视门窗;生物安全级别标识完善。工作人员衣物与实验室工作服及物品分开;在实验室门口处设置有存衣或挂衣装置;实验室设有紧急撤离路线且有标识。实验室墙壁、天花板和地面材质符合要求,实验室台面边角圆滑防震大理石材质,实验室工作区域外设有存放备用物品的指定房间,防护用品和器材齐全;标识系统完善;有生物安全柜,数量配备满足要求;生物安全设备能满足实验活动需要,意外事故处理器材、急救器材、消防器材、通讯设备齐全,在靠近实验室的出口处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工作区配备有洗眼装置,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且数量满足工作要求;本实验室的窗户均为固定不可开启可视窗;现有实验室设备均正常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定、校正、维护。
3、人员与管理
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均取得生物安全培训合格证即具备从业资格,科室内部每年均有针对性培训,内容涵盖生物安全知识、技术规范、操作流程等,实验室设有生物安全监督员,能定期开展监督工作;工作人员建档齐全,实验方法均采用相关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实验室严格要求实验室内不得从事与实验无关活动,实验室内无存放非实验用品现象;个人防护水平符合要求。
4、菌(毒)种及样本管理
垃圾处理人员均获得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且有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菌(毒)种及样本来源、使用记录及销毁有详细记录且安全保管做到双人双锁,运输容器符合要求。
5、废物处置
本实验室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采取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的方式,能提供内部流转记录齐全,实行分类处理,暂时储存容器符合要求,医疗废弃物暂时储存于固定房间,且标识清楚。实验室设备如需出实验室均经过无害化处理,实验室废水废液均无害化处理后对外排放。
二、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自查,发现本实验室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与标准要求有一定差距,具体表现在:
1、应急预案及制度的制定不完善如:病原微生物菌(毒)种采集、运输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实验室感染、泄露、菌种丢失等应急预案。
2、实验室内部环境参数监测不全面;如:温湿度、照度、噪声及洁净度等。
3、未取得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资格材料。
4、实验室主入口门及放置生物安全柜的'实验室门可自动关闭,但是已坏,现不能正常自动关闭。
三、下一步打算
针对存在的问题,落实到人,逐条整改,确保满足上级要求,同时更好的保护工作人员及外环境。
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 篇4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