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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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治理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和《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环土壤〔2022〕8号),巩固“十三五”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加快推进“十四五”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乡村振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咬定“作示范、勇争先”目标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为导向,立足我省农村实际和发展需求,统筹衔接卫生改厕、水系连通、黑臭水体治理和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健全政策机制,加大投入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协同、村民参与的共治共享体系,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梯次推进。根据村庄发展和群众期盼,制定差别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要求,优先治理环境敏感和人口集中的村庄。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由政府主导,统筹整合有关资金,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
坚持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规模等,选择科学适宜的治理模式,不搞“一刀切”。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管护。坚持以用为本,充分考虑后期运行维护,做到设施、管网与管护机制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保障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xx年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有效提升,管理制度和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新增完成3500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0%以上,力争达到40%左右,乱倒乱排得到有效管控。完成280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二、重点工作
(一)梯次推进,分类实施。结合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保护和改善五河干流、鄱阳湖及重点湖库水质,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目标,以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旅游风景区等人口集中村庄为重点区域,分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其他有条件的村庄开展治理。各县(市、区)年度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清单应于每年3月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送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设区市生态环境局经筛选、汇总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系统推进,协同治理。结合农村户厕改造,推进厕所粪污与污水协同处理,对已建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强化设施运行管护和覆盖面延伸,厕所粪污做到应纳尽纳;对计划建设污水治理设施的村庄,一体化推进卫生厕所改造与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结合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通过连通河道池塘、整治断头河等措施,连通邻近宜连河湖水体,逐步恢复河湖、塘坝、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和水生态功能。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科学实施截污控源、生态修复、清淤疏浚和水系连通等工程,基本消除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强化农村黑臭水体所在区域河长湖长履职尽责,实现水体有效治理和管护,防止“返黑返臭”。(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水利厅)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及时纳入监管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对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开展整治过程和效果评估。对国家监管清单中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监测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项指标,原则上每年至少监测1次。(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三)规范推进,专业管理。按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技术指南(试行)》《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等地方标准要求,引导规范污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坚持建管一体化,鼓励以市、县(区)为单位,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建设和运维整体打包委托,优选专业公司统一负责。户内污水收集设施原则上由农户负责日常维护,户外收集及污水治理设施由运维实施主体负责运行维护。对居住人口少或居住分散的村庄,优先采取资源化利用模式治理生活污水。对节假日人口潮汐现象明显的.地区,合理设计调节池规模,采用并联处理等方式满足处理要求。(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稳步推进,改造提升。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类制定改造提升计划,落实资金来源、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完成集中式(日处理规模20吨以上)设施改造,20xx年底前基本完成现有设施改造。依照《江西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集中式污水设施监督性监测和自行监测,有效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无法提升改造拟报废的设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明确报废流程,依法依规办理,并由县级相关业务部门书面报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存档。(指导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五)创新推进,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在优化治理模式、拓展资金渠道、创新体制机制等方面开展试点示范。树立一批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以点带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的项目,原则上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申报,专项资金优先分配用于项目法人明确且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的项目。(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产权及经营权归属,探索试点、总结经验、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资产整合,逐步实现统一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产权及经营权属于集体或国有的,通过无偿使用、租赁、作价入股、委托代管、兼并收购等方式整合;对其他情形的,鼓励通过作价入股、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回购,或待特许经营期限到期后实施整合。(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地方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将农村环境整治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中统筹推进,进一步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负责相关技术标准制定和执法监管,督促指导项目推进,开展工作考核等,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派驻县(市、区)的机构协助县级政府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各地抓好建制镇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等工作,因地制宜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周边人口密集村庄延伸覆盖。省乡村振兴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指导无需纳管处理的户厕三格化粪池尾水开展资源化利用。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同推进厕所粪污与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治理。省水利厅负责农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要素保障,落实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资金、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资金,用好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补平衡和土地增减挂钩收入等相关政策以及全省流域生态补偿资金等,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管护的投入力度。(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政府直接投资和注入投资项目资本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申报范围,支持符合规范管理要求的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项目,拓展筹资渠道。积极探索实践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城镇污水处理、城乡供水、资源产业开发、乡村旅游、现代农业等关联项目或产业一体实施、统筹推进。(指导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电用地政策。在20xx年底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污水治理企业用电免收基本电费,优先纳入用电安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时,预留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并符合《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江西省河道(湖泊)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等规划及有关河湖管理保护的政策法规要求,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鼓励有条件地区依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指导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三)严格评估考核。每年对上一年度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进行评估,20xx年开展总结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并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内容。对各年度任务开展调度、督导和技术帮扶,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工作宣传和政策解读。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等群团组织等贴近农村的优势,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倒行为,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态文明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指导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妇联)
污水治理方案 篇2
为了加快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步伐,减少县城生活污水对黄河水质的污染,促进县城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及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期建设”的原则,以治理城区生活污水为重点,以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解决环保问题,实现节能减排,推进生态建设。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紧紧抓住污水处理厂被列为国家扶持建设项目,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历史机遇,积极争取项目资金,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千方百计加快进度,完成项目投资xx万元,确保在xx年xx月底前建成污水处理厂,年底前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至县城主管道KM。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县城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建设步伐,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协调、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xx,具体负责项目协调、组织、实施。
(二)注重资金调度,建立补偿机制
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的同时,出台xx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统筹整合城维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各种资金,落实配套资金,建立财政补贴机制,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确保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加快工程进度
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的`合理使用,做到高标准设计、高质量施工,健全质量三级管理网络,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确保工程质量达标和进度任务落实。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一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明确工程建设目标、时间节点,加大工程监管力度,监理、质检站与项目业主同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项目专项跟踪督查机制,形成定期督办、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制度;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工作失误、推诿扯皮造成项目受损或延误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污水治理方案 篇3
为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会议有关要求,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抓紧抓实,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总体要求
按照“因地制宜、尊重习惯,应治尽治、利用为先,就地就近、生态循环,梯次推进、建管并重,发动农户、效果长远”的基本思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从亿万农民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出发,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立足我国农村实际,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就地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到20xx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注重实效。根据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科学确定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条件允许或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可以采用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方法确保达标排放,其他地方要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等重点推进农村改厕。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市县能做则做、需缓则缓,不搞一刀切、齐步走。
(二)先易后难、梯次推进。坚持短期目标与长远打算相结合,综合考虑现阶段经济发展条件、财政投入能力、农民接受程度等,合理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先易后难、先点后面,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由政府主导,采取地方财政补助、村集体负担、村民适当缴费或出工出力等方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生态为本、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农田灌溉回用、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景观建设等,推进水资源循环利用,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态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
四、重点任务
(一)全面摸清现状。对农村生活污水的产生总量和比例构成、村庄污水无序排放、水体污染等现状进行调查,梳理现有处理设施数量、布局、运行等治理情况,分析村庄周边环境特别是水环境生态容量,以县域为单位建立现状基础台账。
(二)科学编制行动方案。以县域为单位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也可纳入县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规划或方案统筹考虑,充分考虑已有工作基础,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治理方式、区域布局、建设时序、资金保障等。顺应村庄演变趋势,把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村庄作为治理重点。优先治理南水北调东线中线水源地及其输水沿线、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区域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位范围内的村庄。注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生活垃圾治理、厕所革命等统筹规划、有效衔接。
(三)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近郊的农村延伸,离城镇生活污水管网较远、人口密集且不具备利用条件的村庄,可建设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人口较少的村庄,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农田利用。重点生态功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采用以渔净水、人工湿地、氧化塘等生态处理模式。开展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示范村,总结推广一批适合不同村庄规模、不同经济条件、不同地理位置的典型模式。
(四)促进生产生活用水循环利用。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在确保农业用水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农业农村水资源的良性循环。鼓励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对农田沟渠、塘堰等灌排系统进行生态化改造。鼓励农户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等,实现就地回用。畅通厕所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就地就近还田渠道,鼓励各地探索堆肥等方式,推动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
(五)加快标准制修订。认真梳理标准制修订情况,构建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标准体系。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排放去向、利用方式和人居环境改善需求,按照分区分级、宽严相济、回用优先、注重实效、便于监管的原则,抓紧制修订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标准,规范污水治理设施设计、施工、运行管护等。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导则或规范,强化技术指导。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在规划设计阶段统筹考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落实。做好工程设计,严把材料质量关,采用地方政府主管、第三方监理、群众代表监督等方式,加强施工监管、档案管理和竣工验收。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保障项目建设进度。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运行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提高农户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七)统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厕所革命,具备条件的地区一体化推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以及其他环境容量较小地区村庄,加快推进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同步实施厕所粪污治理。其他地区按照群众接受、经济适用、维护方便、不污染公共水体要求,普及不同水平的`卫生厕所。引导农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人口规模较大村庄配套建设公共厕所。
(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治理、分期推进的思路,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水体净化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体系,避免因垃圾随意倾倒、长年堆积、处理不当等造成水体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动清洁养殖,加快推进肥料化利用,推广“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低成本、易操作、见效快的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终端有效利用。实施农村清洁河道行动,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鼓励河湖长制向农村延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按照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要求,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省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强化市县抓落实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村党组织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等,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理顺职责分工,明确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部门具体抓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工作职责。
(二)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地方为主、中央补助、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投入力度,适度向贫困地区倾斜。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改厕。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金融机构立足自身优势和风险偏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吸引各方人士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落实捐赠减免税政策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
(三)加大科技创新。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创新,研发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和产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开发,探索农村水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系统和平台,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进行实时监控。
(四)强化督导考核。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办公厅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大检查,对措施不力、搞虚假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地方和单位批评问责。落实国务院督查激励措施,对开展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内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的县予以奖励。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纳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范畴。推动环保监管力量进一步下沉到农村,做到城乡全覆盖,严禁未经达标处理的城镇污水进入农业农村。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
(五)广泛宣传发动。鼓励各地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卫生县城创建、厕所革命等活动,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和妇联、共青团等贴近农村的优势,发动组织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善村规民约,倡导节约用水,引导农民群众形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乱泼乱倒的现象。
污水治理方案 篇4
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xx〕285号)工作部署,在全市133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覆盖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巩固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的行动部署,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紧密结合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持续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设施有效运行率和农村居民满意率为目标,查漏补缺、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解决突出问题;以构建长效运行管理机制为重点,实施全市污水管网“一张网”系统化管理,加快建设符合东莞地方特色、可持续、可借鉴、可推广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为我市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出,分区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梯次推进,优先完成国考断面周边、水源保护区、城乡结合部、黑臭水体集中区域、旅游风景区、乡村振兴示范带等重点区域和巷道窄的老、旧村庄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作。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建立与各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和治理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生活污水系统治理模式,鼓励根据污水收集方式合理选择小型化、生态化、分散化的处理工艺,适当采用就地就近、生态循环的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
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在确保治理设施高质量建设的同时,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鼓励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和运行管理,探索建立污水处理受益农户付费制度和多元化的运行保障机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突出“市级统筹、镇级负责、村级落实、市场运作、社会服务、农民受益”。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维管理。
二、工作目标
20xx年我市已完成了列入广东省民生实事中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在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初步摸查基础上,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计划(20xx-20xx年)(详见附件1),并制定以下目标。
20xx年,完成全市1335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全面摸排,制定“一村一策”巩固提升方案;完成民生实事办理任务中20条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基本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中的25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包括重点区域内56个自然村);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0%以上。
20xx年,累计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中的339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2%以上。
20xx年,全面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中的555个自然村全部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任务;全市412个行政村基本建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运维管理体系;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率达95%以上,村民满意率达8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任务
由市级统筹,按照镇-行政村-自然村三级联动,开展全市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排,建立“一村一策”巩固提升台账,并以属地镇为单位制定巩固提升方案,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工作。
1.全面摸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在省市初步摸排反馈问题(详见附件4)的基础上,对全市1335个自然村开展深入摸排,各属地镇负责全面摸清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各自然村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覆盖情况(含管网病害、错混接、空白区等)、设施站点(老旧破损、超负荷运行、运行不正常等)、公共厕所(未建、建设不规范、未有效运行、粪污及出水去向不合理等)、污水排放沟渠和污水治理模式及治理标准、农村污水治理运维管理制度等情况,于20xx年6月底前以自然村为单位形成总问题清单。
2.细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实施方案。根据各自然村总问题清单,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的工作要求,各属地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评估各自然村巩固提升工作量,细化各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年度任务,明确巩固提升模式(包括:建设污水管网填补空白区、农村排水户污水接户管布设、污水排放明渠管道化改造、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标准建设等),建立“一村一策”巩固提升台账,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供水、改厕、黑臭水体整治、农房建设、道路建设、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态景观等有效衔接、整体谋划,形成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方案。各属地镇须于20xx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本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方案(20xx-20xx年),报镇政府审定同意后,分报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城管局备案。
3.分期分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优先推进重点区域和老旧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巩固提升任务,其余村庄结合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及配套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工程分批开展,依次推进。20xx年年底前完成涉及旗岭国考断面、沙田泗盛国考断面、华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旅游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乡村振兴示范带、中心村所在地的56个自然村巩固提升任务(详见附表3)以及全市老、旧村庄污水沟(渠)管道化改造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列入巩固提升计划的555个自然村全部巩固提升任务。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二)分类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
继续巩固采用纳厂模式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深入抓好农村污水管网覆盖不到位、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接驳条件不具备、污水直排沟(渠)和黑臭水体等问题整改,努力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和提质增效。
1.完善污水管网系统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率。加快推进农村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对于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或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的自然村,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加快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次支管网向住户延伸工程,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周边农村排水户污水应接尽接;对于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的自然村,同步做好汇水单元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接户工作;对于不能有效实施雨污分流且存在污水沟(渠)的老、旧村庄,要实施污水排放渠道改造或建设专门管道收集农户排水户污水,确保黑灰水全部接入公共污水管网接驳井,杜绝污水直排明沟(明渠)排放污水行为。20xx年年底前所有老旧村落要基本完成化粪池、排水户污水与市政管网的连接,20xx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农村排水地块雨污分流改造和接户管建设,新建管网长度约1237公里(详见附表4)。
推动低效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升级改造。对于存在错混接、漏接、渗漏、坍塌、淤积等病害现象的老旧管网,通过“修复、改造、重建”等方式,有序恢复污水收集管网的效能;对于未设置化粪池或设计不满足实际需求的'老旧化粪池,按《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和设备指引》要求新建或修复,并对粪渣定期清理、及时清运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避免堵塞管道。20xx年6月底前形成老旧管网和化粪池新建或修复工程清单,20xx年年底前完成未设置或设计不规范化粪池的新建与修复工程,20xx年年底前完成约1057公里老旧管网的修复与改造工程(详见附表4)。
2.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缺口解决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各属地镇根据前期评估的污水处理能力缺口,结合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求,按需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切实提升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对于城镇污水处理系统未覆盖的自然村,鼓励因地制宜新建日处理规模在5万吨以内的永久型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打破污水输送管网距离长、过河制约收集污水效果差的局面。20xx年年底前完成全市13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84.5万吨/日;有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需求的镇,加快项目立项、可研和纳库工作。
3.利用污水资源化模式优化局部区域污水治理。对于人口少、居住分散、周边环境受纳体多且消纳能力强的自然村,按照《广东省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积极探索污水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处理工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以种养结合、以用促治为主要方式,持续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渔业养殖尾水循环利用。20xx年年底前,完成7个满足资源化要求自然村的污水资源化利用预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受纳水体的生态化改造步优化采用资源化模式(详见附表5)。
4.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强农村黑臭水体和小微水体综合治理,统筹农村水产养殖污染、农业种植业面源污染、厕所尾水污染等防治工作;加强排污口水质监测和溯源、分类整治,落实暗渠内部摸查、清淤治理,优先解决农村黑臭水体汇水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强河面、堤岸控制线范围内垃圾清理,规范垃圾暂存点、中转站设置,及时清理清运垃圾,防治垃圾和渗出液污染;加强黑臭水体和小微水体清淤疏浚,鼓励通过生态净化消除黑臭水体;因地制宜推进水体水系连通,增强渠道、河道、池塘等水体流动性及自净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0xx年年底前,完成民生实事办理任务中20条农村黑臭水体的治理;20xx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全市农村黑臭水体。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污染治理现场指挥部、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三)健全管理机制,持续保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效能
1.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市级统筹指导、镇级政府为责任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运维管理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全市污水管网“一张网”系统化管理,按计划完成已建管网设施验收移交,建立定期检修和维护制度;加强各级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护、监督考核;建立健全农村黑灰水排放巡查监管和化粪池及户内沉砂井的定期维护制度,形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融合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高效有序稳定运行。
2.落实镇级运维主体责任。属地镇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维监督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考核机制,落实主管部门和设施运维主体责任,保障运维经费。落实每月巡检责任,加强处理规模20t/d以上治理设施的进出水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
3.强化行政村运维管理责任。村(居)委应在镇的监督指导下,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管理责任,明确专职人员,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落实日常巡检和问题整改,引导村民做好接户井以内收集处理设施的建造和维修养护。
4.加快智慧水务、数字环保智能系统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数字化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电子台账实时监管,开展数据信息的分析预警;完善基于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动态更新机制,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为水环境治理保护科学决策、高效监管和调度提供支撑和保障。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四)规范项目管理,严格把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质量
1.简化项目审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由市级统筹、镇村或自然村为建设主体,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要快审快批,开通绿色通道,精简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流程,确保项目充分的建设时间,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建设项目。各级各有关单位应简化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和招标程序,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用地支持政策。
2.规范项目建设。各属地镇统筹推进辖区内项目建设,严格审核各行政村上报项目的合规性、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优先选择有项目运营能力及相关经验的企业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并督促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设计、招标、工程施工等阶段论证审核;新增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原则由镇统筹,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加强建设质量管控,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
3.优化项目推进模式。各属地镇综合分析现有推进模式优缺点,参照省内治理先进区域的经验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小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标准》等文件或同类已建成项目,梳理工程清单、实施模式和运维模式,结合各镇实际情况,科学估算需配置的建设运维资金,以镇为单位建立镇村共同出资、美丽乡村建设、EPC+O、建管一体化、供排一体化等的实施模式;项目实施阶段鼓励结合各自然村实际采用实用、普惠、体现村庄共建的实施模式,积极推行由村级组织和农民工匠带头人承接的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以上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集团等按职责负责,各属地镇政府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省级指导、市级统筹、乡镇落实、村级参与”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推进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水污染防治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作为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设立市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攻坚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建立联动督导、信息互通机制,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引进第三方技术支撑单位,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问题和难点提供技术咨询和现场排查等服务。
(二)严格监督考核
1.建立完善跟踪督办制度。强化污水治理进展和设施运行的日常检查、调度,完善监测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不落实之事倒查不落实之人,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问题仍然突出的进行重点督办。将治理和运行情况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生态环境责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并作为评优依据。
2.建立群众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知情权,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开展实地调查、分析原因、督促整改。探索以整村为单元的考核奖惩机制,严惩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周边坑塘或水环境的行为。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污水治理市场环境。
(三)加强技术支撑
鼓励各镇与高校、研究机构、央企或国企及有创新技术的专业公司合作。聘请相关领域专业人员担任专家,支撑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做好顶层设计,围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存在的问题、解决策略、工程实施等重大事项进行全过程技术支持。打造一批经济技术合理、适合东莞地区的治理样板,总结推广典型模式和成功案例。
(四)保障设施用地
各镇依据镇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方案,将有关农村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布局内容纳入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
(五)保障资金来源
1.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支持
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维护测算总投资约68.32亿元。其中,新建工程投资约25.50亿元,提升改造工程投资约11.65亿元,运行维护资金约30.12亿元。(详见附表6)
(1)截污主干、次支管网工程建设的资金由市与镇按5:5比例分担;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由市与镇按5:5比例分担,以采购服务方式建设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服务期内市财政按50%且不超过1.5元/吨的单价给予补助。
(2)各镇在20xx年和20xx年年底前完成验收并移交通水的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道路埋地雨污分流改造的污水管网由市财政分别给予200元/米和100元/米补助,雨水管网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元/米和50元/米补助,并在规定期限完成资金申请,逾期不补。
(3)明渠改造等工程的投入由镇财政负责,资源化治理由镇村负责。
2.多渠道筹措资金
(1)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会同市有关单位、有关镇积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库储备工作,申报中央和省专项资金。
(2)各镇在严控地方政府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科学评估通过增发政府专项债券、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扩展资金筹措渠道。
(3)各镇梳通PPP等项目参与渠道,引导工商企业、新乡贤支持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投资、捐助、认建等形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镇要加强宣传指导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借助手机客户端、电视、广播等媒介,宣传普及村规民约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培育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规范农村群众、居民生活用水、排水行为,形成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的机制,提高群众对生活污水治理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污水治理方案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云南省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云环发〔20xx〕21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提升20xx—20xx年长江经济带临沧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提高污染治理能力,防范园区环境风险,结合临沧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在巩固提升20xx—20xx年长江经济带临沧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推动提升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加强化工园区环境风险防范,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20xx年底前,长江经济带国家级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污水实现应收尽收;20xx年底前,其他省级工业园区实现上述目标。
二、工作范围和整治原则
(一)工作范围。本方案工作范围为临沧市纳入《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的通知》(云委〔20xx〕287号)和《云南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提升审核情况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xx〕1070号)优化提升后的以下4个工业园区:1个国家级开发区即临沧边境经济合作区、3个省级开发区即:云南临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凤庆产业园区、云南云县产业园区。
(二)整治原则。对于入驻企业较多、经济总量较大、污水总量较多的园区,原则上自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对入驻企业较少,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工业污水中不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园区,园区污水可就近依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对工业污水排放量较小的园区,可依托园区的企业治污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由园区管理机构按照“三同时”原则(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分期建设、分组运行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冶金、电镀、有色金属、化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等企业,原则上布局在符合产业定位的园区,其排放的污水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园区水环境保护责任。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对园区水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工业园区配套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及质量等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配套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问题;园区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园区环境风险管控等是否符合并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对新建、升级的工业园区,还应排查是否按规定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二)全面整治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问题。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是否存在进水浓度异常、出水超标、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进出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未与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等问题;排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种类、处理规模、实际执行的排放标准是否符合并落实园区规划环评要求。
(三)全面整治园区企业污水排污问题。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园区企业对污水产生、收集、处理及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排查园区涉水企业是否存在生产废水未按规定收集处理、偷排、超标排放等违法排污情况。
(四)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清单动态化管理制度。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应联合园区管理机构建立园区水环境责任清单、运营单位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清单、园区企业污水处理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园区(运营单位、企业)合并、升级、设立或撤销情况,及时更新。指导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按照附件要求做好台账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通过园区自查、县(区)排查、市级核查的方式全面摸清园区污水集中处理情况,建立问题整治清单。
1.园区自查。20xx年3月20日,园区管理机构、运营单位、园区企业对照问题整治清单(附件2—4)开展问题自查,形成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报送本县(区)生态环境分局,3月底前各有关县(区)生态环境分局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其中,运营单位和园区企业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报送前应经园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20xx年4月底前,园区管理机构填写完成园区基本信息表(附件5,按季度动态更新)。
2.县(区)排查。20xx年5月20日前,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组织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分局要根据报送的问题整治清单(自查稿),通过查阅台账和现场检查,对每个工业园区进行逐一排查核实,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查缺补漏,形成排查核实后的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3.市级核查。“十四五”期间,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各地报送的工作开展情况及问题清单,抽选部分园区,核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将新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县(区)和工业园区。
(二)限期整治。
1.制定整改方案。20xx年6月20日前,各分局组织存在问题的.园区制定整治方案,实行“一园一策”,明确整治任务、整治措施、责任主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园区,应督促其明确分阶段整治任务。
2.查处违法行为。各分局应对园区内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3.建档存档。各园区管理机构、园区企业、运营单位应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并存档备查,可留存整治前照片以作整治前后对比。各分局配合指导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组织建立“一园一档”(参考模板另行通知),相关台账应同步抄送运营单位,以便运营单位配合做好污水类型调查、接纳工作。
4.验收销号。20xx年起,省生态环境厅统筹组织开展验收工作,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销号。验收结束后,园区相关问题整治清单形成验收稿。验收方案另行发布。
5.帮扶督导。“十四五”期间,各分局应加强园区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运营单位、园区企业问题整治帮扶指导、检查,新发现的问题及时更新在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中。市生态环境局针对一些技术力量薄弱、专业能力不足、整治工作进展滞后的园区,加大帮扶指导。省生态环境厅将整治工作进展缓慢的园区、发现的重大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警示片现场调查拍摄范畴,并通过定期调度对进展滞后的园(区)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生态环境局负总责,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各分局负责抓落实,组织全面排查,督促指导园区限期整治;园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展自查,实施整治。
(二)加强组织协作。各分局应做好园区水污染整治与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等工作衔接,按年度报送相关工作成果;各园区管理机构要统筹污水管网维护改造、园区循环化改造、污染防治等方面工作,整合信息数据,保障整治经费。
(三)加强信息调度。各分局应建立问题整治清单(排查稿)季度调度工作机制,更新问题清单,形成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告(报告模板另行通知)。市生态环境局将按工作进度安排(详见附件6)调度各县(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报告生态环境厅。各分局还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在“全国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名称可能变更)中填报相关信息。
(四)强化信息公开。各地各相关部门应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进展和各县(区)整治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媒体、厅网站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