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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2025/04/23经典报告

老地方整理的市场管理调研报告(精选5篇),希望这些优秀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篇1

随着城市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我县县城建成区面积逐年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服务配套功能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机构日趋健全,绿化、亮化设施建设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果,但距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化气息边境旅游小城市的目标仍有差距,需要不断借鉴内地先进县(区)的发展的模式和管理方式,并加大资金投入和加强队伍建设。现将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及城市秩序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主要由建设局环卫站和城建监察队负责。环卫站有在职在编职工19人,聘用临时工5人,并成立城卫服务部,实行企业化运作,聘用清扫、清运及管理工人61人,主要对县城建成区的绿化、亮化和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城建监察队有在职在编监察员7人,聘用临时协管员15人,主要对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营运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察,负责整治市容市貌,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

二、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工人工资待遇不保障。

由于在职在编人员远远满足不了城市管理需要,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批准,招用了82名临时工人(男职工34名,女职工48名),其中环卫站6名(女职工3名),城卫服务部61名(女职工44名),城建监察队15名(女职工1名)。因县财政困难,城卫服务部每名临时工财政拨付工资仅520元/人·月,城卫服务部补助100元/人·月,其月平均工资仅520元/人·月;其他500元/人·月。远远达不到全省平均最低工资1202元/人·月,工人的基本生活开支难以保证,致使管理队伍不稳定。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发生劳动关系的用工方必须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必须交纳五项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也多次到我局督办此事,并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罚款要求。经核算,男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各项保险客为495.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63.00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女职工每人每月应交纳五项保额为507.224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5.024元,个人应负担132.22元);每年仅保险一项支出就达506097.972元(其中单位应负担372820.212元,个人负担133277.76元),加之工人工资过低,难以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因此,适当提高工人工资和解决五项社会保险迫在眉睫。

(二)城市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相应装备不保障。

一是城卫服务部收集、装运城市生活垃圾的装备差,目前尚用人力三轮车收集,用拖拉机、农用车清运,导致收集不及时,清运不干净,甚至因清运过程中装车不封闭,到处泼洒而导致二次污染;二是城区没有设立垃圾集中处理点(垃圾中转站),清运车辆全城流动收集清运,不但清运不及时,且发生大量燃油费,加之未通过挤压处理的垃圾体积大,运输困难,运往垃圾处理场后堆放占地面积大,难于有效填埋,每年需投入大量资金来清推垃圾处理场才能保障连续堆放;三是城卫服务部虽实行企业化运作,但实行有偿清运的收费标准过低(xx年4月已废止,新的收费标准请示未批准),每年收取的垃圾清运费仅257840元,各种补助325608元,共收入583448元,工人工资、车辆燃油、设备维修需开支561529元,城卫服务部无力改进装备和提高工人工资待遇;四是旱季绿化苗木萎死严重,现有的一辆洒水车因使用年限过长,难于保证正常作业,加之城市绿地面积成倍增加,新实施的绿化带较多,旱季因浇水不够而旱死的绿化苗木较多,出现连年补苗,连年死苗的现象。五是路灯线路老化严重,大量原装老式路灯仍在使用,全城约7000米(农贸市场至白糖厂路段两边)路灯线路风化、氧化严重,各种广告灯、牌搭接路灯线路加重负荷,断线、烧线连连发生,老式路灯耗电高、寿命短、维修费用高,部分路段时有局部停电、熄灯现象出现;六是没有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停车场,部分商业集中地段和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车、人集中地点没有停车场,街道施画的临时停车泊位十分有限,难以满足日渐增加的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仍然难于控制;七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的地方没有安装电子摄像设施,夜间监察难以取证,大量环卫、绿化、路灯设施被盗和受损。

(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部分街道仍然存在有街无景,有路无灯的现象。

环城路、帕当路、城东路建成后,部分地段尚未实施绿化和安装路灯。经测算:实施环城路、帕当路亮化工程,需安装路灯158盏(含线路),需资金53万元(其中环城路需安装路灯84盏,需资金29.4万元;帕当路需安装路灯74盏,需资金23.68万元);实施城东路烈士墓至白糖厂段和帕当路环岛至帕当一组路段绿化工程需投入资金31.5万元(其中实施帕当路绿化带总面积2604m2,需资金11.7万元;城东路种植行道树2144.6m,需行道树716株,需资金19.8万元)。

(四)框架结构房屋设计含钢量偏大,建筑工程造价偏高

xx年以来我县采用了新的计价程序,xx年国家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进一步投入,将该费用直接列入了工程造价,具体取费标准是由人工费和机械费的18.75%计取,税金也上调了3个百分点,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7.72元/工日调整为34.77元/工日,造价也随之上调了40—60元/㎡。加之建筑工程设计采用国家新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其附录a中我国主要城镇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之规定,**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g。为提高我县房屋的抗震能力及国家对建筑设计相关规范的修改,从xx年后我县全面实行xx版新规范,在19xx版老规范基础上提高了25%左右的含钢量,一栋房屋每平方米的含钢量也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20%至25%,水泥含量随之提高了15%至17%。而且我县地处边疆,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必须从省城运来,由于思澜公路的扩建、油价的上涨等导致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节节飙升,我县的工程造价又一直未严格实行统一管理,从而造成了我县建筑工程造价有所提高。

三、整改措施

(一)积极向县委、政府、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争取成立城建监察局和公共事业管理局为县建设局下属的'副科级二级局,通过提升机构档次来增加人员编制,解决城市管理人员不够和工资待遇低的问题,并将工人工资和五项保险纳入财政预算(其中城建监察局将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城建中队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公共事业管理局将环卫站、城卫服务部全体人员纳入核定编制)。

(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出垃圾中转站和停车场建设地点,积极争取划拨建设用地,结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项目的上报实施,积极争取实施垃圾中转站建设项目(约需建设资金100多万元),并多方筹措资金购置2辆封闭式垃圾清运车和1辆洒水车,在城区街道生活垃圾集中点设置垃圾临时堆放货箱,在绿化带上铺设旱季浇水管网。注册成立物业服务公司为环卫站下属企业,组建30—50亩的绿化苗木基地,保证城市绿化用苗的供给。

(三)加强与公安交警、运政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管理主休,依法、合理、灵活的治理好城市秩序,并逐步形成由县人大通过的城市公交车辆管理办法。

(四)原《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办法》于xx年4月到期后,通过市场调查和走访附近县(区),提出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上报物价部门,尽快召开听证会,确定新的收费办法和标准,并扩大清运范围,把农贸市场、新开发区及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纳入城市保洁范围,逐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工作。

(五)由政府牵头并联合相关部门控制好建筑材料价格。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工程造价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上的条例对我县的造价市场进行管理,控制好我县的工程造价。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篇2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以市工商局、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等市场管理、服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开发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农贸市场在方便人民群众,繁荣市场经济,服务全市人民,保证全市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市场发展形成规模

经济开发区菜市场位于省经济开发区的贝村路,于1995年7投入运营,2001年8月进行改造,是省二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经济开发区菜市场是一个单层结构的室内市场,占地2360平方米,建筑面积2356平方米,有门店52间,摊位252个,超市网点1个,经营的商品有蔬菜、鲜肉、熟食等11个类别。2011年,市场成交额超1000万元。

(二)市场投资主体呈现多元化

近几年来,市市场建设由国有投资为主,逐步向由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多种经济成分共同投资转变。城区的星光市场、富强路市场等都采取了私人投资和多元化投资方式。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较好地解决了市场建设融资难的问题,加快了建设速度,提高了营运管理水平。

(三)扩大了就业渠道

市场的繁荣兴旺,拓宽了就业渠道,吸纳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待业人员,优化了劳动力资源配置,减轻了政府负担,发挥了重要的“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据06年统计,市场有个体工商户2670多户,占全市个体工商户总数的48%,较2004年增加7个百分点;从业人员8100多人,占全市个体从业人员的79%。今年以来,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总数、营业收入、上缴税收、从业人员等均呈上升趋势。

(四)促进了市经济的发展

市场汇聚了大量的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在为广大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了集中交易的场所、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的同时,也为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供了准确的市场需求信息,并带动了交通运输,商业服务,加工等行业的发展。

二、当前市农贸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

随着市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人民群众对生活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在合理布局、设施配套,日常监管,食品安全等方面出现不少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基本设施不够完善

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建成至今已经有一段历史,办公硬件欠缺,设备陈旧,目前在市场里的办公人员只有5人,市场摊位是分区的,摊位一年一租。隶属于市恒大集团市场服务中心管辖。菜市场设施简陋;通风设备不足,异味难闻;排水不畅,通道湿滑;烧腊熟食档设备简陋,有害细菌超标严重;食品加工档缺乏防火排污设施,突显安全隐患,污染城市环境等。这些,都与现代化城市的市场要求有明显差距。

(二)蔬菜市场发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

在市场外部环境发展方面,如政府在市场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问题、外地客商经营的优惠政策问题、开辟绿色通道问题、有关专业市场管理的法制建设问题以及市场周边住宿问题等等。这些问题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的正常发展和功能的更好发挥。

(三)市场缺乏统一规划,管理水平较低

目前,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仍处于摊位式交易的初级、简单、低档的市场形态,市场建设仍处在以外延扩大、数量扩张为特征的粗放型发展阶段。市场功能不强,管理理念、手段、措施、服务等都需要加强和提升,同时市场信息指导、综合服务等功能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大部分产地蔬菜批发市场硬件设施差,市场容量还不够大,难以吸纳更多客户参与交易,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市场的交易半径。市场管理相对滞后,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和退市销毁管理办法不健全,不利于重点监控,执法力量薄弱,存在监管死角,市场主体管理意识淡薄,在日常管理上存在缺位现象等。

(四)蔬菜批发市场缺乏自我发展动力

市经济开发区菜市场大部分的经营主体大都既是市场建设者又是管理者,一般不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市场的经济收入来源依靠收取交易管理费、出租摊位费等,效益高低取决于市场交易量和市场摊位出租率,收入有限,缺乏可持续的发展动力。在市场交易参与者中,缺少有实力、有组织的批发商或经纪人的参与,市场多年来一直处于低效益的状态中。

(五)市场管理法规制度不健全,有些法规存在滞后现象

目前,农产品交易市场缺乏市场法规的约束,致使许多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如蔬菜市场准入管理办法、退市蔬菜销毁管理办法和蔬菜溯源制度等都没有建立,造成市场不符合标准、农药残留严重超标的果菜等商品不断涌入市场,严重危害和威胁着消费者的健康利益。这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和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三、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及改造提升的对策及建议

(一)推行市场电子结算管理,提升蔬菜批发市场档次

实行电子结算主要是给经销户发放信息卡,将检测信息和来源、价格、销量等交易信息输入信息卡,实行统一电子结算。当前,天水市零售市场销售的蔬菜基本上是来自各个批发市场,既有本地菜也有外地菜,既有基地菜也有零散菜,来源渠道比较复杂。蔬菜检测关系到天水市城镇居民的身心健康,虽然有的批发市场进行了蔬菜检测,但由于交易方式落后,对经营者约束力不强,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天水市蔬菜上市质量的提高。从全国蔬菜市场管理比较好的寿光、大连等城市看,在批发市场实行批发交易电子结算管理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手段,值得借鉴。

(二)实施农贸市场的全面监管,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农贸市场是带有公益性功能的农副产品交易场所,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的全面监管,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农贸市场监督管理涉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由牵头部门负总责,加大齐抓共管的合力与力度,尽全力将市场管理的更好。

1、保障食品安全。商贸部门要牵头做好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农业、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督促市场开办者和商品经营者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将质量安全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各环节和各参与主体;加大检测力度,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2、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3、维护消费者权益。工商部门要加大对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欺行霸市、消费欺诈等不正当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菜市场建立和落实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申诉、举报。实行计量器具定期强检制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市场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计量器具准确、计量行为规范。

4、稳定市场价格。农业部门要指导各地建立蔬菜供应保障基地,提高蔬菜自给率。商贸部门要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加强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指导建立社区肉菜店,推进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在菜市场内设立直销专区(摊),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对接机制,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物价部门要督促菜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对行政性收费、社团收费的清理整顿,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研究并落实促进菜市场价格稳定的具体措施,严格落实价格支持性政策,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降低经营成本。有关部门要完善蔬菜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定期收集发布产地、批发、零售蔬菜的价格、供求和质量等信息。

5、促进便利消费。商贸部门要会同规划、国土、工商等部门合理规划布局网点,指导制定菜市场歇业、关闭、拆除、改变用途等情况的应急预案,确保居民消费。对市场确需歇业或终止经营的,商贸、国资等部门要指导协调国有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采取协议收购、置换产权等方式,重新选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确需关闭、拆除或改变用途的,由规划部门会同商贸部门审核市场开办者的申请,在征求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依法查处擅自改变菜市场规划和使用性质的行为;对转让有财政补贴资金改造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菜市场,由商贸部门负责指导选址重建。由市区商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蔬菜行业协会,组织力量,对现有200多个摊位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分类排队。对设施完善,管理水平较高的市场,认真总结,更上层楼,并推广其经验。对处于中间状态的,要继续改善和提高,争取尽快达到基本标准的要求。而对那些设施落后、管理混乱的市场应会同工商、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进行深入检查,找出原因,限期整顿,改变面貌。对个别重复布点,违规开设,经审查认为达不到标准的市场,要坚决予以撤销,改变用途。

(三)发展营销体系建设,增强产品市场竞争力

农产品市场的交易活跃,除与本地蔬菜产业规模大小有关外,主要靠农产品营销组织和农产品经纪人的作用,为此要建立一批能规范生产与流通的产销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协会,规范农产品流通秩序,适时地发挥市场调控功能,不断提升专业市场档次。要高度重视营销主体的培育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健康成长,不断发展壮大。当前要大力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和运销大户,充分发挥他们上联市场、下联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便利条件,促进农产品的顺畅运销。要积极引导农产品运销企业通过投资、参股、合作等形式,与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等加强合作,建立较为紧密的产销合作关系,将更多的名特优新农产品推向市场,不断开拓外部市场,努力提高天水市蔬菜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

(四)重视科技兴市场,提高肉菜市场的经营管理层次,跟上现代化中心城市发展的步伐

对肉菜市场应逐步加大科技投入,加强人才培训,引进国外、境外先进经营管理设施,改善管理的硬件和软件,大力推进现代电脑网络管理和现代物流管理,积极创新经营业态,不断提高市场信息化、知识化、科学化、现代化管理的水平。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篇3

加强城区市场管理,繁荣活跃和规范城区市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根据区政协调研工作部署,农工民主党区委采用调研组专题座谈、走访调研和函调等方式,于近期对城区市场管理现状及对策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区城区市场管理特点

xx区现有各类市场64个,其中位于龙溪、龙山、龙塔、回兴、双龙湖、双凤桥街道的城区市场41个,位于其他镇街的农村市场23个。在城区市场中,农贸市场30家,工业品市场11个。另外还有600多家药店,餐饮业1020家。市场总体规模均不大,大多数市场的年成交额都不超过5千万元。

改革开放之初,主要由工商部门建设市场、经营市场。进入九十年代,经济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迎来了市场建设的黄金时期,“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的政策应运而生,形成了包括工商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投资办市场的热潮,市场起到了繁荣一方经济、富裕一方人民的重要作用。xx年,原先由工商分局兴建并经营管理的渝航市场、龙溪松桥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先后出让,双凤水果市场、两路建材市场、沙坪农贸市场、石船农贸市场、统景农贸市场、洛碛农贸市场等,按有关政策规定整体移交给区商委下属的物管所管理。xx年后,大型连锁超市不断开办、市场周边门市及游摊不断增多,集贸市场发展趋于稳定,有的甚至出现萎缩态势,呈现出市场开办和经营管理模式多元化,市场管理“多龙治水”的特点。

市场主体多元化。xx城区既有国家开办的市场,如商委下属物管所(事业单位)开办的市场,又有企业开办的市场,其中企业开办的市场占绝大多数。企业开办的市场为了尽快回笼资金,往往对摊区摊位采取分零出售的方法,如华夏农贸市场,导致一个市场就有若干个业主,呈现出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点。

经营管理模式多样化。市场开办者的多元化决定了市场经营管理模式的多样化。国家开办的市场,市场监管及卫生保洁由开办单位负责。企业开办的市场经营管理模式大致有以下几种:市场开办者成立物管机构,自己经营管理市场,如华夏农贸市场、两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委托其他物管机构经营管理市场,如园区农贸市场、空港农贸市场等;市场开办者失去行为能力,市场业主们自发管理市场,如红金街农贸超市。

多头管理效率较低。例如商委负责市场建设的布点审批;市政委负责监督市场的环境卫生和临街商铺超出门窗外墙设置的摊位;工商负责经营登记和维护交易秩序;公安负责市场治安秩序和消防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门负责交通秩序、车辆停放和机动车非法运营;质检、卫生、动植物检疫等负责商品卫生和质量。

二、我区城区市场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城区市场建设先天不足

现有的市场由于大都是在90年代兴建,市场的配置和布局不合理,市场建设档次不高,占道经营游摊较多。

1、市场规模已不适应城区发展需要。市场建设规模偏小、摊位少、人流量大、交易集中,导致保洁难度大、乱设摊点现象和“摊外摊”现象相当严重。垃圾满地、人潮涌动,特别是下班时间,脏乱差、堵塞交通等情况非常突出,严重影响xx区大都市形象。如两路农贸市场建于1999年,面积9000平方米,当时辖区10万人,现在辖区人口已达30万人,如此的市场规模已不能满足群众购物需求。

2、市场功能不完善。城区所有市场都没有设停车场,各种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停放的情况大量存在,导致市场的安全通道不畅。部分市场经营者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硬件设施投入不足,设施简陋、陈旧,消防设施安装不齐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3、市场与商居混合,未能有效隔离。为此,造成市场周边及消防通道内长期存在大量游摊,严重干扰市场交易秩序和影响环境卫生。

4、城区占道摊点和背街小巷游摊较多。占道摊点主要表现为市场占道类、店外经营占道类、零星摊点占道类三种形式。各种占道经营,增加了市场管理的难度。

5、城区市场有市无人或有人无市现象突出。如四号桥农贸市场自建成到现在,进场经营商户仅十余家,市场主办单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而一些人口密集地区由于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长期不建,给一些无照经营户制造了可乘之机,自发形成农贸市场现象随处可见。比较典型的是三号桥东侧20个门面出租经营蔬菜、家禽、水产等农副产品,骑门摊现象非常严重,商品质量、商家诚信缺乏有效监督。

(二)市场管理中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1、对商品质量缺乏诚信查处不力。调查显示市场上众多熟肉制品、豆制品、鲜肉的质量堪忧。经营户声称自产自销,其实大部分在家中没有经过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上市销售。市场管理部门却对此缺少有效监管。

2、对商品销售短斤少两管理不到位。绝大部分市场没有设立公平秤,只是在检查时做做样子,市场上出售的商品短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市场管理人员对此却熟视无睹。

3、对市场管理人员疏于监管。市场管理人员重收费轻管理现象严重,不能及时制止和纠正市场中的非法行为,市场主办单位疏于对管理员的管理,对出现问题的管理员不能严肃处理。

4、市场内环境卫生较差。市场内垃圾桶和保洁员配备不足,经营环境恶劣。特别是经营活禽、活鱼场所,就地宰杀,血水、鸡毛、鱼鳞满地,臭味难闻。主要是管理发营业执照的不管卫生,批准市场建设的不对市场经营进行管理。

(三)市场管理体制不顺

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工商部门是集贸市场主要监管部门,承担大量的集贸市场监管职责,但市场的人财物三权均不在工商,工商部门对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无任何制约措施。有些市场物业单位对工商部门的日常监管,置若惘闻,不予配合,甚至公开抵触。工商部门根据《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明确了市场开办者的职责,并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市场创建的奖惩措施,但无法兑现。市场设施的改造资金和用于市场保洁等方面的费用,工商部门无法落实。对市场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工商部门是看得见、管不着,有力使不上,因此,现有市场管理体制难以使市场管理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四)市场管理法规不够完善

目前管理市场适用的法规,主要是1997年颁布的《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市场经营者的义务,但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部分条款缺乏处罚措施。如第十九条规定“市场经营者应免费设置复检的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但对短斤少两的经营户没有设置处罚条款。又如规定“进入市场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在市场经营者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划定的地点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该条款赋予了市场经营者划定摊位的权利而没加以限制,使一些市场在路口和消防通道以及市场内随意摆摊的行为成为合法。

按照《xx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工商部门对市场经营者和商品经营者不履行市场内环境卫生义务没有处罚权,因此工商部门对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束手无策。

三、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对市场的认识,加强领导

市场管理工作是民心工程,关系到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地位。搞好市场管理也直接关系到xx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成败。市场是展示xx城区都市风貌的窗口,市场秩序恶劣会造成不好的国内甚至国际影响。为此,政府对市场工作要加强领导。要充分发挥各市场管理者管理市场的重要作用,并且要继续强化管理功能。特别是要将市场工作作为考核政府基层单位工作成绩的重要项目。

(二)合理规划,构建新的农副产品流通体系

1、把市场建设规划纳入xx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凡城市开发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必须将集贸市场纳入商业网点进行配套规划和建设。参照其他直辖市的做法,要按照每万户居民拥有集贸市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新建市场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等市场安全设施的功能,新建农贸市场要以小为主,以社区为主。同时,新建市场可由社区负责经营,这样既有利于社区的建设,又可解决社区下岗职工再就业,并且还能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2、重点抓好居民小区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居民小区越来越成为我区居民住宅的主要形式。超市在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上的科学性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区农副产品供应渠道多元化,特别是城区周边有大量农民自产自销蔬菜、水产、禽蛋等商品供应,农贸市场业态仍显示出独有优势。调查表明市民在购买这些商品时,依然首选农贸市场。

3、加快现有城区集贸市场设施的改造。城区现有集贸市场,尤其是90年代兴建的农贸市场,市场内设施陈旧、老化,部分市场已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加快设施改造迫在眉睫,然而,由于资金等原因成为改造的瓶颈。为此,要引导市场主办单位打破所有制及地域界限,通过收购、控股、委托经营、融资租赁、招标招商等方式进行集贸市场设施改造。

4、加快现有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实行无根无杂销售,既可节省消费者的'时间,适应现代城市发展需求,又可保证消费者的食用安全。因此,加快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是现代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

5、做好“堵疏”结合文章。建议政府考虑在现有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在合理的位置上规划一些便民摊点,以无偿的形式供当地农民销售一些自产的瓜果、蔬菜,同时为部分生活困难的居民及残疾人提供自谋生路的渠道。

(三)建立并完善市场秩序管理法律法规

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反映废止《xx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重新制定一部包括市场的规划建设、投资兴建、登记注册、服务管理以及入场主体和交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彻底解决市场秩序管理工作中各方责、权、利相统一的问题。明确工商部门在市场管理中的主管部门地位和市场主管单位的责任,彻底解决市场内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明确将政府部门管理市场的重点由管理市场经营者向管理市场主办单位转移。

(四)探索新的市场监管模式

1、建立、完善政府行政管理-协会行业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经营者自我管理互相衔接、互相融合的市场管理体系。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引导,尽快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工作体系,使四者有机结合,形成互动,推动市场管理水平实现质的飞跃。

2、建立市场管理的网络机制。完善市场内打假维权网络。建立和推行名优企业、市场主办单位、执法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等多家参与的打假维权联席会制度。由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共同协商聘请消费者监督员,共同参与打假扶优维权工作。将名优产品厂家引入市场,设立名优产品专柜。结合工商部门“12315”投诉电话,对投诉问题多的市场、商品展开专项整治。完善消费者举报奖励和为举报人保密的制度。建立针对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网络。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要公布市场管理人员的监督举报电话。对市场中存在的管理人员不作为现象,执法部门应及时纠正,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完善上市商品渠道认证制度。对农副产品市场上销售的豆制品、熟肉制品,要进行经营者提供合法进货凭证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市场内经营的商品全面推行索证制度。结合索证,对场内商品的厂家进行考察备案。

(五)进行城区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要在重点市场成立以工商管理部门或街道为主体的行政综合执法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部门将在该地区市场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通过授权或者委托的形式,转移到行政综合执法队。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篇4

县域能否发展出租车?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哪一级?如何规范县域出租车的管理?笔者带着这些问题进行了调研,并结合实际作了一些思考与建议,意在提供决策参考,在决策中能惠及到其他县,笔者更是求之不得。

出租车是指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权供乘客租用,由乘客按规定支付租费的道路旅客运输车辆。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事出租客运的,其批准机关为“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根据法理的理解,其审批机构应包括“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我县在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下发前,根据交通部和省交通厅的相关文件以及1996年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授权,由县运管所批准轿车、小型面包车、中型客车从事客运出租业务。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统一收归地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发放,从事出租客运的批准权上收合肥市运管处后,我县在出租车市场管理方面出现了有责无权的现象,形成较为混乱的局面,一直难以规范。一是“市场准入”被严把,使200多辆小汽车未能真正进入出租车市场;二是实际从事出租业务,却被市批准为“县内客运”,这样定性名不符实,造成管理混乱,既不能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又不能当作一般的客运进行管理,因而我县一直未能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我县的出租车市场急需解决“市场准入”和规范管理问题。

一、XX出租车市场的历史演变和存在的问题

为弥补客运力量的不足,我县交通部门自1992年始,一直鼓励发展出租车,到出租车的客运批准权上收市运管处之前,近10年间,根据省交通厅《关于启用的通知》(皖交运〔92〕17号)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交通部门共发放出租车营运证150份,其中有20多辆出租车在县老汽车站、XX剧场门前待客。这段期间,我县还批准成立县出租旅游汽车运输公司和XX富安出租汽车出租公司。这150辆出租车的营运证在20xx年被市运管处收回换发成“县内客运”证件。批准经营的出租车实行自然淘汰,不准更新。

为缓解县城周边的运力,我县在90年代中期以招商引资的方式组建了县公交公司,方便了县城周边5个乡镇的村民进城。随着县城人口的集聚和县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加快,城乡的交往更加频繁,20xx年11月,XX县运管所下文批复同意成立XX县大众出租车公司,该公司未取得市运管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只从工商部门领取了《临时营业执照》后就开始经营。县交通部门口头同意大众公司发展60辆出租车,大众公司承诺为业主代办手续为诱饵,成批低价购置小汽车,加价卖给出租车业主,到20xx年10月,大众出租车公司出租车发展到112台,经过大众公司转手的小汽车以购进价的2倍甚至更高的价格出让给出租车业主。店埠镇居民和其他乡镇人员纷纷效仿无证经营之风,购置小汽车参与出租营运,抢占出租市场,一段时间后包括大众公司在内的270多辆无营运证的小汽车在全县城乡的道路上营运,一度造成了全县客运市场的无序。XX县多次开会研究对策,一方面划定车辆入户的截止日期,一方面积极与市交通主管部门联系,并将情况报告市政府请求协调解决。在市政府的积极关注和支持下,20xx年1月,市运管处答复我县270辆从事出租营运的小汽车按“县内客运”由XX县核发“县内客运”营运证,而在这之前,市运管处给我县5台车发了“县内客运”证件。

以控制总量和“县内客运”为标志的全县出租营运的小汽车虽然平稳下来,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出租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该由哪一级交通运管机关核发,市运管处执行交通部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又不履行自己的职责,是造成我县出租市场混乱的直接原因。二是市运管处把实际从事出租业务的小汽车定义为“县内客运”,不伦不类,此目的是限制辖区内三县出租车不得进入市区。而合肥市的出租车可以到三县送客、带客,这样规定仍是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与统一市场相悖。《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道路旅客运输分类只有:班车客运、定线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和包车(或租赁)客运,并没有“县内客运”的名词,市、县交通运管机构批准的“县内客运”实际上可视作为未作任何审批。三是由于定性为“县内客运”,对这些实际从事出租的车辆的管理是当作一般的客运车辆管理,还是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主管部门因此模楞两可,而迟迟不便出台管理措施,如未设置计价器、顶灯,收费不规范,造成纠纷不断,主管部门因性质不清也显得力不从心。四是经营权期限不明确,规定“县内客运”车辆开到报废年限或虽未到报废期但车辆损坏严重不能正常上路为止,不给更新车辆,这显然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延续等规定;同时为以后政府拍卖出租车经营权和增加新的出租车埋下了后患。五是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约有50辆“县内客运”车发生私自交易,其中16起交易行为办理了公证手续。因为“县内客运”的营运证交易后主管部门不予变更,造成交易后的车主对车辆的行车证和“县内客运”的营运证都不去办理变更手续,交易双方另有协议约定责任。其实这种约定不受法律保护,行车证和营运证不变更的车辆发生民事乃至刑事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仍由原车主承担。六是经营权的有偿性不明确。这些问题的存在,目前已显现出对这些分散的车辆难以管理、驾乘纠纷多、收费不规范等;但更深层次问题还呈隐性,如经营期限和经营权的延续,延续经营权的方式,车辆更新(包括车辆毁坏和丢失后等意外情况导致车辆灭失的替换问题)等。一旦到车辆的报废期,这些问题都将集中显现出来,这次银川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和出租汽车更新管理办法出台后遭遇出租车停运风波,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二、出租车市场管理适用法律分析与思考

随着城镇人口的集聚、城镇化步伐加快和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快速便捷的交通需求的高涨,县城已经具备发展城市出租车的条件。以县城店埠镇的人口来说,20xx年底常住人口达12万人,滤布有2万人从其他乡镇及县外到店埠镇上学,约有1万人到店埠镇陪护子女就读,店埠镇区约有4万日常流入人口(其中18—49周岁在店埠镇有暂住地约0。8万人)。政府应当本着对人民群众利益负责的态度,严格依法办事,并积极提供服务。城市出租车作为一种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共行业,政府应该依法履行职责,既不能违法乱作为,更不能失职不作为。

XX发展出租车也是建设现代化大城市的需要。XX新城综合经济开发区作为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的经济次中心,合肥市与XX县应该顺应合肥“东拓”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一)对县域客运市场的思考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县域客运市场发展出租车的主、客观条件已经成熟,只能应势而为,决不能回避矛盾。再从客运市场的运力结构来看,仅有长途班线、短途班线、公交定线客运,远远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人员交往频繁的需求,没有出租车客运,XX的客运市场必然“短腿”,这种运力结构上的不平衡,反过来制约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当然,县里的出租车也不仅仅在县域范围内营运,它可以载客至合肥、南京等其他城市。合肥市运管处之所以自己不批准也不让XX批准客运出租,而以“县内客运”的名义出现,其目的是把实际从事客运出租的车辆拒之于合肥的门外,担心XX、肥西两个近城郊县的出租车冲击合肥市出租车市场,并带来管理上的连锁麻烦。

(二)对出租车经营许可的批准机关的法律分析

出租车是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载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分类标准,应划归“道路旅客运输”之列。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我省的原来作法,以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的规定,县域范围内经营出租车的审批权在县级交通部门,县级交通运管机构应该依法履行出租车营运的批准权,不应失职不作为,上级单位也不应干预属于县级交通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而交通部交公路发〔20xx〕439号文件将“道路运输证”上收地、市级道路运管机构发放应该定性为越权行政,滤布严重违反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规定,应予以废止。再从交通部这份文件法律效力来看,在国务院出租车客运的管理办法未出台之前,应执行我省的地方性法规《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而不应执行效力较低的部级规范性文件。这是解决“县内客运”的不伦不类的关键所在。一旦定性为出租车,也就能把这些车当作出租车进行管理,而不是行“出租之实”、名“客运之虚”的管理难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合肥市修改或出台出租车经营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时,将三县通盘考虑,包括出租车经营权、经营权的有偿性、经营期限、经营权的延续等问题。县域范围内是否发展出租车,应以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为准,不能因噎废食,允许三县存在出租车,三县的出租车以在三县内出租经营为主,只送客到合肥,不带客回三县,这也是全国各地普遍遵守的行规,合肥也不能例外。

三、规范XX出租车市场管理的建议

(一)依法确认出租行为,依法批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应依法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无论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还是今年7月1日实施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的决定》,都赋予了县级运管机构的批准权和处罚权,这也符合《行政许可法》“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

(二)明确出租车的经营期限,允许合法交易,适时更新车型。出租车的经营许可权涉及到有限公共资源的配置,应该参照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4—8年的标准,规定经营年限,到期后可由经营权人申请延续。既然是有限资源的利用,就要采用招、投标或拍卖的方式取得经营权,就要明确经营权的有偿使用和有期性。这种越俎代疱式的“县内客运”,没有明确经营期限的行政审批,将会对以后经营权的延续和有偿使用经营权带来很大的后患。同样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出租车的经营权应允许合法交易,公安、交通部门应予以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明确经营期限,将减少市场的炒作因素,降低经营者投资的盲目性和投资风险,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经营期内,允许并鼓励发展新车型,适应不同经济阶层人员的需求,实行同车型之间、不同车型之间的合理竞争。

(三)对全县的出租车容量进行测算。要通过认真测算,确定当前一段时间的出租车数量和种类,还要根据人口规模、经济发展、商贸、休闲度假等多方面的因素规划未来10—20年的出租车总量。例如,县城人口达到20万时,出租车总量需新增多少辆等。这样做既可控制出租车无序盲目增长,又能对城市的交通安全、文明创建、从业人员的收入等多方面起到积极协调作用,政府从宏观上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良性、有序的竞争。

(四)鼓励和引导集约化经营。对目前分散在全县各地270多辆“县内客运”,一旦“转正”出租车,要鼓励经营者成立出租车公司,或为“公司”与“单个经营者”之间牵线搭桥,实现管理的集约化和公司化。政府要为成立这样的公司做好服务。只要具备条件,就要批准成立,真正做到“内行”管“内行”,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规范管理措施。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合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吸取外地出租车管理经验,制定我县的相关管理措施,对我县从事出租经营的车辆和以后批准成立的公司或挂靠的运输管理企业实行严格规范的管理。在管理中,不能以乱收费、证件的频繁年检、换证来干扰出租车经营秩序,要加强对从业者的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要宣传出租车经营的有偿性和有期性,要规范计价器和票证管理,对逃费、逃税和乱收费以及车容、车貌、拒载、宰客等方面都要规定具体措施,保障我县出租车市场管理“有章可循”。

行“出租”之实,就要名“出租”之实,这是解决管理难的关键所在。出租车不是洪水猛兽,不管由哪一级批准,给其一个“出租”的名子恐怕要求不为过吧。解决好XX的出租车问题,对其他县也是一个很好的借鉴,对合肥市的稳定和发展不无裨益。

市场管理调研报告 篇5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县建成区逐年扩大,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机构日益健全。绿化照明设施建设和城市秩序管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但与建设具有现代气息的边境旅游小城市的目标仍有差距。要不断借鉴内地先进县(区)的发展模式和管理方法,加大资金投入,加强队伍建设。现将我县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信息

我县的城市环境卫生和城市秩序管理主要由建设局环卫站和城建监察队办理。环卫站在职职工19人,临时工5人,成立城市卫生服务部实行企业化经营,聘用保洁、保洁、管理人员61人,主要管理县城建成区的绿化、照明、环境卫生;城建监察队有7名在职督察,聘用15名临时助理。主要监管城市建设专业规划管理、市政设施运行安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负责整顿市容、占用道路、乱停车辆。

二、主要问题

(一)城市管理人员不够,职工工资得不到保障。

由于在职人员不能满足城市管理的需要,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管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招聘临时工82人(男职工34人,女职工48人),其中环卫站6个(女职工3人),城市环卫服务部门61个(女职工44人),城建监察队15个(女职工1人)。由于县财政困难,城市卫生服务部门每个临时工的财政拨款仅为520元/人/月,城市卫生服务部门补助100元/人/月,其月平均工资仅为520元/人/月;其他500元/人/月。

远远达不到全省平均最低工资1202元/人月,职工基本生活费难以保障,导致管理队伍不稳定。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缴纳五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在我局多次监督此事,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罚款要求。按会计核算,每个男员工每月要交495.224元(其中单位363.004元,个人132.22元);每个女职工每月应缴纳五笔保险金额507.224元(其中单位375.024元,个人132.22元);每年仅一笔保险支出就达506,097.972元(其中单位372,820.212元,个人133,277.76元)。此外,工人的工资太低,无法承担个人应该支付的部分。因此,适当提高职工工资,解决五险一金迫在眉睫。

(二)城市管理资金投入不够,相应设备得不到保障。

首先,城市卫生服务部门收集和运送城市生活垃圾的设备很差。目前仍以人力三轮车收集,用拖拉机、农用车运输,导致收集不及时,运输不干净,甚至运输过程中装载不封闭,造成二次污染;

二是市区没有集中的垃圾处理点(垃圾中转站),运输车辆在全市范围内收集运输。不仅运输延误,而且还会产生大量的燃料成本。另外,没有经过挤压处理的垃圾体积大,运输困难。运到垃圾处理场后,占地面积大,难以有效填埋。每年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清理垃圾处理场地,保证连续堆放;

三是城市卫生服务部门虽然实行企业化经营,但有偿拆迁收费标准太低(20xx年4月废止,新的收费标准未获批准)。每年收的垃圾清理费只有257840元,各种补贴325608元,总收入583448元。工人工资,车辆燃油,设备维修费用561529元。城市卫生服务部门无力改善设备和提高工人的工资和薪金;

四是枯水期绿苗枯萎严重,现有洒水车使用寿命较长,难以保证正常运行。此外,城市绿地面积成倍增加,新实施的绿化带更多。旱季,由于浇水不足,有许多绿苗因干旱而死亡,导致年年补种苗和死苗现象。

五是,路灯线路老化严重,大量原装老式路灯仍在使用。全市约7000米(农贸市场至糖厂道路两侧)路灯线路严重风化氧化。各种广告灯和品牌重叠在路灯线路上增加负载,断线和烧线层出不穷。老式路灯耗电量大,使用寿命短,维护成本高。部分路段有时出现局部停电、熄灯现象;

六是,没有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合理建设停车场。一些商业集中区、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人员集中的地方没有停车场。街道粉刷临时停车泊位非常有限,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需求。车辆乱停现象依然难以控制;

七是,城市公共设施集中的地方没有安装电子摄像设施,夜间监控难以取证,大量环卫、绿化、路灯设施被盗损毁。

(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不够,部分街道仍存在无景无路无灯的现象。

环城路、巴东路、城东路建成后,部分路段没有安装绿化和路灯。预计实施环城路、巴东路照明工程,需要安装路灯(含线路)158盏,资金53万元(其中环城路路灯84盏,资金29.4万元;巴东路需要安装74个路灯,资金23.68万元);实施城东路烈士墓至糖厂、巴东路环岛至巴东集团的绿化工程需投资31.5万元(其中实施巴东路绿化带总面积2604平方米,需投资11.7万元;城东路行道树种植2144.6m,需要行道树716棵,资金19.8万元)。

(四)框架结构房屋设计含钢量过大,造价过高。

从20xx年开始,我们县采用了新的定价程序。在20xx,国家进一步投入“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费用”,已直接计入工程造价。具体收费标准按人工成本和机械成本的18.75%计算,税费也提高了3个百分点。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人工综合人工日单价由原来的27.72元/人工日调整为34.77元/人工日。此外,建筑工程设计采用新的国家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XX),附录a规定了我国主要城镇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和设计地震分组,x x县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30克。

为了提高我县房屋的抗震能力和国家对建筑设计相关规范的修订,20xx年后我县全面实施了XX版新规范,每平方米房屋的含钢量在19xx年旧规范的基础上增加了25%左右,每平方米含钢量也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20%—25%,水泥含量提高了15%—17%。而且我们县地处边疆,钢筋水泥等主材必须从省会运来。由于泗兰公路的扩建和油价的上涨,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价格飞涨,我县的工程造价没有得到严格统一的管理,导致我县的建设成本增加。

第三、纠正措施

(一)积极向县委、政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争取成立城建局和公用事业管理局,作为县建设局下属的副二级局,通过提升机构级别增加人员编制,解决城管局人员不足、工资低的问题,将职工工资和五险纳入财政预算(包括城建局将规划中队、市容中队和城建中队的`所有人员纳入核定编制;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卫生站和城市卫生服务部门的所有人员纳入批准的编制)。

(二)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垃圾转运站和停车场的建设用地,积极争取建设用地的分配,积极争取实施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需要建设资金约100万元),多渠道筹集资金购置两辆封闭式垃圾车和一台洒水车,在城市街道生活垃圾集中点设置临时垃圾堆放容器,在绿化带铺设旱季洒水管网。注册物业服务公司作为环卫站的下属企业,设立30—50亩的绿化苗木基地,确保城市绿化苗木供应。

(三)加强与公安交警和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理顺城市公共客运、车辆停放和非法营运管理,依法、合理、灵活管理城市秩序,逐步形成县人大通过的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管理办法。

(四)原《城市生活垃圾清运收费办法》于20xx年4月到期后,通过市场调查和走访附近县(区),提出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并上报物价部门,尽快召开听证会确定新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扩大清运范围。农贸市场、新开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部分农村地区纳入城市清扫范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管理逐步规范。

(五)由政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控制建筑材料价格。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加强工程造价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管理我县造价市场,控制我县工程造价。